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煤礦安全生產考核機制

欄目: 企業管理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2.06W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

煤礦安全生產考核機制

為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加大對嚴重“三違”和隱患的問責力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秉承“從零開始,向零奮鬥”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規範“兩種”行為,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實施對標管理,按照“一級抓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對隱患和“三違”實施問責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強勢,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向轉變,推進大路南礦安全、高效、和諧發展。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分級考核

(一)大路南礦安檢科牽頭,各科室配合分別對副科級以上的管理幹部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二)大路南礦要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礦員工及科級管理幹部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項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傷或級別事故)。

(二)上級部門查處的重大隱患、反彈隱患、擱置隱患、“三違”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數、抓“三違”、查處隱患及管理缺陷情況。

(四)按時參加相關工作會議,並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

(五)認真落實值班、帶班制度。

(六)分管人員遵章守紀和安全效果。

(七)按時完成上級管理人員交辦任務。

四、安全責任劃分

(一)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和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二)礦長是本單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責任人,並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事故承擔安全教育領導責任。

(三)分管副職(含生產、機電、技術負責人)對分管業務範圍的重大隱患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人員出現的嚴重“三違”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四)職工違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責任隊組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現場存在隱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業務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五)安全副職對本單位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工傷事故承擔監督檢查責任。在上級檢查中,發現沒有備案的重大隱患,要追究分管專業領導的責任,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級查到嚴重“三違”,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與分管副職相同。

(六)在上級同一次檢查中,如果有兩個及以上專業出現重大隱患或嚴重“三違”,在追究分管副職和安全副職的基礎上,再追究單位正職的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

(七)礦季度內或隱患整改期外沒有貫徹好隱患“零反彈”安全理念,導致類似一般(A類)及以上隱患重複出現的,分管專業副職承擔領導責任,安全副職承擔監督檢查責任。

(八)大路南礦專業科室對所分管業務範圍的重大隱患、事故承擔業務保安責任;安檢科承擔監督檢查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大路南礦安全包保組對被包保單位發生的事故、重大隱患、嚴重“三違”、管理缺陷及思想隱患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單位自行排查出來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已制定整改計劃或安全技術措施,並報上級部門的不予追究處罰。但是,沒有按照計劃落實整改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各單位要對查出的每一個“三違”或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認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關台帳,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區隊、班組和個人,實施事前問責;特別是對問題整改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採取曝光、繳納罰款、停職、降級等手段嚴肅問責。

(二)延深安全觸角,查找隱患存在的人為原因,變治理行為“三違”為治理隱患“三違”,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的轉變。

(三)按照“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過錯責任和“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所有“三違”和隱患都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自下而上逐級核查各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責任倒查。

(四)責任倒查着重查找責任人的履職行為是否存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得力、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現象,要突出問題存在的主觀因素。

(五)大路南礦安全生產部室每個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查處“三違”或幹部不履職行為不低於1人次/月,鼓勵其他人員反“三違”、查隱患。

(六)大路南礦應制定本單位反“三違”具體辦法,強化“三違”整治工作。

(七)大路南礦各職能部門每月底前自行彙總本月檢查情況,按“三違”行為標準進行分級,安檢科監督,各礦職能部門負責對本礦自行檢查的情況整理彙總。

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處罰辦法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根據各級各類人員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實際表現和效果,對失職人員及時進行責任追究,強力推進安全管理的常態化和動態化。

(一)責任追究方式分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在責任追究的懲戒處理中,三種懲戒方式既可單獨使用,也可同時運用。

(二)發生工亡事故,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處理意見執行。

(三)大路南礦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多人受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負有責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現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工作失職的大路南礦級幹部及有關人員,必須嚴按照該考核制度給予處分或處理。

(四)隱患方面的責任追究,按照《大路南礦一般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將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兩大類,其中一般隱患又分為A(較大)、B(較輕)兩類。

1、大路南礦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B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元,罰隊長200元。

2、大路南礦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A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200元,罰隊長400元,罰分管部室責任人2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100元。

3.大路南礦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500元,罰隊長8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6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4、大路南礦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15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500元。

5、在上級檢查中出現兩條及以上重大隱患的,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和安監部門負責人各1000元。

