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公司考核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77W

公司考核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考核制度 篇一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原則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2堅持“四不講”,不講條件,不講情面,不講照顧,不講客觀,獎罰分明,逗硬考核。

3.3物業管理經理行使對物業管理人員的考核權,對公司負責,公司對物業管理經理考核,各主管對員工進行考核。

4、考核時間:

每月26-28日前由物業管理經理向對各崗位管理人員進行打分考核。各主管對各崗位進行打分考核並公司審查、備案。

5、考核內容

5.1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5.2崗位考核執行情況。

6、考核辦法:

6.1物業管理人員各崗位工資由標準工資和考核工資組成,其會考核工資根據公司對各崗位的工作要求中劃定考核工資。具體物管經理每月200元,物管員、收費員、維修員、保安為每月100元,保潔員為每月50元,作為當月的考核工資。其伙食、交通、通訊補貼除外。其餘為標準工資。

6.2工作考核實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達標為100分,依次為94、84、74、64共五個等級。

6.3得分為95-100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資。

6.4得分為85-9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30%

6.5得分為75-8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80%

6.6得分為64-7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另扣標準工資的30%。

6.6得分為64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資,另扣標準工資的50%。直至當月違反同一規定兩次及以上者,加倍考核。

7.0考核通則

7.1獎勵

7.1.1對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有突出貢獻,使公司增加收入上2萬元或減少損失2萬元以上者,獎5~50分/次。特別突出,晉升一級工資。

7.1.2工作業績突出,受到業主/使用人書面感謝表揚者,獎5~10分/次。

7.1.3參加行業、區、市級競賽獲獎,為公司爭得榮譽者,給予通報表揚,獎5~10分/次,獲市級嘉獎,獎15分/次,記功一次。

7.1.4見義勇為,事蹟突出者,給予通報表揚,獎5~1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1.5拾金不昧,獎1~10分/次,數額巨大,加倍獎勵。

7.1.6公司的單項獎勵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7.1.7積極提合理化建議,對公司物業服務工作有實際收穫和較好推動作用,獎5~20分/次。

7.1.8及時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發事件,保護了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獎5~20分/次。

7.1.9精打細算、修舊利廢、厲行節約、降低物管成本有較大成果,獎5~20分/次。

7.1.10對設施設備進行技改,延長設施設備使用壽命、相關消耗下降有明顯效果者,獎5~2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1.11堅持原則,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事蹟突出者,獎5~2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2考核

7.2.1遲到、早退、曠工,按《考勤制度》規定執行。

7.2.2着裝不規範、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7.2.3姿態不端正、行為不規範,扣1分/次(項)。

7.2.4語言粗俗,服務被業主有效投訴,扣5分/次(項)。

7.2.5不服從指揮,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扣3分/次(項)。

7.2.6破壞團結、撥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項)。

7.2.7工作期間,干與本職工作無關之事,扣3分/次。

7.2.8當班飲酒或酒後上班者(因公飲酒者,酒後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7.2.9當班吃零食,禁區內吸煙者,扣2分/次。

7.2.10串崗、脱崗者,扣5分/次;若給公司或業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7.2.11當班吵架、打架、賭博者,扣10分/次,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7.2.12當班期間睡崗者,扣10分/次。

7.2.13無故不參加例會、訓練、培訓者,扣2分/次。

7.2.14記錄不準確,各類資料上報不及時者,扣2分/次。

7.2.15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包庇、縱容下屬者,扣5分/次(項)。

7.2.16限期整改不及時,未達要求者,扣3分/次(項)。

7.2.17泄露公司機密、造謠、誹謗、打擊、報復他人者,扣10~20分/次。

7.2.18工作場地不乾淨、整潔,工作區域10平方米內發現煙頭、紙屑,扣1分/次(處)。

7.2.19故意刁難業主,向服務對象吃、喝、卡、拿、要,收取好處費,除退出非法所得、賠禮道歉外,另扣20分/次,情節嚴重者予辭退。

7.2.20主管負責人督查不嚴,導致工作出現大的失誤,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扣5~20分/次或另行處理。

