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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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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多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公文、文件審批管理

第一條:公司的各類公文、文件、、報告和資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二條:收文、發文的籤批管理

(一)收文:各級政府下發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發來的公文、文件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事業單位的信函等,應由公司文員進展收文登記,並填寫《收文處理單》,由行政部部長簽署批轉意見後,呈送公司主管領導閲示,文員按主管領導的批示,轉送有關部門或相關人員傳閲辦理。

(二)發文:公司對外發出的文件、報告、請示、信函等正式公文,應由與擬發文件內容相關的部門負責起草文稿,經主管領導審閲籤批後,傳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備檔和發送。

(三)凡公司對外發出的正式公文、文件、報告、請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發的各種公文、文件,須由總經理、董事長籤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件的接收和發出,均應由文員負責並做好記錄,對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件,將底稿存檔;接收的件,要及時進展登記,收件人簽字並存檔。

第三條:公文打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員負責。

(二)公司各部門需打印以公司名義發送的正式公文,須按程序填寫《發文審批單》;文員依據《發文審批單》中總經理的籤批,進展打印和發放。

(三)凡經行政部打印的公文、文件,必須預留一份與原稿一起,統一存檔。第四條:文件借閲和複製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閲或複製公司存檔的各類文件時,按檔案管理中“檔案的借閲與複製”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檔案管理

第五條:歸檔範圍

(一)上級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通知及相關許可證批件,企業上呈的報告、請示,企業發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遠期規劃、工作方案、各類統計報表、規章制度、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公司各類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文件。

(四)業務往來信函、合同、協議、工程工程內業資料等。

(五)人事勞資檔案、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資質證書等。第六條:歸檔要求

(一)凡屬應歸檔範圍的收文,均應及時辦理歸檔手續。

(二)相關業務部門獲得的批件手續,要及時登記歸檔,如要使用,可辦理正常借用手續;工程工程施工內業資料、文件(竣工批件),在工程完畢後,由相關責任部門進展裝訂,並將其完整歸檔,同時辦理交接手續。

(三)公司的檔案由檔案員負責歸檔,並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展檔案的密級及類別劃分,針對不同密級的劃分,進展相應的檔案管理。第七條:檔案的借閲與複製

(一)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班子成員需借閲檔案、文件時,在填寫《文件借閲、複製記錄表》後,可通過檔案員辦理借閲手續,提檔或複製,閲後返還。

(二)公司其它人員因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借閲公司檔案時,在填寫《文件借閲、複製記錄表》、經行政部部長批准後,公司檔案員方可辦理檔案的借閲、提檔或複製手續。

(三)公司檔案、文件的借閲人,應當保護並保持借閲檔案的整潔和完整,嚴禁私自塗改、外借、翻印和抄錄,杜絕遺失現象的發生。如確屬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對檔案文件進展摘錄和複製的,必須經行政部長批准後,方可由公司檔案員進展摘錄或複製。

第八條:檔案的標識

對於失效或已更改的文件如:公司有關規定、制度、管理及方法等,公司檔案員要標識明確並做明顯的標記,以防止誤用。第九條:檔案的銷燬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經總經理授權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保存檔案資料。

(二)對於超過規定保存期限無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應當按規定的時限予以銷燬。銷燬檔案資料時,應當由公司檔案員,提交檔案銷燬報告並附銷燬檔案資料明細表,經行政部長審核簽字,呈報副總經理批准,方可組織銷燬。銷燬的全過程至少應由兩人蔘加。

第三章:介紹信和印鑑管理

第十條: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財務專用章及公司的介紹信、證明信、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第十一條:公司印信由某某公司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十二條:除公文外,需加蓋公司公章的文件、資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請,填寫印信申請單,經副總經理授權或批准,方可用印。申請單應註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准人。

第十三條:公司的重大經濟合同須加蓋公章,應由主辦部門提出申請,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

第十四條: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鑑的介紹信、合同文本、協議文本,及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出的所有公文,必須經行政部審核,並進展統一編號登記、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行政部應建立印信台帳,每一個印信都應預留樣式,並存檔。

第十六條:公司印鑑的使用,應當按公司發文的審批程序規定進展審核批准,公司文員方可蓋章。對於不屬於公司正式發文審批程序的,對公司利益會產生重要影響的文件的簽章,要通過主管副總經理的批准方可進展;如果違反此項規定而造成的後果,由違反規定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印信管理人員不得在審核手續不完備的文本上加蓋印章。

第十七條:介紹信的填寫,必須註明辦事人、去往單位、辦理事由、時間等,不允許攜帶空白介紹信。嚴禁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十八條:公司印章除特殊規定外,一律用紅色印泥。第十九條:印信管理人員應在每年的三月前將上一年的介紹信存根歸檔,一本介紹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經公司加蓋印鑑的公文,如出現意外情況或不利後果時,應當由公文批准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負責人名章時,須徵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本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公司印章因特殊原因借出使用,需要報董事長批准,並認真填寫公司印章借據,印章借據應註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准人及借出時間和歸還時間,印章歸還後,該借據不得消毀,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經董事長批准方可銷燬印章,銷燬時必須有兩人監視,並做好登記。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二

1、凡本公司人員上班期間進入工作區必須要着裝整齊及佩戴工牌,對未按規定佩戴工牌者(副總經理級及以上領導不作特別要求),每人每次賠償公司損失20元。工牌非因公損壞換新每次賠償公司損失5元,丟失補辦賠償8元,離職丟失賠償公司損失20元。

2、上班時間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包括:吃飯、串崗、閒談、看雜誌、玩遊戲、網聊、瀏覽與工作無關之網頁、打瞌睡、大聲喧譁等),違者每次賠償公司損失30元。

3、上班時間不得在辦公區化粧(洗手枱補粧例外),工作期間應着正裝,違者每人每次賠償公司損失20元。

4、上班時間不得隨意進入其它部門辦公室,因工作需要需敲門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5、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動用他人電腦及辦公物品,違者給予口頭或行政警告處罰,如給當事人或公司造成損失,依具體情況賠償。

