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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考勤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58W

公司的考勤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考勤制度 篇一

第1章 總 則

第1.1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第1.2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一般員工到公司副總經理;

第2章 考勤細則

第2.3條出勤

第2.3.1條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每週工作五天。

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

上午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14:00-17:30

時間調整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公佈通知。

第2.3.2條簽到:公司全體員工採取“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第2.3.3條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的,未登記的視為礦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第2.3.4條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辦公室簽到,8:00以後算遲到,15分鐘後(不包括15分鐘)到辦公室的列為曠職(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為曠職(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2.3.5條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時到辦公室簽退,17:30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為早退。

第2.4條請假:

第2.4.1條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8:30前用適當方法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部門經理將未簽到人員的情況在當日上午8:30前報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2條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同時報辦公室值班人員進行請假登記,未在8:30前登記者請假無效。

第2.4.3條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向部門經理説明原因並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為遲到。

第2.4.4條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表”,由所在主管部門經理批准的情況下,由辦公室登記考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5條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辦公室,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請假的申請、批准手續,嚴格執行公司《休假請假條例》。

第2.5條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第2.5.1條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第2.5.2條遲到:以每5分鐘為計算單位,不足時視為5分鐘,按每計算單位5元扣減工資;15分鐘後(不包括15分鐘)視為曠工處理。

第2.5.3條早退: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第2.5.4條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2.6條加班:

第2.6.1條公司在節假日將安排有關人員值班,負責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員享有相當其二倍日工資額的加班費。

第2.6.2條員工加班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加班人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章同意其加班,並報考核部門核准的;或上級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費以半日計算,按崗位工資發放。

③每月加班次數不能超過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條以下情況不以加班論:

①上級主管下達的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任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節假日舉行的培訓及公益活動

③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加班的

第2.7條考勤統計

第2.7.1條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第2.7.2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全月累計遲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計請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條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辦公室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專欄的記錄、各部門的記錄、每日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並報財務處理;

第3章 附則:

第3.9條本考勤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在公司考勤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及時上報者將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第3.10條本考勤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公司考勤制度 篇二

公司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 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説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上班考勤制度細則 篇三

第一條 為加強考勤管理, 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 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 午 2 時至 6 時,每週 6 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 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

早班自上午 8 時至 下午 5 時;晚班自上午 11 時至晚上 8 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籤 到制度。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 電腦、空調事業部所 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

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 四次。

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 11 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 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 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於上 班時間後 1~10 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 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 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

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 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 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 辦理各項業務。

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 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上 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 填寫申請單。

由部門主管批准, 交總經辦備案, 作為考勤依據, 否則, 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 講究工作效率; 確因公司需 要或任務緊 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為加班。

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 ,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 勤部門備案, 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

加班薪酬的計發, 參見 《薪酬發放辦法》 。

第 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 月 1 日) 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 月 1 日、2 日、3 日)三天 c、國慶節(10 月 1 日、2 日、3 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 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 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 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 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 XX 年 8 月 1 日起執行,由總經理 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考勤制度 篇四

一、工作時間

辦公部門: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產部門:以臨時通知為準,確保正常生產。

二、全體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因公離開崗位的,應向上級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才能離開。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情形,依有關規定處理。(詳見六、七條)

三、各部門的考勤表必須由部門經理親自對本部門的員工記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門經理簽名後,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及分管副總經理簽名,再送財務部,財務部按考勤表執行計發工資及獎金。

四、凡請病假者,應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或診病發票等有效憑據,在看病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級主管核實。凡請事假者,要寫書面請假條。請假為半天的,由部門經理審核批准;請假天數超過一天(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實並上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員請假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准;以上人員必須辦理相應請假手續,否則均按曠工處理。

五、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休息一天,如當週不休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可享有調休的權利,未經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給予補休,超出8小時屬加班時間(以考勤卡記錄時間為準)加班時間給予補休或調休。衝抵後工時累計統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時給予加班工資。

六、遲到、早退(離崗4小時以內的)一次扣20元,離崗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早退三次的計一次曠工,曠工一次扣50元。

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予以除名處理。

八、休息休假

(1)員工按照排班安排,每週休息1天。連續生產時,按生產需要合理安排輪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節(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三天

c、“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3日)三天

d、國慶節(10月1—3日)三天

e、婦女節(只限於女員工)(3月8日)一天按國家規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員和值班人員除外。