7.2.21業主(使用人)投訴、諮詢時認為不屬於本職責範圍而不理睬、不引導者,扣2分/次。

7.2.22各種考核事件如果有屬於直接上級平時督導不周的原因,或此事是由其他人員、其他部門檢舉者,其直接上級應受相應考核。

7.2.23各級員工對所屬人員的各種考核,如果有涉及知情不報或蓄意護短者,將受到被考核人相同的考核。

8.0考核細則

8.1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分細則

8.1.1所管理物業範圍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扣20分/次或予行政處理,或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8.1.2所管轄物業配套設施、設備完好率>98%,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個百分☆☆點。

8.1.3所管轄物業各項管理、服務規範未建立、健全,每缺一項,扣1分/項。

8.1.4每半年由公司調查一次業主滿意率,未達規定值,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個百分點。

8.1.5員工培訓不符合有關規定,扣5分/次。

8.1.6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作主張,給業主或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扣5~20分/次,情節嚴重,另行處理。

8.1.7違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扣10~20分/次。

8.1.8工作失職、瀆職,經考評,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予降職或其它處理。

8.2收費員考核評分細則

8.2.1嚴格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台帳,未做到,扣2分/次(項)。

8.2.2各科目按規定記帳,按時結帳、對帳,未做到,扣2分/次(項)。

建立、完善各種收費台帳,保管、使用好發票及收據,定期檢查、核對,未做到,扣1分/次(項)。

8.2.3按時發放職工工資,不出差錯,未做到,扣5分/次。

8.2.4認真、仔細收取各類費用,無計算、書寫錯誤,未做到,扣1~5分/次,收到假鈔,自行賠付。

8.2.5保證及時準確提供欠繳費用業主/用户名單名細,延時或不準確,扣1~5分/次(項)。

8.2.6保持工作台面乾淨、整潔,違規一次,扣1分/次。

物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8.2.7及時收集、整理、統計業主/用户入住、裝修、租賃等資料,未做到,扣2分/次(户)。

8.2.8認真耐心接待投訴,及時處理並跟蹤督促解決,未做到,扣2分/次。

8.2.9積極主動配合收費員催收各類款項,未做到,扣2分/次。

8.2.10定期回訪,加強溝通,及時反饋信息,未做到,扣2分/次。

8.2.11保持記錄完整、及時、有效,未做到,扣2分/次(項)。

8.2.12管理好業主檔案,不遺失、不泄密,未做到,扣5分/次(項)。

8.2.13按要求檢查考核清潔工的工作完成情況,未做到,扣1分/次(項)。

8.2.14客户報事報修投訴未及時處理,扣5分/次(項)。

8.2.15未按期回訪業主/使用人,扣1分/次。

8.2.16保持工作台面乾淨、整潔,違規一次,扣1分/次。

8.3協管班長考核評分細則

8.3.1所管轄物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扣5~20分/次,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處理不及時,扣 20分/次,隱瞞不報,加倍處理。

8.3.2不堅持原則,督導不嚴,包庇、縱容下屬,扣5分/次。

8.3.3所管部門被業主/使用人有效投訴,扣5分/次。

8.3.4未按要求組織員工學習、培訓、未作好記錄,扣5分/次。

8.3.5制度不健全,扣1分/次。

8.3.6抽查夜間值勤低於4次/月,扣2分/次。

8.3.7不定期培訓員工,低於4次/月,扣2分/次。

8.4協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8.4.1未按時交接班,記錄不全或不清晰,扣1分/次(項)。

8.4.2未按規定巡邏和詳細記錄巡邏時間情況,扣1分/次(項)。

8.4.3未按規定對人員、物品進出進行有效控制,扣2分/次(項)。

8.4.4當班期間,發生治安、消防事件未得到及時妥善處理,扣10~20分/次。

8.4.5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存放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項)。

