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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文600【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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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文600【通用多篇】

法律論文 篇一

【摘要】對高職院校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一直以來都是德育工作的重點內容。

與普通高校的學生相比,高職院校的學生需要在職業道德上與法律上具有更高的認知,因此,高職院校需要切實提高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的實效性,

這不僅有利於提高高職院校的德育工作教學水平,同時也為高職院校學生未來的就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關鍵詞】高職院校;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實效性

引言

學生在高職院校畢業後能否適應未來工作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設置密切相關,然而,中國目前的高職院校的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效果並不是很理想,因此,對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研究與探討有利於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1.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特徵

1.1鮮明的時代性。

為滿足中央和國家的要求,強化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已成為我國職業教育的一項重要任務。

並且,作為高職學校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發展也是極為必要的,需要嚴格根據教育部要求,實行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素養。

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把加強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作為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根據大學生的道德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案,有效地提高高職院校學生的道德修養。

因此,職業道德與法律具有很強的時代特色,與目前學生思想發展的特徵相一致。

1.2科學性。

馬克思主義的道德觀對人們的行為有很好的指導作用,同時法律可以很好地調節人們的行為。

職業道德與法律是高職院校學生必須遵循的道德標準,因此,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具有明顯的科學性特徵。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課程發展的層次性。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講解由淺入深首先由一般的道德準則引入,進而延伸到學生應遵循的職業道德準則。法律方面從基本法律知識,進而聯繫到職業地位和社會生活中應遵循的法律。教學過程的發展是漸進的,它與高職院校學生的思想特點一致。

二是課程的發展把職業道德教育與法律教育結合起來,按照高職院校的要求,將培養學生成為全面發展的符合社會要求的高素質人才。既能使高職學生具有更高的職業道德素養,又能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為社會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2.提升高校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實效性的措施

2.1健全並進一步完善相關教學制度。

學校需要能夠結合相關制度,制定良好的道德與法律規範,對學生形成良好的制約。

在教學評價這一方面,學校通常可以採取計分制,有計劃地在教學的課程與成果方面進行評分,這也是一種檢查手段。

通過有效的評價體系,能夠發現教學過程中的問題,實現教學反饋的良好效果。

與此同時,學校也應該合理對待這些問題,如果學校或教師在工作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學生能夠通過一些渠道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有利於學校和教師做出更好的調整,這不但對學校有積極作用,而且對學生的教學也極為有利。

並且,學校還需要建立有效的培訓制度,通過對教師的培訓,提升教師的知識水平高度,讓教師能夠一方面教學,一方面學習,及時更新教師的知識系統,這不僅對教學水平的提高有積極作用,也可以提升學生自身觀察和解決事情的能力。

2.2創設情境,激發興趣,增強學習動力。

課堂上,引導學生們進行詩歌朗誦、繪畫體操、課內遊戲、語言描繪、角色扮演以及音樂欣賞等活動,營造各種情境,這就是情境教學法。

通過各種生動形象的情景創設,學生再也不覺得課堂枯燥,學習興趣提高了,情感體驗也進一步加深了,從而對教材內容也有更全面的掌握,教學目標最終也在潛移默化中得以實現。

同時,教師在一些職業道德以及法律課上也可以設定情景,立足於教學內容,學生通過模擬表演或者模仿展示的方式,自覺消化知識。

與直接灌輸的填鴨式教學相比,在情境中讓學生明白這麼做的目的,學會如何正確選擇,並及時改正調整自身學習方法,從而更好地學習探究理論知識,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

2.3引入案例,深入分析,培養學習能力。

案例教學法關鍵就在於案例,這種教學法從學生們的討論中彙集各種各樣的思路深入分析,運用教材上的理論知識去分析案例,需要提高學生參與討論的熱情,才能引導他們從案例中獲得啟發。

我們在職業道德以及法律的相關教學中時常會使用一些典型案例,這些案例通常都具有真實和貼近生活的特點,學生很容易就會產生情感共鳴。

就比如“禮多人不怪”、“見義勇為,更要見義智為”“青少年誤入歧”等俗語都有一一對應的真實案例。

當我們在課堂上剖析本校發生的打架事件,學生感同身受,就會了解不良行為有什麼錯誤,加深理解進而討論預防杜絕的措施方法,最後從心裏主動遵守道德法律。

青少年如何加強自身防範是當今社會另一個熱門的問題,女大學生失蹤案時有發生,教師通過彙總這些真實案件,可以讓學生切身體會案例。

當發生不法侵害時,使學生學會採取正確的`處理方式避免身心傷害。

所以,除了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在實踐上,案例教學也增強了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4自主探究,合作學習,轉變教學模式。

