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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在基層網格化工作中得到更好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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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浙江省綜治辦組織召開《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視頻培訓會,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綜治委副主任朱晨作講話,省綜治辦專職副主任謝小云作專題解讀。健跳鎮綜治辦根據上級要求,組織辦公室全體人員及網格員收看視頻直播。

如何讓《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在基層網格化工作中得到更好的實踐

新修訂的《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的正式實施將我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升到一個新高度。

《條例》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化的職責分別進行了明確,比如規定省政府應依託省電子政務網建立全省統一的綜治工作信息化平台,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業務信息採集、交換、共享、加工、研判等工作,保障信息安全,並及時向綜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供相關信息數據資料。同時,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也應推進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深度融合,加強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和聯網應用,提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智能化水平。

作為基層網格員,我們更關注《條例》中對於網格化管理工作的規定,其中第二章第九條明文規定: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根據地域面積、人口分佈、產業佈局、社會發展等因素,制定網格劃分和管理的具體辦法,明確相應標準、程序和管理措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網格劃分和管理的具體辦法,在村(社區)劃分網格、配備網格管理人員。網格管理人員協助做好網格管理區域內的基礎信息收集、社會治安巡防、安全隱患排查、矛盾糾紛化解、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等工作。

《條例》的出台全面激發了網格員的工作熱情,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們將不斷提高個人的理論知識水平、開拓工作視眼,使個人的工作能力水平有所提高,注重農村基礎管理工作,引導和鼓勵村民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