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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精選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1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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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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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5月27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對外公佈。

這兩部重要黨內法規的制定和公佈,有什麼重大意義,有哪些顯著亮點?圍繞這些問題,新華社記者第一時間採訪有關專家學者進行了解讀。

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大舉措

“黨內法規是黨的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説,科學的黨內法規決定着黨的興衰,也關係國家的命運。

一個政黨內部規章制度的完備程度,是其發展成熟與否的重要標誌之一。黨內法規是黨內規章制度的高級形態,黨內法規建設是黨的制度建設的核心環節。

1990年,黨中央頒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正式使用了“黨內法規”這一名稱。此次發佈的《制定條例》,是對《暫行條例》的修訂。同時,針對黨內法規備案工作,此次同步制定了《備案規定》。

“這兩部黨內法規的制定和公佈,表明新一屆黨的領導集體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建設,希望通過規範黨內法規的制定、審查、備案和清理活動,促進從嚴治黨,推進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説。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有法度。

中國共產黨歷來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規章制度,黨內生活的一些主要領域基本實現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第二篇: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1月2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原標題: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堅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設引向深入

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劉雲山、張高麗出席會議,王岐山主持會議

習近平強調:

○ 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經常抓、長期抓,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必須全黨動手

○ 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 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下去,善始善終、善做善成,防止虎頭蛇尾,讓全黨全體人民來監督

○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本報北京1月22日電(記者張爍)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22日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全黨同志要按照黨的十八大的部署,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方針,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堅定不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引向深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劉雲山、張高麗出席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王岐山主持會議。

習近平指出,實現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把我們黨建設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黨的建設的重大任務。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改革開放30多年來,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為重要任務來抓,旗幟是鮮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顯的,為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了重大作用,為我們黨領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保證。

習近平強調,我們黨員幹部隊伍的主流始終是好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一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一些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影響惡劣,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人民羣眾還有許多不滿意的地方。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一項長期的、複雜的、艱鉅的任務。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關鍵就在“常”、“長”二字,一個是要經常抓,一個是要長期抓。我們要堅定決心,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不斷剷除腐敗

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習近平指出,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黨面臨的形勢越複雜、肩負的任務越艱鉅,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嚴明政治紀律就要從遵守和維護黨章入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係全局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全黨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正確處理保證中央政令暢通和立足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的關係,任何具有地方特點的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中央精神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本位主義,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每一個共產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都要牢固樹立黨章意識,自覺用黨章規範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黨的各級組織要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的責任,加強對黨員遵守政治紀律的教育。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要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習近平強調,工作作風上的問題絕對不是小事,如果不堅決糾正不良風氣,任其發展下去,就會像一座無形的牆把我們黨和人民羣眾隔開,我們黨就會失去根基、失去血脈、失去力量。抓改進工作作風,各項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堅持和發揚艱苦奮鬥精神。改進工作作風的任務非常繁重,八項規定是一個切入口和動員令。八項規定既不是最高標準,更不是最終目的,只是我們改進作風的第一步,是我們作為共產黨人應該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後人。”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説到的就要做到,承諾的就要兑現。要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堅決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要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傳統,大力宣傳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思想觀念,努力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全社會蔚然成風。各地區各部門要不折不扣執行改進工作作風相關規定,把要求落實到每一項工作、每一個環節之中。作風是否確實好轉,要以人民滿意為標準。要廣泛聽取羣眾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羣眾評議和社會監督。羣眾不滿意的地方就要及時整改。中央紀委、監察部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下去,善始善終、善做善成,防止虎頭蛇尾,讓全黨全體人民來監督,讓人民羣眾不斷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和變化。

習近平指出,堅定不移懲治腐敗,是我們黨有力量的表現,也是全黨同志和廣大羣眾的共同願望。我們黨嚴肅查處一些黨員幹部包括高級幹部嚴重違紀問題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向全黨全社會表明,我們所説的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決不是一句空話。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鬆。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羣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要繼續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各級領導幹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

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為公開制度,保證領導幹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

習近平強調,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這個問題不僅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是涉及黨和國家能不能永葆生機活力的大問題。要採取得力措施,堅決反對和克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

習近平強調,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必須全黨動手。各級黨委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有全面領導責任。要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發揮好紀檢、監察、司法、審計等機關和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要支持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關心愛護紀檢監察幹部。特別要注意保護那些黨性強、敢於堅持原則的同志,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條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履行職責能力和水平,更好發揮監督檢查作用。

王岐山在主持會議時指出,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和戰略高度,強調要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要嚴明政治紀律,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抓好八項規定落實,下大氣力改進作風,依紀依法嚴懲腐敗,全面加強懲防體系建設。要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發揮表率作用。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有關領導同志,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有關領導同志以及中央軍委委員等出席會議。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軍隊及武警部隊主要負責人等參加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分會場。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1月21日在北京開幕。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了會議。王岐山代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了題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努力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局面》的工作報告。