6、辦公室必須保持清潔,個人辦公桌上應保持整潔。不得在辦公區隨意亂丟、亂放,違者每次賠償公司損失20元。

7、因公事外出必須知會部門主管或直屬領導且填寫《外出登記表》,如因私事外出必須請假,部門全體外出必須請示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違者給予通報批評處罰。

8、辦公室屬公共辦公場所,嚴禁在辦公區吸煙、打牌及賭博,吸煙需到吸煙區(公司領導辦公室及接待重要客户時可斟情處理)。吸煙及打牌每次賠償公司50元損失,賭博每人每次賠償公司損失200元,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9、任何人不準酒後上班,如確需因公接待的需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可少量飲酒。如有違反,每人每次賠償公司損失100元。如酒後造成嚴重損失或嚴重影響的,予以從重處理。

10、未經辦公室批准和部門主管授意,不得索取傳真、打印、複印其他部門的資料,違者給予通報批評處罰。

11、辦公室所有物品屬公司財產,員工需愛護所有物品且必須按規定使用,所有電器必須關閉方可下班,違者每次賠償公司損失30元。

12、今後任何違規違紀造成公司損失導致賠償的情況(不侷限於此規定),如辦公室發現部門負責人未履行管理職責並造成公司損失的,該員工部門負責人負連帶管理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額度為該員工賠償金額的30%,如被總經理或董事長髮現部門負責人未履行管理職責造成公司損失將採取100%-200%的賠償。

13、賠償款項直接以現金方式當天交財務保管,辦公室負責登記與財務對帳,如員工要求從工資中扣除則按違紀賠償金額120%賠償,且今後所有違規違紀類賠償款項均用於員工聚餐及活動經費。

如違反公司規定不聽勸告者,加倍賠償公司損失,希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執行!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鑑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範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衞管理、後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粵華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製作與發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文件處理借閲單”後,報送有關領導籤批、審閲。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文件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並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處理,不得個人保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程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打英封發。文件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籤,會籤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的文件應註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放範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範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閲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閲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閲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閲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准,並辦理借閲手續;

第十三條檔案的銷燬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督下銷燬。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鑑(除財務印章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性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文件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後方可蓋章,並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定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並監督使用。並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後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業務會議、股東會議或董事會議組成。

第二十條每月初和每月中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級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集團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每週五下午為辦公例會日,是為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決定召開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每週或每天早上開早會,針對前一週或前一天工作進行總結及分析。

第二十四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於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並在會後24小時之內整理、發佈《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①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

③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後,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譁,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儘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並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於振動狀態);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後將座椅整理好。最後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劃、開發項目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八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文件進行抄錄、複製、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絡傳輸)。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權限的文件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

第三十條屬於公司機密產品研製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保存和銷燬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的機密已泄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並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後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給各部門並辦理好出庫手續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並辦好出、入庫手續。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後方可辦理出庫。

5。勞保用品的購發,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並根據實際需要每月定期發放。

第三十六條公文打英複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閲並籤批後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文件必須一式二份,並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打英複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複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八章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管。服務各部門的車輛均由部門經理調派並負責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時,行政人事部有權調動公司一切車輛。

第三十八條員工未按規定出車或私事用車,出現一切後果,責任自負。並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應按要求入庫,並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十條司機必須對車輛經常保養,保持車輛衞生和良好狀況。如需維修,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第九章安全保衞管理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衞

1。為了保證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衞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佈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生的事件及決定採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負責巡視,不得中途隨意外出,值班人員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員每天應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並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在值班交接記錄中。

9、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範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並按規定定期更換滅火藥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範要求完善有效,並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經安全保衞責任人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範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築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或非工作區,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

1。各部門都要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2。各種機器設備,電器設施的維修、維護,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處理。

3。維修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需要停電要有專人看護電閘,施工完畢方可合閘。

4。電工及維修人員要定期對公司內的所有電路設施及機器設備進行巡檢、維護。

5。電工及維修等技術人員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6。車輛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駕駛車輛的技術狀況做到心中有數,不違章駕駛,不酒後駕車,不帶病行車,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7。車間維修及電工等技術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着勞動保護用品,車間內嚴禁吸煙。

8。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9。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並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1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四十四條安全保衞管理

1。公司大門設有門衞,保安24小時執勤,重點部位實行24時監控。

2。財務部、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要接通報警電源。

3。卷櫃、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和現款、印章、貴重物品。

4。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四十五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門的證明,以保證員工隊伍的純潔性。

第四十六條安全保衞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衞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保安管理

1。保安人員必須在當班期間堅守崗位,禁止睡覺。杜絕空崗、漏崗、離崗等現象的發生。

2。非本單位的出入車輛、人員一律進行登記詢問。沒有領導同意或出門證一律不準放行任何拉公司貨物的車輛和人員。如發生此類現象後一律嚴肅處理。

3。因公需經常出入公司的內部車輛,須持有公司內部的通行證方可放行。否則,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後,對所有庫房、辦公室、車庫進行檢查,避免造成由於電源未關造成火災和被盜等嚴重後果。

5。夜間值班的保安必須對院內庫房進行巡視,必須保證一小時內巡視一次,不許值班睡覺、漏崗等一切有違公司規定的行為。

6。公司的車輛進行認真的登記,沒有領導的批示夜間一律不準外出。

7。交接班時對車輛登記表進行認真核對,出現差錯時及時查清並向主管領導彙報。

8。熟記公司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並及時發現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牆等是否有缺損。

9。負責門口的衞生,交接班時對門衞進行清掃,保證個人着裝的清潔,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條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詳細處罰條例請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章行為規範管理

第四十九條員工行為規範

1。員工在公司內一律穿工作服(副總級以上及試用期員工除外)。

2。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3。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並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境的舒適和整潔。

4。工作環境有序。在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譁,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遊戲,嚴禁瀏覽與業務無關的書籍、雜誌、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粧、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煙頭等。

