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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53W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考勤機打卡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落實“三講”教育整改措施,嚴肅勞動紀律,完善考勤管理,總行決定實行打卡考勤制度。為保證打卡考勤機制度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行機關在冊正式職工、臨時用工(以下簡稱“總行職工”)均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總行職工上班與下班均要打卡。實行打卡考勤機制度後,總行機關仍然堅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時間,即每週1至周5為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慮到打卡佔時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後打卡,均視為正常出勤,其他情況則為非正常出勤。打卡機24小時不關機。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遲到記錄;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記錄;上午8∶30分以後到達和下午4∶30分以前離開,按缺時記錄;每個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記錄,兩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記錄。

第四條總行職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記錄,本人必須如實填寫《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況報告表》(以下簡稱《打卡考勤機報告表》),説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室考勤員審核,部、室主要負責同志簽字。

第五條總行職工因公出國、出差、市內公務等不能正常出勤時,須在《報告表》中註明,按正常出勤對待;否則,以打卡考勤機記錄為準。

第六條總行職工請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探親假、工齡假,須按打卡考勤機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註明;未履行請假手續又未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註明的,按曠工對待。

第七條新入行人員和遺失考勤卡的人員,在領取(補辦)考勤卡以前,由本部、室考勤員負責考勤登記。有非正常出勤情況的,應填報《打卡考勤機報告表》。

第八條總行職工忘記打卡或忘記帶卡時,本人應在正常考勤所規定的時間內,向人事教育部勞資處報告,並在當月《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註明。沒有報告或未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註明,按曠工對待。

第九條經鑑定確因打卡考勤機失靈而沒有打卡記錄的,按正常出勤對待。班車因特殊情況晚到,按正常出勤對待。

第十條總行職工無正當理由考勤少卡,每少卡一次按缺時4小時對待,每月累積缺時4小時視同曠工半天。

第十一條打卡必須由總行職工本人履行,任何人不得請他人代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發現代打卡行為,扣除當事人雙方當月增收節支獎,並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總行職工上班打卡後即應到崗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不準擅自離崗。

第十三條考勤機卡同時作為職工午餐的就餐卡,今後視情況還將開發其他功能,因此,總行職工應妥善保管好個人的考勤機卡,愛護打卡設施。丟失考勤機卡應及時向人事教育部勞動工資處申請補辦,並由本人負擔工本費100元。

第十四條各部、室要加強考勤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總行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以及各種假期待遇,按農發行人字(1994)14號《總行機關考勤辦法》、《總行職工享受各種休假的規定》及《總行機關增收節支獎金髮放暫行辦法》辦理。

第十五條人事教育部於每月2日前將上月《打卡考勤機記錄明細表》印發各部、室核對,各部、室應於5日前將《打卡考勤機記錄明細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總行機關職工獎金及伙食補貼發放表》一併送人事教育部勞動工資處。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十二月一日起試行。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為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補充,特制定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1、打卡人員:在公司辦公室正式上班的`員工,上、下班一律要求進行打卡考勤。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後6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打卡要求:除雙方當事人當月全勤獎,並通報批評一次。

4、其它情況: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須事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示,並事後填寫好公出單,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交行政部簽字核實。

5、獎罰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對員工的打卡情況進行統計,根據打卡考勤結果進行獎罰。並全年存檔備查,作為其它福利發放的參考依據。

1)全月無遲到、早退及曠工情況,全勤獎100元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2)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獎10元,第二次扣2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曠工半天處理。

3)員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為忘打卡者),同時有相關人員證明,視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視為遲到一次。

4)員工凡在工作日無假條、又不打卡的均計為曠工。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公司考勤打卡管理相關制度 篇三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除市場部以外的所有員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時間(冬季工作時間另定):

上午:7 :30——11:30 下午:14:00——18:00 加班:18:30起

三、生產員工施行早會制度,早會時間未到者以遲到處理;

四、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情況下一天應打卡四次(行政、後勤人員只需

打上、下班卡),中午連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應按規定打卡,每次打卡後

需及時將卡放入指定位置。

五、員工在打好上班卡後,即時開始上崗工作。未經生產車間管理者許可長時間離崗、

脱崗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理。

六、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依此累計。

七、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款10元/次;每個月累計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

