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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和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96W

目 錄

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和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1、安全管理責任制…………………………………………3

2、安全工作例會制度………………………………………9

3、安全檢查工作制度………………………………………12

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各類基建事故,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穩步提高,根據上級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陽泉大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內工程項目業主項目部、監理、設計、施工(調試)單位及相關人員。

第二章業主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第三條根據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中確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及保障措施,對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和指導,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依據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要求,負責核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開工條件及落實情況。

第五條分階段審批《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配置計劃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實施計劃單》,並委託監理單位對其進場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驗收,各種驗收記錄存檔。

第六條審批施工單位“兩措”費用分階段使用申報表,審批意見必須明確,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現場安全措施費和文明施工措施費(“兩費”不進入主合同,此項費用由業主項目部管理使用)。

第七條工程建設過程中,通過隱患曝光、專項整治、獎勵罰款等手段,促進參建單位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續提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條組織檢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在現場的實施情況,確保“二次策劃”內容得到有效落實。

第九條組織對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整改完善、不斷改進,使項目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達標工地評審要求。

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時,檢查施工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是否及時修整和恢復;並及時收集、歸檔施工過程安全及環境方面資料(原貌和修整後的影像資料)。

第十一條定期開展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議。

第三章監理單位職責

第十二條監理部需認真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有關合同和上級有關規定,針對施工特點做好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策劃與施工監理控制工作,確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標的實現。在監理工程項目的同時,負責監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並承擔作為監理應承擔的相應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監理責任。

第十三條 建立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總監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的控制和監督。配備資質和能力滿足崗位要求的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現場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監督。對現場發生的事故負主要連帶管理責任。監理人員應有有效的資格證並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監理部應配備滿足工程監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等安全監理依據性資料。

第十四條在編制“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時,應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安全監理工作程序,並建立相關的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審查、備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審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監理安全控制工作計劃進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將項目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目標和文明施工策劃要求分解到各責任主體。

第十五條 應嚴格審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項目負責人、安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分包單位的施工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分包工程的範圍;大中型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對重大技術方案、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業指導書進行審查,並監督實施: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審查;審查單位工程開工條件;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計劃與施工順序是否合理。

第十六條對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訓教育進行有效的監督。

第十七條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審定方案是否一致,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八條對危及安全施工的問題及時進行現場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及時發現並制止現場違章,杜絕重複發生嚴重違章。

第二十條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承包商進行整改或要求暫時停止施工;對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第二十一條嚴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應具備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嚴格執行開工審查制度。

第二十二條有效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之間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第二十三條對重大、危險、特殊作業實施旁站監理。

第二十四條按規定召開安全例會並負責記錄和發出會議紀要。

第二十五條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和隱患處置督促落實整改措施,進行復查並記錄。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健康環境自評價,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笫二十六條按規定進行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重大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不得隱瞞事故;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建立事故檔案。

第二十七條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和台賬,做好安全監理日誌記錄工作。

第二十八條監理人員的權力: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仲裁施工單位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或拒不進行隱患整改的施工單位,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議終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承包商職責

第二十九條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政策和法規等。

第三十條服從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及監理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並全面遵守建設單位、監理有關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項規定。

第三十一條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的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所有參建人員(包括民工)均應納入安全管理網絡;按照合同要求明確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制訂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證體

系和監督體系,並確保其有效運轉。

第三十二條確保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措施費用切實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監理監督。

第三十三條對現場的安全施工負責;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時,承包商負直接責任;對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負監督和指導、教育責任,必須將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項目經理對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三十四條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的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並確保實施到位。推行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及安全方針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安全工作與施工管理必須做到“五同時”(計劃、佈置、檢查、考核、總結)。

第三十五條施工技術方案和措施、作業指導書等必須包括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證措施,並嚴格履行報審程序;實施中務必落實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終處於受控狀態。

第三十六條負責經常性的內部安全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內部安全大檢套,參加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三十七條 發生安全事故,必須按規定如實上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並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管理好現場物資,特別是對危險品的管理,存放、使用應符合國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規程要求。

第三十九條創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環境,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章業主項目部經理職責

第四十條業主項目經理是落實業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業主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十一條以身作則,帶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施工的各項規程、制度、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立即糾正,並嚴格考核。

第四十二條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對生產、施工中急需解決的技術、經費、物資等要及時研究解決,確保生產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十三條根據生產、施工的需要,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與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程、制度和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施工。

