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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學習講座《學法用法守法,避免不良侵害》

欄目: 教育教學方案 / 發佈於: / 人氣:9.11K

同學們好!

法制學習講座《學法用法守法,避免不良侵害》

今天講座的題目是《學法用法守法,避免不良侵害》。很高興能和同學們在一起共同進行一次法制學習。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率不斷上升,據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數據顯示,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每年上升比例為13%。因此,法制教育是青少年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促進青少年形成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成長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真心的希望通過今天這次互動和交流,能激起同學們關心、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達到的目的。今天,圍繞這一主題,我着重講四個問題:

一、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

二、未成年人為什麼要學習法律知識;

三、幾個值得注意的法律常識;

四、未成年人預防侵害可供借鑑的基本方法。

下面講第一個問題: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會因素和個人原因,在這裏我主要談談後一個方面的問題:即社會因素及個人原因。

社會的負面影響主要來源於網吧、歌舞廳,來自於不良圖書、報刊、雜誌、漫畫和某些影視、錄像作品等。

1、影視、錄像、刊物的負面影響。現在有些製造商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不擇手段的突出看點和收視率,致使有的影視和刊物內容不乏或者武打格鬥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幫派打鬥,或者談情説愛,這對中國小生來説,由於情節曲折驚險,感情纏綿離奇,黑社會老大威風凜凜,正適合部分同學的口味。由於這種片子或書刊助於江湖義氣,拉幫結夥,以打羣架為榮的思想,使我們有些同學直接去模仿,尋求刺激,這些鏡頭往往是誘發青少年傷害案件等暴力性犯罪的根源。我給同學們講一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聚眾鬥毆的案例。

2010年12月2日下午,因以前打架產生矛盾,我鎮某中學學生薑某用手機發短信駡被告黃某並約晚上打架。姜某將此事告訴了同學孫某、邵某、夏某並讓其幫忙,這三個同學均同意並與姜某共同準備了鋼管用於晚上打架。被告黃某將約定晚上打仗的事告訴了被告隋某、於某、石某等人並讓其幫忙打仗,眾人均同意幫忙併與被告黃某一起準備了鋼管、甩棍等械具。當日17時許,被告黃某、隋某、於某等一干人手持事先準備好的鋼管、甩棍等械具在馬家崗泡沫廠門口與攜帶鋼管的孫某、邵某、夏某、姜某相遇並毆鬥。打鬥中,被告隋某、石某頭部、被告於某鼻子被打破。經法醫鑑定,系輕微傷。

東港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為了私仇而糾集多人持械互相毆鬥,被告人隋某、於某積極參與,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均應予以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黃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二、被告人隋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三、被告人於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在我們同學中間是否也存在着這樣的現象:某個同學與同學之間產生了矛盾,感到委屈,覺得咽不下這口氣,就找和自己要好的同學準備“教訓”一下,讓他長點記性。卻不知如果你一旦這樣做了,輕者違反了校規,重者則是違法或者犯罪。明智的做法是向班幹部或老師如實反映情況,通過正規渠道解決問題。

2、網吧等娛樂場所的影響。一是由於對網吧等娛樂場所的監督不到位,使管理流於形式;二是大多數網吧、遊戲室的經營者雖然店裏有按規定掛起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的明牌標誌,然而他們為了“錢”往往會喪失良心與理智,為學生提供“便利”服務。三是許多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甚至夜不歸宿。有的未成年人為了籌集玩樂的本錢,不惜走上偷盜之路。

3、精神上迷惘(wang)空虛的影響。不好好學習,成績低下,不思學業,精神恍惚,認為念不進去書,沒有刻苦學習的毅力,卻去看不健康影視及書刊,進網吧,打遊戲,語言不文明,行為放蕩,好結交異性朋友等。

某中學兩個男生同時喜歡上了一個女生,為此,兩個男孩要用決鬥來了卻此事。第二天,一男生找來外校兩個哥們,另一個男生見了“三打一”,不好,要吃虧!先下手為強。説時遲那時快,只見他從書包裏拿出一把水果刀,在那三位同學還沒明白是怎麼一回事的時候,這名男生的刀已經刺出,造成一人當場死亡,一人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的嚴重後果。

4、生活上追求享樂的影響。這是犯有盜竊、詐騙等侵犯財產罪的青少年共同特點。趕時髦、圖安逸、擺闊氣、冒充大方,過早抽煙喝酒。常以為家庭生活條件比較優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費用,尤其是單親家庭的驕生慣養,把我們個別同學的意志給毀了。

