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礦廠事故隱患管理辦法及考核細則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事故隱患管理的目的及意義
為了保證全體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及設備安全,按照“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全面規範職工的工作行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強化安全管理力度,使生產現場的人、機、物、料、環境、管理等諸系統實現最佳安全匹配,從而實現長週期安全生產。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考核細則規定了,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安全隱患控制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三條:本考核細則適用於選礦廠隱患控制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三節 管理職責
第四條:選礦廠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考核細則的貫徹、落實、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選礦廠安環科負責本考核細則的具體實施、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選礦廠廠屬各車間、科室負責本單位隱患安全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節 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七條:安全管理標準
(一)按照行政第一責任人就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以及正職主管、副職分管、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原則,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必須嚴格履行本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堅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二)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效益、穩定、創新的關係,及時瞭解職工的思想動態,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做到無隱患安全生產。
(三)實行事故隱患與領導業績掛鈎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制度。
廠各級領導必須做好分管範圍內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檢查與指導工作,保障安全責任制層層得到具體貫徹落實。
(四)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三規二制”(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操作規程、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和熟練掌握本工種的操作程序與動作標準,做到不違章、不違規,規範上崗。
(五)認真做好事故隱患的檢查、整改與考核工作。堅持廠級月查、車間周查、班組日查、崗位巡查,季節性以及節假日前專項檢查和安全專業人員日常檢查等“六查”制度。嚴格閉環管理,確保檢查佈置有記錄,整改有期限,有反饋,隱患有考核,整改率100%。
(六)堅持高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凡從事高危險作業必須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評估,制訂具體安全措施,簽發安全確認單,辦理審批手續,相關人員到現場實行全過程監護。
(七)加強對廠區內氧氣、乙炔存放點、放射源、藥劑儲存製備、加藥平台、高低壓配電室、中控室等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做到防護設施安全,制度完善,工作台帳清楚。
(八)加強檢修廠及外委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督促和檢查檢修廠及外委工程隊與公司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情況,對施工委派單安全措施、現場施工安全確認單進行確認,各車間及相關科室要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安全措施確認,竣工驗收必須符合安全“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原則方可通過驗收,投入生產使用。
(九)認真做好每週安全學習的管理與檢查工作,實行廠、車間領導聯點制,做到廠領導每月至少一次,車間領導每週參加一次,有簽名,有佈置,有討論,有詳細記錄,確保安全學習不流於形式。