8.4.6被褥未按規定疊放,未做到稜角分明、平整、無皺紋,扣1分/次(項)。

8.4.7未經領導同意,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員,扣3分/次。

8.4.8擅自動用警具,有損公司形象者,扣5分/次,造成嚴重後果者,另行處理。

8.4.9當班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者,扣5~20分/次(項)。

8.4.10其他有違本部門規章制度的行為,按相應規定處理。

8.5清潔工考核評分細則

8.5.1地面(含台階、溝、花台等)不乾淨、清潔,扣1分/次(處)。

8.5.2側面(含門、欄杆、牆面、牆上附件等)有灰塵、蛛網、亂貼8.5.3亂畫(用工具能做到處),扣1分/次(處)。

8.5.4頂面(含燈、燈罩、屋頂等)清潔未做徹底,不乾淨,扣1分/次(處)。

8.5.5垃圾(果皮箱)外有污水漬、桶內有異味,扣1分/次(處)。

8.5.6垃圾清運不及時,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扣1分/次(處)。

8.6維修工考核評分細則

8.6.1未做好對設施設備的安全、防火、防水檢查,處理不及時,扣1分/次(項)。

8.6.2不熟悉本崗位工作環境,違反各專業操作規程或工作標準,扣2分/次(項)。

8.6.3未保持工作環境和設施設備整潔年,未做好有關記錄,扣1分/次。

8.6.4未完成日常定期巡檢、記錄不完整、不準確,扣1分/次。未記錄,扣2分/次。

8.6.5未按規定完成臨時交辦工作任務,扣1~5分/次(項)。

8.6.6檢、維修前,未做預案,擅做主張,給業主或公司造成損失,損害公司形象者,扣5~20分/次(項),後果嚴重者,另行處理。

公司考核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公司基礎管理考核的力度,促進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與落實,規範員工工作行為,維護公司工作秩序,依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工作禮儀

第二條工作態度及待人接物和藹謙遜,不強詞奪理,不與人爭執。

第三條講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不打罵他人。

第四條上班注意儀容儀表,着裝整齊大方,禁止穿着怪異或暴露,禁止穿無領上衣、短褲、沙灘鞋、拖鞋等。

第五條不留怪異髮型,不染髮。

第六條保持工作區域及公共區域衞生。

第七條不在工作間內吸煙。

第八條愛護公司設備設施。

第九條凡違反上述2—8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情節輕微給予口頭警告、情節較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罰款30元。

第三章工作紀律

第十條嚴格遵守考勤、休假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按規定休假。

第十一條工作時間不作與工作無關的事,不與他人閒聊,不到其他部室逗留、聊天。

第十二條工作時間不得上網玩遊戲、聊天或瀏覽不健康網頁,或利用網絡傳播不利公司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文章等。

第十三條工作時間內不得酗酒,工作區域不得大聲喧譁、嬉戲、打鬧,無業務需要不得長時間打電話。

第十四條違反上述第10—13條,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50—100元,情節嚴重根據集團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章工作管理

第十五條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確保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條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隨時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相互推諉扯皮。

第十八條按時報送各類計劃、報表、資料,保證內容數據真實詳細。歡迎您訪問,歡迎您訪問,

第十九條按時參加公司或部門召集的各類培訓、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或集體活動的,按程序請假。

第二十條違反上述14—18條,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根據集團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對於部門違紀由部門經理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凡部門員工一般違紀部門經理未能及時、有效地作出處理,致使該現象累計出現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罰部門經理當月崗位工資的10%,嚴重違紀累計三次以上扣罰部門經理當月崗位工資的50%。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具體實施辦法同《公司考核實施細則》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考核小組。

公司考核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並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並建立信息管理台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並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於其他有關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並採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後,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司考核制度 篇四

一、培訓管理相關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彙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實施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2、全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權責單位,並對全公司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二、培訓體系

1)培訓對象:所有公司員工。

2)培訓目的:協助公司人員儘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公司集中培訓。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等)、公司制度介紹、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相關衞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工種操作規程的教育學習。

三、培訓計劃的擬訂

結合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培訓部門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公司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擬訂年度培訓計劃,並呈報審核。

四、培訓實施

1)員工一般在入職後進行集中培訓,每次2課時左右,對特殊崗位,可根據需要將培訓時間延長。

2)培訓由行政部按培訓計劃組織實施,並全程跟蹤實施情況。

3)每位新入職的員工,在上崗前或上崗後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之內,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

4)生產操作人員在行政部培訓完畢後,由生產部門安排培訓。主要是針對新員工將要從事的崗位工作進行應知應會培訓,以及提升工作績效應學習的內容,包括知識的學習和技能的訓練,使之能達到獨立上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筆試的形式考核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方可順利上崗;不合格者依具體情況進行補修或重試。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訓一經報名確認,受訓人員須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應準時參加。

