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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考勤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W

公司的考勤制度新版多篇

公司考勤制度 篇一

公司各部門:

為規範和加強公司各部門人員上下班及請假等考勤管理,為準確核算工資提供依據,現根據公司《員工手冊》中相關公司管理制度,將公司考勤制度等有關事項重申如下:

一、出勤、遲到、早退及外出

1、公司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實行打卡考勤;公司各總監必須在上午8:30實行打卡考勤;公司各項目監理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實行簽到考勤(各項目監理部員工除實行簽到考勤之外,公司還將不定期對各項目監理部員工在崗情況及考勤情況進行考核)。

2、上班時間開始後1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各部門負責人、總監及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到3次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個月內曠工半天及以上者,按曠工日數扣發工資。連續3個月累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4、公司辦公室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5、部門負責人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分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6、各項目監理部員工離開監理部辦事須向項目總監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監理部時間,經項目總監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7、總監因特殊或突發情況無法正常打卡考勤須向分管領導申明原因並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

二、請假

關於事假的規定:

1、如因事必須親自辦理,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請假單。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或總監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並報公司綜合部。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過時按曠工計處。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是遇偶發事故,應於2日內補交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查實並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准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半天以內,不扣減工資,超半天及以上的按當月實際平均工資額扣減當月工資。

關於病假的規定:

1、除特殊或突發情況,員工應於請假的前一日提交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監審批後交公司綜合部登記,全年累計病假以不超過30天為限。

2、員工當月請病假不超過3天者,提交正規醫院開具的證明,工資照發。當月病假超過3天的,其病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其餘工資。連續二個月病假超過5天內,則可視為不能勝任工作,可準其離職休息三個月以內,離職休息期間保留職務與社保醫保,工資按同城最低保障工資額發放。3個月後仍不能正常工作,則勸其退職,辦理退職手續。

三、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上班考勤規章制度方案 篇二

第一章:工作時間規定

第一條:全體員工每月26個工作日;每工作日時間為8小時。

第二條:具體作息時間,由公司根據季節特性制定、公佈、執行。

第三條:因工作需要加班,由生產部門安排。原則上公體日加班時間不超過8小時,夜班加班不超過2、5小時。

第二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實行刷卡制度。考勤卡由監管員負責發放和收存。

第五條:刷卡時不得弄需作假,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為難監管員。

第六條:刷卡時間為上班前15分鐘~下班後10分鐘。超過該時間到崗員工,以持卡找分管生產經理籤

第七條:員工上班途中因交通障礙,突發性疾病等原因而無法按時到達,應先打電話向分管生產經理

第三章:請假規定

第八條:員工因私事,疾病等不能到崗上班,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後休假。除特殊原因外,不得事後補

第九條:員工請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休息

第十條:員工因工傷、病假需要休息,還應出具經公司分管生產經理核實後的醫療單位證明,休息期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批假權限為每次1小時。生產員工請假超過1小時,應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分管

第四章:違章處罰規定

第十二條:1、一次遲到、早退:10~30分鐘,扣罰10元。

2、一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扣罰30元。

第十三條:違章作業,造成人體損傷,不得享受工傷待遇,按病假處理;造成公共財產損壞,視情節

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

第十四條:曠工一天,扣罰50元。全年累計曠工達5天以上,取消年度獎金。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

累計曠工30天,給予除名。

第十五條:違反刷卡規定,每替代他人刷卡一次,扣當事人10元。

第十六條:工作期間,未經請假批准,離開廠區,參照遲到、早退處罰規定處理。

東辰機械公司20___—___—___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 篇三

一、工作時間:

員工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下午,上午8:00—11:50,下午14:00—16:50。

二、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部門經理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三、考勤處罰:

(1)上班時間1分鐘後15分鐘內為遲到;當月累計三次遲到者,按曠工一天計算。

(2)遲到十五分鐘後(含十五分鐘)列為曠工。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均予下崗。

(3)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

(4)特殊情況者報總經理處,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