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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8.95K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蔬,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事務管理由集團副總領導,行政辦公室執行管理(下文稱總辦),各企業司設分管職能人員。

第二章關於文件收發管理

第三條:總部各部門和所屬各公司的所有報告呈文及外送文件,都必須通過總辦登記辦理、呈報,不得積壓遲誤。屬於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及時報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四條:公司的文件由總辦負責起草和審核,公司總經理簽發:集團各部門的文件由部門負責起草和審核,部門總監簽發。

第五條:文件簽發後,送總辦祕書處統一安排打印,打印後送回起草部門校對,校對無誤後方能複印、蓋章、發送。

第六條:文件的原稿應送總辦保存備查。

第七條:屬於機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註明“機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由專人印製、報送。

第八條:文件統一由總辦負責發送。送件人應將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收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向文件簽發人報告報送結果,機密文什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第三章關於印章管理

第九條:集團和所屬各公司的印章(含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和業務專用章)必須按規範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第十條:印章實施使用前留印鑑、專人保管、使用時領導審批和使用登記制度。

第十一條:集團的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由總辦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專人保管。所屬各企業的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由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第十二條:使用公章,凡會令本公司、企業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常務副總經理批准,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不會令本公司、企業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但涉及的事項較重要,必須經集團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各企業總經理批准,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集團或下屬公司使用合同專用章,必須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同意的《經濟合同審批表》(見《合同管理制度》附件)才能使用,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使用業務專用章,必須經主管業務部門經理以上的領導批准才能使用,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財務專用章和銀行帳户印鑑的保管和使用,按《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公司及所屬企業均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印章使用制度。

第十七條: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常務副總經理批准,並籤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公司後,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和合同書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十八條:嚴禁將印章隨意扔放,無人看管;嚴禁任何員工隨身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遇特殊情況需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常務副總經理批准方可帶出。

第十九條:對外地銷售中心或長期派駐外地之機構的合同專用章,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管理,按集團關於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超過公司規定的,應報總經理批准。否則一切後果由主辦人員承擔。

第二十條: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印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一條:違反印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關於重大事項請示報告

第二十二條:所謂重大事項係指:

1、公司增加固定資產;

2、重大的經濟合同簽訂;

3、涉及大額(一般指5000元以上)的對外禮儀行為;

4、副總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外地出差達兩天(含)以上或請假兩天(含)以上;

5、公司發生重大事故,如:法律訴訟、人員工傷、經濟損失等;

6、涉及對外投資項目:對內新產品開發和較大新工藝設計改革事項;

7、與合作方或合資方有意見矛盾;

8、其他對公司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各類事項。

第二十三條: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向集團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口頭彙報,事後將詳細處理情況用文字報告形式送總辦,依文件收發程序辦理。

第二十四條:出差或請假應填寫《員工因公出差(郊縣、外省市)審核表》(見本《須知》P144表二),並於前兩天送總辦,依文件收發程序辦理。

第五章關於辦公用品、低耗品領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關於辦公用品開支原則按集團《關於費用開支的規定》第三章條:款執行。

第二十六條:凡職工進出公司涉及領或交還辦公用品的,需憑人才資源部調令到總務處辦理有關的必要手續。

第六章關於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公務車輛是為服務客户、公司領導和接送員工上下班使用,所以公務車輛的管理甚為重要。使用公務車輛必須依照規定辦理,嚴禁公車私用及無效益使用。

第二十八條:有關公務車輛申請使用規定如下:

1、除交通車早晚各開一班外,其餘時間所有公務車輛的使用均需填(車輛使用申請表》(見附件一)申請,經總辦祕書處排定後才能用車。

2、(車輛使用申請表》應於使用前一日中午十二時以前送達總辦祕書處,以利安排及協調公務車輛。

3、有關安排的順序以客户使用為先、總公司領導其次、其他子公司領導再其次。如有特殊情況由主管副總經理協調處理。一般管理人員,在無特急事宜的一般情況下,目的地在本市區內的,不派專車。