第四十四條掌握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組織協調的總體情況,對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要求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及糾偏;組織召開業主項目部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業主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工程中重大問題。

第四十五條施工中出現安全問題,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落實防範措施。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揮安全例會和工程協調會安全作用,規範例會管理,及時、準確地彙集和反饋安全生產信息,掌握施工動態,落實各項目部、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確保工程安全、規範、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陽泉大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各工程項目的參建單位參加的工作例會(工程安全工作例會包括:工程安全分析會、工程協調會等)。

第二章 會議的目的

第三條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傳達上級有關文件、通報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對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聽取工程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對工作情況的彙報,協調和安排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工程的里程碑計劃和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推廣,對存在的問題研究並制定解決辦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第四條安全工作例會由公司工程項目部經理召集和主持,主項目部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託主項目部副經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會於會議召開前三天通知各參建單位,具體地點由項目部確定。

第五條安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項目部經理、副經理、副總工程師、各專業部室人員,各參建項目部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

第六條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工程協調會每週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業主項目部相關領導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或工程協調會。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第七條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第八條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第九條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第五章例會議事程序及會議內容

第十條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項目部經理或副經理確定,各項目經理可提前向業主項目部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第十一條安全工作例會實行業主項目部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業主項目部經理裁定。

第十二條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項目經理向本次工作例會彙報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施工項目部發言部分:總結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及各工種;各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情況,彙報工程計劃完成情況和下階段工作計劃;彙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彙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建議,需要業主項目部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

第十四條監理項目部發言部分:評述、總結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彙報施工單位安全施工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彙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彙報監理通知單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佈置下階段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重點工作。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項目部發言部分:傳達上級有關文件、通報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研究、擬定安全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對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聽取工程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對工程情況的彙報,協調和安排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工程的里程碑計劃和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推廣,對存在的問題研究並做出決策。

第六章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第十六條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記錄,並整理會議紀要在會後的三日內下發有關部門和各參建項目部,並要求各參建項目部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此會議紀要。

第十七條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會議的主要內容,各參建單位提出的問題和形成的決議,業主項目部對工程建設情況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條 各參加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業主項目部經理或副經理請假。

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項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實,使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職 責

第二條業主項目部負責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第三條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第四條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日巡查和定期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第五條監理部、施工項目部負責組織每月至少兩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及不定期專項檢

第三章檢查制度

第六條實行建設單位項目部、監理部和施工項目部三級安全檢查制度。

第七條定期安全檢查:

㈠每月由建設單位項目部組織監理部、施工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聯合大檢查。

㈢監理部及施工項目部(可聯合進行)每個月至少進行二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㈢施工班組班長、兼職安全員每週至少組織一次進行本班組施工區域的安全檢查。

第八條日常安全檢查:

(-)日常施工過程中,公司項目部、各監理部、項目部和班組安全員應按照劃分的安全監督區域進行不間斷動態安全監督,落實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㈢監理安全專責應堅持對施工現場日巡查和不定期開展“三檢查”(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檢查違章作業、檢查安全施工設施),查“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查“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的檢查活動。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交叉作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防範,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㈢項目部經理、安全及質量專工應不定時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緻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部和項目部,要求監理公司對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要簽發監理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及時向業主項目部彙報並給予停工或處罰。

第九條專項檢查:

公司項目部開展的專項檢查,可採取制定檢查方案及檢查大綱,明確檢查時間、範圍、內容及檢查要求,以及採取不打招呼,突擊檢查方式進行,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及時整改,並提出防止重複發生的防範措施,實現閉環。

第四章安全檢查要求

第十條安全檢查內容主要圍繞本工程執行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和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方案進行,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檢查標準化,加強日常性安全檢查。班(組)必須嚴格做好作業環境、工器具和安全設施的自檢、互檢。

第十二條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精神狀態;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並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各參建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除使用本上級的標準外,還應執行本工程有關各項規定並做好各項記錄。

第十四條每次安全檢查均應作好記錄,並建立安全檢查台帳,做到資料齊全。

第十五條對各級安全檢查中(包括公司、監理、政府安全監督部門所組織的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有關要求,建立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檢查、銷案制度,並按“三定”原則限期整改閉環。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採取臨時措施並制定整改計劃報

甲方和監理公司備案。對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現場全局的問題,應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