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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21W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範了礦各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和每個員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應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它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保證,是落實“管生產必須首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具體措施,是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保證,也是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手段。

2.安全生產管理採用分級負責制。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單位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製度。

**煤礦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的制度、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各分管領導、各職能部室、隊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執行、落實礦制定的安全生產製度,並監督、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形成層次分明、分級管理、監管有序的管理構架。

3.各級領導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在生產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對安全工作進行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

4.各級領導、職能部室、基層隊組及員工要認真履行礦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落實到位,並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領導和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參加各種安全管理(技術)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發生。

6.因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需承擔經濟與行政責任外,觸犯刑法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7.礦井安全生產的主要職責

(1)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總體責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持續具備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5)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6)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職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8)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9)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檢測、監控;

(10)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11)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測檢驗;

(12)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13)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14)積極採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和工藝,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16)統一協調管理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17)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18)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善後處理及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後工作;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