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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13W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企業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出勤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車間員工週一至週六:

白班:07:30————12:0013:00————16:00

晚班:19:00————23:0024:00————03:30(跨日)

車間員工每兩週倒班一次;

(二)辦公室員工週一至週五:

08:30————12:0013:00————17:00

辦公室員工週六實行長短周制,長週休息,短周出勤時間為:

08:30————12:00;

(三)每週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節假日。

第二條全體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嚴禁請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違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第三條未刷考勤卡處理辦法:

(一)因公務未刷卡者,應填寫出差單,人事部根據經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的出差單作公差處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機出現故障而未刷卡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説明情況,由人事部確認後作籤卡處理;

(三)因曠工而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每月允許有兩次忘帶卡或漏刷卡作籤卡處理的機會。之後忘帶卡的,扣除當月勤工獎。之後漏刷卡的,參照第5款處理;

(五)當月兩次籤卡機會用完後出現的漏刷卡,作如下處理:

1。第三次漏刷卡:從勤工獎中扣除因漏打卡而產生的缺勤工時工資的相應金額;

2。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獎;

3。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為者,從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時的三倍計罰。

(六)漏刷卡缺勤工時的計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統自動扣除該時段二分之一工時;

(七)忘帶卡者必須於當日上下班時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到,各部門主管應於當日向人事部説明情況;

(八)員工漏刷卡需填寫《員工漏刷情況説明表》,確認工時後,由人事部作相應處理。

第四條員工應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補辦新卡費用由員工本人承擔。

第五條病假

員工病休,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醫療期內,按規定享受病假工資。醫療期外,病假無薪。

第六條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所屬部門主管/經理、廠長、總經理簽名批准後方為有效。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本人應於當日十時前向部門負責人説明情況,獲准後方可休假,並於返工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無薪。

第七條婚假

(一)在職期間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增加10天;書包範文

(二)需往異地辦理結婚手續者,可酌情給予路程假,以夫婦雙方身份證所示較遠的一方為標準,廣東省內1天,廣東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假期在領取結婚證後的六個月內有效;

(四)假滿返工三個工作日內,需將結婚證交人事部確認。

公司考勤制度 篇二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 公司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因季節變化需要調整上下班工作時間 ,則由辦公室另行通知,夏時令(早上8:00—12:00,13:30—17:30)/(早上7:30—12:00,14:00—17:30),冬時令(早上8:00—12:00,13:00—17:00)。

第二條 員工(除特殊審批外)在公司上班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登記制度,一個月內無特殊原因累計二次未見指紋打卡記錄的,如能證明確實在上班,須填寫附件補打卡申請,否則按曠工半日論處(扣除當月日工資1.5倍),依此類推。因工作需要在項目部上班,則由項目部負責考勤,如若發現既不打卡,又無項目部考勤,視作曠工論處。

第三條 所有員工(除特殊審批外)須先到公司指紋打卡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及時通知辦公室。不辦理批准手續者,經查實,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如因特殊原因,需填寫補打卡申請上交辦公室。否則5分鐘至30分鐘內打卡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扣除當月日工資的1.5倍)。

備註:1、按遲到論處時間表(夏時令8:06—8:36 / 7:36—8:06、冬時令8:06—8:36)

2、按曠工(半天)論處時間:

(夏時令8:36之後 / 8.06之後、冬時令8:36之後)

(夏時令17:00之前、冬時令16:30之前)

第五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一經發現,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兩次以上(含兩次)累計發生,按50元/次扣款處理。

第六條 員工遲到、早退1次,當月扣工資20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2次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含以上)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記小過的處分;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含以上)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記大過的處分,並上報總經理。

第七條 員工無故曠工,當月按應扣日工資的。三倍扣款,因曠工造成公司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無故曠工1天,除按規定扣除本人當天工資的三倍外,給予記小過的處分;當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記大過;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八條 員工(除經總經理提出的特殊處室特殊審批外)因病因事要請假的,無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請假,填寫好請假單,請假一天以內的,由處室長審批,並報辦公室,超過一天的還需報分管副總批准;處室長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准。未經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 辦公室由專人考勤,考勤人員必須在上班後將員工到勤情況報辦公室主任。考勤人員在每月五日前須將考勤彙總表及值班費上報各財務處核實,且各公司財務處務必於每月15日前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手中(中實建設為每月8日發放)。