探究式教學的主要步驟是學生要學會主動探索,從中獲得方法,認識問題並解決問題,尋找事件的起因和發展之間的內在聯繫,探索潛在的規律,在自己的腦海形成具體化的概念,這個學習過程必須是主動的,不能是強迫的,要確保學生的主體地位。

所以,問題的形成在職業道德以及法律教學中起着指引學生合作探索的作用。

青少年犯罪原因以及預防措施;個人品德在人生髮展階段有什麼重要意義;如何保護環境;和平和發展兩大主題的時代內涵是什麼。

這些具有針對性、現實性以及廣泛性的問題,是需要大家更進一步的思考探究的。

表現探究結果時,可以通過感想論文或實踐活動等形式,有利於學生們們正確的道德與法律觀念的形成。

結語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這一教學已經成為我國職業教學體制中最為關鍵的一部分,因此職業院校應當加強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建設,為我國職業人才培養體系的改革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1]許鬱蘭。有效提升《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實效性探討[J]。教育教學論壇,2016(08)。

法律論文 篇二

摘要:音樂電視節目侵權行為成為今年來的熱點案件,認定是否構成侵權,侵犯何種權利,首先要區分音樂電視節目屬於作品還是製品,作品和製品有着不同的著作權主體,權利內容也不盡相同。其次要明確侵權責任,使賠償數額的確定有法可依。最後,着力於構建一個互助互利、可持續的良性循環合作機制,激發著作權市場活躍。

關鍵詞:音樂電視著作權;侵權責任;著作權;集體管理

近年來,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音樂電視作品製作者起訴KTV經營者侵犯其著作權的一類案件批量湧現。

這類案件通常有着共同的特點,往往是著作權人委託特定的組織或機構對某一個地方的KTV或與KTV類似的提供點場服務的娛樂場所進行規模化的“地毯式”公證取證。

3月6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與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音像著作權授權合同》。

滾石公司同意將其依法擁有的音像節目的放映權、複製權(前述二者僅限卡拉OK經營場所)、廣播權信託中音協管理。

中音協將昆明歡歌傲城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將崑山宏泰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等機構紛紛告上法庭,要求這些KTV、卡拉OK場所停止侵害其音樂電視作品的放映權並賠償損失。

這類案件事實較單一,KTV播放的音樂電視節目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可能構成侵權,但對於侵犯了原告何種權利,雙方當事人爭議較大,全國法院判決也不盡相同。

一、音樂電視節目是作品還是製品

音樂電視即MusicTelevision,是隨着電視的普及而發展起來的。

原本音樂只是單純用耳朵聽的一種藝術形態,到了80年代,美國出現了一個新節目CNNMTV,為了使音樂更具有電視觀賞性,給每一首歌曲都配上了優美恰當的畫面,使歌手的音樂由聽覺的單一藝術形式,變為到聽覺、視覺相統一的新的形式。

音樂電視節目在我國的審判實踐中,多被區分為以類似攝製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和錄音錄像製品兩類。

如何區分音樂電視節目是屬於作品一類還是製品一類,區分的關鍵在於該音樂電視節目是否具有一定的獨創性。

獨創性也稱原創性或初創性,是指一部作品經獨立創作產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和差異性。

如在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與崑山宏泰文化娛樂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民事判決書中,法院認為這個案件中的《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天》、《真心英雄》等多部音樂電視節目通過表演、構思等方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創造力,具有獨創性,所以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以類似攝製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

一般而言,法院在認定作品還是製品時,主要考慮的就是智力創作活動。

作品與錄音錄像製品相比,作品中藴含的智力創作更加複雜,而不是機械、忠實地對現存的表演進行錄像錄製。

二、音樂電視節目的權利主體

區分音樂電視節目屬於作品還是製品,有助於明確權利人的權利包含哪些,以及如何行使這些權利。

如果認定音樂電視節目是作品,那麼就屬於著作權的保護對象。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修改權、複製權、放映權、等十多種人身權和財產權。

