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總經理工作細則

欄目: 企業管理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3.08W

總經理工作細則

總經理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總經理工作和行為,確保公司高管層有效履行管理職能並高效運作,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本工作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大連沈鐵遠港物流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以及國家的有關法規制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兩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總經理可由董事兼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是公司經營的最高組織者。

第四條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條《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以及因經營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受到行政處分或因違反黨的紀律受到黨紀處分的,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六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連聘可以連任。

第七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八條總經理擬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代會的意見。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十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規定。

第三章 總經理的職權

第十一條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四)擬訂公司全資子公司改制、分立、重組、解散方案;

(五)擬訂公司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分配方案;

(六)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擬訂公司分支機構設置方案

(八)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十)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

(十一)按幹部管理權限和考核程序,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十二)組織召開總經理月度辦公會議、周工作例會,研究、協調和解決公司日常事務;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經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可行使以下決策權:

(一)審批和簽訂非借貸、融資、擔保、投資、租賃、

委託、招投標、贈與或經董事會授權的合同或協議;

(二)審批和簽訂接受委託的加工、倉儲、物流合同;

(三)審批和簽訂標的額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下的採購、倉儲、物流服務合同,50萬元及以上的採購、倉儲、物流服務合同、其他種類合同需報董事長籤批;

(四)生產經營的墊付款支出,同一收款人每日不超過100萬元,其他生產經營的直接成本支出,同一收款人每日不超過50萬元,超過需報董事長審批;

(五)除直接成本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特殊支出除外),同一收款人每日不超過5萬元,超過需報董事長審批;

(六)業務招待費支出,單筆不超過3000元,超過需報董事長審批;

(七)差旅費支出,每人單筆不超過4000元(含住宿費、交通費、差旅費補貼),超過需報董事長審批;

(八)汽車費用支出,單筆不超過2000元(不含車輛大修及保險),超過需報董事長審批。汽車大修需報董事長審批;

(九)會議費支出,需報董事長審批;

(十)工資、社保、税金支出,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不受上述限額控制;

(十一)辦公設備、低值易耗品的採購與使用(固定資產購置、報廢除外);

(十二)員工的日常考核與獎懲;

(十三)擬定對外聘用法律、財務等服務機構,根據公司發展及業務增長的需要,相關人員可由社會招聘,報董事會審批;

(十四)非對外或向上級報送的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重要《公司文件》;

(十五)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研究或決策過程中,總經理應當召集有關人員聽取意見,必要時要向董事會彙報後再做出決策。

第十四條副總經理為總經理的輔助機構,分別對總經理負責,並應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日常生產經營與管理工作。

第四章 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第十五條總經理辦公會議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交流情況、研究工作、議定事項的工作會議。

第十六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特殊情況下總經理可委託副總經理主持。總經理辦公會議出席人員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根據會議需要,經總經理同意,其他人員可以出席會議。出席會議人員因故不能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應向總經理或主持會議的副總經理請假。

第十七條 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問題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由總經理集中多數成員意見做出會議決議。

第十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2次,通常於當月月末或月初召開,具體時間由總經理確定。特殊情況下,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可召開臨時總經理會議。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開臨時總經理辦公會議:

(一)總經理認為必要時;

(二)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議時。

第二十條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務工作由綜合部負責。總經理辦公會議議程及出席範圍經總經理審定後,一般應於會議前2日通知出席會議人員。總經理會的通知方式為:專人或通訊;通知時限為:會議前二天。總經理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一條需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應於會議前3日向綜合部申報,由綜合部請示總經理後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條重要議題討論材料須提前3日送達出席會議人員閲知。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辦公會議議題包括:

(一)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主管部門領導機關的文件、指示、決定;

(二)傳達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經營管理和重大投資計劃方案;

(四)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六)公司員工工資方案、獎懲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計劃;

(七)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體規章;

(八)《公司章程》規定的人員任免事項;

(九)涉及多個副總經理分管範圍的重要事項;

(十)聽取重要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述職報告;

(十一)總經理認為需要研究解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會議記錄由綜合部派專人負責,並妥善保管。會議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會別、會次、時間、地點;

(二)主持人,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三)會議的主要內容和決定事項。

第二十五條重要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審定並決定是否印發及發放範圍。會議紀要妥善保管存檔。

第二十六條凡是需要保密的會議材料,提供材料的部門要註明密級,會議結束後由綜合部負責收回。

第二十七條出席會議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第五章 報告制度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應定期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工作,至少每半年報告一次。並自覺接受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定期向董事、監事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第三十條 在董事會和監事會閉會期間,總經理應經常就公司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和資產運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長報告工作。並根據董事會或監事會的要求,及時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署及履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公司遇有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等類似事件時,總經理應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報告。總經理應當保證其相關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性。

第六章 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績效評價由董事會負責組織考核。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的薪酬應同公司績效和個人業績相聯繫,並參照績效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發放。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髮生調離、解聘或到期離任等情形時,必須進行離任審計。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遭受損失,應根據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細則由董事會解釋。若本細則與國家頒佈的政策法規文件有衝突,則以後者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細則修改時,由總經理提出修改意見,提請董事會批准。

第三十七條本細則經董事會批准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