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辦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法規、規定、制定和安全技術標準,在礦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對全礦的防突方面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學習貫徹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政策、規章制度等,參與防突研究工作,掌握礦井突出動態,為礦井防突提供技術指導。
3、負責編制防突、瓦斯抽放等各項管理制度,監督各施工單位貫徹、執行。
4、負責組織制定、修訂防突方面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防突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各作業規程中的防突和安全措施。
5、督促各施工單位及時制定各作業場所防突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各種有關防突的安全技術措施。
6、監督檢查各單位防突措施執行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防突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