6、由於管理幹部和員工思想重視不夠出現隱患反彈的,按照處罰標準逐次加倍處理。

7、大路南礦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建設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1500元,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500元/處。

8、大路南礦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15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25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800元/處,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大路南礦職能部室責任人各1000元;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500元/處。

9、完善隱患處理閉合機制,不能按期整改隱患,又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罰責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原則,大路南礦各科室要認真履行隱患整改監督複查職責,在上級部門複查隱患時出現沒有閉合的隱患,罰分管業務部室負責人1000元/條,罰分管人員各500元/條;罰責任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安全副職各1500元/條,罰直接責任人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2000元/條,罰安監部門負責人1000元/條。

11、在大路南礦及以上單位的安全檢查中出現重大隱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會議上通報批評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副職分別罰款2000元;罰職能部室分管負責人1000元。

(五)按照“五定”管理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管理,養成精細管理和按章作業的習慣。

1、大路南礦及以上人員查出的不安全行為(尚夠不成“三違”)或內業資料出現錯誤的,罰責任人100元/處。

2、大路南礦查出的一般“三違”行為,罰直接責任人、責任人班組長、跟班隊長、支書各200元;罰當班安檢員100元。

3、大路南礦查處嚴重“三違”行為,對“三違”人員和班組長各罰款500元;罰跟班隊長、隊長、各300元;罰當班安檢員200元。

4、大路南礦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三違”行為,每人次罰直接責任人800元;罰班組長、和隊長各500元;罰責任單位分管副職、安檢科責任人和礦包保人各4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5、沒有認真踐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時接聽上級電話以及沒有及時查看大路南礦文件造成耽誤工作的,罰款100元/次。

6、違反大路南礦值班制度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次;發現飲酒的給予免職處理。

7、各級管理人員要提升對安全規章制度和上級領導安排工作的執行力,不能在期限內完成領導者交辦的任務又沒有事先申報原因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8、對拒不執行上級下達停產整頓指令的,對單位主要責任人罰款5000元,安全副職沒有主動上報的同等處罰。

9、沒有嚴格執行隱患自述旬報和執行安全評估評價制度的,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內出現“三違”現象人員和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取消評先資格。

11、“三違”人員取消當月安全獎,季度安全獎下浮1/3,年度安全獎下浮1/12。

(六)為了給職工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創建文明衞生的本質安全型礦井,要認真做文明生產工作。

1、大路南礦安檢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員查出井下材料擺放不整齊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積水或雜物,對隊長和跟班隊領導各罰款50元/處。

2、大路南礦領導檢查發現作業環境中有髒、亂、差現象,對單位分管副職和區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100元/處。

3、在大路南礦及以上單位的檢查中有髒、亂、差現象,對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區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200元/處;罰大路南礦職能科室分管責任人100元/處。

4、安全防護設施配備不齊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對單位分管副職、職能部室責任人和區隊正職分別罰款500元/處。

(七)對安全責任追究人員的經濟處罰,由大路南礦安全科或職能部室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大路南礦領導審核後交責任單位,受罰人員在3日內到大路南礦財務部繳納現金,否則,給予加倍處理,超過6日仍未繳納罰款的,責令停職檢查。

七、安全生產責任制獎勵辦法

(一)大路南礦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對大路南礦礦級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獎勵;各單位制定各級人員的考核辦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雙基”建設、質量標準化、安全培訓四個項目進行季度排名,獎勵項目第一名的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15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800元;獎勵項目第二名的單位正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和分管副職各8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400元。

(三)管理人員月度超額完成反“三違”目標或主動採取措施直接預防事故發生的,獎勵500—2000元;管理人員沒有完成反“三違”或不履職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在大路南礦上級單位組織的會議中受到通報或點名表揚的,分別獎勵單位負責人、分管副職和大路南礦業務科室科長及分管專業負責人2000元。

(五)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創新等工作中表現突出,大路南礦組織召開現場會的,獎勵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2000元,獎勵其他直接相關副職各1000元。

(六)向大路南礦安檢科實名舉報重大隱患或幹部違章指揮,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1000元,併為舉報人員嚴格保密。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