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並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説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彙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製度,每週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後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並獲得批准,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並隨時準備接受公司領導檢查。
一、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現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六
作息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三、考勤制度
1、公司職工簽到考勤,簽到有效時間為冬季上午8:30—8:45;下午1:30—1:45,夏季上午8:30—8:45;下午2:30—2:45。每天兩次考勤。因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的,應提前通知或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在考勤中註明事由。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遲到或早退規定:凡超過公司規定簽到上班時間的視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無故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的扣10元,無故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的扣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抽出相應薪金後,記曠工一次。
4、曠工規定:凡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即為曠工,曠工半天從工資中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的扣二天工資,依次類推,連續曠工10天的給予除名。
5、請假規定:
(1)病假: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醫院就診證明。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未能辦理請假手續,應向領導説明後補辦手續上下班制度,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休假結束後無故未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6、出差規定: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7、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在考勤表中註明,未註明不按加班處理,加班時間可以調休或按1:1的比例衝抵事假、病假等。
8、全勤規定:為鼓勵職工出勤公司設全勤獎上下班制度,凡每月根據考勤統計的出勤天數為全勤,並且沒有出現請假曠工的獎勵全勤獎金。月底根據考勤記錄結算工資,工資發放人員月底要將工資表及考勤表一併轉交會計。
四、節假日規定
1、公司員工每週休息一天,各項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休息,每月公休時間為4天。
2、員工本人結婚、直系親屬逝世均有3天帶薪婚、喪假。
3、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進行調休。
五、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嚴格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勤是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福利,進行崗位調整、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的依據之一,各部門及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和嚴格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以下人員可免於考勤: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條 考勤內容
二、每週標準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個工作日工作時間為:9:00-17:30,午餐及午間休息時間為1小時30分。因國家規定變更或特殊情況下,公司可對工作時間進行適當調整。
第六條 考勤員職責
第七條 遲到、早退及曠工管理
一、凡超過上班時間未打卡到崗、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者按遲到或早退計。按時出勤但忘記打考勤者,需及時在考勤員處登記;忘記打考勤者,在無法證明自己按時出勤情況下,考勤記錄按實際記錄為準。
二、遲到或早退15分鐘後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扣工資1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兩小時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次數累計5次及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不到崗的;
3、工作時間未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4、假期滿後,未經批准不按時到崗的;
5、超過出差批准期限,未經申請同意而不按時到崗的;
6、工作當日上班、下班均無打卡記錄或其他相關手續,且無其他人員證明在崗的,視同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