反之,則屬於鄰接權的保護對象,錄音錄像製作者享有許可他人複製、出租、發行、傳播等有限權利。

可見,著作權權利與鄰接權權利相比,範圍更廣,保護也更全面。

《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以及以類似攝製電影方法來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是編劇、攝影、導演、作詞以及作曲等作者擁有署名權及按照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電影作品以及以類似攝製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裏面的音樂、劇本等能夠單獨使用的,作者有權利單獨行使自己的著作權。

音樂電視節目如果是以類似攝製電影方法來創作的作品,那麼就是由製片者享有著作權,包括修改權、發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署名權、發行權、複製權、出租權、表演權、展覽權、廣播權、放映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攝製權、彙編權、翻譯權等。

編劇、攝影、導演、作詞以及作曲等作者擁有署名權及按照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若KTV經營者未經許可使用音樂電視節目,那麼就侵犯了由製片者所享有的著作權中的放映權,製片者有權向KTV經營者主張權利。

而對於僅僅構成錄像製品的音樂電視節目,其製作者享有著作權法規定的鄰接權,而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仍享有相應著作權人的權利。

也就是説這種音樂電視節目在KTV使用過程中,其權利主體有兩類,一類是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人即詞曲作者,其可向KTV經營者主張複製、表演等權利,另一類是錄像製品的製作者,其僅享有允許他人複製、發行、出租、信息網絡傳播等鄰接權,而KTV經營者使用音樂電視並未侵犯其上述權利,故其無法向KTV經營者主張著作權。

三、音樂電視節目的侵權責任

在一系列KTV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播放音樂電視節目的案件湧現後,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涉及音樂電視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音樂電視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

沒有經過製片者許可,發行、複製、放映了音樂電視節目的,沒有經過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的許可就攝製音樂電視節目或發行、複製、放映了音樂電視節目的,以及沒有經過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的許可,營利性放映音樂電視,侵犯了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際審理中,當事人雙方往往對損失的賠償金額多少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與昆明歡歌傲城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一案中,原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認為一審法院未對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予以明確區分,所判賠的金額較低,不足以支付其維權的成本以及實現懲治侵權行為的目的。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與孫冬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一案中,被告孫東不服提起上訴,其中一點理由也在於賠償金額,他認為一審判決確定的賠償數額過高,未考慮其經營狀況且原告證據存在瑕疵。

按照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賠償有幾個步驟。

首先,確定侵權人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能夠確定的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其次,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參考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進行賠償。

前兩種的情況中,賠償金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了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的開支。

最後,如果實際損失和違法所得都沒有辦法確定,裁量權則交給了法院,法院根據侵權的狀況,可以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而在在處理實際問題時,因難以提供證據證明侵權所受損失或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前兩種方法往往不能適用,裁量權交給了法院,法院往往要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規模和方式、場所位置、作品流行程度、當地文化市場行情、侵權人過錯及其已支付相關權利人費用情況等,並參照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收取同類型音樂作品表演權的收費標準,從而得到賠償數額。

②各地法院、各個案件情節並不相一致,所以許多大致相似的案件,可能就會因為某一情節的不同而造成的賠償數額的大相徑庭,引起當事人的不理解。

四、音樂電視節目的維權困境

從xx年,我國首例通過訴訟手段維護音樂電視著作權案例發生,各大唱片公司、諸多詞曲作者踏上著作權維權之路,參與分配KTV利用音樂電視所創收利潤的大蛋糕中。

但是權利人單獨維權易遭遇取證、訴訟成本、訴訟時間等問題,且KTV經營者而言可能面對數次賠償費用支付,經營成本增加,同樣也會對音樂電視節目的經營流通產生不利影響。

目前我國音樂電視著作權侵權案件多由著作權集體管理(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copy right)機構,如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經著作權人、鄰接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授權,代為集中管理著作權、鄰接權。

雖然著作權人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得到了部分改善,但是即使加入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一些職業音樂詞曲作者仍然無法以自己作品的報酬維持基本生存,傳統的小權利困擾依然存在,音樂詞曲作者對權利現狀的不滿並未隨着科技發展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努力而有所緩解。

集體管理組織、音樂作品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都難以獲得長久而穩定的利益。

如何構建一個令三者互助互利、可持續的良性循環合作機制,應當使著作權集體管理市場化,放寬成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條件。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不得與已經依法登記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業務範圍交叉、重合。”

這就限制了新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成立,市場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等已有組織壟斷,小權利人處於弱勢地位,除了這些壟斷了市場的組織,並沒有其他求助的渠道。

開放市場,行政權力退出,讓著作權集體管理加入優勝劣汰的市場廝殺,用更優質的服務獲得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信任,才能激發著作權市場的活力,使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獲得長久利益平衡。

[參考文獻]

[1]陳秀。雲計算環境下著作權的行政法保護[J].甘肅社會科學,(4).

