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蜀山經濟開發區辦公用房的通知
各村(居)、部門: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合肥市社區辦公用房管理辦法》,根據區領導指示,現就進一步加強開發區辦公用房使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辦公用房面積標準
各部門應嚴格依據《合肥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規定使用和管理辦公用房。各級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按以下標準控制:
副縣級職上限24平方米,正科級上限18平方米,副科級上限12平方米,科級以下上限9平方米。
人員職務級別界定以組織人事等部門相關文件為準。
二、加強辦公用房日常使用和管理
(一)按規定合理使用辦公用房。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核定面積內合理安排使用辦公用房,不得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調整給其他部門使用。
(二)及時騰退移交辦公用房。涉及以下情況的,使用部門與個人應在一週內騰退移交辦公用房。
1、調離、退休、辭職。工作人員調離、退休、辭職的,黨政辦應當在辦理調離、退休、辭職手續後一週內收回辦公用房。
2、機構編制調整。部門辦公場所和個人職級變化的,黨政辦、紀工委應當重新核定辦公用房面積。超出面積標準的,使用部門與個人應當在1個月內將超出部分的辦公用房騰退移交黨政辦。
三、有關要求
(一)嚴肅工作紀律。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對應解決而沒有解決的問題,要查明原因、限時上報,嚴禁拖延、隱匿、謊報、瞞報。對不如實上報、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任務的,紀工委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強化監督檢查。紀工委將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強化經常性監督檢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建立有效監管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杜絕違規佔用辦公用房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