5。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6。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信息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然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現集團立即辭退並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應聘登記表》,並提交學歷、簡歷、身份證、各類職稱證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後,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審核應聘者是否具備專業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審核:面試結束後,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彙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並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

4。錄用:(1)錄用名單確定後,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電話通知應聘者,並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後,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僱,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後,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並簽署意見後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後,報總經理批准並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詳見附件一)

第五十一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審核後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的《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特殊崗位,如:財務,保管員、GPS服務中心崗位等需有監交人。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後,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生工資變化的員工,新工資標準將按《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當月工資。(流程圖詳見附見二)

第五十二條考勤制度

1。企業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凡企業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規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憑信息打卡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後,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十分鐘以後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KPI考核工資。

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工資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者,予以辭退,不發工資。

第五十三條休假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週休息一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准可休假三天。

4。產假:正常產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覆。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請假規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准。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報行政人事部批准。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3。請假批准後,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並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外,其餘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工資。

第十二章培訓

第五十五條企業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專業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六條員工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統籌管理。

1。職前培訓:新進員工應實施職前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針對企業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管理等內容的培訓。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樸素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3。專業培訓:根據一汽—大眾,一汽—解放的培訓計劃,公司將挑選優秀員工參加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企業作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知識技能。

4。凡由公司選派的培訓人員,均須填寫培訓記錄。培訓回來後,須將相關的培訓資料、培訓證書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留檔備查。

5。凡外派培訓人員,在回公司後要負責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培訓。

第五十七條培訓費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訓人員,培訓費用暫由公司代為支付。

2。為公司服務滿兩年者,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訓結束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未滿兩年而提出辭職者,培訓費用將按其為公司服務的月份所佔兩年服務期的比例剩餘部分而扣除相應的培訓費用。

第十三章後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條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衞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證者,禁止上崗。

2。食堂人員要在規定的開餐時間內保證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衞生制度,節約水、電,節約成本,做到營養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乾淨、無污漬,對環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採購。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採購、勤採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十九條員工宿舍管理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轄區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員工。

二、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玻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三、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並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衞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料袋裝好並及時清除。

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電視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7。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員工在晚23:00前必須返回,23:00寢室必須熄燈。

9。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生。

10。宿舍內衞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1。員工不得於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六十條保潔員管理規定

1。保潔員每日按日常保潔內容及標準重點打掃走廊、大廳、會議室及領導辦公室的環境衞生。以保證辦公環境整潔,舒適。做到隨髒隨掃,無污跡無雜物。

2。保證洗手間內乾淨、整潔無異味,定期進行消毒。

3。對所負責的區域,做到環境無死角,無沉漬。

4。做到節約用水,用電。

第六十一條如違返上述規定,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條例詳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併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併發放。

3。記大功:每次加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併發入。

4。獎金: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事蹟者,得予嘉獎:

1。連續六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的員工。

2。連續三個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事蹟者,得予記功:

1。對於工作流程、維修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2。年終考核中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於負責,並措置得宜,免於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4。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舉報而被查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

6。年終考核,全年完成銷售任務的銷售員。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行記大功或頒發獎金:

1。年終考核十二個月績效考核均為優秀者。

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並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3。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部門。

4。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條員工處罰分下列五種

1。警告:減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記過:減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記大過:減發當月全部工資。

4。開除:予以解僱。

5。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處以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閲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內撤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規定者。

5。違規駕車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6。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隊、不守紀律、無理取鬧者。

11。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未造成損失者。

12。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調換房間者。

13。經檢查宿舍衞生髒、亂、差者。

14。外出辦事車輛不拿出門證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禮貌,辱罵他人者。

16。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或使用電爐、電熱水器者。

17。進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經查獲者。

18。受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行政人事部組織培訓者。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以記過:

1。因疏忽或工作馬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如因巡檢、維護不及時等引發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時間,躺卧睡覺者。

6。於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醬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者。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1。泄漏生產或公司機密者。

2。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5。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發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託人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9。惡言吵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罵者。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解僱除名:

1。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户利益者。

2。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的祕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

3。無正當理由,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及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託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者。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追究刑事責任。

1、盜竊公司財務達300元(含)以上者。

2、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員工的獎懲應由部門主管填報,並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着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行政人事部將會補發相應的制度及規定。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四

一、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開展業務之用。公司所屬電話一律不得撥打任何信息收費電話及私掛長途電話。

二、公司所屬電話除企劃部網頁製作、更新及總經理特批的部門外,一律不得上網。

三、員工打電話,用語應儘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四、撥打外線接通聲響四次對方無人接聽時,應掛機重新撥叫。

五、公司員工接聽外線電話必須使用公司標準用語:'您好,設計大師樓'。

六、前台文祕接聽外線電話應説,'您好,設計大師樓',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應説:'請稍等!'如分機佔線,應説:'電話佔線,請稍後再打'或説:'分機佔線,請您記一下分機號稍後再打!'其他內容視情況回答,總的要求語音甜美,用語禮貌、規範、簡潔。

七、公司員工不得利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如有急事應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説明經同意後方可撥打。

八、公司總部電話及分公司、分部,公司帳户電話話費由行政部在每月10~20日交納。部分市場扣除的話機話費由各分公司、分部負責交納。

九、分公司、分部負責交納的話費清單于每月20日前上報行政部。

十、各部門直撥電話出現信息費,本部門領導負責追查責任人。責任不清的由部門集體承擔此項費用。

十一、違反本規定視情節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一張。

十二、違反規定第一條撥打任何收費信息電話及私掛長途電話的,給予嚴重過失單一張,並承擔全部費用。屢教不改的給予開除公職處理。

公司行政的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公文、文件審批管理

第一條公司的各類公文、文件、傳真、報告和資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第二條收文、發文的籤批管理

(一)收文:各級政府下發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發來的公文、文件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事業單位的信函等,應由公司文員進行收文登記,並填寫《收文處理單》,由行政簽署批轉意見後,呈送公司主管領導閲示,文員按主管領導的批示,轉送有關部門或相關人員傳閲辦理。

