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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與請銷假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5.86K

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公務員法》、《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定》以及***等有關通知要求,結合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公司考勤與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 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第二條 實行上班簽到制度,全體人員必須在規定上班日間前到辦公室簽到,上午、下午各1次;辦公室負責整理簽到考勤情況,每週公佈一次,每月彙總張榜公佈,作為年終評先樹優的依據。

第三條 因公外出者,須到辦公室填寫《機關人員去向登記表》,視為出勤。除特殊情況外,凡不參加集體活動者,作缺勤處理。

第四條 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文明辦公。工作期間,不準玩遊戲,不準利用微機做業務以外的事,不準幹私活,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串崗。

第五條 請假審批制度。全體工作人員請假,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因事、因病和其他情況需要請假者,一律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註明時間、事由、交接事項,按程序進行審批後,送辦公室備案,假滿後辦理銷假手續;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前填寫請假單口頭請假的,事後要及時補交請假單。

第六條 無故曠工1次者,通報批評;事假病假按有關規定發放工資;一週內遲到、早退發現1次通報批評個人,發現2次及以上通報批評所在科室。

第七條 工作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請長期事假,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天,對有特殊情況(直系親屬住院陪護等)確需延長假期的,須報主管部門審核,其中累計超過2個月的應報同級組織或人社部門備案。哺乳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工作人員休病假的,需持醫療單位出具的病假證明,按請假程序進行請假;本人因病重不能親自辦理的,可由本科室同事代為辦理。病假超過?天的,應有醫療機構診斷證明;超過2個月的,應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經主管部門審核,並按管理權限報同級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科級及以上幹部離崗3天及以上的傷病情,要及時報同級組織部門。

第九條 帶薪年休假制度。工作滿?年不滿?年的,年休假?天;已滿?年不滿?年的,年休假?天;已滿?年的,年休假?天。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超過?次。科級及以上幹部休假前將休假計劃報同級組織部門。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條 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程序進行請假審批,對沒有請假單的原則上不予准假,對有特殊情況不能填寫請假單的事後及時補交請假單,對於不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超假的以曠工處理,並按照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