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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人事管理規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23W

 

企業勞動人事管理規則

企業勞動人事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宗旨

為規範企業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勞動人事管理行為,建立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和維繫和諧穩定的企業勞動關係,確保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和穩定的發展。

第二條  制訂依據

本管理規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法》及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適用範圍

除依法遵守政府相關法令外,本公司員工的聘用、培訓、工資、合同、考勤、獎懲、福利、離職等行政和勞動人事管理事項,悉依本規則。

第四條  適用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規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條  集團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經營管理層,以及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須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並按照本制度規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二章  用 工

第一條、入職手續

員工應聘時應向集團人事部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1.身份證、畢業證的原件,複印件、個人簡歷、及體檢報告;

2.勞動手冊/退工證明(應屆畢業生則應提交畢業證複印件),如與原僱主簽定有保密協議或竟業禁止協議的,還應包括此類協議的解除證明;

3.社會保險轉移結算清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勞動手冊);

4.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在員工正式錄用前,集團人事部將通知應聘者到市、區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經公司審核合格者方能錄用。

第二條、員工信息

員工個人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人事部,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本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電話;

2.婚姻狀況;

3.生育狀況;

4.新獲得的學歷、技能證明;

5.緊急情況下聯繫人的姓名、住址、電話;

6.其他個人信息。

員工信息對於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很重要,公司對此實施保密。

第三條、限制性規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或辭退:

1.有犯罪前科或在案者;

2.有打架鬥毆、賭博、酗酒等惡習者;

3.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的;

4.與原單位未辦妥離職手續或被開除的;

5.未滿16週歲者。

6.提供的個人資料(信息)不真實的。

第四條、員工離職

1.公司與員工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互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員工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由公司人事部門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及時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和醫療關係的轉移手續;

2.員工須將本職崗位工作以書面或口頭交接清楚方可離職;

3.員工離職時應歸還公司發放的辦公物品,未能歸還或損壞的,按公司規定折價償還。

第三章  勞動合同

1.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與公司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系勞動關係的契約,雙方當事人均需認真對待,不得單方改變或塗改合同內容。

3.員工應聘公司工作崗位,須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4.公司勞動合同、員工守則、駕駛員安全駕駛保證書及公司其它有關規定在國家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5.公司和員工均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分別簽訂“勞動合同”、“遵守員工守則承諾書”、“駕駛員安全駕駛保證書”等相關合約文件,自覺履行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6.員工入職試用期的長短視公司與員工商定的勞動合同期限而定,試用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試用期,經公司考核通過後即可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第四章  行為紀律

第一條、工作紀律

1.上班時間內按常規着裝,不穿奇裝異服。

2.不在共用辦公室區域內吸煙。

3.不無故缺勤、遲到、早退,上下班要打卡(公司拖車駕駛員、外勤人員及經公司領導批准的除外)。

4.不擅離職守。

5.不在工作時間內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6.嚴格保守公司及客户的商業機密。

7.不以公司名義或在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公司無關的工作。

8.員工每天必須準時到其工作區報道。

第二條、行為規範

1.維護公司利益,樹立公司利益高於一切的信念。

2.愛崗敬業,盡心盡責,工作優質高效,勇於開拓創新。

3.遵守公司各項規定,弘揚正氣,對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違紀行為敢於制止和糾正。

4.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適應公司未來發展。

5.員工之間真誠友善,互相尊重、精誠協作。

6.節約辦公用品,愛惜公物。

7.離開辦公室時要鎖好有關文件。

8.打電話時要注意時間,接電話時指名通話者不在時,能妥善處理並留言告知。

9.節約水電,注意辦公室安全,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注意關燈/窗、鎖門。

10.信守承諾,應允之事一定完成。

11.積極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議。

第三條、對外溝通:

1.如任何媒體、政府或相關機構採訪公司員工,員工應立即向公司相關部門或其主管報告。未經公司明確授權,員工不得迴應此類媒體、政府或相關機構或發表任何有關公司情況的言論。

2.員工有義務向公司相關部門或其經理報告其獲知的對公司不利的消息。

第四條、保密制度

員工不得泄露在職期間所獲知的有關本公司或客户業務的口頭或書面的非公開信息(即“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涵蓋公司的業務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公司及其客户的運營、財務、人力資源、管理和員工個人信息。