(二)發文:公司對外發出的文件、報告、請示、信函等正式公文,應由與擬發文件內容相關的部門負責起草文稿,經主管領導審閲籤批後,傳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備檔和發送。

(三)凡公司對外發出的正式公文、文件、報告、請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發的各種公文、文件,須由總經理、董事長籤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傳真件的接收和發出,均應由文員負責並做好記錄,對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傳真件,將底稿存檔;接收的傳真件,要及時進行登記,收件人簽字並存檔。

第三條公文打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員負責。

(二)公司各部門需打印以公司名義發送的正式公文,須按程序填寫《發文審批單》;文員依據《發文審批單》中總經理的籤批,進行打印和發放。

(三)凡經行政部打印的公文、文件,必須預留一份與原稿一起,統一存檔。第四條文件借閲和複製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閲或複製公司存檔的各類文件時,按檔案管理中“檔案的借閲與複製”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檔案管理

第五條歸檔範圍

(一)上級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通知及相關許可證批件,企業上呈的報告、請示,企業發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遠期規劃、工作計劃、各類統計報表、規章制度、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公司各類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文件。

(四)業務往來信函、合同、協議、項目工程內業資料等。

(五)人事勞資檔案、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資質證書等。第六條歸檔要求

(一)凡屬應歸檔範圍的收文,均應及時辦理歸檔手續。

(二)相關業務部門獲得的批件手續,要及時登記歸檔,如要使用,可辦理正常借用手續;項目工程施工內業資料、文件(竣工批件),在工程結束後,由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裝訂整理,並將其完整歸檔,同時辦理交接手續。

(三)公司的檔案由檔案員負責整理歸檔,並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檔案的密級及類別劃分,針對不同密級的劃分,進行相應的檔案管理。第七條檔案的借閲與複製

(一)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班子成員需借閲檔案、文件時,在填寫《文件借閲、複製記錄表》後,可通過檔案員辦理借閲手續,提檔或複製,閲後返還。

(二)公司其它人員因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借閲公司檔案時,在填寫《文件借閲、複製記錄表》、經行政批准後,公司檔案員方可辦理檔案的借閲、提檔或複製手續。

(三)公司檔案、文件的借閲人,應當愛護並保持借閲檔案的整潔和完整,嚴禁私自塗改、外借、翻印和抄錄,杜絕遺失現象的發生。如確屬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對檔案文件進行摘錄和複製的,必須經行政部長批准後,方可由公司檔案員進行摘錄或複製。

第八條檔案的標識

對於失效或已更改的文件如:公司有關規定、制度、管理及辦法等,公司檔案員要標識明確並做明顯的標記,以防止誤用。

第九條檔案的銷燬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經總經理授權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保存檔案資料。(二)對於超過規定保存期限無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應當按規定的時限予以銷燬。銷燬檔案資料時,應當由公司檔案員,提交檔案銷燬報告並附銷燬檔案資料明細表,經行政部長審核簽字,呈報副總經理批准,方可組織銷燬。銷燬的全過程至少應由兩人蔘加。

第三章介紹信和印鑑管理

第十條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財務專用章及公司的介紹信、證明信、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

第十一條公司印信由某某公司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十二條除公文外,需加蓋公司公章的文件、資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請,填寫印信申請單,經副總經理授權或批准,方可用印。申請單應註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准人。

第十三條公司的重大經濟合同須加蓋公章,應由主辦部門提出申請,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

第十四條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鑑的介紹信、合同文本、協議文本,及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出的所有公文,必須經行政部審核,並進行統一編號登記、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行政部應建立印信台帳,每一個印信都應預留樣式,並存檔。

第十六條公司印鑑的使用,應當按公司發文的審批程序規定進行審核批准,公司文員方可蓋章。對於不屬於公司正式發文審批程序的,對公司利益會產生重要影響的文件的簽章,要通過主管副總經理的批准方可進行;如果違反此項規定而造成的後果,由違反規定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印信管理人員不得在審核手續不完備的文本上加蓋印章。

第十七條介紹信的填寫,必須註明辦事人、去往單位、辦理事由、時間等,不允許攜帶空白介紹信。嚴禁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十八條公司印章除特殊規定外,一律用紅色印泥。

第十九條印信管理人員應在每年的三月前將上一年的介紹信存根歸檔,一本介紹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經公司加蓋印鑑的公文,如出現意外情況或不利後果時,應當由公文批准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負責人名章時,須徵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本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公司印章因特殊原因借出使用,需要報董事長批准,並認真填寫公司印章借據,印章借據應註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准人及借出時間和歸還時間,印章歸還後,該借據不得消毀,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經董事長批准方可銷燬印章,銷燬時必須有兩人監督,並做好登記。

第四章會議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召集的會議,由行政部負責通知並組織人員準時到會。

第二十五條公司級的會議只設有公司例會、專題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

第二十六條行政部負責上述會議的會務工作,必要時負責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七條公司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形成的決定,由行政部負責督辦和檢查落實情況;專題例會所做出的決定,由主管領導負責落實。

第二十八條公司例會是公司行政、業務及其他事務管理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或授權主持,全體員工參加,主要是報告和處理公司臨時性重要問題,一週召開一次。

第二十九條專題例會是根據部門業務上的關係而召開的業務工作會議,由主管領導主持,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階段性分析和總結,並做出決定,報告董事長。

第三十條總經理辦公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主要討論、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及月工作計劃及其他有關公司重大問題的會議。

第三十一條公司任何級別的會議,均要經過周密的準備工作,準備好議題、提案,不開無準備的會議。

第五章固定資產及設施設備管理

第三十二條為加強對公司固定資產及設施設備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公司固定資產及設備設施,由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統一進行管理。

(二)公司固定資產及設備設施,必須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台帳》及《設備設施(辦公設備)登記表》。

(三)固定資產除不動產之外,均應建立實物負責人制度,由責任人對所負責的設備設施定期提出保養和維護維修計劃,經行政部長審核,副總經理批准後,按計劃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和修養,確保設備設施的完好。