[2]楊珊。我國知識產權犯罪立法和執法與TRIPS標準[J]理論與改革,(3).

[3]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EB/OL]

[4]張豐豔。數字音樂付費難以推進之原因探析[Z].知識產權南湖論壇“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國際研討會,.

[5]李明德,許超。著作權法(第一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8.

法律論文 篇三

法律上的平等概念是指基於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每個人的人格價值都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不得因性別、出身、民族、宗教、信仰、財產狀況等先天的或現實生活中經濟、社會的具體地位與生活狀況的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任何人亦不得享有特權,或特別的不利的待遇。法律的平等保護本質上就是平等對待相同情況,區別對待不同情況。

平等的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平等地對待在有關方面平等的人,另一方面是不平等地對待在有關方面不平等的人,而且這種不平等地對待與他們之間的不平等性成為比例。平等原則既可以規定在實體法中,例如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也可以規定在程序法中,例如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筆者認為,平等原則在實體法上的內涵和程序法上的內涵並不相同。

一、程序法與實體法上平等的內涵分析

程序法上的平等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適用上的平等,禁止在法律適用過程中進行歧視。國家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不能對適用於人的對象進行區分,所作出的判斷必須是有法律依據的,在法律規範適用的範圍內,應該做到一視同仁,人人平等,沒有人有特權超越法律,沒有人可以從法律中得到豁免。程序法上的平等又可以説是一種“機會的平等”,雖然人人之間在事實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異性,但是在法律上予以同等的對待,所有個人在法律上均受同等處理,不得予以不平等的待遇,人人都擁有平等機會,人人的自由均受到保障。程序法上的平等是比較偏重於形式性的,即要求“在某方面相同對待”,只具有軀殼而沒有它自己的實質內容,它並不關注最終法律適用的結果和效果如何。

實體法上的平等是一種立法上的平等,是國家對權利和義務進行分配的時候,所有的公民都享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沒有人能夠比別人優越。實體法上的平等主要是針對國家而言的,是國家在制度安排上需要考慮的事情,是社會成員在具體的經濟社會關係上的平等。實體法上的平等要求法律的內容必須平等,也就是説要求法律實施的效果是平等的。實體法上的平等在形式上沒有那麼嚴格,更加註重法律適用的結果和效果上的平等。

二、程序法上平等的限制

“程序法上的平等是對參與訴訟過程的‘法律角色’進行的一種平等的制度安排。”程序法上的平等就是一種訴訟角色所享有的訴訟權能的平等,受到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場合與特定內容的限制。

1、特定的時間。訴訟權能的平等是訴訟過程中的平等,只有在糾紛轉化為案件進入法院處理的階段才會出現。至於訴訟過程之前或者之後的平等問題,程序法並不關注,而是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來解決。司法是一種被動的、間接的處理社會糾紛的機制,只有社會的不平等糾紛轉化為案件之後,法院才會參與處理。所以,程序法上的平等只能出現在訴訟過程之中。

2、特定的場合。訴訟權能的平等是一種在法院、法庭或者法官面前的平等,這種平等並禁止歧視的要求是對法院提出來的。作為一個公權力機構,法院必須不偏不倚的對待雙方當事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公正的裁判。所以,程序法上平等的實現需要依靠法院來實現。

3、特定的內容。訴訟權能的平等是訴訟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自己的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平等。程序的設置就是為了讓訴訟中所爭論的權利或者利益通過司法的形式得以確定或者重新分配,以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訴訟過程是一種相對超越現實社會條件的對爭議案件的‘隔離’,它有利於法院按照法律標準而非社會標準對案件進行冷靜的判斷。”