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處理。

八、打卡時間以考勤鍾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按遲到或早

退的規定來處理。

九、不得打重卡,更不得塗改考勤卡,凡是人為原因造成卡片時間識別不清,該時間

段按事假處理。

十、上下班忘記打卡者,必須在當天交由直接上司籤卡確認(逾期無效),籤卡次數每

個月限3次。超過3次以上,籤卡10元/次。

十一、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未能依時打卡的,可以在2天內請直接上司籤卡證明。

十二、委託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第一次予以警告,罰款10

元;第二次記小過一次,罰款30元;第三次記大過,罰款90元並開除。

十三、因生產要求,需要加班的,須由生產部組長統一填寫《加班申請表》,才能計算

加班時間。不在加班申請單內的打卡,不計入加班時間。

十四、加班時間以半個小時起計,不足半個小時的不計入總加班時間。

十五、事假必須在前一天下班前獲得批准,未獲得批准而離開的作曠工處理。

十六、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離處理,不計當月工資。

十七、生產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5天提出申請,非生產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急辭工(不足申請天數的)扣除基本工資的20%。

十八、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並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公司的員工考勤是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也是能正常運營的基本條件,所以規範的考勤管理制度是員工工作的開始。以下整理了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範本,可供參考。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章事病假 篇五

第二十九條員工因私事需工作日辦理者,應事先請假,如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請假,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

第三十條員工事假需報相關領導審批:

⑴普通員工請假2日以內,由其部門(分支機構)主持工作領導審批,2日至5日以內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普通員工請假5日以上、離開大連市的請假的均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但限10日(含)以內。

⑵中層管-理-員工(集團總監以下、部門主管(含)以上員工)請假3日以內,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3日至5日以內由集團分管領導報集團總經理審批;中層管-理-員工請假5日以上、離開大連市的請假均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但限10日(含)以內。

第三十一條凡在集團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每月不超過1日事假可不扣薪資,須在考勤表上記錄,其他事假期間不發薪資。

第三十二條因病治療或休養者,需憑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和診斷病歷申請病假。

第三十三條員工2日以內病假須其部門領導審批;3日至5日(含)以內病假須集團分管領導審批;5日以上病假和部門主管(含)以上人員的病假,須集團總經理審批;連續30日和一個年度內累積達50日(含)以上病假,須集團決定另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員工請假超過10日需報人力資源部申請,經集團總經理審批,請假期間停發薪資。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崗者,需提供相關材料證明,由集團總經理討論後決定,但事假時間以5個月為限,病假時間以1年為限,否則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以上員工准假後,均需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章日常考勤管理 篇六

第三條集團考勤管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的考勤工作由其主持工作的領導負責,辦公室負責考勤機管理。

第四條部門須指定責任心強的員工擔任本部門考勤員,負責記錄考勤信息,定期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考勤時間規定如下:

工作日:週一至週五(法定假日除外)。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8:11—8:30為遲到;下午16:30前離崗為早退;

第六條遲到時間超過半小時,早退十一分鐘至二十分鐘,均列為曠工半日;遲到超過一小時,早退超過二十一分鐘,均列為曠工一日。

第七條當月第一次遲到可不計,第二次遲到列為事假半日,第三次遲到列為事假一日,以後每多一次遲到均列為曠工半日;因遲到、早退形成的事假、曠工超過半日,均扣除相應的薪資。

第八條考勤記錄符號如表1.1所示。

表1.1考勤記錄符號表

名稱出勤事假病假曠工婚假喪假產假公休

符號√○△×+—☆⊕



第九條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條,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後,由本部門考勤員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條上午8:10前使用指紋考勤機,或因集團班車原因遲到視為正常時間上班。

第十一條因特殊原因未使用指紋考勤機考勤者,應書面説明原因,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報人力資源部核准,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連續出差2日以上的,需經集團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不到崗上班者;

·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和偽造請假證明者;

·不服從工作安排、崗位調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十四條曠工期間扣除全部薪資。曠工1日(含)以上者不得參加集團年度各類獎勵性評比活動。

公司考勤打卡管理相關制度 篇七

1、嚴禁代替他人打卡

2、嚴禁在打完上班卡後及下班卡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嚴禁打完上班卡後吃早餐

4、打完上班卡,請立即進入工作崗位,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其它事情請在打卡前處理完畢

5、下班後請先打卡,然後再去處理其它的事情,工作時間只能從事與工作相關的事情

6、08:30後打卡為遲到;17:30前打卡為早退(節假日或請假等情況除外)

7、打卡時請注意保持手指清潔乾淨(手指須無水、無油、無污垢)

8、打不上卡請及時報告綜合部

9、如在打卡時發現考勤機不在考勤匣內,請與綜合部聯繫

上午:7:30--11:30 下午13:30--17:30 加班:18:00開始

五、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款10元/次;每個月累計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處理。