(四)因工作業務的需要,需更換或新增辦公設備設施的,應由各部門按規定填寫《設施配置申請單》,報經副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部負責組織安排採購;日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副總經理批准後按需購買;

(五)各部門責任人要認真管理和維護好本部門使用的資產設備,部門間不得隨意調換辦公設備,不得隨意把辦公所用的桌椅、沙發等搬出辦公樓外。

(六)作好辦公樓外(如施工現場、售樓處等)的設備設施、辦公傢俱的管理,如因階段性工作結束而對設備設施及辦公傢俱停止使用時,應負責與行政部進行交接,或以其它方式妥善保管以備再用。

第六章保密管理

總則為增強公司全員的保密意識,加強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三條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一)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正在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公司內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資料,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計劃開發的的、尚不宜對外公開的項目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容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二)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三)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和正在洽談的尚未公開的新項目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收入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三十四條保密措施

(一)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主管經理委託專人執行。

(二)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保存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內。

(三)屬於公司祕密的,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四)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五)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七)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接到報告,應立即做出處理。

第三十五條責任與處罰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

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七章公務車輛管理

(一)公務車輛由行政部負責管理,統一調度。

(二)公務車輛負責公司組織的大型活動、對外接待、招待、財務部存取款(現金)及各部門公務用車。

(三)各部門用車必須填寫《用車記錄》,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行政部派車。

(四)公務車輛的所需費用,如:保險費、養路費、車船使用税、車輛檢驗費、小修、正常保養、道橋和停車費,以及因工作需要駕車到外省市往返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建立車輛台帳,實行單車百公里耗油考核,單車核算,節約用油。

(六)外單位需借用公司車輛的,必須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七)要加強對車輛的定期保養和維護,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轉和完好,正常保養按車輛行駛公里數的標準進行,需修理的填寫《車輛維修單》,按審批程序得到批准後,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並填寫《車輛保養記錄》。

(八)司機必須遵紀守法,按章行駛,確保安全。如因其違章駕駛、亂停亂放、酒後駕車、私自出車被取締、罰款、吊扣等一切後果,均由司機自己承擔。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扣發獎金、取消駕駛公司車輛資格、直至辭退等處理。

(九)公司車輛配備專職司機,其他人不準駕駛公司車輛,否則發生事故均由駕車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司機責任。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六

為進一步適應公司質量、環境體系雙認證的實施,規範公司行政事務管理行為,理順內部關係,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考勤規定

為規範員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員工自我約束,現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工作時間。管理人員實行一週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8:30至12:00,14:00至18:00;

第二條公司設專人負責考勤,所有員工須按時簽到,遵守相關要求;因工作原因無法簽到的,返崗後應當向考勤負責人説明。

第三條員工應按時上班簽到,遲到5至10分鐘罰款5元/次,遲到30分鐘以上罰款10元/次。

第四條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請假未獲批准即離崗,以及假期逾期卻無續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的扣全天工資,曠工一天的罰扣兩天工資,連續三天以上曠工的公司可予以開除。

第五條請假規定。員工因病、因事請假,請假時間一天內的由部門主管審核。請假超過二天的須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交申請的,應於上班前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公司領導。

第六條病假。員工休病假須有醫院證明(病歷表、醫囑、藥品單、收費單據等),否則按無薪假期計算。病假期間工資按員工日工資60%計發,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傷的參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事假。事假均為無薪假,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八條婚假。請婚假時須有合法的結婚證,且結婚證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後;帶薪婚假為3天,若為晚婚且初婚的再增加10天(女大於23歲,男大於25歲)。

第九條產假。產假不少於90天(含節假),產假期間按基本工資支付。產假指第一次生育,非計劃生育產假均按事假處理。

第十條喪假。公司員工親屬喪亡的,經批准可請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超過的按事假處理。

第十一條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日期、天數休假。

第十二條年休假。根據公司經營情況進行安排,年休假原則上不超過10天,且要求一次性休完,不跨年累計。

第十三條值班和加班。公司值班人員須按照考勤時間上班,公休日值班加班的應安排調休,不能調休的應加發補貼,法定節假日值班加班的按國家規定發放。

第二章辦公用品管理

為進一步開源節流,規範辦公用品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一、職責及範圍

(一)本制度所指辦公用品是指日常辦公用品及一些低值易消耗品,本制度規定了辦公用品計劃、採購、發放、使用、保管等方面的職責和管理要求。

(二)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及發放歸綜合行政部管理。各部門辦公用品計劃、領取、使用、保管等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

二、辦公用品計劃、採購、保管及發放管理辦法

(一)每月15日以前,各部門自行統計本部門的辦公用品需求狀況,並列出詳細計劃,分類(日常辦公用品、印刷品、其它)填寫《物品領用申請表》,計劃本着“節省、實用、必需”的原則,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統一提交綜合行政部。

(二)綜合行政部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審核並採購,報經副總經理進行審批。

第三章庫房管理

第一條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擺放整齊。

第二條採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數目清楚,包裝完整,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

第三條物資入庫後,應當日填寫《物品入庫明細表》。

第四條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物品領用登記表》。

第四章報刊及郵發管理

第一條報刊管理人員每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訂閲報刊計劃及預算,負責辦理有關訂閲手續。

第二條報刊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並進行處理、分類,並分別送到有關部門。

第三條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若需處理,需經副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公司辦公室負責為各部門郵發信件、郵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實行自費,交辦公室或自己叫快遞郵寄。

(二)所有公發信件、郵件一律不封口,由收發員登記,統一封口,負責寄發;

第二條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着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總經理辦公室研究並提請總經理批覆。

第三條本規定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四條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辦公室衞生管理細則

為創造一個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增強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推進公司日常工作規範化、秩序化、樹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此衞生管理細則。