三、程序法與實體法上平等的區別與聯繫

1、程序法與實體法上平等的區別

學術界有一種觀點認為,程序法上的平等是憲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規定的一種延伸,筆者並不贊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程序法上的平等與實體法上的這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着很大的區別。首先,實體法上的平等是一種人格上的平等,是國家通過法律確認人與人之間在人格、尊嚴上的無差別,這種平等是時時刻刻影響着人們的生活和生存的。而程序法上的平等是訴訟過程中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訴訟權能的平等,如果離開了訴訟,這種平等毫無意義而言。其次,實體法上的平等是一種普適性的平等,不受時間、地點、人物、年齡等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程序法上的平等受到諸多條件的限制,也就是説,如果一個人一輩子都沒有參與過訴訟,則這種程序法上的平等並不會與其發生什麼聯繫。最後,實體法上的平等是為了實現社會分配的正義,人格尊嚴的無歧視對待,是為了創造一個和諧而公平的社會環境。而程序法上的平等是為了確保訴訟當事人的訴訟利益的實現,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2、程序法與實體法上平等的聯繫

可以説,人類最終所追求的平等是實體法上的平等,一種實質意義上的平等,一種結果的平等,但是並不是説程序法上的平等作為形式上的平等就毫無意義了。程序法上的平等最終導致的結果可能並不一定就是實體法上的平等,但是程序法上的不平等最終導致的必然是實體法上的不平等。如果一部法律在文字上是平等的,但是實施上存在歧視的情況存在,他就不符合實體平等的要求。也就是説,程序法上的平等是實體法上的平等的必要但不充分條件。有的情況下,實體法上的平等並不一定可以完全實現,這種時候程序法上的平等就可以達到緩解內心不平衡的效果。

四、實體法與程序法上平等的內涵不同的原因

對於程序法上的平等和實體法上的平等,我們可以打一個恰當比方,就像跑步比賽一樣。程序法是為了把所有人都拉到同一起跑線上,至於誰先跑到終點、誰後跑到終點並不是程序法所關注的事情。而實體法所關注的就是最後運動員們有沒有同時到達終點。至於實體法和程序法上平等的內涵之所以不同,筆者認為主要是由於實體法與程序法所調整的對象不同而導致的。

實體法是規定權利與義務的法律,程序法是規定權利和義務如何實現的程序的法律;實體法中的規定是公民在國家社會生活中地位的權利義務,具有根本性,程序法中的規定是為了保障權利義務得以實現,具有派生性;實體法是對人的規定,程序法是對特定角色的規定;實體法的規定具有永久性,而程序法的規定僅僅涉及到介入的當事人,並且僅存在於此過程之中,具有暫時性。簡單的説,實體法是對“人”做出法律上的規定,而程序法是對進入程序的“特定角色”所做出的規定。

實體法所調整的對象是人,這種人是實實在在存在的個人。程序法所調整的對象是進入程序過程中的各種法律角色,他們是人,但是程序法並不考慮他們的實際情感,而是給他們扣上“原告”、“被告”、“檢察官”等角色的帽子,他們也不會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實性情來做事,他們需要按照程序做事,扮演自己的角色。

法律論文 篇四

摘要:診所法律教育因其實踐性與公安院校的教學理念十分契合,分析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困境,並試圖尋找突破困境的路徑,對教學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公安院校;法學專業;診所法律教育;困境

一、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與特點

(一)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

美國的法學教育經歷了從學徒訓練法到案例教學法再到診所法律教育法的發展階段。

最初,在美國要想成為一名律師就必須跟着一位執業律師學習必要的執業技能。

1870年至1895年,蘭德爾(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擔任哈佛法學院院長並採用“案例教學法”教學,案例研究成為學生的主要課程。

19世紀20~30年代,弗蘭克(JeromeNewFrank)提出“法律診所”這一概念,並對案例教學法進行改革。

xx年,耶魯法學院獲得由福特基金會授權的職業責任法律教育委員會(Councilon Legal Education for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CLEPR)的資金資助成立法律診所,隨後,美國大學法學院多采用這種新的法律教學模式。

xx年在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下,我國首先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華東政法學院開設診所法律課程。

目前我國開設診所法律課程的學校已達50餘所,幾乎覆蓋國內知名大學的法學院與政法院校,併成為法學教育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診所法律教育的特點

短短半個世紀,診所法律教育能夠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國家廣泛開展,一方面得益於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支持,另一方也依賴其自身的天然優勢。

1、診所法律教育更能體現實踐需求。

上世紀60年代,西方各類人權運動興起,診所法律教育為社會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時也為學生提供了豐富的現實案例。