第五章  考勤

第一條、工作時間:

正常工作時間: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下屬單位可根據業務特點進行調整。週一至週五的上班時間為上午08:30,中午11:50 — 13:30時為午餐休息,下午17:30時下班。

第二條、出勤:

準時出勤是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員工不得任意遲到或無故缺勤。員工若因意外事情不能上班,應及時向上級主管説明原因並辦理報備及審批手續,特殊情況未能在外出前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於上班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第三條、子公司考勤由集團人事行政部歸口管理;各子公司總經理嚴格執行集團考勤制度,除董事長特別批准外。

第六章  員工工資

第一條、工資情況

1.公司所有員工的工資均為月薪制,以人民幣結算。

2.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即為勞動合同中寫明的工資數額,是員工的全部税前現金收入,包括基本工資。

3.公司將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税及各項福利和保險費用,並在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後,將工資發給員工或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發至員工提供的銀行卡。

4.員工根據國家和公司規定享受的婚假、喪假及休假,公司支付員工100%的崗位工資。

5.女員工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產假期間,按規定領取相應工資。

6.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以崗位工資平均月工資為基數,按國家勞保條例規定比例支付。

7.員工的事假工資按其日平均工資扣減。

8.員工對工資有任何疑問,可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會計詢問。

9..員工工作如不滿一個月(通常在入職第一個月或離開公司時的最後一個月),按照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10.工資發放日:每月10日發放(車隊駕駛員每月25日),如逢節假日順延。

第二條、工資組成

1.工資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和工作能力由公司領導確定工資待遇。工資部分由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組成。

2.福利補貼:補貼項目:滿勤獎、餐貼、過節費、防暑降温等。

3.年終獎金 : 根據公司經營目標的達成及經營效益狀況,由董事長決定是否對公司員工發放年終獎金。發放時間:每年除夕日前15天由公司財務部門完成財務審核後確定,除夕日前10日發放。

4.年員工獎勵:每年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來獎勵公司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員工。

5.加薪:每年一月將根據員工工作能力予以加薪。

第三條、薪酬保密

薪酬保密是公司的政策,所有涉及員工薪酬的事項僅僅是每個員工個人和公司之間的雙方協議,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傳播有關自己或他人的薪酬情況。

第七章  福利

第一條、五險一金

公司按國家規定並結合行業慣例為員工提供各項社醫保及住房公積金待遇並辦理相應手續。

1.養老保險:員工養老保險根據社會統籌原則,建立個人賬户進行統一管理,繳費比例按社保規定執行。

2.醫療保險:員工醫療保險基金由單位和個人繳費兩部分組成。員工醫療費超過個人醫療保險賬户金額時,按一定比例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分別負擔。員工因病治療,應到社保機構規定的醫院就醫。

3.待業保險:員工待業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兩部分組成;並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比例按月扣繳個人繳納部分。

4.工傷保險員工每年享受企業為其繳納的工傷保險基金,其金額佔工資總額的1%。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依照醫務鑑定確定為因工負傷者,可享受工傷醫療保險待遇。在工傷醫療期可領取工傷津貼。員工因工死亡,可按有關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

5.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由公司補助及個人繳納兩部分組成,補助標準由公司根據需要調整。

6. 生育保險

符合生育規定的女員工生育後持準生證、嬰兒出生證,填寫申請表到勞動保險統籌機構辦理手續,按有關規定報銷費用。

第二條、員工假期:

員工請休假(急病除外),須事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休假。未經批准而休假者,按無故缺勤處理。

1.法定假期:

   根據國家規定及公佈的日期享受假期。

2.年度休假

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員工有權享受帶薪年假。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度帶薪休假需在次年休完,不能累積至下一年享用。員工如欲請帶薪休假,必須提前2周向部門經理申請;經理如欲請帶薪休假,必須提前2周向總經理申請。經理或總經理有權根據公司業務經營需要批准或不批准其要求的休假時間。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安排年度休假的,不補償,不隔年累積,但允許抵用病假。