第二十九條:有關公務車輛的行車記錄規定如下:

1、有關公務車輛的行車需填寫(行車記錄表,(見附件二)。

2、《行車記錄表》由司機填寫,使用者籤認,每月彙總呈送總辦,以利統計分析公務車輛的使用情況並向各使用單位結算費用。

3、集團內實行有價有償使用車輛結算制。有關收費標準請參照《公務車輛使用收費標準表》(見附件三)。

第三十條:有關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與違章事項規定如下:

1、公務車輛駕駛員應遵守交通安全法規駕駛,使用者負有監督的責任,嚴禁為趕時間而違反交通法規。

2、遇有交通事故或違章行為,必須立即回報總辦,並依照法規處理,切勿私下解決。

3、因交通事故或違章行為而造成的金錢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因此而使公務車輛安排產生困擾者,依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的處罰。

4、發生交通事故,公務車輛駕駛員經裁定無違章行為,其任何損失均由公司負責。

第三十一條:有關公務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規定如下:

1、保養均需在一定里程數內進行,嚴禁超過規定里程數而未做保養工作。

2、駕駛員每日早晨發車前應檢查車況,並隨時保持車內與車身的清潔、光亮,如發現車況有問題應及時回報總辦並速修復。若強行行駛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保養及自然磨損的維修費用由公司負責,發生事故或碰撞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4、每輛公務車輛的保養及維修均需填寫(保養維修記錄表》(如附件四),每月彙總送總辦,由主管行政副總審批。

5、駕駛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年檢工作,若因時間延誤所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三十二條:有關公務車輛的停放與駕駛員休息的規定如下:

1、公務車輛進入公司,下客(貨)完成時,應立即停放在專屬車位上,嚴禁任意停放。

2、駕駛員沒有派車任務時,應及時保養或清潔車輛或在駕駛員休息室休息,嚴禁串崗或外出。

3、駕駛員是以服務客户與公司領導為原則,因此其上下班時間應以任務完成為標準。

第三十三條:有關公務車輛交接的規定如下:

1、駕駛員平時應保管好車輛的行駛證、保險卡、年檢證、車輛維修手冊等證件。

2、駕駛員因故離職或調換行駛車輛,應將所有的證件如數清點無誤移交給新的駕駛員,若有遺失或破損的情形,公司有權追訴其法律責任。

企業行政管理制度 篇二

為創造一個安全、舒適、健康的辦公環境,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現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作為對員工工作行為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各員工應自覺遵守維護。

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出勤

1、工作時間:每週工作______天。

2、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______到______,下午上班時間為______到______。

3、遲到、早退和曠工

(1)上班時間開始至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2)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事先經直接領導批准,事後補辦登記手續,不辦理批准登記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登記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早退或曠工處理。

4、處罰規定

(1)遲到:扣罰當日工資20元;超過3次,雙倍處罰。

(2)早退:扣罰當日工資20元;超過3次,雙倍處罰。

(3)曠工:當月曠工1次,扣除全月崗位工資,並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當月曠工2次及以上的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5、打卡:

(1)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員工應親自打卡。

(2)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把漏掉打卡的時間以出面形式遞交直接領導給予補籤、。每月每名員工僅可有二次補籤情況。

(二)外出、出差、事假、病假、婚假、傷假和產假

1、外出:因公外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台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外出前需填寫《外出申請單》並通過審批流程,提交行政部備案。時緊急外出,需電話告知相關主管,並在外出後2日內補填《外出申請單》。

2、出差:一個工作日以上的公出為出差。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通過審批流程,表單提交公司行政部備案。

3、事假:一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需取得公司相關領導的批准。需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並通過審批流程,到行政部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同上述流程,並報總經理審批;同時應提前一週發起申請,事後補報視為曠工。

4、病假:二個工作日以內(含2天)的病假,需憑三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及主管副總審核批准。二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憑三級甲等以上醫院有效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初審,報總經理審批。