學生不再是圍繞已經生效的案例討論法律條文、規則和理論,而是面對未決案件,從程序到實體、從事實到法律、從生活到理論進行全面考慮。

2、診所法律教育具有更強的技術性。

診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過法律實踐的學習培養律師的執業技能。

從表面上看,診所法律教育似乎與案例教學法、學徒制訓練無異,但三者具有本質區別。

案例教學法雖然以案例為載體,但其實質還是理論教學;學徒制重技能訓練,但又缺乏理論根基。

診所法律教育將二者有效結合,在診所課程中融合法學理論與法律技能,教師的“導”與學生的“學”相互配合,將理論知識運用到具體案件的處理中。

3、診所法律教育更為開放。

診所法律教育打破傳統封閉課堂的教學模式,學生通過對問題的分析和解決,改變傳統由教師單方灌輸知識的方式,轉為以學生為主的教學模式。

在這個過程中,學生不僅需要利用法學理論知識作為解決法律問題的手段,還需要學習相互協作培養團隊精神,更好地與當事人、對方律師、法官、證人等案件相關人員溝通。

在這個全開放的環境中,學生能快速積累社會經驗,提高執業技能。

二、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困境

xx年12月26日,在全國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部長強調,要緊密結合公安院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緊密結合青年學生的思想實際和現實關切,不斷豐富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式,推進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建設,着力形成課上與課下、校內與校外,理論與實踐、公安院校與實戰單位相結合的課程教學體系。

可見,突出實戰,加強實踐是公安教育特色,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性、技術性和開放性可以更好地服務於公安院校面向實戰、服務實戰、融入實戰的需求。

但是,在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也面臨着如下困境:

(一)機構設置困難

我國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學校多數通過在各法學院系設置法律教育診所的方式實現。

公安院校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院系設置、管理體制與培養模式都服務於培養高素質應用型警務人才的需要。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雖然受到重視,但其非公安專業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發展。

要想在公安院校設置法律教育診所,短期內還無法實現。

(二)教師資源缺乏

公安院校的教師具有警察與教師的雙重身份,這種特殊身份使得公安院校的教師責任更重,紀律更嚴。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多數教師都具有律師職業資格,但由於警察的特殊身份,很難申請從事兼職律師工作。

相比普通高校,公安院校法學專業教師從事律師執業的寥寥無幾。

診所法律教育的開展又離不開這類教師的積極參與,學院僅僅依賴聘請專職律師承擔診所法律教育不僅不現實,也會使教學效果大打折扣。

(三)課程設計難以保障

“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最能體現公安教育特色。

實踐中,為了更好貫徹“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公安院校的課程安排非常緊湊,相比普通高校,模擬實戰“練”和一線崗位的“戰”佔有較高比例。

在此前提下,如何將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合理安排融入到“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中?是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性問題。

三、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路徑突破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確實存在一定困境,但因此放棄該教學方法,豈不因噎廢食,因小失大。

診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於摒棄傳統教育偏重理論知識學習的方式,將法律知識與社會實踐融於一體,無論是從理念還是從方法的角度,診所法律教育與公安院校“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不僅能全面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還能促進“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在非公安專業有效開展。

因此,思考突破困境的路徑才是正確的選擇。

(一)利用公安院校現有的實習與公眾服務平台開展診所法律教育

現有的診所法律教育機構設置存在四種類型:一是在原有公益性機構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礎上設置診所;二是掛靠有關研究中心設置診所;三是與有關機構如律師事務所等合作設置診所;四是直接設置法律診所。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直接設置法律診所存在困難,但可以借鑑其他模式,結合公安院校自身特色,利用現有的實習和公眾服務平台來開展診所法律教育。

以湖北警官學院為例,該校長期與地方市、縣保持良好的實習合作關係。

在教師帶領下每位學生都要參與為期半年的實習,公安院校法學專業可以充分利用實習機會將診所法律課程融入到一線崗位的“戰”中。

湖北警官學院還設有司法鑑定中心對外開展鑑定工作,法學專業可以與該中心建立合作機制,對來申請鑑定的相關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通過實習與公眾服務平台衝破機構設置的困境,打開獲取案件的渠道。

(二)多渠道選任診所教師

公安院校教師因雙重身份限制了其從事兼職律師工作,但《司法部關於公安警察院校教師可以擔任兼職老師的通知》明確表示,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師中符合律師條件的,經考核批准後,可以在當地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擔任兼職律師。