六、打卡時間以考勤鍾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按遲到或早退的規定來處理。

八、上下班忘記打卡者,必須在當天交由直接上司籤卡確認(逾期無效),籤卡次數每個月限3次。超過3次以上,籤卡10元/次。

十、委託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第一次予以警告,罰款10元;第二次記小過一次,罰款30元;第三次記大過,罰款90元並開除。

1、員工每月出勤28天為滿勤,根椐當月出勤天數發放考勤工資。除每月規定的2天調休時間外,每請假一天扣發20元,如當月沒有請假,28天以外每加班一天補發加班工資20元。

2、每月按考勤卡顯示統計評出一名出滿勤獎,次月第一次例會對該員工授旗、加發滿勤獎20元。

3、全年出勤獎:根據全年12個月的考勤卡顯示統計評出出勤率最高的一名員工。在年終總結會上發全年出勤獎500元。

二、調休和請假

1、按每月規定的2天正常休息時間為調休。

2、每月調休2天以外如有事需再申請休息為請假。

3、調休和請假需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由部門組長簽字批准,再交由行政人事部,請假或調休在一天內的由部門組長簽字批准;請假超過一天則須由廠長簽字批准。

4、

5、員工每天上下班應按時打卡,每日4次。

6、員工調休或出差未打卡,應在考勤卡空白處寫原因然後由直接上級簽字(員工—主管—店長—總經辦)。簽字須在24小時內完成,超出24小時一次罰款10元。

7、無故不打卡一次罰款10元。

8、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每分鐘罰1元,月底從工資中扣除。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視為曠工,每次罰20元。

9、員工考勤卡只能有本人打卡,不得託別人代打。否則發現一次,代打者與被打者各罰款20元。發現二次者公司將給予除名。

考勤管理制度 篇八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考勤機管理制度 篇九

1、制訂目的`

為完善考勤制度,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經研究決定啟用指紋考勤機設備考勤,請各部門人員按要求正確使用指紋考勤機,確保考勤工作的順利推行。為規範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規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公司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指紋採集

2.1每位員工在採集指紋時都採集兩個個手指指紋。

2.2新入職員在辦理報到手續時由人事部採集個人考勤所使用的指紋。

3、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3.1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手指上不要帶有髒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3.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

3.3刷指紋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3.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3.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乾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請將手指放嘴邊哈氣後重新識別

3.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事部反映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3.7指紋處脱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採集指紋的應及時告知人事部。

3.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事部重新採集指紋。

3.9人事部負責定期的數據採集、備份並統計工作

4、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4.1每天刷指紋簽到時間為(暫執行每天兩次指紋考勤):

上午上班刷指紋最遲時間為8:59;下午下班刷指紋時間為18:00後。職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公司簽到後再外出;無法先簽到的應事先向上級經理説明,過後由當事人憑上級經理簽字的補簽單到人事部存檔,作為出勤記錄。

4.2上班時間任何職工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4.3公司各部領導和人事部要加強對考勤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處理。

4.4保安和前台負責當日考勤機的通電檢查工作。

5、特殊情況考勤

5.1因個人原因需請假的員工要提前填寫《請假條》,其呈批程序:員工請假須經部門領導、人事部、公司領導簽字批准,請假人員記為缺勤。

批准後的請假條需及時遞交人事部;無法提前遞交請假條的必須在到公司後本人填寫《請假條》並遞交,無《請假條》者視為無故缺勤。

5.2因公務無法執行刷指紋考勤的人員,必須在到公司後本人填寫《補籤條》並遞交人事部,無《補籤條》者視為無故缺勤。

5.3特殊時期因延時工作而無法簽到簽退的人員在此期間可以不參與考勤,但人員名單及不考勤的期限須由總經理批示後通知人事部。

5.4遲到早退問題:上班後20分鐘內到崗視為遲到,下班前20分鐘內離崗視為早退。

a.因公務的情況下:遲到者需遞交《補籤條》,早退者需遞交《早退條》來證明情況。所有不遞交證明者視為無故缺勤。

b.非公務的情況下:上班後20分鐘以上到崗視為缺勤半天,需遞交《請假條》;下班前20分鐘以上離崗視為缺勤半天,需遞交《請假條》。所有不遞交證明者視為無故缺勤,並視為缺勤一天。

5.5所有參與考勤的人員若當日出現漏刷一次或兩次,必須遞交經公司經理審核後的請假條、補籤條、早退條等文字證明,指紋機無 uawen.c n 當日考勤記錄且沒有文字證明的一律視為無故缺勤。

5.6考勤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由簽到表替代考勤機進行考勤。

6、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