第三篇: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來源:《求是》期號:2014/09作者:李法泉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這一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制約監督權力的基本路徑,凸顯了制度建設在規範權力運行、防治腐敗中的根本作用,對建設廉潔政治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腐敗從根源上説,是權力失去制約和監督導致的權力濫用、以權謀私行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就是把權力運行納入制度軌道,用制度監督、規範、約束、制衡權力,保證權力正確行使而不被濫用。這些年來,我們在用制度監督制約權力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做了不少努力,但離“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一些權力遊離於制度的制約監督之外,違規用權、違反制度現象大量存在,權力濫用、以權謀私問題突出,嚴重腐敗案件時有發生,這些都侵害了羣眾利益,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權力是把雙刃劍,正確用權就能為人民造福,濫用權力就會損害羣眾權益。權力具有天然的膨脹性和腐蝕性,容易令掌權者滋生權大於法的心態,以致放縱慾望、迷失本性,不願“進籠”接受制度的束縛。雖然關權力的“籠子”一直都有,但不夠完善,存在“籠眼”過大、“牛欄關貓”現象,這既有制度缺失、缺位問題,也有制度建設滯後問題,導致一些權力遊離於“籠子”之外。同時存在“紙籠關虎”、

剛性不足現象,有些制度設計不科學、不合理,脱離實際,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或籠統模糊、彈性較大,原則性要求多、硬性規定少,或有規定無罰則、有實體無程序,或看似硬性規定,實則留有“後門程序”,使得制度不管用、不好用、沒有用。“紙籠子”關不住“權力老虎”,一碰就倒,一咬就碎。還有一些權力“暗箱操作”,導致權力尋租,一些人搞實用主義,選擇性執行制度,或搞“靈活變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或搞“下不為例”,對“出籠者”不加懲罰。我國具有“熟人社會”的傳統,不少人重人情輕制度,既痛恨特權又羨慕特權,想讓制度管別人不管自己,遇事先託人情、找關係,以致制度被虛臵,潛規則削弱明規則,制度執行大打折扣。

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必須針對存在的問題,對症下藥,加快打造科學、合理、嚴密、結實的“制度鐵籠”,以此規範權力運行,防範權力濫用。

打牢“籠子”根基。構建制度的“籠子”,首先要優化權力結構、合理配臵公共權力。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遵循精簡、統一、高效原則,對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適度分解與平衡,使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之間既相互統一,又相互制約。在理清權力事項的基礎上,合理分解配臵“一把手”的權力、重點崗位的權力、上一層級的權力,從制度機制上防止權力過分集中和擴張甚至濫用,通過優化權力結構為打造制度的“籠子”奠定基礎。

“籠子”要嚴密結實。籠子越嚴密結實,權力出籠的概率就越小,

產生腐敗的機會就越少。要織密制度“籠條”,圍繞限定權力範圍、釐定權力界限、減少自由裁量、規範權力運行建立健全制度,使權力授予、行使、監督全過程和各環節都有制度規範,形成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特別要圍繞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及時對現有制度籠子查漏補缺,修繕鞏固,把行使權力的漏洞徹底堵死。要科學設計籠子,確保“籠條”牢固、實用,彼此銜接配套、環環相扣。要從實際出發制定制度,注重解決實際問題,遵循客觀規律,使制度既在理論上站得住,又在實踐中行得通;以結果為導向,用結果引導制度正確執行,用好的制度保證好的結果;與行使權力者自身利益掛鈎,實現公平與效率的最佳結合;合理設計權力行使流程,杜絕權力尋租可能;形成權力的封閉循環系統,單項制度各環節或相關制度之間要形成反饋環路,相互關聯配套,構成相互支撐的制度鏈條和穩固架構。要增強籠子剛性,每項制度規定都要明確具體,把“大力提倡”變為“硬性規定”,將“自由裁量”化為“具體標準”,不僅有要求還要有罰則,壓縮彈性空間,增強剛性制約;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完善制度、制約權力,做到依法確權、依法限權、依法用權,用法律監督制約權力;運用科技手段固化權力流程,把一些制度科學設計為計算機程序,實現制度執行程序化,不能隨意變通、跳過或逃避,如實行評標專家由電腦隨機抽取、自動通知,防止因人為因素而導致權力濫用。

“籠子”要透明。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制度的“籠子”要透明,權力運行的過程和結果都要公開,“曬權”、“亮權”,讓權力擁有者時