(十)堅持對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沒有整改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羣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杜絕隱瞞事故不報行為。
(十一)建立較完善的事故預測、預防管理體系,努力提高員工對事故隱患的辨識技能,使事故的預測、預防水平不斷得到提高,以達到安全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目的。
第八條:人的行為安全標準
(一)入廠(上崗)前,必須經過選礦廠安全科及車間的安全教育培訓,讓新員工較好地掌握廠安全生產概況、危險有害因素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等工作要求,取得培訓合格後,方可入廠上崗。
(二)上崗期間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三)特殊工種人員上崗時,必須嚴格遵照上級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學徒期間或熟練期必須配有師傅帶授,期內嚴禁獨立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並且按規定按期參加複審和培訓,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四)堅持班前班後會制度和“五同時”工作,在佈置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佈置安全工作,做到有措施、有檢查、有總結,並且安全措施、安全責任到人、落實到位,並有詳細的記錄台帳。
(五)認真做好項目檢修前的安全隱患預先評估,對檢修項目、內容、環境等因素應進行研究、分析,制訂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措施必須具體、明確,在措施未落實之前禁止作業。對重點檢修項目,廠安全管理人員要參與制訂安全措施計劃,並跟蹤檢查、監督。
(六)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檢修工器具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性能標準,不得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工器具。
(七)對技術難度較高、環境條件欠佳的作業,安排較年輕且技術骨幹進行處理,不宜安排文化程度低、年齡大、身體欠佳的同志,以確保檢修安全;在雙層或多層交叉及容器內、高處等危險場所檢修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統一指揮、統籌協調,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簽訂安全確認單並掛檢修作業牌。
(八)對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禁異症的人員不宜高空作業,禁止安排其高空作業,職工在患病期間不宜上崗,對患有矽肺等職業病的職工經有效鑑定證明,調離原崗位,重新安排適宜崗位。
(九)在生產檢修過程中必須維護好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做好個體防護和安全互保,並嚴格遵守“三規二制”,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與動作標準,做到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不冒險蠻幹。
(十)參加班組安全學習及上級有關安全活動,較好地瞭解本廠、車間、班組安全工作動態,及時糾正存在的安全問題、難題,研究、討論下一步安全工作,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技能。
(十一)加強安全知識及系統理論的學習,認真總結安全工作經驗與教訓,不斷探索事故隱患發生的規律,為提高對事故的預測預防水平做出貢獻。
第九條:設備及環境設施的安全標準
(一)生產現場的排水溝應符合現場作業要求。做到佈局規範,保持暢通,地下室、排水溝須設置排污泵並始終保持排污泵完好,排水溝上人行通道,要設有加固的蓋板。
(二)長度60m以上的廠房設兩個主要樓梯,主要通道樓梯角度小於45°,行人不頻繁的樓梯不大於60°,樓梯每個踏步上方2.2m範圍內不得有結構物,下行的行人通道淨高不應小於2m;廠房有特殊區域達不到時,必須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各樓梯必須有防滑措施。
(三)廠房主要操作、行人通道寬度不應小於1.5m,一般設備維護通道不應小於1m,通道淨高空不小於2m,通道上必須保持暢通,無障礙物;操作和維護設備的通道坡度達6°~12°時必須設防滑措施,大於12°設踏步,經常有水、油脂等易滑物質的場所必須設防滑措施或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
(四)高度超過0.6m的平台必須加設護欄,固定平台安全護欄高度不低於1.05m,主要疏散通道或危險區域的安全護欄高度為1.2m,平台地面上的孔洞必須設置護欄或蓋板。平台及樓梯有集中載荷時,必須採取特殊加固或將載荷進行分散的措施。
(五)通道平台寬度不得小於0.8m;特殊區域視情況而定。