5、婚假:員工需憑結婚證,提前30日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審核,報總經理審批,提交行政部存檔備案。婚假為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晚婚假為3+7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一代以內)亡故,喪假3天(如外地員工回原地辦喪事可增加來回時間);員工旁系親屬亡故,喪假1天;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由上級直接領導審批。

7、產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女性分娩期間,可向所在部門申請3個月假期,如遇難產另加15天。休假前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

8、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直接領上級導或級別以上的領導的事前批准,併到行政部登記備案。

(三)加班管理細則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員工加班,若員工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理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應自覺加班完成。

2、由於設計行業的特殊性,確實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加班的員工,應由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進度情況合理安排加班。

(1)加班者須填寫加班證明單,加班時間以下班打卡為依據。

由部門領導簽字,按月統計備查(合理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而造成的。加班無須填寫加班證明單)。

(2)由公司領導安排的加班,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計算加班費用。

3、由於個人原因未完成工作或不聽從安排而造成項目損失的,部門領導有權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四)考勤統計

1、員工日常考勤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統計,各部門於次月3日前將本部門考勤情況整理上報,提交表單。

2、每月考勤由行政部整理後,於次月5日前提交總經理審核。

3、財務部按照由總經理審批後的考勤支付薪金。

4、本制度自發布日期始執行。

二、員工日常工作行為規範及辦公現場管理規範

1、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進入房間隨手關門。

2、辦公大廳、各獨立辦公室應保持安靜,禁止高聲喧譁、打鬧。

3、不準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信息電話,不準佔用公司電話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除業務有關人員需上網外,其餘正常上班時間不得利用公司電腦上網聊天、打遊戲。

4、個人外套、大衣應儘量懸掛於指定地點,請勿隨意擺放。

5、工作中不得擅自翻閲他人的文件、資料、報告等材料。工作時間內禁止在辦公區域內食用有氣味的食品及零食。

6、辦公桌上應素雅、整齊、清潔,重要文件存放應注意保密,不得隨意擺放。

7、辦公室牆面除了張貼必要的文件或圖表外,應保證牆面清潔。

8、辦公座椅不能隨意擺放,離座後要將座椅在桌前擺正。保證所屬辦公區域的設備設施完好,做到人走關停所有設備電源。

9、要節約用電,下班後及時關閉計算機;開啟空調時按國家相關要求調整温度,人員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時應關閉空調。

10、辦公室會議桌、沙發、茶几上不允許存放雜誌和報紙。

11、未經行政部同意,禁止私自調換工作位置或挪動工作台、文件櫃等辦公傢俱、辦公設備。

12、工作時間內,非工作需要無關人員不得無故在他人辦公室/財務室逗留。

13、公共衞生由後勤安排打掃,整潔的辦公環境。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衞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整齊。

14、員工應自覺維護辦公場所清潔衞生,禁止在辦公區域內、公司平台吸煙,嚴禁堆放雜物、隨意丟棄廢棄物,嚴禁隨地吐痰、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門窗、辦公傢俱、辦公設備等清潔整齊。

15、在使用傳真機或複印機後,所產生的錯誤報告或廢紙等,須及時處理,重要文件應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應回收再利用。傳真後的稿件,應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傳真機或複印機上。

16、每位員工應愛護公司的財產,如有損壞,照價維修或賠償。公司發放的辦公用品,員工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自行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登記應由專人負責並填寫《出庫單》(辦公用品的使用應本着實用,節約的原則)。

17、複印機、打印機和傳真機的管理與清潔及一般的維護由行政內勤負責。

三、關於勸退與離職

1、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3、員工不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不認真,不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屢犯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4、因各種原因需辭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呈交辭職報告,並在離職前把個人未完成的工作移交給其他在職人員,事先未説明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和獎金。