2、凡在公司內部舉辦的培訓課(包括外部講師的內部集訓、內部培訓講座及各種內部研討會、交流會等),參加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培訓規範;課前簽到由專人負責紀錄,填寫《員工培訓表》;考勤狀況將作為培訓考核的一個參考因素。

六、建立全員培訓檔案,並定期呈報。

七、培訓的考核、評價及獎懲

1、原則上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都應有考核成績,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員工提薪、升職的必要條件之一。

2、員工每年至少參加10學時的培訓,此培訓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及自己參加的各種有助於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訓。

3、若員工年度培訓滿10學時,則年終發雙薪;反之則視為不合格,年終不發第13個月工資。

4、行政部組織的培訓由行政部負責考核;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培訓,由各部門自己組織考核,行政部負責檢查並備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行政部組織的針對全公司的培訓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門組織的培訓要求定量考核為主。

6、對無故不參加培訓,公司將給予行政或經濟上的處罰。

公司考核制度 篇五

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瞭解,並有計劃地充實其相關衞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專業技術等知識,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進而發揚本公司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一、培訓管理相關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彙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實施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2、全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權責單位,並對全公司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二、培訓體系

1)培訓對象:所有公司員工。

2)培訓目的:協助公司人員儘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公司集中培訓。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等)、公司制度介紹、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相關衞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工種操作規程的教育學習。

三、培訓計劃的擬訂

結合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培訓部門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公司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擬訂年度培訓計劃,並呈報審核。

四、培訓實施

1)員工一般在入職後進行集中培訓,每次2課時左右,對特殊崗位,可根據需要將培訓時間延長。

2)培訓由行政部按培訓計劃組織實施,並全程跟蹤實施情況。

3)每位新入職的員工,在上崗前或上崗後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之內,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

4)生產操作人員在行政部培訓完畢後,由生產部門安排培訓。主要是針對新員工將要從事的崗位工作進行應知應會培訓,以及提升工作績效應學習的內容,包括知識的學習和技能的訓練,使之能達到獨立上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筆試的形式考核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方可順利上崗;不合格者依具體情況進行補修或重試。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訓一經報名確認,受訓人員須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應準時參加。

2、凡在公司內部舉辦的培訓課(包括外部講師的內部集訓、內部培訓講座及各種內部研討會、交流會等),參加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培訓規範;課前簽到由專人負責紀錄,填寫《員工培訓表》;考勤狀況將作為培訓考核的一個參考因素。

六、建立全員培訓檔案,並定期呈報。

七、培訓的考核、評價及獎懲

1、原則上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都應有考核成績,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員工提薪、升職的必要條件之一。

2、員工每年至少參加10學時的培訓,此培訓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及自己參加的各種有助於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訓。

3、若員工年度培訓滿10學時,則年終發雙薪;反之則視為不合格,年終不發第13個月工資。

4、行政部組織的培訓由行政部負責考核;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培訓,由各部門自己組織考核,行政部負責檢查並備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行政部組織的針對全公司的培訓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門組織的培訓要求定量考核為主。

6、對無故不參加培訓,公司將給予行政或經濟上的處罰。

公司考核制度 篇六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一)違反《衞生制度》、《例會制度》《財務制度》條款之一者;

(二)不按規定辦理相關廣告發布、審查手續者;

(三)凡在上班時間通訊不暢(電話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無法聯繫者

(四)設計完成後不及時通知客户看稿定稿者;

(五)設計方案傳給客户後不及時跟單者;

(六)客户定稿後不及時把工作移交下一環節者;

(七)相關責任人不及時上報材料庫存導致誤工、影響業務進度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元的罰款:

1、違反《設計、工具、車輛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質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員安排嚴重不合理,產生較大人工浪費的;

3、工程部負責人為了顧及情緒,故意多帶作業人數者;

4、忘記客户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遠距離安裝作業忘記帶材料、工具或其它因準備不充分耽誤工作時間影響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門不檢查油箱導致半路沒油的)

6、業務登記不清楚,結賬時出現漏單、單據丟失或業務參數不清導致無法收回業務款時由主要經辦人或有過錯環節當事人負責把業務款收回並罰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員未及時關注合同信息,導致公司違約或不能按約定時間履行合同內容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100元—200元的罰款:

1、不服從上級管理的、頂撞上級;自身原因被公司責罰時拒不認錯者,鬧情緒者;消極怠工,言語冷漠、態度生硬的;

