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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好用好《民法典》 依法保障戒毒人員合法權益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8W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45號主席令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公佈以來,全國上下各行各業迅速掀起了學習熱潮,全系統通過多種形式、各種載體進行了廣泛宣傳動員、全面學習領會、深入研討交流,為《民法典》在我係統的順利施行奠定了良好基礎。下面,我結合戒毒工作,談幾點自己的學習感受。

學好用好《民法典》 依法保障戒毒人員合法權益

一、充分認識《民法典》頒佈實施的重大意義

習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充分認識頒佈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他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鑑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部良法的出台,離不開立法者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民法典》的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範圍和界限,不能侵犯人民羣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可以説,《民法典》既是保護每個公民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必須遵循的規範。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

二、準確把握《民法典》對戒毒工作的指導價值

強制隔離戒毒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戒毒措施之一。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由公安機關下達,由公安司法戒毒場所分別負責執行,是對吸毒成癮嚴重人員採取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戒毒人員作為行政強制對象,也是法律意義上的自然人,除了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強制隔離戒毒以外,也應依法享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民法典》對自然人的各種權責規定同樣適用於戒毒人員。具體到戒毒人員身上,主要涉及《民法典》所列“人格權編”“侵權責任編”等方面內容。戒毒人員的人格權及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可以説,《民法典》中關於人格權尤其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以及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對我們做好強制隔離戒毒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是戒毒執法的根本遵循,必須抓好貫徹實施。

三、全力確保《民法典》在戒毒場所的正確實施

習近平指出,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加強戒毒執法工作、維護戒毒人員的合法權益,是我們一直強調,也一直在做的事情。但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基於幹警能力水平、周邊環境、心理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執法不規範、執法不文明現象在各單位還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我們常抓不懈、長期堅持。通過執法檢查,要達到淨化場所執法環境、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升執法能力水平、規範戒毒執法工作目標,教育和引導全體幹警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運用法律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戒毒人員合法權益,為《民法典》在全系統正確實施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