5、員工在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給公司帶來不良後果和損失的,可以結清個人工資及獎金。員工若在離職後對公司造成損失,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金額的處罰;情節嚴重且給公司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後果,扣除所有獎金外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三

一、認真執行各項財經法規,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傳統,發揮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局長、辦公室、經辦人審批簽字。局內一切費用支出、貨款劃撥必須經局長批准、辦公室和經辦人簽字後,方可支付。未經籤批而私自辦理報銷、劃撥手續的,財務人員停職追回。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

三、實行當週報賬制。每週的單據於週一由局長簽字報銷,確實不能簽字時,另行通知

四、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購置,購置時,先寫申請,報局長批准後方可購買。對於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須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參加,一人負責,私自購置的不予報銷。

五、財產由辦公室負責登記,造冊存檔。實行領用簽字的管理辦法,做到購進有入庫單,領出有支出憑證。各科室領取辦公用品,科長領取並簽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愛護公物,誰損害誰賠償,誰丟失誰賠償。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會議,需要打印、複印的各種材料、文件、報表,原則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況特殊確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機關的副局長審批,由辦公室出據打印憑證並登記後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辦理,私自隨意打印者,費用自理。

七、各種會議,食宿等費用支出,必須經局長,分管局長籤批後方可安排,凡未經批准擅自安排的費用自理。

八、必要的業務招待,要本着“節約、適度、從儉”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出據派餐單,經局長、分管局長批准並按規定標準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種報表、例會及各鄉鎮計生辦工作人員來局請示、彙報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則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內)。未經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報銷。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費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內,住宿費控制在60元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十、各級舉辦的業務學習、培訓班,經局長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期間的培訓費、食宿費,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和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報銷,車船費報銷往返一次。

十一、對外使用的收支憑證一律由財務科負責,其它任何科室無權收支現金。嚴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臨時借款的,必須填寫借款憑證、註明結帳還款日期,經局長審批簽字後,財會人員方可借付。對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給予財會人員紀律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財會人員堅持日清月結,每月報表必須於下月5日前向局長提供。

十三、羣眾監督。財務人員應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現金收付準確無誤,並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幹部職工對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項可以通過正當渠道提出,經領導批准,由財務科解釋,保證經費的正確使用。

條、庫房管理 篇四

1、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賬卡。

2、採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如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不符時,庫房保管員應向交貨人提出並通知有關負責人。

3、物資入庫後,應當日填寫賬卡。

4、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出庫。

5、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辦理外借手續。

6、嚴格管理賬單資料,所有賬冊、賬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塗改。

7、庫房內嚴禁吸煙,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行政機關合同管理,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實施公共管理的組織(以下統稱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民事經濟活動中,作為一方當事人所訂立的涉及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採購合同、勞動合同以及科技、課題合同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機關合同,包括下列類型:

(一)基礎設施等國有資產(包括無形資產)的投資、建設、租賃、出讓、轉讓、承包、託管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依法出讓、轉讓、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市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合同

(四)招商引資合同

(五)合作開發合同

(六)拆遷改造合同

(七)政府投融資合同

(八)政府借款合同

(九)其他行政機關合同

第四條:行政機關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合法、審慎、公平、誠信的原則,保障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的安全。

第五條: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履行行政機關合同的相應監管職責。

第六條: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和本部門的實際,制定部門內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本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訂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第七條: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明確具體承辦機構和人員,負責本單位合同的調查、談判、起草、報送和履行等事宜。

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調查、談判、起草、報送和履行等事宜。

第八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調查。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核實,並充分考慮自身的履約能力。

(二)談判。合同標的額較大或法律關係較複雜的合同,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負責具體工作。

(三)起草。根據談判結果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擬定合同文本,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範嚴密

(四)審查。擬簽訂的合同文本應當由本單位承擔法制職能的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事項重大的,應當經本單位集體討論研究。

(五)簽訂。合同文本應當由本單位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的人員簽訂,並加蓋行政機關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第九條:採用招投標方式確定合同對方當事人的,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第十條: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經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國家已印製格式合同文本的,應當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簽訂合同,並不得對主要條:款進行修改、調整。