2、離崗後留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3、發生和傳播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者言論的;

4、拒接電話、粗暴掛斷通話、故意設置致電話無法接通者; 5、對待客户態度惡劣或因個人失誤造成公司客户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賠償公司損失外,無條件解聘辭退,扣除所有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同時處以20倍以上罰款,並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股東如有下列行為者,除按上述懲罰外另處以取消其股東資格和權利,其股份資本以賠償和罰款的形式轉為公司資產;

1、未能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的長時間曠工者或強行辭職者;

2、故意浪費材料、損壞工具的、破壞設備者;

3、偷盜公司財產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謀取私利的;

4、違反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間打架鬥毆或在外惹事生非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户商業機密,轉移公司客户的;離職後將公司的商業機密或圖紙等私自轉讓或泄露給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營私舞弊、虛報賬目、貪污挪用、收受客户和合作單位賄賂,損公肥私者;

五、考勤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5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5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20元;

3、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4、打電話、發短信或qq留言請事假者,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5、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罰款;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並辭退處理:

(1)單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以上;

(2)單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8次以上;

(3)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8天;

六、有直接經濟損失或對公司形象有較大負面影響的,按業務金額的10%進行懲罰,最高懲1000元封頂。

七、未經公司同意,私自承接公司業務範圍內的業務一經公司查證(含承接業務後轉手給其它廣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業務的金額同比罰款外另扣除當月所有獎金;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隨時罷免部門經理或負責人,並降低基本工資:

1、不能真正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不顧全大局,不服從公司安排和管理;

2、連續三個月業績低於普通員工;

九、工程部員工連續兩個月以上業績低於公司規定的最低業績標準時,公司有權作出如下處理:

1、降低基本工資;

2、解聘辭退;

十、在其它制度中有明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要求處罰但無明確處罰規定的以《懲罰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所有懲罰均在最近一次工資發放時兑現;

公司考核制度 篇七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並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責任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並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鑑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户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佔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考核辦法

考核採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對比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情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特別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考核內容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情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佔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內容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內容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於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建議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後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並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説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鑑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並填寫考核量表彙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並彙總各部門考核情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佈考核結果,並對考核對象提出相應改進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十條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情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公司考核制度 篇八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目錄:

第一章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章辦公室管理制度

第三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章會議制度

第五章出差

第六章行政接待

第一章日常管理制度

着裝儀表規範

公司員工日常着裝應以端莊大方、整齊清潔為標準。

儀容要以乾淨、整潔、素雅為標準,不得濃粧。

行為舉止要文明、禮貌,不得打架,鬥毆,酗酒,從事違法亂紀的活動。

説話要和氣、謙遜,要使用“請、您好、謝謝、對不起、再見”等文明用語。為集體創造團結、友善的氛圍。

工作行為規範

遵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各部門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臨時有事外出必須向部門經理請假,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

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接待來訪和接聽電話時要注意行為規範和文明用語;辦公電話鈴聲應調到適量位置,講電話聲音應適量;不準用辦公室電話進行私人交往或閒聊。

員工手機應保持上班時間暢通。

行政部每天安排部員值日,注意保持室內辦公環境和辦公枱面的整潔有序。

上班時間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上班時間打牌、看電影、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發生。

保守企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不準對外泄露公司有關的事情。否則一經發現,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及行政處罰,嚴重的將以辭退。

工作區內嚴禁隨地亂扔、亂倒垃圾,嚴禁從窗户向外或從樓上往下倒水、扔煙頭、紙屑、吐痰等。

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

愛護辦公設備、儀器,節約使用紙張,能用廢紙打印複印的不得使用新紙,嚴格按照辦公室規定使用辦公設備。

每位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維護集體利益,愛護集體財產,嚴禁將集體財產居為私有。

加強學習,學習型組織是分公司的追求目標,每個人都應該積極主動的參與到各種學習活動中來,不能以各種理由逃避和拒絕學習。

第二章辦公室管理制度

辦公室人員管理制度

辦公室人員執行簽到的考勤制度

每天早9:00上班,晚6:00下班,禁止無故遲到早退現像發生,違者予以20元處罰。不允許代替簽到,9:00起不再簽到;