刻感到黨和人民在監督,意識到“眾目睽睽難逃脱”,以公開防止“暗箱操作”,讓違規行為“無處藏身”。深入推進黨務、政務、司法等各項公開,不斷擴大公開領域、內容和範圍,凡是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事項、羣眾普遍關注事項、涉及羣眾切身利益事項、易發生腐敗問題領域和環節的事項,都要做到及時公開,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諮詢、公示、聽證等重大事項決策制度,暢通監督渠道,廣泛聽取民意,保障羣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權力在羣眾監督下運行。發揮輿論監督、網絡監督作用,使權力運行“出籠”行為及時暴露在公眾監督的陽光之下。

“出籠”要嚴懲。防止權力濫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鬆。要讓制度的“籠子”通上“高壓電”,使企圖突破籠子的行為受到“電擊”,從而遏制權力“出籠”。要增強懲治的必然性,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堅持制度面前沒有特權,不管什麼人,“出籠”必受懲,“老虎”、“蒼蠅”一起打,不搞“網開一面”和“下不為例”。增強懲治的及時性,對“出籠”行為露頭就打,快速處理,及時糾正。增強懲治的嚴厲性,綜合運用法律、組織、經濟等處罰措施,加大懲治力度,特別是對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的濫用權力行為,要予以重罰,讓“出籠者”得不償失,使人人敬畏制度,以有力的懲治保證權力規範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是一種束縛,更是一種保護。作為掌握權力的黨員幹部,既不能專權、越權、以權謀私,也不能因用權有束縛而無所作為。要對制度心存敬畏,自覺按制度用權,按制度辦事,依法履職,讓權力在制度的軌道上行使,更好地為人民羣眾服務。

(作者:中共山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第四篇: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八項規定”的實施,就管住了不少人,也讓不少人付出了代價。但怎麼把制度設計得更全面更規範,怎麼樣把這個籠子編得更好更周密,人們還有更高的期待。近日發佈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就回應了人們的關切。

近日發佈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是黨的歷史上第一個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規劃,很多專家給予了高度評價。

提起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重要性,一個最鮮明的例子就是已經實施一年的“八項規定”。“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減少交通管制”、“厲行勤儉節約”??實施一年來,這些清楚、明白、具體的規定,讓老百姓看到了很多新氣象:高檔飯店裏的公款消費少了,領導講話套話連篇的少了,會議開支大幅減少,黨風、政風明顯改善。

那麼,未來五年中,中央將會在黨內建立起一個什麼樣的法規制度體系呢?從此次發佈的《綱要》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清晰的規劃:《綱要》從6個方面對今後5年需要制定的黨內法規制度進行闡述,分別是: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民主集中制建設等。針對過去一些黨內法規存在的問題,《綱要》突出強化了黨內法規建設的保障措施,以保證黨內法規落到實處。

從內容上看,未來五年中,黨內法規制定任務繁重,是一項龐大的工程。中央黨校教授報刊社社長謝春濤教授表示:“應該説內容是非常豐富的,儘管《綱要》沒有講出具體的數量,但是根據《綱要》的內容看下來,需要修訂的、需要制定的,有幾十項制度,可以説體現在了黨的建設的方方面面。”

黨的十八大對推進黨的制度建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作出了戰略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立體式、全方位推進制度體系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中央及時發佈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充分體現了“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的目標和思路。

《綱要》還特別明確了“憲法為上、黨章為本”的原則。提出:以憲法為遵循,保證黨內法規體現憲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證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在統一,確保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認真履行黨內的各項職責和義務。

黨內法規的制定雖然是“黨內”的,但卻和每一個人都相關。尤其是現在,我們黨面臨着領導全面深化改革這個複雜而艱鉅的任務,作為執政黨,面臨的考驗多、挑戰多,就更要不斷完善黨內法規,不斷提高我們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水平。保證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發展的成果才會更(請你支持:)多更公平地惠及我們每一個人。(文/央視網)

第五篇: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近年來,“表哥”“學酒哥”層出不窮,最近温州某領導讓9名下屬幫孩子代寫作業的事也在各類媒體上炒得沸沸揚揚。我們看到,自由運行的權力往往帶來當權者慾望的膨脹,催生不合理的精神和物質需求,最終害人害己,甚至誤國誤民。十八大報告中直言不諱“腐敗可致亡黨亡國”,就給我們廣大黨員幹部敲響了拒腐防變、依法履職的警鐘。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更注重在實施和落實層面下手,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有了制度這個“籠子”關着,權力受到制肘,便再也不能四處撒野,讓幹部在行使權力時做到明明白白,既不亂用也不濫用,既不貪腐也不庸碌。同時也讓羣眾在監督權力時做到有理有據,更讓廣大紀檢幹部的工作有章可循,真正有利於反腐倡廉工作的“常”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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