5、行為逞強霸道的影響。常常毆打他人,欺負弱小同學,頂撞老師、以違反校紀校規為榮。處處表現自己,不思悔改。不思進取。

6、心理上偏執狂妄的影響。對別人批評教育,充而不聞,逆反心理強烈,性格孤僻、偏執。

7、愚昧無知的影響。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是學習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無知和野蠻常常是他們共同特點。以我們椅圈司法所管轄的矯正對象為例,從2011年7月至今,累計社區矯正對象52人,解除矯正24人,目前在冊28人,其中大專文化1人,高中文化(含中專)4人,其餘為國中以下文化。

8、喪失道德的影響。具有關資料介紹,某地有一個國中一年級學生,一天放學回家,向其母要錢買衣服,因家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母親一時拿不出錢來,他竟然喪心病狂地拿起菜刀將其母親當場砍死。當被公安民警訊問他時,他卻説“她是我母親,就要給我錢,給我錢就不殺她了。”不給錢,不能滿足自己的慾望就行兇殺人,我不想妄加評論,但我只想説,將近七年的義務教育,換來的竟是這樣一個出乎意料的結果,這不能不説是我們教育層面的一個“盲點”和悲哀!這難道不值得發人深省嗎?

同學們,我們不論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個“度”,不能超過最起碼的道德底線。由此,使我想起了《紅樓夢》中“好了歌”的一句話:“世人都曉神仙好,唯有兒孫忘不了!痴心父母古來多,孝順兒孫誰見了?”

9、目無法紀的影響。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多數缺乏法制觀念。某鎮有個13歲的少年,無辜將鄰居家6歲的雙胞胎女孩殘忍殺死,審訊中問他為什麼殺人?他竟説了一句“好玩“。關押期間,能吃能睡,若無其事。

以上講的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側重對社會原因及個人原因從九個方面進行了講述。下面講第二個問題:

——未成年人為什麼要學習法律知識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據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數據顯示,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率年均在13%以上,相當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瞭解自己的行為性質及嚴重程度,一些未成年人在盜竊、搶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為人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為是犯罪行為。所以,在我國青少年學生歷來都是普法宣傳的重點對象。

那麼,什麼叫法律呢? “法律”定義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的總和。簡單地可以理解為:做人做事的一種“規矩”。同學們知道,當我們上幾何課畫圓而無規,會因筆走龍蛇而畫不圓;制方而無矩,會因角不正,線不直而制不出方來,這就是人們平常所説的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的古訓。法律與我們日常生活緊密相連,因此只有多學習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屢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我給同學們講一個案例,被告人王某年僅13週歲,是某中學綴學的學生,王某綴學後,一直沉迷於網絡遊戲,但父母不願意給他錢,於是他就想到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學校操場附近看見原同班同學於某,王某就走上前要於某給他錢並威脅説,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告訴你,我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如果不給錢就叫他們來打你。於某很害怕,將自已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王某,以後王某陸續向於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餘元。其中有一次,王某逼於某帶他找於某父親騙借了三十元,最後一次,被告人王某逼於某拿五十元,於某不給,王某便將於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於某手掌,用煙頭燙於某,並要求於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王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於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於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王某抓獲。

下面,我再給同學們講一個“因嫉妒生出惡果”的案例。

某在校女生王甲,因嫉妒比她學習好的鄰居學生郝某,便邀約同學乙、丙、丁去打郝某。一天下午6時許,四被告人到郝某所就讀的中學,沒找到郝某。學生乙提出不能白來,四被告人便商定找一個人來打。由學生乙找人將長得像郝某的學生詹某叫來,四被告人將詹某拖到一個僻靜處,四人相繼動手毆打詹,並將詹的手機丟到草叢中,搶得詹某人民幣39元,後因路人勸阻,四被告人才離開。詹某被打成輕微傷。

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甲和同學乙、丙、丁共同毆打他人並搶劫他人錢財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但鑑於被告人犯罪時未滿18週歲,且認罪態度較好,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本着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王甲、學生乙各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丙、丁各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同學們,在學習上爭強好勝是正常的,但是,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傷害比自己學習強的同學就不可取了。