第十一條:訂立行政機關合同,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出現以下內容:

(一)超越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承諾或者義務性規定

(二)違反規定以行政機關名義提供擔保或參與經商辦企業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約定

第十二條:行政機關合同內容涉及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的,應當就有關保密條:款作出約定,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行政機關合同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應當優先選擇杭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涉外合同應當優先約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明確約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合同,不得訂立。

以市政府部門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由部門法制機構負責進行合法性審查;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負責合同具體事項的市政府部門應當將合同報送市政府,由市政府領導籤批至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五條:市政府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合同時,應當隨附以下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擬稿

(二)與合同有關的情況説明和背景材料,包括草擬的過程、風險論證的情況、合同相對方的資信調查情況、會議研究情況以及其他需要重點説明的問題等

(三)部門法制機構提出的審查意見

報送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門在指定期限內補充有關材料;市政府法制機構在審查中認為需要補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門在指定期限內補充。未在指定期限內補充的,可以將材料退回。

第十六條:法制機構應當重點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一)合同主體資格及權限

(二)合同簽訂方式

(三)合同變更問題

(四)合同違約責任

(四)合同違約責任;

(五)爭議處理條:款;

(六)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十七條:法制機構在審查合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邀請有關專家參與審查論證,提供論證意見。

第十八條: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反饋書面審查意見。

合同經各方正式簽訂後,負責合同具體事項的市政府部門應當於7個工作日內將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第十九條:合同簽訂後,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約定誠實、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並及時對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合同簽訂後或履行過程中需要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合同的,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及時主張權利,採取措施應對合同風險的發生:

(一)出現不可抗力,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簽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惡化導致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約能力的;

(五)合同對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風險的情形。

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上情況的,負責合同具體事項的市政府部門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交預警報告,並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第二十二條: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將合同文本草擬稿、生效合同文本、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意見、會議研究情況等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取或形成的相關材料立案歸檔,並建立健全合同檔案保管、借取、查閲等工作制度,實行合同檔案規範化管理。

第二十三條:市政府部門簽訂的重大合同,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以下材料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一)備案報告;

(二)備案説明;

(三)合同文本或意向書文本複製件;

(四)合同合法性審查意見書複製件;

(五)會議紀要等與合同有關文件材料複製件。

重大合同的具體標準,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另行確定。

第二十四條: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每年將本部門生效合同目錄,以及合同的訂立、履行、爭議處理等情況形成專題報告報送市政府,並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每2年對簽訂的合同組織一次清理,並將合同清理結果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及時彙總清理情況並報送市政府。

第二十五條:市政府各部門合同的簽訂、審核、備案、清理、報告以及部門內部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落實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範圍。

第二十六條: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合同訂立、履行、爭議處理中,因違反規定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區、縣(市)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市法制辦負責組織實施。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六

一禮儀紀律

1、行政管理部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的禮儀、辦公紀律、出勤、外出等事項的全面監督;

2、行政部主管發現不當現象,可簽發“提示單”以提示警告,並報備有關部門主管;

3、行政部確認獎懲事實,可提請有關主管研究提出獎懲申請;

4、對公司禮儀紀律現象,行政部與各部門主管均可直接向總經理提出提出。

工作計劃與報告

沒有計劃的行為是無效率的行為。公司強調對公司、部門、員工行為的計劃性要求,用以明確和把握我們的工作方向,同時提高工作效率與工作效益。因此,通過對計劃體系的規定,並通過相關計劃流程和計劃表格的製作,實現工作計劃的確立、執行和評估。

