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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考勤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6W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多篇】

公司考勤制度 篇一

考勤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條辦公室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或本人電話通知辦公室負責人員,並在考勤表中註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簽到時間在公司規定的時間10分鐘後的為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無故擅自離崗的視為早退。

4、曠工規定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口頭形式向上級領導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應當按照本考勤制度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上下班,如有違反,按以下規定處理:

1、無故遲到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一個月內遲到五次以上者除經濟處罰外,取消各類嘉獎、先進資格評選。

2、早退一次每次罰款10元,若當月早退三次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

3、曠工半天扣罰當月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兩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超過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簽到考勤時,需提前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否則按遲到處理。

第五條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考勤制度 篇二

為保證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對外正常開展業務的的需要,嚴格掌握本所人員的出勤和工作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作息時間

本所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約40工作時),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會計、祕書及其他行政人員應當準時上、下班。律師在沒有外派任務與應酬的情況下,上午一般應不遲於9:00上班,下午應不早於5:00下班。律師每週一、五上午應到辦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時商量或佈置工作。

二、本所各類人員(包括律師和聘用人員)每天上班時應到簽到處簽到。簽到時間為上班時間,不得倒籤,也不允許他人代簽(如出現這種情況,每次扣款______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應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員,由考勤員記錄在冊,並由本人事後補籤。本所人員因事提前下班時,應將下班時間註明在冊。會計和祕書提前下班時,必須親自向主任詢問是否還有待辦之事。

考勤員應在下個月5日前將本月的簽到情況報告主席或主任。

三、請假制度

1.請假批准權限

律師(包括合作人律師、聘用律師,下同)請事假3天以上須經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

聘用人員(包括會計、祕書及行政人員)請事假半天以上須經主席和主任批准。請假半天可經副主任批准。副主任應及時將請假情況通報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請假,應通知有關人員。

2.事假

(1)本所人員因事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要提出正當理由,經批准方可辦理補假手續。對未請假、請假未準和未辦理手續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律師每月可允許3天事假(不得連續),聘用人員可允許1天事假。不超過此限的,工資照發。事假不得累計使用。各類人員超過允許事假天數1-2天或事假連續的,按超過天數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2天以上的,按超過允許事假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聘用人員每季度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滿15天的,除按前項扣發工資外,該季度獎金減半發放;超過15天的,不發獎金;全年累計超過50天的,不發年終獎。

3.病假

本所人員因病需請假,應提交請假單,並出示醫院有關證明。

合作人律師病假期間的 工資及其它待遇不變。

聘用人員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個月以內不扣發工資;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按原工資70%的標準發給;3個月以上、半年以內的,按原工資50%的標準發給;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師會議決定相應待遇。

聘用人員日常患病請假每月2天以內、每季度5天以內,工資照發,獎金視情況而定;超過此限的,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50%發給。一個季度病假超過6天的,按超過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獎金視情況而定。聘用人員每月因看病而請假或遲到超過2次的,超過的次數按事假或遲到處理。

四、遲到、早退、缺勤

本所所有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

本所律師上班時間不到辦公室,且並未在外處理業務,也未給主任和主席請假或打招呼,當日的工資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則扣除當日1/2的工資。但如晚上到辦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補回半天上班時間。每週辦私事或不到辦公室超過1天或2個半天的,超過部分的當日工資予以扣除。

允許本所聘用人員每月遲到15分鐘以內不超過4次,經主席和主任批准的早退30分鐘以內不超過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請假的遲到早退)。每超過1次,從每月______元的全勤獎中扣除______-______元。

考勤制度 篇三

為努力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推動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每週一的升降旗儀式遲到按半天曠工記錄,曠到按1天曠工記錄。

2、全校教職員工必須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考勤執行簽到制度:不準代簽、補籤。上下班、晚自習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擅自離崗1小時按曠工1天記錄。

3、任課教師上下課期間,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無故不上一節課,按一天曠工記錄。教案未超一週備課,缺一節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未完成進度計劃、缺一節課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作業量缺一次,不按時批改作業一次,扣半天工資(累計計算)。聽課記錄缺一節,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不服從組織安排、無理取鬧、影響惡劣者,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4、早讀、晨會、晚自習、政治學習、黨員學習、業務學習、每週總結會、集體活動、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按1小時曠工記錄,無故不參加者按1天曠工記錄,集中學習期間必須關閉手機。

5、夜間,治保會值班人員、警衞室值班人員、鍋爐房值班領導曠到按曠工1天記錄。

二、假類方面:

(一)1、護理假——教職工每學年度護理假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計算),(教職員工夫婦、子女、親生父母生病卧牀住院必須出示户口複印件、住院證明書才能批准護理假)。

2、事假——事假一天扣25元。

3、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

4、婚假——大齡青年婚假為30天,再婚者婚嫁為5天。

5、產假——生育第一胎產假為12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餘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15天。生育第二胎產假為9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餘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5天。

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為7天。

7、喪假——喪假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數)。

(二)經學校和區計生委納入本年度計劃准予生育的婦女、如有意外流產情況,按規定休息15天(不扣工資)。未批准納入計劃的婦女,懷孕並做流產手術者一律按曠工記錄。婦女上環按規定休息3天、取環按規定休息1天為準(必須出示醫院證明)。

(三)

1、住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必須出示區級以上人民醫院住院單方可住院治療、急性疾病、意外傷害可隨時隨地住院治療,慢性疾病必須在暑假期間住院治療(如需要轉院,必須到上一級醫院住院治療,不得在同等級醫院住院治療,如出現轉同等醫院住院治療按事假記錄)。住院治療以入院至出院日期為準(不扣工資)。重大疾病出院後,需要休養必須出示所住醫院住院部證明,修養期間為按醫院批假天數為準。

2、長期病假——因病長期休息扣全額工資的30%,發放全額工資的70%(必須出示地州級以上醫院的病殘鑑定證明書)。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醫務室出示的疾病證明書,在我校醫務室醫治,不扣工資,除外不準予短期病假)。

(四)課外輔導員每學期補假10天;學前班特護課外輔導員、醫務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2天;清潔工作人員、餐廳工作人員、鍋爐房工作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5天(不扣工資,不和考核掛鈎)。

三、培訓學習方面:

1、學校納入計劃統一培訓、學習人員,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2、參加大、中專、本科函數班的學員參加考試、論文答辯,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3、參加自考、成人大學聯考等計劃外脱產學習者扣全額工資30%,發放全額工資70%。

4、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並錄取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四、執勤方面:

1、考勤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位,教學樓當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務主任處。後勤人員考勤表當晚12:00前交到總務主任處。

2、考勤人員不得違反考勤制度,發現一次按曠工1天記錄,扣考核分5分並在校委會上做檢討。

3、教務主任負責統計專任教師考勤,總務主任負責統計後勤人員考勤,德育處主任負責統計全體教職員工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晚自習、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集體活動及每週總結考勤,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主任在每週教職工大會上公佈本週考勤情況並在公示欄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規定時間公佈、公示按半天曠工記錄)。

五、違規違法方面:

1、體罰、變相體罰、排擠及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待崗一個月,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2、教研組組長在不按規定不合格教案、缺課時教案上簽字,缺一節教案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

3、違反學生安全事故目標管理責任書者:

(1)遲報、瞞報者按曠工一天記錄。

(2)管理不善、遲報、瞞報而造成嚴重後果(出現學生離校出走、出現交通事故、出現意外傷害)負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醫療費、賠償費),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3)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事故出現人員傷亡者負法律責任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批假權限:

全體教職工1天以內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審批;任課教師7天以下假類由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後勤工作人員及課外輔導員7天以下假類由後勤副校長審批;7到15天各類假類由校長審批;15天以上假類上報教育局審批。

考勤制度 篇四

一、具體要求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辦公室統一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

2、工作人員離開機關必須填寫去向板,同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包括開會或下鄉等。

3、機關開會、學習時不準接聽電話、接待客人,不準處理業務(接待上級領導除外);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開會、學習的,需經有關領導批准。

4、積極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需經有關領導批准。

5、工作時間不準辦私事、幹私活,除工會活動外,不準進行各種娛樂活動;不準在辦公室從事活動;中午不準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請示)。

6、工作人員請病、事假需填寫假條。一般幹部請假一天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兩天由主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部門負責人請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副職領導幹部請假半天以上的,由書記審批。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

7、堅持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脱崗、漏崗。

8、辦公室主任負責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佈一次考核結果。

二、相關規定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當月工資: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達到3次,扣除工資50%,請假除外;

2、曠工兩天的;

3、工作時間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響工作的;

4、工作時間辦私事、幹私活、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的;

5、工作時間在辦公室打麻將、打撲克的;

6、未經領導批准,無故不參加機關開會、學習、不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月累計達到二次的;

7、值班時擅自離崗、脱崗、漏崗,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半年工資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超過5次(含5次),請假除外;

2、責任心不強,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嚴重後果的。

3、工作失職造成一定影響的;

4、因違紀被處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