從這二起案件的發生和發展看,一方面,施害者對違法和犯罪認識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也不懂得合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不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至於三番五次的被搶劫。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麼是違法和犯罪,對規範自已的行為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是多麼的重要。因此,未成年人必須加強自身法律知識的學習,通過學習法律知識使自己瞭解什麼是違法和犯罪,哪些行為構成違法與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同時,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講第三個問題:

——幾個值得注意的法律常識

(一)什麼是違法與犯罪

可能有的同學會説違法和犯罪不是一個意思,對。首先,違法是指違反法律法規禁止做及不允許做的或者是應當去做的而不去做的行為。犯罪是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重危害社會,依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其次,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觸犯的法律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犯罪觸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其違法種類有拘留、罰款、警告;按照《刑法》對犯罪分子的處罰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由上不難看出,違法不等於犯罪,但是犯罪必定違法。無論是違法和犯罪,同學們都不能觸犯,如果平時不注意遵守校規,為所欲為,對校領導、班主任、老師的教育置若罔聞,久而久之很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一點同學們一定要引以為戒,要自覺地學法守法。

舉個例子來説吧——有時下班途中,常趕上某中學放學。每當這時一個宏偉壯觀的場面就會映入我的眼簾:同學們如同潮水般湧向馬路,頃刻間,人來車往,如同走進農村集市一般,等車的、步行的、騎車子的、間或也有機動車交織在一起,各路人馬或向南或向北,爭先恐後,……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也就是説,行人不堅持靠路邊行走,不遵守右側通行規則,其行為就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該法還規定: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換句話説,如果追究法律責任的話,這些違法者可得到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拒絕者可扣其自行車直至繳納罰款為止。

(二)如何區分打架還手和正當防衞

《刑法》第二十條 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正當防衞需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二是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三是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四是防衞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正當防衞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徵:

1、正當防衞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衞性的統一。

2、正當防衞是主觀的防衞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衞行為的統一。

3、正當防衞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雙方打了架,後動手的一方總説自己是在正當防衞;學生之間打了架,家長參加調解的時候,也總説自家的孩子後動手,是正當防衞。那麼,雙方打架後動手的一方屬於正當防衞嗎?

一般説來,打架還手一方,不屬於正當防衞。這是因為正當防衞的第一條件是必須針對不法侵害的行為,不法侵害行為包括社會危害性的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為,如殺人、強姦、搶劫、防火等。對這些行為,如果不果斷採取防衞行動,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將會對社會、對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還手就不同了,甲動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比如報告民警,學生報告老師解決,沒有必要一定要動手還擊。常言道: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動手還擊極易引起互毆,擴大事態,不利於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所以兩人打架,不論何方被打致傷、致殘,還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當防衞。如果因還手而使打架事態惡化,不論是先動手的造成的還是後動手造成的,對方都要依法承擔應有的責任,所以避免打架是至關重要的。但如果遭到對方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動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兇器予以施暴,你就應儘快躲開,脱離危險,並報告老師,但都不能以正當防衞為藉口去還手打人,把事情鬧大。

例如:一天晚上,田華從同學家歸來,路過一條偏僻的衚衕時,從衚衕口處跳出一個持刀青年黃某。黃某把刀逼向田華並讓他交出錢和手錶。田華扭頭就跑,結果跑進了死衚衕,而黃某持刀緊隨其後,慌亂害怕中,田華拿起牆角的一根木棒。向黃某揮去,黃某應聲倒下。田華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後經查驗,黃某已死亡。

不難看出,田華的行為是正當防衞。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田華對正在進行持刀搶劫的黃某採取防衞行為,將之打死,屬於正當防衞。

(三)什麼情況下撥打“110”電話

“110”系報警電話號碼,當我們遇到歹徒搶劫(包括入室搶劫)、綁架、流氓強暴、行兇殺人等特殊情況,可迅速撥打110電話,尋求警方的緊急救援。

需要提醒同學們注意的是:

1、撥打110電話報警時,一定不要慌亂,向值班民警説清楚在什麼地點、什麼時間、發生了什麼事以及有什麼要求等。

2、一般非緊急情況,不要撥打110,更不能報假案,要知道“謊報軍情”是違法的行為;普通的矛盾糾紛可通過調解等途徑解決。

四)在校園內有人向你要錢要物怎麼辦

同學們,在本校內被人強要錢物的情況一般比較少見,但有些同學一定遇到過。向你施加威脅的基本上是本校的學生。在這裏,我給同學們提二點參考意見:

(1)應該大聲拒絕,不行,我憑什麼給你!在糾纏我要告訴老師!形成一種正氣壓住邪氣的威勢。

(2)看看自己視野中有沒有老師和正義感的同學,同時大呼,使他不敢輕舉妄動。記住千萬不要膽小、軟弱,也用不着和他動手,如果動手一是你顯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虧。下面講本課的最後一個問題:

——未成年人預防侵害可借鑑的基本方法

瞭解和掌握未成年人預防侵害的基本方法,能夠有效地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説來,可歸納以下八個方面:

(一)義正辭嚴,當場制止。當你遭遇不法分子侵害時,要勇敢地進行抗爭,在氣勢上要壓倒對方,決不能讓壞人覺得你軟弱可欺。你可以大聲吆喝,從而起到以正壓邪、震懾壞人的目的。

(二)處於險境,緊急求救。當你無法依靠自身的力量擺脱壞人的挑釁、糾纏、侮辱(ru)和圍困時,可通過呼喊、打電話、遞條子等辦法發出信號,以求民警、老師、家長及羣眾前來解救。

(三)虛張聲勢,巧妙周旋。當自己處於不利的情況下,可故意張揚有自己 的親戚或同學已經出現或就在附近,以壯聲勢;或以巧妙的辦法迷惑對方,拖延時間,穩住對方,等待並抓住有利時機,不讓壞人的企圖得逞。

(四)主動避開,脱離危險。明知壞人是針對你而來,你又無法制服他時,應主動避開,轉移到安全地帶。

(五)主張權利,報告公安。受到嚴重的侵害,或遇到突發事件或意識到問題是嚴重的,家長和校方無法解決,應果斷地報告公安等有關部門(撥打110求救)。

(六)沉着機智,記牢特點。遇到壞人侵害時,你一定要保持冷靜,看清並記住對方是幾個人,大致的年齡和身份,尤其要記住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徵,以便事發後報告和確認,並保護好現場。

(七)堂堂正正,不貪不佔。不貪圖享受,不追求吃喝玩樂,不受利誘,不佔別人的小便宜,因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往往是貪佔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壞人的當。

(八)遵紀守法,消除隱患。自覺遵守校內外紀律和法律,做一個合格的小公民,平日避免和減少與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給壞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機會,不留下讓壞人侵害自己的隱患,如已經結交壞人做朋友或發現朋友幹壞事時,應立即徹底擺脱同他們的聯繫,避免被拉下水和被侵害。

當然,在具體實踐中,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鬥,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對於這一點,有個案例中的做法或許會對同學們有一定的借鑑作用。

一天,住在某城郊區的小女孩娟娟放學後,揹着書包獨自一人往家裏趕,罪犯王某看見娟娟脖子上掛着一把鑰匙往家趕的樣子,王某心想:這個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沒在家,跟着她去她家搶點東西。於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後,娟娟發現後面有個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裏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門口時,她心想:如果我現在開門進房間的話,這個壞蛋一定會衝進我家幹壞事的,我不能開門。娟娟一直在家門前馬路上逛來逛去,王某見娟娟沒開門就躲在馬路對面等,過了一會兒,娟娟看見隔壁的張阿姨走了過來,就立即湊着張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況告訴了張阿姨,張阿姨叫娟娟去開門,她立即打110報警。在娟娟開門後,王某就衝上前將娟娟逼進一個小房間裏反鎖起來,並威脅娟娟不準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間裏翻東西,在王某翻東西時,由於張阿姨報了警,公安人員及時趕到將王某抓獲。

這個案例又一次告誡我們,在遇到壞人時,重要的是鬥智而不是鬥勇。

今天圍繞“學法知法懂法  守法用法護法”這一主題,我從四個方面進行了闡述,這四個方面的問題是:

一、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

二、未成年人為什麼要學習法律知識;

三、幾個值得注意的法律常識;

四、未成年人預防侵害可供借鑑的基本方法。

同學們,今天的法制教育課就要結束了。我想用清華大學校長陳吉寧2013年開學講話:“從挫敗中學習”作為這堂課的結束語:

你們是同齡人中的佼佼者,但大學迎接你們的不僅有夢想、榮譽、激情和浪漫,大學生活更重要的是經歷挫折、經歷失敗。挫敗感是走向虛空沉淪或者迎接成功希望的分水嶺,經歷挫敗並從中學習,是一個人成長成熟的必經之路,也是大學的必修環節。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