忘記簽到者須在2小時內向部門領導説明,並由部門領導出具證明;按時間早晚順序簽到;凡沒有事先請假説明理由(病、事假)不簽到人員一律視為曠工

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辦公用品發放和使用

本着節約的原則使用辦公用品。

購置回的辦公用品統一放在辦公室管理、登記和發放。

領用辦公用品用具必須認真履行手續,應提交oa<辦公用品申請(領用)表>。

嚴禁員工將辦公用品帶出單位挪作私用。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保管和使用的物品退回辦公室(消耗品除外)。

第三章考勤管理制度

行政綜合部負責全體員工的考勤工作。

考勤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記錄,記錄必須準確真實,相關票據要和考勤表有照應可追溯。所有職員不得代簽到。

出勤規定

週一到週六上班,週日休息;

上班時間:9:00-18:00

午餐時間:12:00-13:00

所有職員應按時上下班,事假及正常休假應按照請銷假制度執行。

考勤員應認真負責,加強考勤,做到不虛報、不亂報、不徇私情;

考勤表必須與所批覆的請假條相一致。無假外出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無工資獎金,月曠工天數累積超過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和獎金;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扣除所有剩餘工資福利。

考勤表在每月的1號由考勤員負責整理,報送財務部門經領導審查後作為當月工資獎金髮放的依據。

員工請假不超過12小時,由部門主管批准;超過12小時需報經理批准。

國家法定節假日,原則上休息,如工作需要,須無條件上崗,不批假。病假需經領導批准後休息

各部門主管請假需報分管領導同意後由總經理審批。

所有批准假期時間包括往返時間。

第四章會議制度

公司實行例會制度,主要包括週會、月例會臨時性會議和其他部室會。

週會在每週一上午9:30召開一次。週會須有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負責記錄。

月例會每月月末召開一次,會議由經理主持,公司本部各部門人員參加並簽到。同時要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辦公室負責在會後一天完成,同時分發各部門。

各部門臨時性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各部門可根據需要自行組織時間召開,但原則上要務實簡單。

每次會議凡通知到的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應向部門領導請假。並形成書面理由,主管簽字後同簽到表一併留存。如未請假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時到達會議現場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會議期間,避免頻繁進出或早退,並主動將手機調至靜音。

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

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第五章出差

公司人員出差一律書面報批,出差人員需填寫<出差審批單>,由經理簽字批准。

部門以上負責人出差需報公司經理批准;各部門部員出差需報部門主管和公司經理批准。

如有特殊情況需出差,來不及辦理手續的,應先電話告知經理事後補辦手續。

第六章行政接待

堅持為提高企業發展和經濟效益服務的原則,強化公關意識,宣傳企業形象,廣泛獲取信息。

堅持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的原則,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符合禮儀要求,杜絕隨意性。

堅持勤儉節約、熱情周到的原則,根據來賓的身份和任務執行不同檔次的接待標準,反對鋪張浪費。

公司考核制度 篇九

一、員工考核管理規定

第一條 考核目的 是為了正確把握員工的能力適應性、工作態度及工作效績。在開發人力資源的同時,謀求員工晉升、調動、獎勵及懲處的合理與公正,從而完善公司的激勵制度。

2.1 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的內容涉及: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率、獨立性、成本意識、原則性、精神面貌、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和溝通能力等方面。 參加考核的人員包括總部直屬的正式管理人員,各分公司,外設廠和事業部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由其自行考核。 季度考核的答卷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員工自行填寫;第二部分由員工的直屬上司填寫;第三部分由員的直屬上司與員工面談溝通後填寫。 季度考核結果分為出色、優良、普通和差,四等。對出色和優良等者,公司將在季評結果公佈的當月分別獎勵其當月工資總額的10%和5%,對普通等者不作獎懲,對差等者,將扣發其當月工資總額的5%,連續兩次獲差等者將予以解聘。

2.2實習考核 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員的技術工人,在試用期結束時,必須進行實習考核。試用期原則上為三個月。如在試用期內員工請假,則試用期時間順延。特殊情況可在部門經理以上級別同意後提前或推後。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能多於6個月。 考核結果分為優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考核成績為優等、一等和二等的立刻轉正。考核成績為三等的將延長試用期三個月,屆時的考核成績不能列人優等,而成績依然在三或四等的應立刻辭退。考核成績為四等的直接辭退。實習考核成績將錄人人事檔案,作為員工將來晉升、晉級的參考依據。 所有同意轉正的人員將收到人力資源委員會發給的《轉正定級通知單》。