(一)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

1公司總經理、部門主管於每一會計年度底應該制定下一會計年度的發展計劃。

2公司年度發展計劃經公司主要高層領導人討論製作,公司董事會核准同意後確定執行。

3部門年度發展計劃經部門主要領導人員討論製作,公司總經理核准同意後確定執行。

4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是部門、人員月度工作計劃的基礎和依據。

5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是對公司、部門經營發展的評價基矗

(二)部門、員工月度工作計劃

1部門主管、公司員工在每月度底分別進行部門、員工下月度工作計劃安排。

2月度工作計劃通過對《月度工作計劃表》的製作來完成,在該表格中應該相應地填寫部門、員工下月工作內容安排和時間控制。

3員工月度工作計劃交部門主管核准同意後確定執行。

4部門月度工作計劃交總經理核准同意後確定執行。

5月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將作為部門、員工工作評估的主要依據之一。

(三)員工日工作時間控制計劃

1公司員工通過《日工作時間控制表》進行日工作時間計劃與安排控制。

2公司員工應該按照“《日工作時間控制表》填寫規定”在規定的時間按照規定的項目如實填寫並上交公司行政管理部。

3在《日工作時間控制表》中體現出員工對每日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與計劃性,反映員工每日工作的效益性與非效益性,因此,該表格將作為對員工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同時也是員工用於控制時間、提高效率、自我評估的依據。

4《日工作時間控制表》是公司對外服務的重要計費依據。

(四)專項市嘗業務規劃

1在公司進行新市場的開拓和新業務的推廣時,該市場和業務的主要負責人應該進行專項市嘗業務規劃。

2專項市嘗業務規劃建立對該市嘗業務的全面瞭解,公司主要經營人員的深入研究、探討的基礎上,同時該規劃應該結合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和市場需求與競爭變化的基礎上。

3專項市嘗業務規劃通過製作《市場規劃表》和《業務規劃表》來完成,並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市場拓展與業務推廣。

三會議管理

會議是公司決議產生、工作明確、意見交流的正式方式與場合。公司會議區分為定期例會與非定期會議,規定的人員必須準時參與,指定人員作好會議記錄,與會人員遵守會議秩序安排同時提高會議效率。

(一)定期例會

會議名稱時間安排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召集/主持人員

業務診斷會議每工作日上午xx:30-xx:00各部門人員對外服務中相關問題討論、日計劃各部主管

月度總結、規劃會議每月度第一天下午總經理各部門主管、工作人員上月度工作總結月度工作規劃報告各部主管

主管例會每月第一天下午總經理、各部主管月度工作計劃協調總經理

員工大會每月中旬一次總經理全體員工經營總結、工作安排、其他相關內容行政管理部/總經理

董事會會議每年度一次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公司重大事項決議總經理/董事長

(二)非定期會議

會議名稱時間安排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召集/主持人員

公司發展研討會不定時總經理、部門主管、主要經營業務人員就市場拓展、業務推廣、公司經營等相關事項的討論行政管理部主任/總經理

臨時會議不定時總經理、部門主管、其他有關人員特殊事宜行政管理部主任/總經理

董事會臨時會議不定時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公司經營特殊重大事宜總經理/董事長

(三)會議安排

1、公司內會議由行政部祕書安排,部門內會議由各部自行安排

2、主會人會前一天需向祕書告知會議安排、會議內容

3、祕書須提前四小時以上書面通知與會人地址、時間、內容

4、祕書負責會場安排與整理

5、開會期中,祕書負責記錄;並於會後將會議摘要決定整理、打英轉發給有關人員及總經理備案

四辦公設備管理

1、電腦

1.1行政部根據公司文件類別建立完整清晰的目錄及子目錄系統;

1.2根據保密原則需要,由行政部對行政、業務文件目錄設定統一管理的電腦密碼

1.3員工在所屬部門目錄下設立個人子目錄

1.4員工不得私設電腦密碼

2、傳真機、複印機:

2.1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與使用

2.2建立嚴格的使用登記制度

2.3未經許可,個人不得自行操作使用

3、可運用狀態維護

3.1行政部負責電腦、傳真機複印機的檢查、保養和維修,保證設備的可運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