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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減輕農民負擔自查報告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17W

第一篇:教育局減輕農民負擔自查報告

教育局減輕農民負擔自查報告

我局在縣減輕農民負擔迎查會後,立即行動,對教育系統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執行情況、治理亂收費況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教育局領導高度重視這次市委、市政府農民負擔專項檢查,迎會查後立即召開局務會專門傳達會議精神,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迎查工作,各學校立即展開行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切實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落到了實處。

二、自查結果

(一)“一費制”執行情況

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農村國小每生每年184元,農村中學每生每年312元;城鎮國小一二年級每生每年200元、三至六年級每生每年255元,城鎮中學每生每年330元。

(二)治理亂收費情況

教育局始終把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作為減輕農民負擔,樹立行業形象,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各項規定,鞏固治理教育亂收費成果,確保了“一費制”的全面落實。

一是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紀檢書記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任組員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與縣紀委、縣物價局等單位的協調聯動,並對各級各類學校收費工作進行牽頭抓總。各學區和縣直各學校也分別成立了由校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治理亂收費工作。今年以來,我局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全縣治理工作,並將治理中國小亂收費分解到11個包鄉、包校科室,實現了“日常管理到人、責任落實到人”的良性運行機制,與各學校校長簽訂了責任狀,明確學校一把手為治理亂收費第一責任人。

二是重點突出,紮實工作。教育局認真執行市糾風辦、市教育局聯合下發的《2014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方案》,把治理亂收費與推行校務公開和收費公示結合起來,我縣112所中國小都設置了校務公開欄,公開了糾風辦(*****)、教育局(*****)和物價局(*****)投訴舉報電話此文來源於本站:,公開內容全面、準確、及時。同時,還對社會較為關注的城內熱點中、國小、實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驗中學和籌備省級示範性高中驗收*中學三類學校進行了重點安排部署,要求其嚴格按照《方案》規定加強管理。

三是深入自查,效果明顯。今年6月份,我們組織全縣所有中國小校進行了自查自糾,並對各學校“陽光收費”工程進行了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各學校對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資金使用等內容都進行了公開、公示,確實做到了“學校明明白白收費,學生家長明明白白交費”。除“一費制”規定內的收費外,無擅自改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現象發生。在經費使用上,主要用於教學儀器的購置、校舍維修、辦公等日常開支。普通高中也能夠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無違規亂收費問題。

(三)“兩免一補”政策執行情況

“兩免一補”是國家的一項惠民政策,政策性非常強,教育局加強領導,各學區學校都成立了領導小組,嚴把貧困生資格認定關,並對貧困生實行動態管理,關鍵環節實行公示,建立了完善的檔案,受到了上級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今年上半年上級撥付“兩免一補”資金1215812.17元,現已全部發放到97所學校的11402位貧困生手中,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負擔。

自查結果表明,我縣各學校嚴格執行上級收費標準,認真執行“兩免一補”政策,並無亂收費現象發生,不存在加重農民負擔問題。

第二篇:區教育局減輕農民負擔自查總結報告

區教育局減輕農民負擔情況彙報

我局在區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會後,立即行動,對教育系統收費情況、治理亂收費況進行了認真地檢查,現將檢查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局領導高度重視學校收費工作,工作會後立即召開專門會議傳達會議精神,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開學收費檢查工作,各校隨後展開行動,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切實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落到了實處。

二、檢查結果

(一)允許收費項目執行情況

嚴格按照省有關文件規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保留了一項代收費項目和標準,即作業本費(國小每生每學期10元、國中每生每學期20元)。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費包括:按規定收取教材費(不含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代收作業本費,標準與農村國小和國中相同;寄宿生的住宿費。普通高中的收費標準,仍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皖價電[2014]26號”文件執行。即,

(1)學費: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350元;市示範高中,每生每學期700元;省示範高中,每生每學期850元;

(2)教材費和作業本費:按所選用的教材(物價部門核定的教材價格)據實收取;(3)寄宿學生的住宿費按當地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4)普通高中學生印製作業每生可以選用1—2套。普通高中招收的擇校生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明確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的通知》(皖價電[2014]34號)規定執行。即: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1000元;市示範高中,每生每學期2014元;省示範高中,每生每學期3000元;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收取學費。

(二)治理亂收費情況

教育局始終把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作為減輕農民負

擔,樹立行業形象,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有關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各項規定,鞏固治理教育亂收費成果,確保了各項政策的全面落實。

一是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任組員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與區紀委、區物價局等單位的協調聯動,並對各級各類學校收費工作進行牽頭抓總。各校也分別成立了由校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治理亂收費工作。今年以來,我局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全區治理工作,並將治理中國小亂收