2.3見習考核 任職的所有副經理級及以上人員都需接受見習考核。考核時間為正式下文起6個月。考核結果分為同意轉正和不同意轉正。考核結果為不同意的,將延長見習期3個月,屆時考核結果依然為不同意轉正的將予以辭退,如為提升人員,則降回原職位。 所有執行結果都將由人力資源委員會發文通知相關部門。

二、員工保密工作條例

第三條 適用範圍:集團公司及所轄子公司、分公司等單位與保密相關的工作內容,具體範圍見條例細則。

第四條 目的:為確保公司的技術、經營祕密不流失,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五條 條例細則

1、總則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點,積極防範”的方針,堅持“內外有別,既便利工作又確保祕密”的原則,準確劃分保密範圍,確保公司核心機密安全;同時有控制地放寬非核心祕密,使保密工作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

2、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2.1密級劃分:按其重要程度,技術水平及失密後危害大小,公司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兩級。絕密:是公司祕密中的核心部分,限極少數人知悉的事項,一旦泄密會使公司利益遭受危害和重大損失,涉及公司命運。主要包括:

(1)經營決策、廣告策劃文書、市場調查與預測報告、促銷方案、新產品開發計劃、公司投資計劃等。

(2)主導產品配方、工藝關鍵以及達到超過國內先進技術水平的先進技術、產品、科研成果、設備等核心機密。

(3)通過祕密渠道引進的技術、設備、產品、樣品、手段和來源等。

(4)產品成本及其利潤等財務資料。 機密:是公司祕密中比較重要的部分,一旦泄密,將給公司造成嚴重的損失,主要包括:

(l)公司經營戰略,遠景規劃,財務賬簿,銷售網絡,總結計劃;

(2)反映公司生產能力的方案、計劃及特殊原材料等情況的計劃、統計事項、產品實驗報告,檢驗報告等;

(3)新產品開發項目,有成效的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工藝方案,及公司發生的重大技術質量問題;

(4)引進的產品、設備、儀器,經過改進,性能、功能有顯著提高的改進部分;

(5)公司財務、營銷管理制度、目標管理方案、月度運行報告等;

(6)公司人事檔案、工資、公司總體組織架構包括生產線。

2.2凡是對內部公開,對外部保密的文件、資料,作為內部資料不劃分密級。

2.3密級的規定,由起草文件或涉及密級資料的科室承辦人員提出密級意見,然後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劃分為絕密的產品、技術資料、文件由總裁審定。密級的調整,應根據公司發展狀況和保密時限,由行政總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整,文件資料和密級變更或解密後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規定有保密的文件到時自動解除密級。

3、文件、資料的保密 一切祕密公文、圖紙、資料應準確標明密級,在擬稿、打字、印刷、複製、收發、承辦、借閲、清退、歸檔、移交、銷燬等過程中,均應建立嚴格的登記手續。 絕密級的技術、經營資料,只限於主管部門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科室和人員使用,機密級的文件資料,限於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的需要科室的人員。使用科室和人員必須做好使用過程的保密工作,而且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機密以上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複印。

4、電話、計算機的保密 通適內容不得涉及祕密; 存有涉密內容的計算機網絡、外存儲設備、磁盤等應按祕密文件資料管理,並採取相應加密措施。計算機網絡使用按有關計算機網絡使用規則管理。

5、對外宣傳、通訊、會議的保密 公司宣傳媒體不得涉及公司祕密,如對某一具體事項不能確定是否需要保密,應由部門總經理審定。召開祕密性會議,要嚴格控制會場,會議內容要記在保密本上(會後收回),如需參閲,另辦手續。

6、對外交往的保密 所有密件一律不準外單位人員借閲,本公司人員亦不得代為轉閲; 外單位人員來公司參觀,學習,應在行政總部規定接觸範圍內,並指定專人陪同,不準外單位人員隨意進人涉密區域; 對外交往中一旦發現失密、泄密問題,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7、保密培訓和檢查

7.1各部門、各科室要經常性地對員工進行保密培訓和檢查,對新進員工必須事先進保密培訓,學習保密條例;