(六)各類設備裸露的轉動部分,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或安全護欄。
(七)廠區內氧氣、乙炔存放處、放射源、藥劑製備、藥劑儲存藥劑平台、配電室等易燃易爆及高危險區域,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備有足量的消防器材,並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誌。
(八)廠房內備品、備件必須按照現場管理標準及定置管理和6S管理標準堆放,生產現場要備有短期使用的備品備件,滿足生產需求。
(九)廠房內照明要有足夠的亮度,地下室及皮帶通廊要連續照明,在光線不足的部位或夜間檢修,要配有安全電壓臨時照明。
(十)各種電器線路、開關,在使用期內必須符合安全標準,不得有破皮、老化、裸露現象,線路及線路走向按規範佈置,做到安全、整齊劃一。
(十一)各種設備的安全裝置要保持完好,定期檢查其性能,如有問題,及時更換。
(十二)2m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經常檢查,保持完好狀態。
(十三)對生產設備加強點檢,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各緊固件安全可靠。
(十四)廠房內要有較好的採光及自然通風,需機械通風的,必須安裝通風設施,並保證其效果,以達到各項空氣指標符合要求。
(十五)產塵點必須設置噴霧、密閉、通風除塵等降塵設施。除塵設備保持完好,經常檢查其使用效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條:隱患控制管理的推行措施
(一)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檢查:各部門定時或不定時抽查,專(兼)職安技人員日常巡查,各級管理人員經常檢查。
(二)定期檢查:廠每月一次,安環科及生產車間每週一次,班組每班一次定期檢查。
(三)專業性檢查: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進行檢查,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交通、消防、電氣、設備(起重、壓力容器)、焊割、防塵、防毒檢查等。
(四)季節性檢查:根據季節特點,為保障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所進行的檢查,如防洪度汛、防暑降温、防寒防凍等。
(五)節假日前檢查:節假日前後員工思想波動較大,容易出現麻痺大意現象,掌握員工思想動態和現場安全設施完好,才能有效的控制事故的發生,檢查主要對象是:員工的思想動態、現場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電氣系統、危化品等部位的檢查。
第十一條:隱患控制管理的整改
(一)每次檢查都要認真做好記錄,同時下發整改表,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措施等,同時每月彙總存檔。
(二)對現場存在的問題,各生產區必須按“三定四不推”原則進行落實和整改、反饋。
(三)對現場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廠安全科和有關科室,同時制定防範措施。
第十二條:信息反饋
(一)各班組將檢查、整改、控制信息向車間反饋。
(二)各車間、科室將檢查、整改、控制信息向安全科反饋,安環科及時向主管廠長反饋。
第十三條:隱患控制管理的考核細則
(一)人的不安全行為處罰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外,對車間或班組在績效考核中進行適當的考核。
(二)管理上的缺陷和作業環境不良,除了對車間進行績效考核外,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處罰金額按照責任大小進行100.00-500.00元處罰。
(三)此考核細則本着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引以為戒的原則。
表1:人的不安全行為
人的不安全行為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考核標準(經濟處罰) | |
1 | 酒後上崗 | 300元/人.次 | |
2 | 班中喝酒 | 500元/人.次 | |
3 | 未戴安全帽、廠房內吸煙、亂扔垃圾 | 200元/人.次 | |
4 | 未規範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 50元/人.次 | |
5 | 氣割時未戴眼鏡 | 50元/人.次 | |
6 | 電焊時無防護罩保護 | 50元/人.次 | |
7 | 使用磨光機未戴眼鏡 | 50元/人.次 | |
8 | 使用鏨子未戴眼鏡 | 50元/人.次 | |
9 | 使用砂輪機未戴眼鏡 | 50元/人.次 | |
10 | 電焊時未戴電焊手套 | 50元/人.次 | |
11 | 塵毒區域作業(設備運行中)未戴防毒口罩 | 50元/人.次 | |
12 | 粗碎、磨礦及粉塵較大的區域內作業未戴防塵口罩 | 50元/人.次 | |
13 | 檢修或處理故障未掛安全警示牌 | 100元/項.次 | |
14 | 不規範掛安全警示牌 | 50元/項.次 | |
15 | 不規範使用大錘(前、後2m內站有人時) | 50元/人.次 | |
16 | 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 | 200元/人.次 | |
17 | 安全帶懸掛不正確 | 100元/人.次 | |