實踐中,雖然很少有公安院校教師能成功兼職律師,但根據相關文件,學院應鼓勵符合條件的教師積極爭取兼職律師執業資格。

除此之外,公安院校應加強與其他法律部門、組織的聯繫,聘請法官、律師兼職診所法律教師,與其他院校的診所法律教育機構展開互助合作,擴展渠道,解決教師資源缺乏的實際問題。

(三)根據公安特色合理設計課程

專業院校與普通院校在課程設計上應有所區別,特別是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必須圍繞專業需求,體現專業特色,除了掌握基本法學理論和法學技能外,還必須重點把握公安業務中涉及的法律理論及公安法律運用技能。

在課程設計上,可以結合學院開展的實習訓練,根據一線公安工作實際情況,將具有公安特色的診所法律教育課程融入到實習中。

具體課程需要教師深入一線廣泛調研,結合課堂教學經驗,科學合理設計以保證在實習過程中既能滿足學生學習的需求又能解決公安一線工作實際問題。

參考文獻:

[1]ical Legal Educationinthe UnitedStates:In-HouseClinics,Externships and Simulations[J]。JournalofLegalEduca-tion,2001,51(3):375-381.

[2]柯嵐。診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其法理學意義[J]。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06(3)。

法律論文提綱 篇五

法律論文提綱範例

論文提綱的設計需要按照論文原有的設計思路與邏輯順序進行整體的設計與書寫,本文是一篇法律論文提綱範文,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範例一

摘要 3-5

Abstract 5-6

一、引言 9-13

1.1 研究目的及意義 9-10

1.1.1 研究目的 9

1.1.2 研究意義 9-10

1.2 國內外研究現狀 10-12

1.2.1 國外研究現狀 10-11

1.2.2 國內研究現狀 11-12

1.3 研究方法與創新點 12-13

1.3.1 論文的研究方法 12

1.3.2 論文的創新點 12-13

二、我國非商業模式自助遊民事責任概述 13-18

2.1 我國非商業模式自助遊概述 13-15

2.1.1 我國非商業模式自助遊概念界定 13-14

2.1.2 我國非商業模式自助遊發展概況 14-15

2.2 我國非商業模式自助遊民事責任概述 15-18

2.2.1 非商業模式自助遊民事責任的性質 15-16

2.2.2 非商業模式自助遊民事責任的來源 16-18

三、國外非商業模式自助遊民事責任認定及啟示 18-21

3.1 國外非商業模式自助遊民事責任的認定 18-20

3.1.1 安全注意義務 18-19

3.1.2 自願冒險原則 19-20

3.2 國外先進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20-21

四、我國非商業模式自助遊民事責任認定的現狀與缺陷 21-26

4.1 我國非商業模式自助遊民事責任認定的現狀 21-22

4.2 我國非商業模式自助遊民事責任認定的缺陷 22-26

4.2.1 我國非商業模式自助遊的法律屬性存在爭議 22-23

4.2.2 我國非商業模式自助遊者之間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 23

4.2.3 我國非商業模式自助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存在爭議 23-24

4.2.4 自冒風險原則的效力不明確 24-26

五、我國非商業模式自助遊民事責任認定的完善 26-33

5.1 在《旅遊法》中明確界定非商業模式自助遊的法律屬性 26-28

5.2 明確非商業模式自助遊者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28-30

5.2.1 明確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29

5.2.2 明確參與者的相互救助義務 29-30

5.3 明確非商業模式自助遊侵權責任的過錯責任原則 30-31

5.4 明確自冒風險原則在非商業模式自助遊侵權責任中的效力 31-33

結論 33-34

參考文獻 34-36

後記 36-37

攻讀學位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單 37

範例二

選題意義:

本畢業論文的選題是:《訴訟欺詐問題的探索》。本文是針對訴訟中的一些不正常現象而提出的,如行為人出於不法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訴訟,做虛假陳述、提供偽造的證據或串通證人作偽證,意圖使法院做出錯誤判決,以藉助法院判決的權威性和強制執行力,實現其佔有財物、財產性利益的目的或其它非法目的。這種行為即訴訟欺詐,它不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權益,也嚴重擾亂了我國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極大地損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權威形象,更阻礙了我國法制建設的進程,影響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

因此,本文的研究意義主要表現在,1、理論意義:使我們明確訴訟欺詐的概念、特徵及主要表現形式。此外,通過分析對比國內外關於訴訟欺詐的理論,使我們能夠用比較法的視角,去審視國內外關於訴訟欺詐的`理論差別;通過對訴訟欺詐的法律責任的研究,明確訴訟欺詐的法律責任承擔的理論基礎及其承當形式。

