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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減輕基層負擔的意見和建議

欄目: 工作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43W

關於減輕基層負擔的意見和建議

關於減輕基層負擔的意見和建議

近年來,隨着體制機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基層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越來越重,經費、人員與工作任務不配套,權責不對等、考核過多過頻等問題已嚴重影響基層工作開展。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就是對基層工作繁重現狀的精確描述,基層工作負擔過重,其根源複雜,其時間已久。牽扯到工作體制及機制,涉及工作方法及文化。今天我們對基層工作負擔過重的成因及對策不作深入思考探討,僅從操作執行層面對基層工作負擔過重提出具體建議。

(一)減“痕”。“痕跡”管理的初衷是為了更有力地督促、規範、落實工作。但目前“痕跡”成為各項工作開展和落實、幹部作風和實績的最大憑證。基層從領導層面到幹部,大部分時間的工作重點就在痕跡製造和檔案整理上。因此減輕基層工作負擔,建議一是要轉變觀念,變痕跡管理為輔,變實績查看為主,到工作落實現場去查看,到服務人羣中去詢問,以實際成效、羣眾評價為工作評判標準,真正將基層幹部從檔案整理、案牘勞形中解放出來。二是要轉變方式,變平時考核為主,年底考核為輔,上級部門年初或平時就對工作開展內容和標準進行明確要求,並根據報送、回覆、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年底再統一進行一次簡單總結考核,這樣就能減少基層年底檔案補充及整理工作負擔。

(二)減“查”。檢查評比是推動發現問題、開展工作,落實任務、實現目標的動力和壓力。基層工作要想有效、紮實、務實地開展,沒有檢查督查不行。但現在許多檢查評比已經是繁文縟節、本末倒置、形式大於內容了。一些工作部門下鄉檢查工作過多過頻,基層分管領導應接不暇。一些工作部門迎接上級檢查,將視察點定在基層鄉鎮,由基層主要領導進行介紹和陪同。因此減輕基層工作負擔,建議一是要減少不必要的檢查評比,減少重複檢查。二是加強對工作的日常督查考核,減少突擊檢查。三是加強對檢查考核工作的統籌安排,減少集中高頻次檢查。

(三)減“壓”。 壓責任、壓壓力、壓任務是推動工作開展,落實工作任務的應有之義,但凡事都有一個度,如果過度將責任、壓力、任務向基層下壓,必然會造成基層工作負擔沉重的問題。減輕基層工作負擔,建議一是減少“壓責任”,上級部門要把該擔的責任擔當起來,不要怕出事、怕擔責。儘量避免出現“壓力層層傳導”變為“壓力層層加碼”的現象,不要讓處於政策執行末端的基層幹部感覺“壓力山大”。二是減少“壓壓力”上級部門要對基層工作多一份理解和關愛,瞭解基層工作開展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儘量減少一票否決,多一些評判餘地;儘量減少排名頻次,多一些督促指導;儘量減少通報批評,多一些溝通協調。三是減少“壓任務”,上級部門要明晰職責分工,把該承擔的任務承擔起來,減少把工作任務簡單下壓基層來完成。

(四)“加”人員,增強工作力量。一是數量上增加。縣委、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的各項工作任務最終都要通過基層去落實,但基層普遍存在工作人員數量少的問題,每個工作人員平均承擔3-4項工作任務,導致基層工作人員疲於應付上級檢查和工作,而真正走家入户面對面服務羣眾、解決羣眾困難的精力和時間不足;二是素質上提高。培訓是提高基層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目前對基層的培訓相對較少且培訓多以集中培訓為主,培訓內容實效性、針對性不強,建議多 “走出去”學習別人的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通過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三是出路上暢通。目前在招錄鄉鎮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時,對村(社區)優惠及傾斜力度不大,導致很多工作人員在服務期限滿後選擇離開,建議進一步暢通基層工作人員出路,每年預留一定數量的職位、崗位,面向基層工作人員定向招聘,進一步提升基層工作的吸引力。

(五)“加”經費,增強基礎保障。一是增加村級組織工作經費。目前,石堡鎮各村工作經費為2萬/年,這些經費除了保障日常辦公用品購買、制度牌匾製作、水電支出、報刊徵訂外就所剩無幾,村上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創新性的開展工作,建議提高補助標準,從源頭上加大其正常運轉的保障力度;二是增加人員工資。目前,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的工資為2300/月,委員工資為1700/月,會計800元/月,監委會主任700元/月,村民小組長500元/月,社區“兩委”成員工資為1700/月,雖然正在建立工資動態調整機制,但調整幅度不大,與日益上漲的物價及增長的生活需求不相適應,導致村(社區)工作缺乏吸引力,後繼無人。

(六)“加”權利,增強基層話語權。目前,為突出專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在基層的落實效果,也為了最大程度上夯實基層工作責任,推動工作落實,上級部門在安排工作時往往明確要進行考核、排名,但是在下達目標任務的時候沒有將權利一併下放給基層,而很多工作的落實和推進需要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如:水污染防治、人居環境整治、城市基層黨建等,由於基層話語權不夠,對上級部門單位的約束力不夠,導致基層有“幹”的義務,沒有“評”的權利,工作推動比較被動。建議加強部門統籌,防止部門之間推諉扯皮,各自為政,讓基層將主要的精力放在抓工作落實上,而不是部門協調上。同時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確定基層的人權、事權、財權和相應的責任,讓基層幹部有職、有權開展工作。同時建立基層評價上級部門工作制度,在評優數模、提拔使用幹部、重大項目策劃、實施時在一定範圍內聽取基層意見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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