18 | 進入高深漏斗未系安全帶 | 100元/人.次 | |
19 | 作業時穿露腳趾涼鞋 | 100元/人.次 | |
20 | 打赤腳、穿拖鞋 | 100元/人.次 | |
21 | 打赤膊、穿背心 | 50元/人.次 | |
22 | 穿裙子、短褲 | 100元/人.次 | |
23 | 穿高跟鞋 | 100元/人.次 | |
24 | 進入護欄內檢查出來時不及時關閉護欄門 | 50元/人.次 | |
25 | 操作旋轉工具時,戴手套操作 | 100元/人.次 | |
26 | 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 100元/人.次 | |
27 | 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閥門等 | 100元/人.次 | |
28 | 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 | 100元/人.次 | |
29 | 指派未取得操作證資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 100元/人.次 | |
30 | 要求工人使用無安全保障的設備及工具 | 100元/人.次 | |
31 | 要求工人進入無安全措施的危險場所 | 100元/人.次 | |
32 | 強令工人拆除設備上的安全設施 | 100元/人.次 | |
33 | 未經審批擅自進行高危險作業 | 100元/人.次 | |
34 | 未做安全準備工作,強令提前作業 | 100元/人.次 | |
35 | 在廠區無證或私自駕駛機動車輛 | 300元/人.次 | |
36 | 廠內機動車拉危險或超重、超大材料未有安全措施 | 100元/人.次 | |
37 | 發現三違現象不制止 | 100元/項.次 | |
38 | 駕駛廠內機動車輛時打手機、看書、吃東西 | 100元/人.次 | |
39 | 在起吊物下作業或停留 | 50元/人.次 | |
40 | 行車吊物運行時無提示鈴 | 50元/人.次 | |
41 | 未用專用吊具吊運氧氣、乙炔氣瓶(禁止使用電磁吸盤、鋼繩、鏈條等吊運各類焊接與切割用氣瓶) | 100元/人.次 | |
42 | 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學習 | 100元/人.次 | |
43 | 不使用卸扣吊物(用角鋼或其他替代物) | 100元/人.次 | |
44 | 吊運時使用的繩索與物體重量不符 | 100元/項.次 | |
45 | 氧氣、乙炔混裝 | 100元/人.次 | |
46 | 運輸氧氣、乙炔超高、超重(汽車裝運氣瓶橫向排放,頭部應朝向一方,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直立排放,車廂高度不得低於瓶高的三分之二) | 100元/人.次 | |
47 | 氣割時氧氣、乙炔瓶間距離小於5米 | 100元/項.次 | |
48 | 氧氣、乙炔距離明火、電源等小於10米 | 100元/項.次 | |
49 | 使用梯子作業無人監護 | 100元/人.次 | |
50 | 多人共用一架梯子作業 | 100元/人.次 | |
51 | 未經許可廠房內(外)明火取暖、明火作業 | 100元/人.次 | |
52 | 私帶取暖器取暖 | 100元/人.次 | |
53 | 在電機周圍烘烤衣物 | 100元/人.次 | |
54 | 取暖器上烘烤物品 | 50元/人.次 | |
55 | 隨意焚燒殘枝落葉或其他物品 | 50元/人.次 | |
56 | 用電爐給油加温無人監護 | 100元/項.次 | |
57 | 用明火加熱配件無人監護 | 100元/項.次 | |
58 | 明火加熱配件後未及時熄滅並清理現場 | 100元/項.次 | |
59 | 在危險區域(易燃易爆物品)燒烤備件 | 100元/項.次 | |
60 | 人離開取暖設施未切斷電源 | 50元/人.次 | |
61 | 重點防火區域(如氧氣、乙炔庫)吸煙或隨意動火 | 200-500元/人.次 | |
62 |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許可使用明火 | 200元/人.次 | |
63 |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檢修或處理故障時吸煙 | 200元/人.次 | |
64 | 皮帶運行時穿越、跨越皮帶 | 100元/人.次 | |
65 | 高處扔物 | 300元/人.次 | |
66 | 違章指揮或造成事故的 | 200-1000元/人.次 | |
67 | 違章操作或嚴重違章操作 | 200-500元/人.次 | |
68 | 多層作業無防護措施及監護人,或有防護措施未落實 | 200元/人.次 | |
69 | 檢修工器具擺放不規範 | 50元/項.次 | |
70 | 用物件操作手動按鈕 | 100元/項.次 | |
71 | 違章敲打工件 | 50元/人.次 | |
72 | 擅未經許私自代崗、班中串崗、離崗(30分鐘) | 200元/人.次 | |
73 | 工作現場嬉戲、打鬧 | 100元/人.次 | |
74 | 監護作業時擅離職守 | 200元/人.次 | |
75 | 高空、多層作業備件材料擺放不安全 | 200元/人.次 | |
76 | 班中睡崗及違反勞動紀律(按照公司及廠相關規定處罰) | 200元/人.次 | |
77 | 員工發生三違和違反相關規定,班長、主任負有連帶責任,按照班長50%、主任30%的比例進行處罰相關責任人。 | 50-500元/人.次 | |
78 | 未經許可帶小孩上班或擅自帶親友進入生產現場 | 100元/項.次 | |