第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13 日製定,於20xx年5月16日生效,若本人對考勤結果有異議,可至辦公室考勤管理員處查詢。請公司全體員工認真遵守,互相監督,嚴格按照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補 打 卡 申 請

申請人

公司上班考勤制度細則 篇三

第一條 為嚴格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勤是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福利,進行崗位調整、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的依據之一,各部門及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和嚴格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以下人員可免於考勤: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條 考勤內容

二、每週標準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個工作日工作時間為:9:00-17:30,午餐及午間休息時間為1小時30分。因國家規定變更或特殊情況下,公司可對工作時間進行適當調整。

第六條 考勤員職責

第七條 遲到、早退及曠工管理

一、凡超過上班時間未打卡到崗、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者按遲到或早退計。按時出勤但忘記打考勤者,需及時在考勤員處登記;忘記打考勤者,在無法證明自己按時出勤情況下,考勤記錄按實際記錄為準。

二、遲到或早退15分鐘後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扣工資1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兩小時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次數累計5次及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不到崗的;

3、工作時間未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4、假期滿後,未經批准不按時到崗的;

5、超過出差批准期限,未經申請同意而不按時到崗的;

6、工作當日上班、下班均無打卡記錄或其他相關手續,且無其他人員證明在崗的,視同曠工

公司考勤制度 篇四

公司各部門:

為規範和加強公司各部門人員上下班及請假等考勤管理,為準確核算工資提供依據,現根據公司《員工手冊》中相關公司管理制度,將公司考勤制度等有關事項重申如下:

一、出勤、遲到、早退及外出

1、公司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實行打卡考勤;公司各總監必須在上午8:30實行打卡考勤;公司各項目監理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實行簽到考勤(各項目監理部員工除實行簽到考勤之外,公司還將不定期對各項目監理部員工在崗情況及考勤情況進行考核)。

2、上班時間開始後1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各部門負責人、總監及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到3次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個月內曠工半天及以上者,按曠工日數扣發工資。連續3個月累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4、公司辦公室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5、部門負責人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分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6、各項目監理部員工離開監理部辦事須向項目總監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監理部時間,經項目總監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7、總監因特殊或突發情況無法正常打卡考勤須向分管領導申明原因並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

二、請假

關於事假的規定:

1、如因事必須親自辦理,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請假單。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或總監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並報公司綜合部。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過時按曠工計處。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是遇偶發事故,應於2日內補交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查實並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准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半天以內,不扣減工資,超半天及以上的按當月實際平均工資額扣減當月工資。

關於病假的規定:

1、除特殊或突發情況,員工應於請假的前一日提交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監審批後交公司綜合部登記,全年累計病假以不超過30天為限。

2、員工當月請病假不超過3天者,提交正規醫院開具的證明,工資照發。當月病假超過3天的,其病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其餘工資。連續二個月病假超過5天內,則可視為不能勝任工作,可準其離職休息三個月以內,離職休息期間保留職務與社保醫保,工資按同城最低保障工資額發放。3個月後仍不能正常工作,則勸其退職,辦理退職手續。

三、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xxxx有限公司

xx日xx月

公司上班考勤制度細則 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公司考勤制度 篇六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公司上班考勤制度細則 篇七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並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説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彙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製度,每週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後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並獲得批准,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並隨時準備接受公司領導檢查。

公司的考勤制度管理 篇八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作息時間:公司實行每週5.5天工作制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四、週一至週六上午為工作日,週六下午及週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1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1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

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凡因工作需要,於平時或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必須提前填寫《加班審批表》,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簽字,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假日加班工作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1、調休時間計算:

(一)平時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加班補貼計算:

(一)平時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100%計算加班補貼;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00%計算加班補貼。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十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5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10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十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十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十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十七、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八、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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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