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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方案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41W

公司管理制度方案精品多篇

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與減少合同遺失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擬定以下制度,自頒發日起執行:

一、領取人(簽約人)須熟讀理解合同條款,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

二、各區域的合同編號均有分類(例:X村合同編號為x00000、l為LT00000、以此類推)、禁止交叉錯亂使用合同。

三、領取合同須登記簽名,禁止個人擅自領取合同。已籤合同須附上身份證複印件等有效證件。填寫合同必須正筆填寫、請勿留空。如有文字數字填寫不清晰不規範將被拒收。填寫注意事項請參考合同樣本。交回合同(填寫合同交回登記表),待合同專員對合同進行審查簽名後證實合同已交回,後由合同專員辦理存檔工作。

四、已領取合同期限為三個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時上交視為逾期合同,需上報逾期原因同時禁止領取新合同。交齊清零後方可領取;如合同遺失、則罰款100元/份;作廢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時上交,不齊全則罰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籤合同時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攜帶合同及押金收據方可退還押金,遺失者概不退還押金。

六、簽約人對合同有保密義務。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篇二

第一章、員工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一、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二、聘用原則

1、員工的招聘根據公司業務發展方向和各部門工作需要進行。

2、公司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三、聘用程序

1、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按審批程序批准,由人事部組織並實施招聘。

2、招聘流程:簡歷篩選-面試-複試-三試(必要時)-錄用。

3、面試合格人員錄用前,須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指定項目的體檢,並向人事部出示體檢證明,只有經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合工作者,方可被公司錄用。

4、體檢費,在入職後憑醫院體檢原始發票報銷。

5、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人事部辦理下列手續:

A.最後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B.遞交體檢合格證明書原件;

C.核對並遞交學歷證書原件;

D.核對並遞交身份證原件;

E.如實填寫“員工信息登記表”;

F.需要辦理的其他手續;

四、試用期

1、新入職的員工,需要經過試用期。試用期原則上為三個月,試用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試用期內需進行考核,並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填寫《新員工試用期評定表》,由用人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上報人事部審核,公司相關領導批准。

3、試用期間,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部門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該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報填寫《停止聘用員工申請表》,提交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資料,主管領導批准後,經人事部審核及人事部主管領導批准後,做解聘處理。

4、試用期間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5、試用期的薪酬原則上按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合計的80%發放,特殊約定的除外。

6、經考核合格者按照《新員工試用期評定表》中註明的轉正日期,由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評價,經人事部審核,相關領導批准後轉正。

五、簽訂勞動合同

1、聘用的員工,公司將使用廣州市勞動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立即終止,但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時需雙方協商同意,並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勞動合同變更內容,可由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商定。

2、新簽訂勞動合同或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人事部須在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在一個月內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可以提前3日書面通知與其終止勞動關係,並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六、崗位的變動

公司可根據工作的需要,對員工進行崗位合理調整,員工不得拒絕。

七、解除聘用關係

1、員工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試用期內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B.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D.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E.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員工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時;

B.員工不能勝任本崗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員工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申請。

4、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A.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C.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員工的晉級、晉升1、員工晉級、晉升的條件

A.在本級或本崗位工作一年以上,特殊情況可適當縮短時間。

B.能力素質優良,工作業績突出的員工。

C.部門評價具備晉級、晉升的資格,經人事部考察通過的員工。

D.原則上公司在年末,且視公司經營情況而調整。

2、員工晉級、晉升的程序

由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晉級/晉升/考核期評定表”;員工晉升需附本人的工作報告;部門對員工表現及業績做出評價;提交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後,提交人事部。人事部進行考察,並將考察結果及意見簽署後,提交人事部主管領導簽字批准,部門負責人以上幹部要經總裁批准。

九、員工的降級、降職、員工降級、降職的情況

A.經考核評價為基本合格或不勝任者。

B.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或業務流程者。

2、員工降級、降職的程序

員工降級、降職由部門負責人或人事部填寫“員工降級、降職調整表”,寫明降級、降職調整的理由,並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後,提交人事部。人事部進行審核及意見簽署後,提交人事部主管領導簽字批准,部門負責人以上幹部需要經總裁批准。

十、離職手續

員工要調離公司或被解聘,須按“離職手續清單”辦理離職手續,經批准後,一旦勞動合同解除,員工應清理並歸還屬於公司的財物,員工的所有債權、債務問題應及時處理完畢。離職的員工須圓滿地完成工作移交,如交接工作不能按時完成,公司有權推遲該員工的離職日期以及工資支付日期。

第二章、薪酬體系

一、適用範圍全體在崗員工

二、工資

1、定義:員工的工資是公司結合各崗位價值與企業經營效益,同時參考市場水平,根據其具備的能力、責任以及工作業績而定,但不低於國家每年公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工資構成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三、工資發放