3.事假

根據實際請假天數,扣除日薪金。事假申請在2天以內者(含2天)可由部門主管批准,2天以上者需向總經理報批,總經理的請假手續需向董事長報批。

4.病假

病假申請在2天以內者(含2天)可由部門主管批准,2天以上者需向總經理報批。病假請求必須提供醫院開出的醫療證明,醫療證明須在開出後第2天提交給公司人事部門。

員工患嚴重疾病或傳染病,須向總經理報告。 

員工休病假超過醫療期,且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5.婚假

對第一次合法結婚並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公司給予3天的帶薪婚假。

6.產假

女性員工可享受一次158天的產假,男方員工可享受7天照顧假。產假申請必須在分娩日10周之前提交公司人事部門,同時應附有醫院所開具的確認懷孕的證明。員工產假的工資、福利等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照顧假只能在其配偶實際分娩之前或之後的1周內使用。

7.哺乳假:

女員工在其嬰兒12個月內可向公司申請每工作日享受某1小時的哺乳假,此假不補償,不累積。公司部門經理根據工作需要可確定其哺乳時間。

 

8.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死亡時,可享受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祖父母、兄弟或姐妹死亡時,可享受1天帶薪喪假,特殊情況可經總經理核准。

第六篇 獎懲規定

第一條、獎勵

公司對工作表現優異的員工個人或集體給予獎勵

A、獎勵條件:

1.應付事變處置得當,表現出色,為公司減少損失的;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成績優異,為公司增加收益的;

3.熱情為客户提供優質服務,為公司贏得榮譽的;

4.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改進管理、增收節支發揮作用的;

5.其他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公司領導准予獎勵的。

B、獎勵辦法:

1.根據貢獻大小給予數額不等的獎金;

2.給予額外的帶薪休假時間;

3.給予一定的獎品;

4.加薪;

5.升職。

第二條、處罰

A、遲到、缺勤、曠工處理規定

員工未按時出勤,給予扣款處罰:

遲到5-10分鐘內,扣工資10元;10-20分鐘內,扣20元;20-30分鐘內,扣50元;30分鐘以上,以曠工計。無故曠工1天,予以口頭警告;無故曠工2天,予以通報批評;無故連續曠工3天,做解僱或開除處理。

任何缺勤必須有正當合理的理由,因天氣或不可抗力原因的,須經公司領導批准。

因公外出未打卡者,需填寫未打卡説明,並由部門主管簽字,交給人事部。

員工缺勤所扣款項統一納入公司的公共基金,作為公司文化活動經費統一公佈使用。

B、警告、記過、解除勞動關係處罰規定

員工違章違紀給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除按損害責任予以賠償外,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如下處罰,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除勞動關係三種形式: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警告:

1.上班玩撲克、象棋、上網遊戲、看電影電視、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等:

2.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串崗聊天、嬉戲打鬧、化粧、瞌睡或者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上班時間吃東西、看小説、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影響公司形象及他人工作;

4.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與同事或客户之間發生爭吵、罵人等不文明行為;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記過:

1.半年以內受警告達兩次;

2.違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未能及時完成任務、管理不當或工作失誤造成一定影響;

3.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4.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與同事或客户爭吵,挑撥是非,影響公司形象及他人工作;

5.經公司決定給予記過的其他行為。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解除勞動關係,公司將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合同期內或一年內累計受記過兩次;

2.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但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而擅自離崗;

3.員工不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打架鬥毆,毆打或謾罵管理人員情節嚴重;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

5.蓄意損壞公司財物;

6.組織、煽動怠工或威脅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7.泄漏公司機密,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

8.利用公司名譽在外行騙;

9.應聘時提供虛假資料;

10.一年內(按自然年度計)連續曠工三天;

1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員工獎懲辦理程序:

1.員工違章違紀觸犯公司相關規定須予以處罰的,由其部門主管、人事部及公司主管合議後做出簽字記錄,交人事部留存。

2.員工在工作中為公司作出貢獻,應該給以獎勵的,其主管部門應及時在公司辦公例會時提出獎勵建議的報告。獎勵報告得到公司領導批准後,應及時在公司內通報。

第七篇  附則

1.本守則適用於公司下屬全資或控股的合資公司。

2.本守則中的內容如有變動,公司將及時予以公佈。

3.駕駛員嚴格遵守駕駛員手冊。

4. 本制度將根據集團公司的發展、組織架構設置的變化以及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適時進行修訂。

5.本守則的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