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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察院行政檢察工作開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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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察院行政檢察工作開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檢察院行政檢察工作開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行政檢察主要指檢察機關對審判機關的行政訴訟活動和行政機關的違法履職、怠於履職行為進行監督的檢察行為。行政檢察是從傳統的“民行”檢察中分離出來的一項檢察業務,當前基層檢察院的行政檢察工作主要是:對生效的行政判決、裁定和審判活動進行監督以及對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對非訴執行工作的監督,對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加強行政檢察工作對促進審判機關公正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公共利益,都具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日,縣人大常委會組織調研組對行政檢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調研組組織召開了檢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農村農業局、城管執法局、住建局、林業中心等單位負責人蔘加的座談會,聽取了縣檢察院對行政檢察工作開展情況的彙報,參會人員進行了座談討論,並對如何進一步加強行政檢察工作提出了意見建議。

一、行政檢察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縣檢察院在縣委和市檢察院的堅強領導下,在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研究探索,認真開展行政檢察工作,為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公正司法,助推我縣法治建設和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2020年以來,共辦理行政檢察案件30件,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案件線索2件。

一是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縣檢察院針對行政機關履職不當的行為,通過發出檢察建議進行監督。幾年來,針對飲水安全、交通安全、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領域存在的執法問題,向相關行政機關及鄉鎮發出了綜合治理類檢察建議,督促其有關執法部門積極整改、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開展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工作。加強對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監督,不斷促進依法行政、規範非訴執行活動。如針對因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不力和法院的裁定不準確,導致我縣一些非法侵佔耕地的行政執行案件難以執行到位的問題,及時向自然資源局和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推進土地領域非訴執行案件得到執行。三探索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針對當前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辦案程序尚不明確,正在嘗試性地開展此項工作。今年5月份,與縣司法局召開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座談會,對行政檢察與行政爭議、行政訴訟等工作中的重難點問題進行深入討論交流。

二、存在的問題

1.宣傳不到位。長期受“重民刑、輕行政”理念的影響下,對行政檢察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導致行政檢察成為檢察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項。對行政檢察職能宣傳不夠,社會認知度較低,當事人對行政檢察職能不瞭解,主動到檢察機關申請監督的案件很少。2020年以來,沒有1起控告申訴案件、抗訴案件。

2.認識不足,有畏難情緒。部分檢察人員認為雖然憲法法律賦予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但相關法律規定比較原則籠統、可操作性不強,以及行政案件涉及的是“官民”糾紛,處理比較困難,產生消極畏難情緒,工作被動應付,查找接收案源線索不積極主動,存在不願意受理、辦理相關案件現象。

3.監督效能不高。司法責任制改革後,縣檢察院沒有專門的行政檢察工作隊伍,辦案人員力量明顯不足(第四檢察部僅有8名工作人員);對行政非訴執行監督主要通過發出檢察建議的方式,手段比較單一,且剛性不強;協作配合工作機制還不夠健全,工作合力不強。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方法,依託網絡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行政檢察職能,提高行政檢察的社會認知度和參與度,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爭取行政機關對檢察機關開展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工作的支持。

二、積極主動作為。立足行政檢察監督職能, 及時轉變思想認識, 切實改變“輕行政檢察”的不良傾向,積極主動開展行政檢察工作,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一加強行政檢察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力量,配備專業化人才,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行政檢察幹警在案件線索識別、案件審查辦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加強協調配合。整合內部資源及辦案力量,加強與刑事、民事、公益訴訟等業務部門協作配合,暢通行政檢察監督案件線索內部雙項移送渠道,發揮檢察工作一體化優勢;加強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溝通協調,實現關聯信息共享,不斷拓寬案件線索來源,共同做好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息訴服判等工作。

三、增強監督效果。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積極探索創新,建立“府檢聯動”機制,完善與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溝通協調配合機制,發揮檢察機關“一手託兩家”的作用,推動行政訴訟監督與行政違法監督有效銜接,進一步增強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的剛性,切實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