第一條辦公室所有人員要講究衞生,做到辦公室內外環境清潔、整齊、統一,嚴禁隨地吐痰,杜絕髒、亂、差現象。

條二條辦公室環境衞生的管理由辦公室人員負責,所有人員按照衞生安排表,每天一小掃,兩天一大掃,消除衞生死角。

第三條當天負責衞生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衞生標準,分工合作、盡職盡責。

第四條衞生要求:

保持地面乾淨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

門窗乾淨、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辦公桌椅及桌上的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有序、合理,桌椅隨時保持清潔、無塵土、無破損。

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表面無塵土,污垢,牆壁無灰塵,牆上不亂掛物品。

書櫥、書櫃內各類書籍、資料分類擺放整齊,便於檢查。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報紙擺放整齊有序,無塵土。

第五條衞生間保持清潔衞生,垃圾日產日清,各物品擺放整齊。

第六條辦公室人員應尊重值日人員的勞動成果,良好的衞生環境重在維持,各人員需做好日常維持工作。

第七條此制度由綜合部負責制定解釋。

第七章檔案管理制度

7.1總則:檔案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為規範公司的檔案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7.2適用範圍:主要用於公司各類檔案資料的形成與歸檔、分類、鑑定與保管、借閲、保密、統計、銷燬等管理內容。

7.3檔案的歸檔管理

7.3.1各部門的檔案資料需指定專人進行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7.3.2檔案要做到系統排列並建立案卷目錄和索引,以便於查找和利用。

7.3.3檔案保管工作應做到四不:不散(不使檔案分散),不亂(不使檔案互相混亂),不丟(檔案不丟失不泄密),不壞(不使檔案遭到損壞)。

7.3.4檔案櫃應符合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的要求,以提高檔案的安全性,對破損檔案應及時修補,保持整潔、衞生。

7.3.5建立健全檔案進、出登記制度,對每年收進送出的檔案材料按照保管期限分別進行統計。

第八章、電話使用規定

8.1總則:為了提高公司辦事效率,節約辦公經費,保證通訊聯絡,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8.2公司電話主要用於業務開展與外部交流,禁止在電話中閒聊,嚴禁撥打私人電話、聲訊和信息電話。

8.3撥打長途電話應儘量長話短説,簡明扼要,不得煲電話。

8.4公司業務電話應儘量避免接私人電話,接聽私人電話儘量長話短説,一般應控制在3分鐘內。

8.5業務員撥打所屬各自固定業務電話,不得共用、混用、它用。 9。6接聽私人電話時間控制在五分鐘以內,非緊急事項一般少接私人電話,嚴禁佔用業務資源並保持通話暢通。

8.8電話響鈴不得超過三聲,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香提灣!”轉接用語為:“請稍等!”接打電話用語要求規範、簡潔、禮貌。

8.10電話出現故障應馬上通知綜合部,由綜合部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第九章、支持文件

9.1《面試人員登記表》

9.2《物品領用登記表》

9.3《物品入庫明細表》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訂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開發人力資源,為公司注入新的血液,規範公司的員工招募如下:

一、招聘

1、準備:各部門經理根據其工作需要進行人員編制或根據人力需求填寫人員增補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部進行招聘。

2、本公司所需人員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公開招聘,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該工作崗位為聘用原則。公司內部人員也可以推薦,但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

3、初試:應聘人員自備個人簡歷帶齊相關證件到行政部進行面試,技術人員、銷售人員需進行筆試。

3、複試:行政部面試後將其資料與筆試試卷一起交予部門經理再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統一安排時間對應聘者進行復試,再把最後結果通知行政部。

二、錄用

1、經複試合格的人員接到通知後,按其指定日期到行政部辦理入職手續,並繳相關證件(學歷證、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照片兩張),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崗前培訓。

2、凡應聘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1)曾在本公司被開除或未經批准擅自離職者。

2)經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3)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公民。

4)品性惡劣,經其他公私營機構開除者(需有確鑿證據)。

5)違法犯法吸食毒品者。

三、擔保

1、經公司僱用的`經濟管理(財務人員)或認定其職務有必要提供擔保者(倉庫保管員、安全保衞員等)必須於到職前辦理擔保手續(經濟擔保,本地有正當職業、固定收入、固定資產的人士擔保,合法有實力的團體擔保)。

2、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賠償責任。

1)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使本公司造成損失者。

2)侵佔、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3)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試用

1、本公司新進人員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免予試用外,一律先經試用。

2、新進人員一般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表現特別優秀者,經直屬主管呈報上級核准可縮短試用期限,但至少不少於原試用期的一半;若在試用期表現不佳者,可當場予以辭退。

3、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後由行政部通知部門經理對其進行試用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由行政部辦理轉正手續;考核不合格者若有培訓潛能可考慮延長試用期(最長2個月),否則予以辭退,且不得提出異議。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八

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店經營實際,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第一負責人,對本經營場所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制定以下制度:

組織新入職員工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要求其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並能夠貫徹執行。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並建立培訓檔案。

及時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對員工進行培訓,對掌握情況進行考核。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嚴禁採購下列部分有何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替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四)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籤、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或者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檢查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籤是否表明下列事項。

(一) 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採購食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採購快要到期或者超期食品。禁止採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採購的不合格食品。

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採購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標籤、説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預包裝食蘋有中文標籤、中文卓明書或者標籤、説明書不符合本規定的,不得進口。

商場、超市應當建立食品進貨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場、超市進貨日期距離該食品生產日期的最長期限)。

商場、超市經營的食品或用於食用的贈品,均需要按照保質期確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貨食品早進貨查驗時應當在允收期規定的範圍之內,超過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貨。

食品允收期界限劃分為:

(一) 保質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為保質期的50%;

(二) 保質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後3至4天;

(三) 保質期少於7天的,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後2至3天。

(四) 蔬菜、水果、鮮肉等無明確保質期的初級農產品由食品經營者按照保持品質的原則自行確定保質期,並依照前款規定確定允收期。

(五) 進口食品可根據情況自行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台賬)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 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採用計算機管理,須建立電子台賬。進口食品確保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者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二) 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者廠商相關資質和台賬的資料櫃,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台賬管理。