(3)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

a、事假:事假期間不得計算相應薪資。

b、病假:須提供公立醫院醫生證明給予請假,不計薪資和獎金。

c、婚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假為3天(須提供結婚證)婚假期間薪資照發。

d、產假:女員工達到國家生育年齡,給予90天產假(請產假時須附準生證明)計發底薪。

e、喪假:遇員工直系親屬亡故者,給予帶薪喪假3天(須提供死亡證明資料)。

f、工傷假:因工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經公立醫院醫生證明須請病假的計發薪資。

公司的考勤制度管理 篇五

一、目的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5天/周,8小時/天的工作制度。

三、作息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考勤管理制度及流程

1、考勤是企業管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資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依據。凡公司錄用的員工,自入職之日起,每天按照公司規定時間考勤,作為出勤記錄。

2、每位員工都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由部門負責人考核,綜合事務部負責人審核,並於每月5日前將出勤表交於綜合事務部。

3、考勤時間為:每天上午9:00前下午17:00後(特殊情況以公司通知為準)。

4、無故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按事假半天處理;1小時間以上,按事假一天處理。

5、一般不得請事假,特殊情況下,可填寫請假單,部門經理簽字審批,審批後的請假單交綜合事務部備案。事假超過1天不滿3天,需應經副總經理審批。超過3天,應經總經理審批。事假獲准後,員工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與職務代理人做好工作交接。

6、請突發性病假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後30分鐘內告知所在部門的負責人,並於病假後上班的第一天填寫假單,補辦正式的

請假手續。

7、因工作需要,員工外出辦公時,須事前報請部門負責人,説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領導同意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外出當天不能回崗者,需填寫外出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簽字,交綜合事務部記錄備案。

(二)加班管理制度及流程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不提倡員工加班。但確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公司將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2、員工加班應由部門負責人提出要求,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部門負責人由本人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副總經理批准,交綜合事務部審核備案,方可實施加班。

3、加班按其級別工資來計算加班工資。(按國家規定來計算)

4、加班補貼由綜合事務部核實加班記錄後計為加班工資,每月10日隨工資一起發放。

5、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者,取消發放加班工資。

公司考勤制度 篇六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打卡工作的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6天工作制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星期天為休息日。

如平日或週末需加班,本公司會將以1*1.2倍的方式計算加班費。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管理制度《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公司考勤制度 篇七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 篇八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和效率,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3、權責

程序修改:  人力行政中心

監督稽查:人力行政中心、總經辦

4、定義説明

生產體系人員:  生產部。

特殊崗位人員:品管部、設備動力部、倉儲物流部、技術研發部。

5、流程圖

6、出勤制度

6.1出勤制分為正班出勤和加班出勤

6.1.1出勤打卡時間:辦公室、後勤打卡時間:8:30—17:30;保安、食堂人員打卡時間:7:00—19:00;倉儲物流部(中午根據具體實際工作情況,合理安排調配工作)、設備動力部、製程品管科人員打卡時間:8:00—18:00;生產體系人員(具體以生產實際情況安排為準,依工序要求提前到崗準備)。

6.2正班出勤

6.2.1正班出勤天數=當月總天數一規定的休假天數(正常出勤為全勤)

工作制:

月薪制:  後勤及管理人員週一至週六出勤,加班費已包含在綜合工資中。

保安人員:月休2天,  12小時白夜班兩班制,加班費已包含在基本工資中。

特殊崗位人員需積極配合生產工作,週日值班/加班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安排調休;管理幹部、銷售人員週日根據崗位工作具體情況自行決定加班。

特殊情況加班特殊處理。

6.2.2正班出勤之説明

公司實施考勤系統,以打卡機打卡來記錄上班、下班、加班時間,考勤系統內所記錄上、下班的時間為計算員工薪資的原始憑證。以上必須嚴格遵守打卡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勤。正班時間需打卡2次,所有人員因工作需要須加班追加2次加班卡(含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生產一線員工可只打上下班2次卡)。

遲到與早退

6.2.2,1.1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的,均視為遲到。

下班時間未到,未經允許而提前離開工作區域或提前打下班卡,均視為早退

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10元,1小時以內扣款30元,1小時以上按0.5天事假計算,並負激勵30元/次。

因公遲到、早退需部門出示證明籤批《補籤卡申請單》方可視為正常出勤。

曠工

未經請假、請假期滿未續假、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均視為曠工,曠工0.5天扣除1.5天工資並負激勵50元/次,曠工天1天扣除3天工資並負激勵100元/次,連續曠工3天或當月累計曠工5天或當年累計曠工15天(含)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對自動離職者暫扣工資,完善手續、工作交接完畢後方可發放。

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擅離職守0.5天以內扣除1.5天工資,並負激勵50元/次,1天以內按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並負激勵100元/次。

曠工扣減工資計算公式:綜合工資-(綜合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曠工天數×3),並減去負激勵及當月全勤獎。