79 | 冬季或違犯公司規定駕駛或乘坐摩托車上、下班 | 200元/人.次 | |
80 | 未經許可私自駕駛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內 | 200元/人.次 | |
表2 | 物(設施)的不安全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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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設施)的不安全狀態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考核標準(績效考核) | |
1 | 危險區域無警示牌或圍欄 | 扣1分/項.次 | |
2 | 平台、樓梯無防護欄或護欄損壞未及時修復 | 扣1分/項.次 | |
3 | 溝、孔、洞缺蓋板 | 扣1分/項.次 | |
4 | 設備傳動部位無防護罩 | 扣1分/項.次 | |
5 | 拆除防護設施無臨時安全措施 | 扣2分/項.次 | |
6 | 防護設施有損壞未及時修復 | 扣1分/項.次 | |
7 | 裸露帶電導體未設置安全遮攔和警示牌 | 扣1分/項.次 | |
8 | 防護欄杆、蓋板、防護罩不符合要求 | 扣1分/項.次 | |
9 | 樓梯脱焊不牢固未及時修復 | 扣1分/項.次 | |
10 | 樓梯無防滑措施或沒有警示牌 | 扣1分/架.次 | |
11 | 吊裝孔打開無臨時安全措施 | 扣1分/項.次 | |
12 | 行車、電動葫蘆剎車不符合要求及時反饋、督促相關人員修復。沒有督促、反饋 | 扣1分/項.次 | |
13 | 行車無限位開關或失靈及時反饋、督促相關人員修復。沒有督促、反饋 | 扣1分/項.次 | |
14 | 行車、電動葫蘆鋼絲繩磨損或斷絲超過國家標準 | 扣2分/項.次 | |
15 | 電氣開關缺蓋及時反饋、督促電工修復。沒有督促、反饋 | 扣1分/項.次 | |
16 | 電氣開關破損及時反饋、督促電工修復。沒有督促、反饋 | 扣1分/項.次 | |
17 | 電氣開關、電氣設備有水 | 扣1分/項.次 | |
18 | 違章搭線及時反饋、督促電工包紮。沒有督促、反饋 | 扣1分/項.次 | |
19 | 線頭裸露及時反饋、督促電工包紮。沒有督促、反饋 | 扣1分/項.次 | |
20 | 取暖設施不安全、不規範 | 扣1分/項.次 | |
21 | 生產現場光線不足,無照明燈、照明亮度不足,沒及時修復 | 扣1分/項.次 | |
22 | 電焊機接地不規範 | 扣1分/項.次 | |
23 | 滅火器缺少或過期 | 扣0.5分/瓶.次 | |
24 | 滅火砂箱砂量不足、不符合標準或未配鏟子 | 扣1分/項.次 | |
25 | 氧氣、乙炔無防震圈、蓋帽 | 扣0.5分/瓶.次 | |
26 | 吊裝索具不符合要求吊裝物件 | 扣1分/項.次 | |
表3 | 管理上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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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上的缺陷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考核標準(績效考核) | |
1 | 新入廠或復工、調換工種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沒按要求組織安全培訓(車間、班組) | 扣2分/項.次 | |
2 | 車間缺周檢、班組缺日檢 | 扣1分/次 | |
3 | 周檢、日檢、巡視檢查記錄不規範、記錄不真實 | 扣1分/項.次 | |
4 | 車間周檢未形成閉環 | 扣1分/項.次 | |
5 | 設備檢修項目無安全措施、沒填寫安全確認書 | 扣1分/項.次 | |
6 | 班組未開班前會 | 扣1分/次 | |
7 | 班前會記錄不規範 | 扣0.5分/項.次 | |
8 | 每週未組織班組安全學習活動 | 扣1分/次 | |
9 | 班組安全活動日缺學人員未及時補學 | 扣1分/項.次 | |
10 | 班組安全學習記錄不規範 | 扣0.5分/項.次 | |
11 | 班組安全活動日領導未按規定參加班組安全學習 | 扣1分/人.次 | |
12 | 車間對階段性安全工作未作佈置 | 扣1分/項.次 | |
13 | 安全學習材料和安全文件未及時組織學習落實 | 扣1分/項.次 | |
14 | 安全標準化基礎資料未按規定填寫 | 扣1分/項.次 | |
15 | 未經審批在危險區域作業 | 扣3分/項.次 | |
16 | 外委施工隊未簽訂安全協議書、未進行安全確認先施工 | 扣2分/項.次 | |
17 | 違反事故報告程序或不執行 | 扣2分/項.次 | |
18 | 事故防範措施整改落實不力 | 扣2分/項.次 | |
19 | 新建、改建工程及技術改裝項目實施前無安全措施 | 扣3分/項.次 | |
20 | 新建、改建工程及技術改裝項目完工後安全措施不落實或無配套安全管理 | 扣3分/項.次 | |
21 | 發生事故後不按規定分析、處理、整改 | 扣2分/項.次 | |
22 | 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 | 扣5分/項.次 | |
第十三條、本辦法和考核細則與公司相關制度相牴觸的地方,以公司相關制度為準。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健康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