(三)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並隨時更新。

食品退市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街道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視頻信息,要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着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商場、超市應當與其供貨商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上參照規範簽訂《不合格食品退市處理合同》。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自覺履行食品停止銷售、銷燬或者無害化處理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食品檢查、貯存、運輸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存放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期的食品。

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三、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並結合XX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文是指公司及下屬機構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撰寫和使用的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傳送給公司的各類公文。

第三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和協調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對公司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

(二)統一收發、擬辦、傳遞系統內外單位發送給公司的所有公文;

(三)負責公司名義公文的核稿、報批、繕印、蓋章、發送;

(四)負責各類公文的立卷、歸檔、借閲、回收等管理工作。

(五)公司辦公室設專人負責公司各類公文的處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門也應指定人員負責對本部門職責權限內公文的處理工作。

第四條公文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處理規定進行,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二章公文種類第五條公司常用的公文種類有:

(一)請示,用於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和批覆事項的文種。

(二)申請,用於向上級管理單位或職能部門請求批准事項或要求的文種。

(三)報告,用於向上級單位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覆上級單位查詢的文種。

(四)通知,用於發佈規章制度、任免幹部、部署工作、轉發主管單位、含隸屬關係的管理單位的文件或主管領導的批示、批轉下級單位的公文的文種。

(五)批覆,用於答覆請示、申請事項的文種。

(六)規定,用於對某一具體事項做出安排,要求有關部門、人員遵照執行的文種。

(七)決定,用於對重要事項做出決策和安排的文種。

(八)決議,用於經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的文種。

(九)意見,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意見,闡明公司指導原則的文種。

(十)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介紹工作經驗的文種。

(十一)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和傳達會議決定事項、主要精神,要求與會單位共同遵守、執行。主要有董事會會議紀要、總裁辦公會紀要、總經理辦公會紀要。各類會議紀要,需簡明扼要、精練準確,由辦公室整理印發的文種。

(十二)函,用於彼此無隸屬關係的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答覆問題,公司或公司部門向業務協作關係單位提出要求或答覆的文種。

(十三)合同(協議),公司或被授權的業務單位或部門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簽署的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公文。

第六條文件劃分,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作如下劃分:

(一)凡屬下列事項可以公司名義行文,文頭用“XX祥雲醫院管理有限公司文件”:屬於重大的或涉及整個公司的事項,向上級各部門的請示、報告;

與上級各部門的聯合行文;

編制、制定公司年度綜合計劃及中長期發展戰略;

發佈公司有關重大事項的規定、決定、決議、意見等;

涉及所屬企業的管理體制、機構編制、人事任免、重要問題處理等重大事項;

其他重要事項的行文;

(二)凡屬下列事項可以辦公室名義行文:屬於一般事項,向上級對應部門的請示、報告;

公司範圍內的一些具體工作;

公司會議及具體事項的通知;

其他須以辦公室或業務部門名義行文的事項;

(三)凡屬下列事項也可以公司名義行文:按照公司職能規定,屬於部門具體業務,需要指導下級單位或對口部門開展工作的;

其他須以各部門名義行文的事項。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條行文格式。正規公文的格式一般由祕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單位(文頭)、發文字號、簽發人、紅色反線、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發文單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題詞、抄送單位、印製單位、印製日期等組成。公司發文分上行文:請示、報告;

下行文分:通知、通報、決定、決議、批覆。

(一)涉及公司祕密的公文應當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祕密”,並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緊急”。

(三)發文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聯合行文,主辦單位應當排列在前。文頭字一律套紅印刷。文件文頭與正文用紅色反線隔開。紅色反線上方留三分之一天頭的為上行文頭;

留四分之一天頭的為下行或平行文頭。

(四)發文字號,包括單位代字、年份、序號。年號一律要全稱,不能寫為後兩位數字,並且用方括號〔〕,不能用圓括號()或尖括號《》。總公司發文統一格式為“祥雲醫字〔年份〕×號”,×號不以“0”作為虛號。

(五)上報的公文,應當在首頁附:發文籤。

(六)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表明文種。標題中除法規、規章用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單位,一般寫在公文標題之下,正文之前,後加冒號,主送單位的全稱、特稱、單稱,均應使用統一的表達形式,不能隨便排列。

(八)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後、成文時間之前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九)成文時間一般以負責人簽發日期為準。

(十)公文除會議紀要外,應加蓋公章。公章加蓋在成文日期之上,發文單位署名一般省略不寫。聯合發文單位都應加蓋公章。主辦單位的印章應排列在前。

(十一)公文主題詞由表現公文內容歸屬、主題內容的詞或詞組和表現公文形式特點的詞組組成。按先“內容”後“形式”的順序排列詞目,每一公文標引主題詞的數量一般不超過5個詞或詞組。主題詞的位置在成文日期之下,閲知範圍之上。

第八條合同(協議)的格式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條公司公文用紙幅面規格採用國際標準A4型。

第四章行文規則

第十條公司及公司各部門的行文關係,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確定,統一按公司名義下發。

第十一條向下級單位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上級單位。

第十二條各部門未經公司主管行政副總裁審閲、總裁籤批同意,不得擅自向下行文。

第十三條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單位,如需同時送其他單位,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單位。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外,“請示”不得直接送領導個人。

第十四條報告中可以提出意見或建議,但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五章收文辦理

第十五條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擬辦、批辦、分送、傳閲、承辦、催辦、查辦、存檔等程序。收文編號分為單位X字〔年份〕×號。

第十六條簽收、登記、擬辦、分送由辦公室負責。簽收時應註明時間、份數、急緩程度;擬辦時要附公文處理單,並簽註擬辦建議。

第十七條對傳閲公文、資料,應速傳速閲,一般不得超過兩天,並註明傳出時間。加急件應隨到、隨傳、隨閲,必要時可集體閲讀。對需送幾位領導傳閲的公文,辦公室應按領導排序由前向後遞送。辦理公文傳閲、傳批的辦公室人員應隨時掌握公文去向並予以記錄。除領導另有指示外,不應將公文在領導之間自行傳遞。