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四、薪酬調整

1、年度調薪

每年一月,由人事部提出報告,經公司總裁辦公會議審定,總裁批准,對在崗員工的工資做出調整。其調整幅度視下列因素而定:

A.公司的年度經營狀況;

B.員工個人績效考評情況;

C.同行業或地區勞動力市場價格行情及物價上漲率等。

2、及時調薪

A.試用期滿的工資調整

員工試用期滿而工作表現能達到公司預期要求的,其工資納入公司薪酬績效考核體系進行發放。

B.崗位變動工資調整

員工晉級或降級,晉升或降職等因工作需要崗位變動,調薪依據審批意見執

企業管理制度 篇三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工傷事故的確定、分類、報告、調查及處理。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

(60)中保護久字第56號《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

3、工傷事故的確定

3.1凡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受存在的危險因素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構,以及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的事故。

3.2職工雖然不在生產崗位上,但由於生產區的設備和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職工傷亡。

3.3急性中毒。由於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質在短期內大量進入人體,使職工中斷工作並進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職工在參加公司組織的非生產性活動中受傷,只能參照工傷負傷處理,不按工傷統計。

3.5凡不在上述範圍的,對確定為傷亡又有異議的事故,應把詳細情況上報,經主管部門(院科研生產部)批覆或報地方勞動局確定。涉及兩個單位的傷亡事故,由傷亡職工所屬單位上報統計。

4、工傷事故分類

4.1輕傷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職工受傷後,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但夠不上重傷的。

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輕傷的事故。

4.2重傷及重傷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但無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員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報告

5.1職工發生傷亡事故,負傷人員或者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報告事故所在的單位(以下簡稱事故單位)的領導,事故單位領導必須立即報告總公司主管領導,經營部和工會部門。

5.2主管公司領導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六院主管部門和自治區勞動部門。

5.3凡發生重傷、死亡、重大事故時,必須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將事故的概況,包括髮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姓名、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經濟損失等,用快速的辦法報院主管部門,同時按(91)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第二章規定報有關部門。

5.4事故現場保護與清理

5.4.1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單位應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標誌,繪製事故現場圖、照相、錄像、並詳細説明。

5.4.2重傷以上事故必須進行現場錄像。輕傷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

5.4.3清理事故現場時,要事先經事故調查組同意。

6、事故調查

6.1發生輕傷事故,由發生輕傷事故單位領導會同安全員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按規定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見附錄),在24小時內報經營部。

6.2發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會同工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6.3發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門會同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6.4發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第三章第十條中有關規定執行。

6.5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6.5.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6.5.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6.6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6.6.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6.6.2確定事故責任。

6.6.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

6.6.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瞭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6.8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後,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時,按照(91)國務院第75號令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6.9調查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得詢私舞弊。

6.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7、事故處理

7.1發生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7.3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工傷事故。視情況追究責任,並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7.4事故查清後,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報送有關部門。

7.5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後,公開宣佈處理結果。

8、事故管理

8.1經營部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鑑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8.2.發生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時間。

8.3由經營部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附錄:傷亡事故登記表

辦公室管理制度 篇四

1、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擬稿,文件形成後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2、業務文件已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經理審核簽發。

3、以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4、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送結果。

5、經簽發的文件原件送辦公室存檔。

6、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簽收,並於接見當日,按領導批准的要求送交有關部門,文件閲亦部門和個人,對有閲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不能辦理的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

文印管理制度 篇五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 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項。

2、打印所有文件必須經總經理簽署意見,方可打印,各部門擬草的文件、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統一打印,打印文件、傳真均須逐次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重時因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核對清楚按時完成。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針對目前本公司工作特性與工作內容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凡進入本公司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違反者按規定內容予以處罰處理。

工作時間:

上午: 至下午: 面試時間: 至:

工作內容:

負責進行公司人員需求的招聘工作;

負責與所應聘的人員保持聯繫;

遵照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務。

管理制度:

規定上班時間超過分鐘到崗為遲到;每次處罰人民幣 元。

規定上班時間超過分鐘未到崗,未進行請假者為礦工。每次處罰人民幣 元。

基本工資,當月事假超過日者(特殊情況除外)除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外,當月基本工資加扣 %。當月病假超過天者扣除日基本工資外,當月基本加扣 %。

工作時間內在崗人員必須正規着裝,不得吸煙,不得與無關人員聊天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當月如違反一資處罰人民幣 元,二次處罰人民幣 元,三次處罰 元。

應聘人員到本公司後,招聘部工作人員未到場未進行接待工作者,一次處罰人民幣 元,二次處罰人民幣 元,三次處罰人民幣 元。

按照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進行工作時間內出脱崗或在崗不按工作要求標準進行工作者,一次處罰 元,二次處罰 元,三次處罰 元。

