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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W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獎罰的規章制度 篇一

隨着公司的不斷髮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穫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後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後,(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於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大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於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採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准培訓合格後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鍾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准,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准,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准,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覆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准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並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並給予記過處分;造成誤餐等重大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並給予記大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清潔,並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設備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塗脂抹粉,男工不留長髮;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公司獎罰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採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獎勵範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並取得成效時;

b)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訴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有實際成效者;

m)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a)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範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即時獎金;

c)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獎勵性旅遊;

e)參加外部培訓;

f)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並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佈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於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採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着工裝,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衞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煙、扔煙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範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説髒話、粗話者。

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譁者。

11)參會人員遲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後所轄區域窗户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紀律鬆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經批准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工作時間酗酒者。

3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培訓無故曠考者。

3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泄露公司祕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

46)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係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63)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並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擅自塗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70)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78)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後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並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准職工處分以後,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牴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篇三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為激勵員工積極進取,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二、獎勵

(一)獎勵條件

1、模範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且成績突出的;

3、提出有效的技改項目、合理化建議,對於節約原材料有顯著成績的;

4、經營、管理有方,使公司取得良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

5、忠於職守,認真負責,態度積極,工作業績突出的;

6、其他事蹟突出的。

(二)獎勵種類

1、嘉獎:

1)在生產和工作中有良好行為的可以給予嘉獎。經部門經理申請並調查屬實,可報請總經理決定,予以即時嘉獎;

2)多次嘉獎的員工可以給予“優秀員工”稱號。

2、優秀員工:

1)在完成本職工作中,事業心強,敢於創新,遵章守紀;在生產、技改、安全、質量與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2)每月(季)終,由公司組織、評選先進員工;對評比出的先進員工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三)獎勵辦法

1、凡給予嘉獎者,發給獎金或獎品,並記入本人績效考核檔案;

2、獲得先進員工表彰的,發給獎金或獎品並在培訓學習、晉升晉級等方面給予以優先考慮;

3、根據獎勵種類,其獎金標準為:

嘉獎:xx

優秀員工:xx

此外,對提出合理化建議和生產、技術改進的獎勵,可以按貢獻按比例給予獎勵。

三、處罰

(一)處罰的條件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和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5、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6、有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7、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二)懲處種類(行政處分)

1、警告對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較輕者:

1)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但未造成損失者;

2)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範,不聽勸阻造成輕微後果者;

3)不聽勸阻亂扔煙蒂、雜物,隨地吐痰,不遵守公共秩序者者;

4)在工作時間內飲用任何含酒精飲品後上班,影響較輕者;

5)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較輕者;

2、記過對於屢犯或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者;

1)疏於職守,影響工作進度者;

2)未經公司許可,在工作時間內辦理私人事務者;

3)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者;

4)其他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5)已有警告記錄,又觸犯公司規定的;

3、開除對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對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者,給予開除;

觸犯刑律被逮捕、判刑、勞動教養者一律開除。

1)連續曠工滿5天或當年度累計曠工滿15天者;

2)擅自塗改或藏匿財務報表、單據、賬目及其他欺騙公司行為者;

3)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或產品,或偷竊公司、員工錢物者;

4)在公司區域工作時間內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者;

5)仿用上級領導簽字或盜用印籤者;

6)已經有過處分又違反公司規定,應當處分者;

7)泄漏他人、公司或客户機密,提供任何協助於同業競爭者,造成公司經濟或名譽損失者;

8)因失職而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

9)違反國家法律、法令而被公安、司法部門處罰者;

10)其他嚴重違反公司守則、公司規章制度和違法亂紀者。

4、懲處標準

1)因個人過失或怠工,影響工作質量或發生事故,給公司造成一般損失的(損失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給與警告處分並處以罰金xx元;

2)造成較嚴重損失的(損失金額在500元到1000元的以下的),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罰金xx元;

3)造成嚴重損失的(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予以開除並處以罰金xx元。

4)員工因違紀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損失賠償金(罰金)由公司在其工資中扣除。

四、本管理制度自總經理審批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