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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05W

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

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學管理水平,根據****《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

第二條總經理辦公會是總經理行使職權,審議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充分發揮經理層集體智慧的議事制度。

第三條總經理辦公會議事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對董事會負責的原則,貫徹執行董事會決議,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議事決策。

(二)堅持總經理負責制的原則,總經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協助總經理開展工作。

(三)堅持高效議事的原則,採取事先做好準備、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在充分討論基礎上迅速作出決策的議事方法。

(四)堅持實事求是議事的原則,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務實創新,科學決策。

第四條審議研究公司重大問題時,可事先聽取公司黨組織的意見。

第五條審議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議題,應事先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視必要邀請職工代表列席會議;研究決定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和制定重要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總經理辦公會議事範圍

第六條總經理辦公會議事範圍:

(一)研究制訂公司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提請董事會審議。

(二)研究制訂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投融資計劃、年度預算方案等,提請董事會審議。

(三)研究制訂公司重組、改制、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變更公司形式、重大資產處置、產權轉讓方案等,提請董事會審議。

(四)討論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需提請董事會審議的提請董事會審議。

(五)研究執行董事會決議的工作措施。

(六)研究實施董事會批准的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投融資、年度預算方案的具體工作措施。

(七)研究決定公司經營班子成員的工作分工。

(八)研究制訂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及定崗、定編、定員,審定人事任命和工作調整方案。

(九)研究制定或修訂公司員工工資、福利方案,決定公司員工獎懲、加薪或減薪事項等。

(十)其他需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辦理的事項。

1.研究決定需向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報告,向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報告的重大問題以及其他事項。

2.研究落實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辦理的事項。

3.研究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規則制度中明確需要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

4.研究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中須及時解決的其他重要問題,

第三章會議舉行和議題提出

第七條總經理辦公會每月舉行一次。遇有特殊情況,總經理可隨時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第八條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的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

第九條出席總經理辦公會的人員為: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和辦公室負責人,專職紀檢委員列席總經理辦公會。其他需列席人員由總經理根據會議議題確定。

第十條參加總經理辦公會的全體人員應按時參加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應事先向總經理或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十一條辦公室應在總經理辦公會舉行前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準備議題材料;

(二)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

第十二條辦公室應在總經理辦公會舉行前一天,將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和會議議題等主要事項通知全體與會人員。

第十三條總經理辦公會議題由總經理確定。副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提出的議題,須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列入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各部門提出的議題,應在辦公會召開前三個工作日,送辦公室彙總,報總經理審定。

第十四條列入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的議題,各部門應事先準備好相關材料送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在會議召開時送達參加會議人員。

第十五條因特殊原因,總經理可以根據情況,臨時增加會議議題。

第四章議題審議、記錄和督辦

第十六條總經理辦公會應對列入會議的議題,逐個進行審議。出席總經理辦公會的人員在會上有權充分發表意見。列席會議的人員,經總經理或會議主持人同意,可以就會議議題作説明或發言。

第十七條總經理辦公會對每個審議的議題,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後,由總經理或會議主持人作出結論。

第十八條辦公室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作記錄。會議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主持人姓名;

(二)出、列席會議人員的姓名;

(三)出席會議人員發言要點;

(四)所議事項的決定或結果。

第十九條會議記錄按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整理後歸檔,並長期保存。

第二十條根據會議作出的結論,辦公室整理會議紀要,由總經理或會議主持人簽發後,送有關領導和部門落實。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負責總經理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監督落實工作,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報告總經理和相關負責同志。

第五章 議事紀律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辦公會應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公司機密,議事前不泄露會議內容,作出決策後,通過正常渠道傳達貫徹。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辦公會實行迴避制度,在討論涉及與會人員本人相關事項時,需迴避的該人員應主動迴避。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則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定後生效,並從生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本規則的解釋權屬公司辦公室。本規則的修改須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報董事會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