7.2員工必須遵守下列保密守則:

7.2.1不該説的祕密,絕對不説;

7.2.2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

7.2.3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

7.2.4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

7.2.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

7.2.6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

7.2.7不在公開場所或家屬、親友面前談論祕密;

7.2.8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

7.3在祕密要害崗位工作和接觸祕密的人員,要先審查後使用。

8、獎懲

8.1對保密工作做出貢獻,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晉級提薪:

8.1.1一貫嚴格執行保密條例,堅持原則,堅決保護公司祕密者;

8.1.2發現他人失密、泄密或出賣公司祕密,能及時舉報,採取補救措施的。

8.2出現失密、泄密問題,視性質、情節的不同,給予通報批評、罰款、降級直至開除。

8.2.1為謀取私利,將公司祕密通過各種非法手段賣給別人,使公司利益遭受較大損失者;

8.2.2在工作中違反保密規定,造成祕密失竊者;

8.2.3保密觀念淡薄,警惕性不高,致使祕密失竊者。

員工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包括見習/ 試用人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原因(出差人員除外),所有人員都應由部門負責人籤卡,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二條 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違紀三次作開除處理。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月全部獎金。

第三條 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曠工半天扣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當月薪資總額的10%,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公司不負責任何善後事宜。

第四條 公司員工請事假規定為:三天以內由直屬上司批准,三天以上向直屬上司申請,由直屬上司向上級主管呈報批准。員工請假需報行政科登記備案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將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每次扣罰工資1-元;遲到或早退超過二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每月累計遲到20分鐘以上則扣除當月全勤獎(每月遲到不超過“分鐘作為全勤),累計遲到時間超過20分鐘者,每遲一分鐘扣工資0.5元,全勤者當月發給全勤獎金 10元。

第六條 生產車間應填寫《曠工人員記錄表》,將當天曠工的普通工人的名單報人力資源委員會,以便人力資源委員會停其工卡,如曠工人員的工卡需重新開通,則要由車間填寫《恢復員工工卡申請表》報人力源資委員會。員工請假規定

第七條 休假

7.l探親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與配偶不住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親配偶的假期待遇,與父母都不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員工與父親與母親一方住在同一縣、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7.1.l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30天。

7.1.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2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20天

7.1.3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父母、配偶團聚的時間。路程較遠的,可另外給路程假。路程假按國家交通運輸部門標示的路程,往返路程1000公里以下為一天,1000-2000公里為兩天,依此類推。

7.2婚假

7.2.1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婚年齡的'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13天;

7.2.2未達晚婚年齡合法結婚的員工,享受婚假3天。

7.3產假

7.3.l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育年齡者,女方產假105天;

7.3.2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達晚育年齡者,女方產假為90天;

7.4喪假 凡員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兒女死亡的,可給予喪假3天。

7 。5公休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員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滿一年工齡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遞增,直至十天為止。員工在享受公休假的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

7.6探親假及其路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均包括假期內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如假期途公休日和法定節假,均不順延。

第八條休假手續和待遇

8.l探親假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2婚假要提前十天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3產假和喪假,原則上要事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4休假完畢後,必須到行政科註銷。

8.5違反8.1-8.4各項,又無正當理由,未經部門總經理批准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8.6休假期間的工資。婚假三天、喪假及公休假期間,可享受全薪工資待遇,其餘(晚婚假)時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8.7第一胎符合晚育規定的產假期間,享受 100%基本工資。

8.8第一胎符合計劃生育條例,但未達晚育條件的產假期間,享受50%的基本工資。

8.9由於避孕失敗要進行人流手術,休假期間享受 l00%的基本工資,並報銷醫藥費、手術費。

8.10生產線女工每季度查環一次,每次每人計發誤工費 5元。

8.11休假的路費、住宿費一律自理。

8.12員工因工傷,其醫藥費據實報銷,病休假間發放基本工資。

8.13如果探親假、晚婚假、產假適逢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則法定假日的工資待遇,

公司考核制度 篇十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公司規定的每月3天休制度。《輪休》假日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人事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准;。售後人員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2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小時以上3小時以下着按曠工一天論處。

5、遲到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曠工1天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含5天),予以辭退。扣發當月工資,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玩遊戲 看電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每次20元罰款。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病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