在進行招聘工作時不允許有欺詐行為,向來應聘者解釋清楚以下方面: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待遇狀況手續辦理所需物件以及應聘成功後向應聘人介紹其部門負責人。在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情況下不得私自取應聘人的各類證件與財物。違返以上內容者一次處罰 元,二次予以開除。

男性招聘部工作人員不得單獨邀約本公司女性職員一起購物遊玩就餐(除食堂)帶入男寢室,不得向公司內女性職員支借財物。違返者予以開除處理。

招聘部工作人員不得將本公司應聘者的檔案內容外澱瀉,不得將公司的應聘人員向其他公司進行推介,違反者予以開除處理。

招聘部工作人員下班後不得在公司附近逗留,違反者一次處罰人民幣 元,二次 元,三次予以開除處理。

以上制度為暫行制度可隨時根據情況變動進行制度內容更改。

各種管理制度 篇七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在校長領導下負責教學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2.主持召開有關教學工作會議,研究、檢查、總結教學工作,不斷提高教學管理水平。指導教導處工作,妥善安排好每一階段工作,抓好重點,實行分層管理。管理好對教師的考核。

3.組織教師學習教學理論、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教師業務知識水平。有計劃地培養教師,發揮骨幹教師的作用,新教師的培養。

4.深入教學第一線,堅持聽課制度,瞭解情況,調查研究。深入一個教研組作為一個工作點,並及時給予指導。

5.協調好教學各部門之間的工作,組織全校性的。教學檢查,積極開展教學、競賽和科研活動。

6.建立健全學校各項教學規章制度,完善教學人員崗位職責和考核辦法。

7.定期組織教師對教導處工作進行評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教導處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教學質量。

8.每週上課不少於4節,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兼主課聽課可適當減少。)

9.定期進行質量分析,並提出提高教學質量的意見。

各種管理制度 篇八

一、文明宿舍

1、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衞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一切物品按順序擺放整齊。

2、宿舍區內以及走廊,公共通道,不準堆放垃圾雜物,不準擅自飼養各類寵物。

3、不準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和倒水、不弄髒和劃花牆壁。

4、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垃圾、雜物即產及清倒在指定位置的垃圾桶內。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以及超負荷用電。

6、預防火災杜絕安全隱患,不準在宿舍區燃放鞭炮、煙花等。

7、自覺維護宿舍區域的安靜,在中午、晚上休息時間不準使用高音器材,不準大聲喧譁吵鬧,不準進行有噪聲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8、愛護花草樹木,美化環境,不準損壞一切公共設施。

9、各租户生活區的'衞生要及時打掃,保持宿舍內整潔。

二、住宿條件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①患有傳病者。

②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2、不允許攜帶家屬住宿。

3、離職

本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聘、退休等),於離職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允許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三、宿舍管理員任務

(1)監督管理宿舍內務,分配清掃任務、保護整潔、維持秩序、水電煤氣及門户管制。

(2)監督保潔員清潔工作,維護環境及設施設備。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及時報告直屬領導及辦公室。

①違反宿舍住宿規定,情節重大;

②留宿親友;

③宿舍內有不法行為;

④住宿人員身體不適或病重,及時通知其負責人、親友。

(4)月底抄水、電讀數。

四、住宿者要求

(1)住宿者對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2)住宿者不可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取消其居住權並處一定金額的罰款。

(3)公司領導視察宿舍時,住宿者不得拒絕。

(4)住宿者有責任維護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水喉、洗手盆、門窗、牀鋪等)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承擔維修或賠償。

(5)住宿員工應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6)禁止在室內燒煮,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

(7)室內禁止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8)起牀後應將毛巾被、被褥疊放整齊。

(9)不準將煙灰、煙蒂隨手丟棄在地上,不準在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看電視、玩電腦、聽收音機,必須控制音量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11)同室後就寢者不要影響他人睡眠。

(12)貴重物品不要隨便放置宿舍,宿舍內丟失物品責任自負。

(13)不要在牆壁、櫥櫃、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釘懸掛物品。

(14)房間衞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

(15)節約用水、用電、人去燈滅。

(16)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五、凡有下情形列之一者,取消住宿資格

(1)不服從管理者。

(2)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打架鬥毆、酗酒鬧事。

(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並屢教不改。

(5)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6)有偷竊行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立即通報管理部門

(1)建築或附屬設施損壞時。

(2)發生火災,爆炸坍塌時。

(3)宿舍內出現傳染疾病病患者時。

(4)出現其他需通報事項時。

七、修繕説明

自然老化壞掉的宿舍附屬設備,修繕費用管理公司負擔。因入住者過失或故意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或是租户負擔全額修繕費用,導致損害他人利益的照價賠償。居室或附屬設施需要修繕時,由入住者或租户直接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請。入住者不得對居室和附屬設施進行整改。

八、遷出宿舍要求

住宿者遷出宿舍時,應將牀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經管理人員或主管人員檢查後方可攜帶自己的物品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