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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調研材料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26W
煤礦安全生產調研材料

***市煤礦安全生產調研材料
 根據省經信委皖經信煤炭函【2011】1157號文件通知要求,現將我市煤礦安全生產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   全市小煤礦基本情況
1、個數與分佈:我市目前現有礦井12處,按行政區域分:宣州區5處、廣德縣5處、涇縣2處;按瓦斯等級分:高瓦斯礦井3處、低瓦斯礦井9處,礦井總共設計能力為57萬噸/年,核定生產能力56萬噸/年。
2、煤炭儲量及生產:至2010年底,全市地方煤礦煤炭儲量共計 939.44 萬噸,可採煤層單一煤層即龍潭煤系c煤層,煤層厚度1—1.5米,煤層開採區域地質構造複雜,區域煤炭開採率低,煤炭生產量低。 2011年生產原煤大約19萬噸。
3、自然災害及安全狀況:我市煤礦自然條件差,地質條件複雜,存在瓦斯、水、火、頂板、地温等各種災害威脅。煤礦隨採深的增加,地應力、瓦斯壓力、地温也越來越高,煤礦自然災害的威脅逐步加重,在這種複雜的地質條件下,我市的煤礦尤其是瓦斯礦井容易發生災害事故,因此,瓦斯災害事故防治是當前煤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2011年9月14日宣州鑫源煤礦(高瓦斯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目前全市煤礦全部停產整改。
4、礦井主要系統和回採工藝:目前,全市煤礦都已按《煤礦安全規程》及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標準建立健全了煤礦通風、監測監控、防塵、機電、提升運輸、排水、通訊等安全生產系統,並積極按照省、市有關煤礦“六大系統”建設規劃的要求,制定工作計劃,實施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煤礦技術裝備方面,經過各級煤礦安全監察和監管部門的日常監察和監管,各煤礦企業都已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淘汰了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電氣設備,對在用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的設備和設施進行了技術升級和更新改造,以提高礦井裝備的安全可靠性。強力推進支護改革,淘汰落後的採煤工藝和方法, 2010年底全市有條件的煤礦回採工作面都使用了單體液壓支護並實施正規化壁式布採,資源回收率得到有效地提高;所有新掘巷道都堅持使用金屬支護,同時對原有的木支護巷道,各煤礦企業也都制定了相應的更換計劃。2011年所有生產礦井都開展了“六大系統”建設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5、煤礦從業人員及培訓情況:煤礦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配備方面,我市嚴格安全准入,各煤礦企業都按安全資格准入條件及時安排人員到各級煤礦安全培訓中心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對井下從業人員,要求按規定參加培訓,嚴禁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入井作業,同時督促煤礦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標準、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增強了職工實際操作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全市煤礦綜合整治情況
近些年來,我市在完成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整頓關閉兩
個攻堅戰工作任務同時,通過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到2010年末,全市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實現了“煤炭工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要求。2010年我市進一步對照國發【2010】23號文件和省政府皖政【2010】89號文件精神加大貫徹落實力度,並取得了明顯成效。
1、強化組織領導,狠抓瓦斯綜合治理
隨着礦井開採深度增加,瓦斯壓力和含量越來越大,瓦斯治理難度也相應加大。我市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視,並將它放在煤礦安全工作首位來抓。一是認真學習貫徹了國務院、省有關文件精神,並對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和統一部署。市、縣和重點產煤鄉鎮三級政府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專門工作機構,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責,強化了瓦斯治理監管責任,督促幫助解決本地區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二是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制定了《***市構建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實施辦法》和《***市繼續深入開展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印發到各級煤礦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從而進一步明確了整治目標、整治重點,為整治活動紮實有效地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嚴格實了煤礦瓦斯治理措施落實情況的定期排查、調度和通報等制度。各煤礦企業根據瓦斯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安排,針對採掘部署、系統建設、管理體系等關鍵環節開展了全面排查和治理,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限期進行整改;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所屬煤礦企業瓦斯治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督促煤礦從嚴、從細排查隱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後患。對有重大瓦斯隱患須進行整改的礦井,實行掛牌督辦,明確督辦責任。四是要求礦井必須按規定落實瓦斯防治措施,建立瓦斯防治工作體系,實現“一通三防”達標;所有煤礦都按期、按規定建設完善了煤礦瓦斯安全監控系統,並實行了數據上傳,網內監控;煤礦掘進工作面按規定實現“三專兩閉鎖”、實行雙局扇自動切換,並將煤礦瓦斯報警值下調至0.8%,提高了瓦斯管理安全係數。五是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加強了對瓦斯專項整治工作監管力度,把瓦斯治理措施落實情況納入重點監管內容,按相關規定對達不到瓦斯治理要求的礦井,責令停產整改;對瓦斯災害嚴重、拒不執行防治措施、現有條件難以有效治理的煤礦以及違法生產造成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礦,提請地方政府實施關閉。六是督促企業加大了瓦斯治理投入,按規定提取瓦斯治理專項資金,嚴格管理,專款專用,保障了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2、落實政策法規,推進煤礦整頓關閉