以上所有都列入年終考核項。

6.3加班出勤

6.3.1加班之説明。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

因工作需要,公司計加班對象針對於“生產體系及特殊崗位”人員;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如搬運),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銷售人員計算提成,不計算加班工資;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對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一般情況下延時工作不計加班,因特殊情況經上級領導批准的延時工作,可按以上標準計加班/調休。

 確因工作需要,辦公室職員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值班、休息日加班須部門合理管控),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以調休形式安排補休。原則上,加班可按1:1的比例衝抵病、事假。

法定假之加班費計薪標準參照公司原相關制度執行。

6.3.2加班之申請

確因工作需要,員工申請於非正班時間進行生產工作,則需申請加班,經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人同意後進行,公司依員工自願申請加班之時數支付加班費10元/小時。

法定假日需申請加班者,需報批籤核總經辦,核准後方可加班。

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字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視為乙方自願加班。

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打卡記錄但無部門經理/負責人籤批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6.3.3考勤系統將根據加班申請時數及實際打卡時間自動核對後取數,計算加班工時之依據如下:

如打卡時間≥加班申請提報之時間,則需核對確認加班時間。

如打卡時間<加班申請提報之時間,則以實際打卡時間為準。

6.3.4排定加班而請假者需經部門經理/負責人批准,未經批准而擅自不加班者以不服從工作安排處理,視情節輕重處以每次負激勵50--200元,生產體系部門之管理,技術,設備工程,品質等人員需隨部門加班。

6.4考勤打卡制度

6.4.1所有人員一律實行打卡制度【含經理級及以上人員,請假人員須事先簽批《請假申請單》,出差人員必須籤批《出差申請單》,否則不予以計算考勤,特殊情況除外;因工作原因界定在外銷售人員(營銷經理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駕駛員(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董祕(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如遇外出或出差須事先定位打卡】。

6.4.2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打卡的人員,相鄰下班-加班打卡時間間隔必須超過10分鐘,否則會出現重複打卡於某一時間段上,造成打卡異常。若不遵守執行,  人力資源部有權拒絕籤卡,不計加班。

6.5補籤卡申請流程

6.5.1因指紋原因打不上卡的,人力資源部確認屬實後將更換手指紋給予補卡,不計扣薪。

6.5.2如遇系統出現故障,時間有誤、出差、公務、工傷或突發急病而未能打卡者,應於當日或次日到人力資源部補籤卡:不論任何原因,員工如非因公務和卡機壞未能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視為漏打卡,需填寫《補籤卡申請單》於次日12:00點以前由部門直屬主管證明上下班時間,並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籤卡,每月前三次漏打卡者負激勵10元/次,第四次漏打卡負激勵30元,第五次漏打卡負激勵50元,六次及以上漏打卡作曠工處理,若發現故意製造漏打卡者罰款100-200元/次,屢次違反者無償解除勞動合約,並扣除相應工資。

6.5.3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為考勤依據,出差倉促回廠後及時補單,無單以曠工論處。

6.5.4《補籤卡申請單》之籤核:由部門主管審核,部門經理/負責人核准,  人力資源部處理。

6.5.5工牌/飯卡遺失,由部門經理/負責人籤批《工牌/飯卡遺失補辦申請單》給予籤批補辦,補辦工牌/飯卡扣工本費10元/次。

6.6工作時間、休假,每月之出勤以此規則為準,如因季節工作需要,停電或停水、自然災害及其它原因需與正常工作日調換班時,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通告為準。

7、休假與請假制度

7.1法定假日休假

7.1.1公司員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除夕、七年級、八年級

清明節1天:  農曆清明節當日

勞動節1天:5月1日

端午節1天:農曆5月初5

中秋節1天:  農曆8月15日

國慶節3天:10月1、2、3日

7.1.2法定假日在職人員享有相應工資待遇。

7.2請假/調休制度

7.2.1請假之規定

請假必須提前、親自申請,需填寫《請假/調休申請單》説明事由,經批准後方可離崗,未經批准而私自離崗者作曠工論處,確有特殊情況或緊急事務不能親自請假的應先請示,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由他人代請假或事後補請假,但必須知會人力資源部,否則曠工論處。【注:除特殊情況外不接受任何形式(電話、短信、微信等)的請假】

事假最低以0.5小時計。

請假天數超過公司規定休息的天數0.5天(不包含)以上者不予以發放當月全勤獎。

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得批准擅自缺勤者,依曠工論處。

7.2.2調休

員工調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調休需填寫《調休申請表》,由人事專員確認當月的加班實際天數簽字後,交部門經理/負責人籤批。

當月調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無加班批准記錄而批准員工調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准人,曠工天數為批准員工調休天數。

員工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補償。

7.2.3請假/調休之代理

代理人之設立:

為使工作之安排及調派不因個人請假或調休假而導致停頓,發生異常事件能及時處理,請假前需設立職務代理人。

班組長、職員級(含)以上人員請假者,部門內部需設立職務代理人,並在《請假/調休申請單》上註明。(副)主管級以上(含)以上人員請假者,請假前需以微信羣信息的形式知會其它部門請假時間及期間之聯絡電話,以及工作代理人及聯絡電話。

排定代理人之後,須對部門內部宣達,以便讓部門人員知悉代理人及工作代理事項。

若職務代理人有變更,其部門主管需知會到其它部門。

代理人之職責

代理人於代理期間,遇案須積極處理,不允許有規避、積壓案件、推卸責任之心態,如發現有以上情形發生時,將視情節輕重予以代理人及部門主管適當之處分。

7.2.4請假之類型

事假

事假指員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而需請事假者,事假不支付工資。

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者,則需帶有相關證明請示部門主管及部門經理/負責人,獲得批准批後方可執行,否則以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請事假超過15天(不含)以上,還須到人力資源部簽訂《請長假協議書》,簽訂後方可執行。

病假

病假是指員工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而需請病假休養者,需提供醫院證明或發票證明,否則視為事假,發現偽造證明的論曠工處,請假天數依實際情況及相關有效證明而定。

如遇嚴重病情需延長假期者則需帶有相關證明請示部門經理/負責人,獲得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以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工傷假

工作中按照正確的操作方法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或因維護公司利益致使身體受到傷害,無法上班的稱之為工傷假。如經查明屬故意違章操作的按事假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工傷假期長短依據醫院開出之醫療證明,視具體情況給予。

工傷假期間工資參照相關標準執行,不影響全勤。

工傷非住院治療者,每天都要到公司報到打上下班卡。

 婚假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婚假7天;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6個月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婚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喪假

公司正式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已婚女員工可享受。

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天數和工資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7天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按日全額工資發放。

產假、陪產假均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並完成籤批。

產假的薪資,在正式返崗後工作滿3個月後發放。

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從2018年1年1日起計算)已滿1年,年休假5天逐年遞增1天,12天封頂  ;休年假最低以0.5天計算。

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予以其他方式補償。

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説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審批。

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3(含)次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經理/負責人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並報人力資源部。

7.2.6請假之籤核需按以下請假審批權限,審批同意後交人力資源部處理考勤及備案。

高管及以上請假、調休者,均需呈報董事長/總經理或授權代理人審批,同意後方可視為請假,否則為曠工。

職員及主管級以上人員請假,部門負責人審批時需設立職務代理人,並在請假申請單上註明代理人及聯繫電話。

所有人員請假需按規定時間提前呈報相關權責人員審批,同意後方可視為請假,否則為曠工。

8、相關文件

9、表單附件

9.1《請假/調休申請單》  《請長假協議書》 《出差申請單》《工牌/飯卡遺失補辦申請單》 《補籤卡申請單》

公司考勤制度 篇九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

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

員工因私事請假xx天以內的(含xx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xx天以內的(含xx天),由副總經理批准;xx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xx分鐘至xx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

超過xx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xx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xx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xx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xx次者,扣發xx天的基本工資;

累計達xx次以上xx次以下者,扣發xx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xx次以上xx次以下者,扣發當月xx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xx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

每月累計曠工xx天者,扣發xx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xx天者,扣發xx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xx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xx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xx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xx天以上,xx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xx天以上者(含xx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xx天處理;當月累計xx次的,按曠工xx天處理;當月累計xx次的,按曠工xx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xx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xx者或帶隊者請假。

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

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xx元;

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xx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xx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範本),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公司上班考勤制度細則 篇十

第一條 為嚴格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勤是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福利,進行崗位調整、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的依據之一,各部門及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和嚴格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以下人員可免於考勤: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條 考勤內容

二、每週標準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個工作日工作時間為:9:00-17:30,午餐及午間休息時間為1小時30分。因國家規定變更或特殊情況下,公司可對工作時間進行適當調整。

第六條 考勤員職責

第七條 遲到、早退及曠工管理

一、凡超過上班時間未打卡到崗、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者按遲到或早退計。按時出勤但忘記打考勤者,需及時在考勤員處登記;忘記打考勤者,在無法證明自己按時出勤情況下,考勤記錄按實際記錄為準。

二、遲到或早退15分鐘後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扣工資1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兩小時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次數累計5次及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不到崗的;

3、工作時間未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4、假期滿後,未經批准不按時到崗的;

5、超過出差批准期限,未經申請同意而不按時到崗的;

6、工作當日上班、下班均無打卡記錄或其他相關手續,且無其他人員證明在崗的,視同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