第十八條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閲視為同意;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閲表示閲知。

第十九條對所屬企業上報的需要辦理的公文,各部門應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應由本部門辦理;內容是否符合公司規定;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是否已協商、會籤;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規範,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對符合規定的公文,公文辦理者應及時處理公文,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或者不適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應當迅速退回辦公室並説明理由。

第二十條公文辦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

第二十一條根據辦理公文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的要求,建立三類催辦制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使催辦貫穿於公文處理的各個環節。

(一)凡送公司領導批示的公文、下屬醫院與網絡公司送隸屬管理機關的公文和總裁辦公會、公司周例會等上交辦的事項,由總裁辦負責催辦;

(二)公司各部門承辦的公文和申報的公文由各主辦部門專人負責催辦。

第六章發文辦理

第二十二條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翻譯、繕印、校對、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第二十三條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符合上級單位或領導的工作指示,並同現行有關公司規章制度相銜接。如提出新的政策規定,應加以説明。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精練,書寫工整,標點準確,篇幅力求簡短。

(三)公文起草時,有關人名、地名、數字、引文必須準確。引用公文應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號。日期應當寫具體的年、月、日,日期使用阿拉伯數字。在使用簡稱時,應先用全稱,再加以説明。

(四)公文的正文層次可以為多層:

一級標題為“一”(使用黑體,不加粗);

二級標題為“(一)”(使用楷體);

三級標題為“1”(使用仿宋體);

四級標題為“(1)”(使用仿宋體);

五級標題為“①”(使用仿宋體)。

(五)公文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六)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間、部分層次序數和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代表數量金額的數字,應加逗號分隔符、金額單位、幣種。

(七)文稿送籤時,若有需要向主管領導説明的事項,應另外附簡要的説明,隨文稿一併送審。

第二十四條公文有些內容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職權,主辦單位應事先與其他有關部門主動協商並會籤;

若有不同意見,應報請主管領導裁定。對於不同意見未協商一致、又未經主管領導協調裁決的問題,一律不得上報、下發公文。

第二十五條公文的簽發事宜由辦公室負責承辦。在送領導簽發之前,先由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

一、是否需要行文;

二、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三、是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會籤;

四、文種使用、行文格式等是否規範;

五、是否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精練,書寫工整,標點準確。

對不符合規定的上報公文,辦公室應退回呈報單位,並告知要求改正的部分。

第二十六條公文擬稿後,按以下規定簽發:

(一)以董事會名義發文,由董事長簽發。

(二)以公司名義發文,由總裁簽發。

(三)以下屬分公司名義發文,由總經理簽發。

根據公司授權規則的規定,凡有權人明確授權的,被授權人也可簽發。

第二十七條簽發人在批籤時,應表明同意與否,並簽署姓名和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閲,則視為同意。

第二十八條草擬、修改、審核、批閲、簽發公文,用筆用墨必須符合存檔要求,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彩色筆和純藍墨水筆。不得在文稿裝訂線外書寫。

第七章公文流轉程序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接收的各類公文(包括電子、紙質資料),必須在第一時間交辦公室,由辦公室登記接收並進入公文流轉程序。

第三十條公文運轉要嚴格按程序辦理。凡是送公司領導籤批的文稿、文件,一律通過辦公室登記,並附公文處理單,不要直接呈送領導個人,由辦公室核稿後,按領導分工報送或提請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應克服“後門文件”和“公文逆運轉”等混亂現象。

公司正規公文發文的程序是:擬稿者起草公文並填寫發文稿→部門負責人審核→有關部門會籤(如有必要)→辦公室核稿→領導簽發→辦公室排版繕印→辦公室蓋章→發文歸檔。

第三十一條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等公文需要經有關部門會籤,才能送領導審批後蓋章。程序是:有關部門準備好合同(協議)→公司內部審核→送律師審核→按律師意見修改→填寫合同(協議)蓋章審批單,並負責辦理律師審核簽字→辦公室閲核、簽字(修改前後的合同或協議、律師簽字審批單、律師修改意見等四份文件)→財務負責人閲核、簽字→領導批示→經辦部門到辦公室蓋公司章→送交有關單位。

第三十二條工作簽報和電話記錄作為非正規公文,按以下程序辦理:起草者填寫有關表單→辦公室或部門負責人簽字→辦公室編號、登記→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擬辦意見→送領導批示→有關部門辦理→歸檔。

第三十三條公司各部門需請求公司職能部門或公司領導給予有關支持的申請、請示,以審批單形式按以下程序報送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有權決定的,直接答覆提出要求的部門;超權限的,應提出擬辦意見通過辦公室報主管領導決定:

(一)涉及人事、薪酬、福利、編制、培訓、出境的公文直接報送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

(二)涉及資金調撥、預算管理的公文直接報送公司財務管理部:

(三)涉及有關法律事務的公文直接報送公司辦公室(法律);

(四)涉及以公司名義作廣告、購置信息技術設備等實物資產的公文直接報送公司總裁辦公室;

(五)凡涉及兩個部門及以上的、無法確定主辦部門的申請、請示送辦公室處理。

第八章歸檔與銷燬

第三十四條公文辦完後,應當根據《章程》和有關規定,及時將公文審定簽發後的終稿、印刷後的正本和有關材料整理立卷。電報隨同文件一起立卷。

第三十五條公司領導責承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應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借閲手續,及時歸還,以免遺失。

第三十六條公文歸檔,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繫、特徵和保存價值、期限整理立卷,要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本單位的主要工作情況,以便於保管和利用,一年歸檔一次。

第三十七條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單位立卷,其他單位保存複製件。

第三十八條公文複製為正式文件使用時,視為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條案卷應當確定保管期限。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文件。

第四十條沒有存檔和存查價值的文件,經過鑑別和領導人批准,可以定期銷燬;銷燬祕密公文,應當進行登記,由兩人監銷,保證不丟失、漏銷。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公文用印按照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