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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井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17W

直屬井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直屬井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直屬井副礦長是監督直屬井系統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直屬井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制定和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落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2.審查全礦井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規章制度

3.負責審批直屬井系統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4.組織制定直屬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負責按照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5.監督對直屬井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使之具備相應的上崗資格和工作能力,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堅決制止“三違”,對違規人員要及時給予教育、培訓和相應的處罰,對安全先進班組、人員和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6.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落實職工全員培訓,督促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資格培訓(複訓)。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7.組織制定並落實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負責落實礦井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整治的人、財、物計劃落實到位。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9.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10.每月至少組織參加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重大安全隱患排查。
    11.組織審定並監督落實礦井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2.組織制定並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13.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災害治理專題會議,併到現場檢查各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14.監督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落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依法辦理保險。

15.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重大生產安全問題。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負責貫徹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理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和反風演習,搞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工作,確保礦井具有足夠的抗災能力。

16.組織制定礦災害預防計劃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7.組織礦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18.發生事故和災害時,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9.負責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新興礦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0.組織涉險事故、非人身事故調查。

八、依法依規組織生產

2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依法辦理“採礦許可證、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並保證合法有效。

22.按照礦生產能力,依法下達月度生產計劃,並組織生產。

九、組織保障

2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十、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與考核

24.組織制定並落實直屬井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

25.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職工代表的監督。

十一、其他

26.履行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