費分解到7個包片領導和股室,實現了“日常管理到人、責任落實到人”的良性運行機制,與各學校校長簽訂了責任狀,明確學校一把手為治理亂收費第一責任人。

二是重點突出,紮實工作。教育局要求各校把治理亂收費與推行校務公開和收費公示結合起來,全區所有學校都設置了校務公開欄、公示欄,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公開內容全面、準確、及時。

按照國家和我省的部署,2014年在全省繼續調整完善

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繼續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學雜費,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此項工作繼續列入省政府的民生工程。普通高中從2014年起已取消了借讀費,同時堅決制止同城範圍內借讀等變相擇校行為。省教育廳嚴申: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雙休日、節假日),嚴禁學校和教師向學生收取學籍管理費、轉學費、不足齡費、建校費、課桌凳費、試卷費、補課(教師加班)費、教師閲卷費、早晚自習費、電影費、水電費、飲水費、班費、掃帚費、代課教師補償費等費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收取“擇校費”,不得以

所謂“贊助”等方式變相收取擇校費;普通高中不得收取“借讀費”。

三是深入檢查,效果明顯。9月份,我們組織人員對

全區所有中國小校進行了全面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各學校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資金使用等內容都進行了公開、公示,確實做到了“學校明明白白收費,學生家長明明白白交費”。除允許收費外,無擅自改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現象發生。在經費使用上,主要用於教學儀器的購置、校舍維修、辦公等日常開支。普通高中也能夠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無違規亂收費問題。

(三)“兩免一補”政策執行情況

“兩免一補”是國家的一項惠民政策,政策性非常強,教育局加強領導,各校都成立了領導小組,嚴把貧困生資格認定關,並對貧困生實行動態管理,關鍵環節實行公示,

建立了完善的檔案,受到了上級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

檢查結果表明,我去各學校嚴格執行上級收費標準,

認真執行“兩免一補”政策,基本無亂收費現象發生,切實減輕了農民負擔。

二○一○年九月九日

第三篇:減輕農民負擔自查報告

白旗鄉專項治理農村“三亂”工作

自 查 報 告

為鞏固農村税費改革成果,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有效地促進農民增收、社會安定。按照市、縣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工作安排意見,現將2014年的農民負擔專項治理農村“三亂”工作總結如下:

一、涉農收費“公示制”落實情況:所有向農民收取的行政事業收費,按規定由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都在收費場所或行政村設立公示欄或公示牌,向社會公開。

二、2014年農村國小義務教育全部實行“兩免一補”政策,沒有其它任何亂收費和“搭車”收費等各種形式行為。

三、農村報刊訂閲“限額制”落實情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縣委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執行上級關於報刊限額制的有關規定。報刊費貧困村每年不超過600元,一般村不超過800元至1000元,農村國小不超過600元。

四、涉農案(事)件“責任追究制”:按照中央、省、市有關文件對發生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嚴重羣體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事)件,要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我鄉各類案(事)件沒有發生過一起。

五、規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沒有不履行議事程序進行籌資籌勞行為,沒有超過最高限額進行籌資籌勞的行為;也沒有不發 1

放負擔監督卡向農民收費不開具有專用收據的行為。

六、惠民政策落實情況:沒有截留、挪用、剋扣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退耕還林錢糧等補助資金;沒有挪用、剋扣村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其他對村級的補助資金;也沒有截留、挪用剋扣徵收農民集體土地補償款的問題。退耕還林補助款、糧食直補22萬元,已全部發放到位。

七、涉農收費管理情況:沒有向農民、村集體和農村國小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和各種攤派行為;沒有違法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問題;沒有要求農民出錢、出物、出工達標升級活動;也沒有違反自願原則,強行向農民提供經營服務,收取服務費或光收費不服務、亂加價的行為。

妥否,請指正。

中共白旗鄉委員會

2014年9月

第四篇:減輕農民負擔自查報告

陵 原 中 心 校

關於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自查報告

我校在接到上級關於減輕農民負擔自查通知後,立即積極行動,對我校 “兩免一補”執行情況、治理亂收費情況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校領導高度重視這次減輕農民負擔專項自查,接到通知後,立即召開校委會,專門傳達會議精神,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自查工作,並立即展開行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切實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落到了實處。成立了由校長李鋒任組長、教育工會主席王喜明任副組長、分管各校、園校(園)長任組員的領導小組,負責農民減負自查工作。

二、自糾自查,結果明晰

(一) “兩免一補”, 落到實處。 “兩免一補”是國家的一項惠民政策,幾年來,我校嚴格執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從未發現各校(園)有任何服務性收費項目;沒有違規收費及向村集體、學生家長及學生攤派行為;沒有收取勤工儉學費和強行入保險問題;沒有訂購教輔材料問題,並對於全校“兩免一補”情況實行動態管理,按學期建立完善“核定表”“確認表”等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對於撥付資金及時準確的撥付至各個校(園)。

