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企業黨支部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黨委直屬企業黨支部委員會議事內容和議事程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公司章程》、《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和《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規章,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本議事規則適用於承德直屬企業黨支部委員會議、黨支部委員會擴大會議。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的會議説明:
(一)直屬企業黨支部委員會議是指各企業支部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參加及支委辦公室負責人列席參加的會議。
(二)直屬企業黨支部委員會擴大會議是指由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參加及支委辦公室負責人、公司經營班子成員、黨支部書記指定人員列席參加的會議。
第二章黨支部委員會議的議事內容
第四條黨支部委員會議事內容主要是指對企業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有關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及中國共產黨黨章、黨規所規定的事項進行決策。
第五條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一)企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見和措施。
(二)企業發展方向、發展戰略、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等重大戰略管理事項。
(三)企業黨的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四)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意識形態工作、統戰工作。
(六)黨支部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六條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
(一)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的任免、聘用(解聘)、獎懲等。
(二)黨支部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七條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
(一)應當向報告的重大投資管理事項。
(二)其他需要黨支部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項目安排。
第八條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主要包括:
(一)企業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的調動和使用,超預算資金的調動和使用。
(二)未列入預算(計劃)的資金使用。
第九條“三重一大” 有關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重大事項決策前,黨支部委員要通過多種方式對有關議題進行充分醖釀,黨支部委員必須及時進行溝通。
第十條重大事項決策程序: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經過協商,確定需要討論決策的議題。
(二)重大事項議題明確後,分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核,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對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實行公示制度,擴大職工參與,進一步徵求意見和建議。
(三)研究決策前應充分考慮和廣泛聽取本單位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重要人事任免決策程序:
(一)按照相關規定及幹部管理權限和崗位需要,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基礎上,作出擬任及公示後的任(聘)用幹部決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進等,應按照集團人事任免、專業技術人才管理等規定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重大項目安排決策程序:
(一)由企業有關部門、分管領導或企業主要負責人提出。
(二)由企業有關部門組織調研,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論證。
(三)分管領導聽取有關部門調研和可行性論證情況彙報,並提出具體意見。
第十三條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程序:
(一)由企業有關職能部門提出資金使用的年度計劃或預算外資金使用意向、額度。
(二)由分管領導負責,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具體意見。
第三章 黨支部委員會議的召集與主持
第十四條黨支部委員會議由各直屬企業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黨支部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副書記或其他支委會成員召集並主持。
第十五條黨支部委員會議題可由黨支部班子成員提出,黨支部書記確定。
第四章 黨支部委員會議的通知與召開
第十六條黨支部委員會議通知應當於會議召開2日前,由支委辦公室通知全體黨支部班子成員。
第十七條黨支部委員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和地點。
(二)參會人員及列席人員。
(三)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項有關的材料。
第十八條黨支部委員會議原則上1個月召開一次,迫切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必要時,支委成員可決定召開支委(擴大)會議。
第十九條黨支部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支部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重要議題,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支委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第二十條企業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書記或書記委託的主持人請假。
第二十一條黨支部辦公室負責人列席黨委會。
第二十二條與會人員、會議記錄人員、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集體決策紀律和保密規定,切實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黨支部委員會議的審議與表決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委員會議審議議題的程序為:
(一)由負責相關事項的委員或相關人員介紹情況;
(二)由黨支部班子成員和列席會議人員提問、討論;重要事項,應充分討論並發表意見。
(三)討論意見一致,主持人可提議通過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四條黨支部委員會議實行迴避制度,審議涉及參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議題,相關人員應主動迴避。
第二十五條黨支部委員會審議事項表決原則: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支委成員採取一人一票表決制。
(二)分別有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等表決方式。意見基本一致可進行口頭、舉手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的議題應進行投票表決。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
(三)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方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
(四)黨支部班子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政治紀律,自覺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得泄露會議醖釀討論情況,對會議作出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
(五)會議討論表決結果應向未到會委員通報。
第六章 黨支部委員會議的記錄與紀要
第二十六條 由各企業黨支部辦公室負責對所議事項作詳細的會議記錄。
第二十七條 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
(二)出席會議和列席會議人員的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參會人員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
(六)會議其他相關內容;
(七)會議記錄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 黨支部委員會議應對需出會議紀要的表決事項作出黨支部會議紀要,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第二十九條黨支部會議紀要應按年度進行編號保存。
第三十條 集團黨委要求黨支部會議紀要上報的,由黨支部辦公室負責上報。
第七章 黨支部委員會決議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 決議的實施,由企業黨支部班子成員按照工作分工負責督辦。在實施過程中,黨支部書記應組織有關人員就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有不實施、消極實施或雖實施但卻違反決議的情況時,有權要求相關人員予以糾正。
第三十二條 黨支部辦公室應將黨支部會議重大決定事項和決策結果書面通知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及相關部門。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後要按規定程序發文,並按黨務、政務公開的相關要求予以公開。
第三十三條 黨支部委員會議決定的事項需以黨支部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則的解釋權歸集團黨委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