2006年全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會議在我市召開以後,市委市政府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攻堅克難,多措並舉,強力推進了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一是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我市明確規定各級政府主要領導為整頓關閉工作第一責任人,關井工作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主動抓,同時建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層層簽訂工作目標責任制,一級對一級負責,工作層層落實,壓力層層分解,各負其責,各司其職。二是把握政策,平穩實施。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意見》頒佈實施後,我市通過政策宣傳,在思想觀念上形成共識,並給每個煤礦企業發放了《致全市煤礦企業業主的一封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希望煤礦業主理解,爭取社會民眾支持。市、縣黨政主要領導、政府分管領導以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人,多次深入煤礦檢查工作,和企業投資人以及企業職工促膝談心,通過形勢分析、算賬對比、政策引導等方法,為煤礦業主算好“經濟賬、政治賬和人命賬”,勸其權衡利弊,儘早決定,儘快主動退出。“十一五”期間我市共關閉煤礦企業56個,礦井總數由2006年初的68處減少到目前的12處。三是出台政策,引導退出。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涉及經濟利益和再次創業兩個現實問題,煤礦關閉後還要重點幫扶業主實現二次創業。為此,我市採取政策引導、經濟扶持的辦法,實施“關閉無情、操作有情”的做法,加快煤礦轉產退出,廣德、寧國等縣市區根據市政府要求,先後出台了《關於鼓勵引導高危行業生產企業轉產退出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煤礦企業自願轉產,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可以享受一定優惠政策和經濟扶持。四是制定措施,依法操作。2009年烏石煤礦發生瓦斯事故後,我市更加堅定了安全發展理念,市政府迅速出台2009年第65號《煤礦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紀要》和2010年第50號《常務會議紀要》,依據“皖政辦[2009]118號”文件精神,明確規定:全市高瓦斯礦井一律不再實施礦井改擴建工程,不再開拓新的採區,採礦許可證到期的不再給予延續,到期後三個月內關閉到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在政策規定的期限內實現託管或者退出突出危險區域,否則由所在市區政府組織關閉。2010年5月底前我市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已全部關閉。2013年底高瓦斯礦井將全部關閉。
3、加強安全監管,夯實煤礦安全基礎
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根基,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的管理是控制煤礦安全風險、提高煤礦安全能力保障的需要,為此我市將此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突出重點,狠抓落實。一是國家七部委《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發後,我市依據文件組織制定了《***市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實施辦法》並予以宣傳和貫徹,同時要求全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情況加強監管,督促煤礦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分級監控制度,定期對煤礦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煤礦存在的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跟蹤治理。二是督促各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大力實施管理強礦戰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使工作現場每個崗位、每個環節都處在制度的管理規範之下;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配置,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並將其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三是要求各煤礦企業必須加強技術管理,科學合理組織生產,堅決防止“三超”;強化礦井“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頂板、機電等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切實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督促煤礦企業按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保證安全投入到位,淘汰落後裝備和落後的採煤工藝和方法,指導煤礦推廣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裝備,強力推行支護改革,提升煤礦安全基礎條件。四是着力落實了領導幹部下井帶班制度。國家安監總局《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下發後,市煤礦監管部門立即召開了專門會議進行了宣傳和貫徹,同時全市各級煤礦安監部門也將此項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凡發現煤礦有違反帶班下井制度的行為,一律依照規定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處罰。五是積極推進了煤礦質量標準化建設。所有煤礦企業都建立了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環節、各崗位的安全質量工作標準,至2010年末,所有生產礦井都已實現了煤礦採、掘、機、運、通等系統及地面設備設施的安全質量標準三級達標。六是明確培訓管理責任,加強了安全全員培訓。督促煤礦嚴格執行職工崗前培訓有關規定,制定教育培訓計劃,確保井下作業人員每年接受不少於規定時間的教育培訓。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對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切實做到不持證不上崗,不培訓不上崗。
三、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問題
1、我市煤礦礦井規模小、地質條件複雜,安全裝備、生產條件較差及生產技術相對落後,加之當前國家煤礦政策和地方政府對小煤礦發展限制,部分礦業主心有餘悸,不願加大煤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影響了我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健康發展。同時,煤礦技術職工流動頻繁,專業技術人員相對欠缺,制約了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
3、煤礦企業主體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少數煤礦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不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不嚴,崗位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企業“三違”現象時有發生。
4、煤礦應急隊伍建設資金落實不到位。我市涇縣和廣德縣二個礦山救護中隊主要依靠對煤礦有償服務維持運轉和生存,目前煤礦企業數量大幅減少,煤礦應急隊伍生存面臨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