(二)杜絕亂收費,實行責任制。一直以來,學校對亂收費行為進行嚴格要求和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嚴禁各種亂收費行為的存在。把責任分解到各校(園),實現了“日常管理到人、責任落實到人”的良性運行機制,每學期與各校(園)簽訂了責任狀,並堅持對各校(園)收費情況進行嚴格檢

查,幾年來,各校園從無擅自改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現象發生。在經費使用上科學規範,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教學儀器的購置、校舍的維修及辦公等日常開支。

(三)設立基金,獎優濟貧。我校為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制定了《陵原中心校獎優濟貧基金制度》,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專門籌集資金,對在學業中有突出成績的學生和家庭困難的學生予以幫扶,保證學生在校能夠正常學習。每年的 “六一”兒童節、學期末均會給孤兒、家庭經濟困難的孩子給予幫扶捐助,幫扶救助資金多達幾萬元。

自查結果表明,幾年來,我校能嚴格執行上級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無擅自改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現象發生,每學期還能拿出大量資金進行獎優濟貧,切實做好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為人民羣眾辦實事、辦好事。

陵原中心校

2014年6月28日

第五篇:減輕農民負擔問題自查報告

魯甸縣國土資源局

減輕農民負擔問題自查報告

根據《雲南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有關農民負擔問題自查的緊急通知》(雲國土資財

[2014]6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相關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情況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有關農民負擔問題自查的緊急通知》(雲國土資財 [2014]6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省、市、縣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措施的落實,確保農民減負增收和農村社會穩定,結合我局的工作實際,及時印發了《魯甸縣國土資源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到本局各部門,要求對涉農收費項目的收費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超標準、超範圍的違規收費必須立即糾正,嚴格依法行政。

二、涉農收費情況

為認真加強國土資源工作,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我局對2014年以來涉農收費項目的收費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

徵收依據:雲財綜[2014]84 號

徵收對象:各用地户

收費標準:3元/㎡

徵收金額:3611.49萬元

使用規定:全額上繳財政

2、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收入

徵收依據:財綜[2014]48號

徵收對象:各用地户

收費標準:10元/㎡

徵收金額:402.56萬元

使用規定:全額上繳財政

3、 耕地開墾費

徵收依據:省物價局、財政廳(雲價綜合[2014]18號) 徵收對象:各用地户

收費標準:旱地9,000元/畝,水田10,500元/畝 徵收金額:92.41萬元

使用規定:全額上繳財政

4、 土地登記費

徵收依據:雲計價格 [2014]716號

徵收對象:各用地户

收費標準:20元/宗

徵收金額:3.8萬元

使用規定:用於購買土地使用證書

5、 徵地管理費

徵收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992]597號) 徵收對象:各用地户

收費標準:(1.5%-4%)的70%

徵收金額:34.48萬元

使用規定:全額上繳財政

6、罰款

徵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

四十二條

徵收對象:各用地户

收費標準:3元/㎡

徵收金額:59.83萬元

使用規定:全額上繳財政

7、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費

徵收依據:雲政發[1993]56號

徵收對象:各用地户

收費標準:0.1元/㎡

徵收金額:5.98萬元

使用規定:全額上繳財政

經過檢查,我局各項涉農收費項目的收費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文件標準執行,並無違規違紀收費等現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強化領導。為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有關減輕農民負擔政策,切實抓好我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我局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領導組負責對我局涉農收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依法查處。

2、對農民建房亂收費專項治理。不準私自設立農民建房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全面清理對農民建房亂收費的行為。今後農民建房,除依法可按規定收取的税費外,一律不得再向農民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

3、規範涉農收費行為,實行涉農收費公示制。各鄉鎮國土所、各股室認真清理涉農收費的文件,對不符合國家政策和省市文件規定的,全部廢止,立即停止執行。凡有涉農收費的項目和標準的全部通過公示欄進行公示,要公開收費的項目名稱、文件依據、徵收標準、對象範圍等內容。

4、認真接待對農民負擔信訪工作。要認真做好農民負擔問題的信訪舉報、受理工作,接待要有記錄,處理要有結果,按照“誰受理,誰負責”的原則,及時解決反映的問題。對涉及農民負擔問題的案件,法規監察股要認真查處,對上級部門批轉或新聞媒體曝光的農民負擔案件,要在3日內提出處理意見,25日內查處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和公佈。

5、加大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本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領導組負責對本部門涉農收費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

正超標準收費、搭車收費、違規收費的行為,凡發現未按規定執行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造成引發嚴重事件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