2、實踐意義:通過對本課題的研究,特別是對司法實務部門的相關司法時間的研究和探討,來分析我國司法實踐中應該如何應對訴訟欺詐這一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這一研究的目的除了完善立法外,相信還會對司法實務部門對訴訟欺詐問題的處理以及對構成犯罪者的定罪量刑能產生積極作用,使司法實務部門在實踐中能夠更好地保障合法公民的權利,懲罰違法犯罪分子。

研究內容:

本課題的研究內容分以下幾個方面:

1、訴訟欺詐概述;

在本部分中,筆者對訴訟欺詐的一些基本概念及訴訟欺詐的行為模式展開研究;

2、訴訟欺詐行為定性研究;

本部分是本文的重點之一,分析對比了學術界的各種觀點,即訴訟欺詐行為的定性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3、訴訟欺詐行為的立法和司法對策研究

本部分主要論述了應該如何通過法律來控制訴訟欺詐行為,以維護合法權利人的權利,維護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

4、訴訟欺詐責任制度研究

本部分主要闡述了應該如果追究訴訟欺詐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分別從刑事責任、司法責任和民事責任三個角度展開。

完成情況:

本課題研究目前已經完成三稿,並在指導老師的指點下完成了論文的修改工作。在文章寫作過程中曾經遇到過不少困難,但是在老師的指點下都克服了。目前在最後的閲讀、糾錯階段,等到最後的定稿以及答辯。本課題研究完成得比較好,基本符合學校規定的要求。本文得以完成,離不開老師的輔導,在此對老師表示衷心的感謝。

英語翻譯情況:

本文在研究過程中涉及的英語翻譯都是本人親手進行的,單詞、語法的校對也是我親自進行的。所完成的英語翻譯符合英語語法規範。英文翻譯和原文的匹配性良好,文句通順,可讀性強。

自我評價

本人在完成本論文的過程中表現良好,得到了老師和同學的肯定,在論文的寫作過程中查閲了很多資料,學到了很多知識,獲益匪淺。總體自我評價優秀。

真實性承諾:

本論文是我個人在論文指導老師的指導下進行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論文中除了特別加以標註和致謝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者其他機構已經發表過或者撰寫的研究成果。本人對因本論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負責。

法律論文提綱 篇六

第一章 刑事禁止令概述

第一節 刑事禁止令的概念

第二節 刑事禁止令的法律性質

一、刑事禁止令不是刑罰

二、刑事禁止令不能完全體現保安處分4

三、刑事禁止令與緩刑指示存在異同

四、刑事禁止令是獨立性、依附性和強制性的統一

第三節 刑事禁止令的作用定位

一、從人道主義出發體現教育挽救作用

二、從行刑個別化出發體現特殊預防作用

三、從行刑社會化出發體現公共利益維護作用

第二章 刑事禁止令的域外立法及其評析

第一節 域外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和執行優勢

一、適用範圍和內容更具體化

二、銜接機制和執行隊伍更體系化

三、監督體系和制裁措施更嚴格化

四、執行方式和監控手段更科學化

第二節 域外禁止令制度對我國的啟示和借鑑

第三章 我國刑事禁止令立法司法現狀

第一節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現狀

一、以比較法看立法現狀

二、以實證分析看司法現狀

第二節 存在問題及原因

一、適用條件不明確導致量刑不均衡

二、裁量指引缺失導致適用質量不高

三、監督評估機制缺位導致執行不到位

四、專業及科技力量投入不足導致適用積極性低

第四章 我國刑事禁止令制度完善

第一節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完善

一、細化刑事禁止令適用規則

二、制定刑事禁止令配套程序

三、明確刑事禁止令救濟途徑

第二節 刑事禁止令的執行完善

一、健全刑事禁止令責任主體銜接機制

二、建立專業、多元、社會化參與的執行模式

三、採用信息化、技術化的執行方式

結 語

本文結論

綜上所述,當刑事禁止令進入我國刑法典的那一刻,我國行刑個別化、行刑社會化就開啟了新的篇章。

從現有立法來看,刑事禁止令為我國的管制和緩刑制度補強了內容與抓手,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從制度源頭來看,刑事禁止令是以人為本人道主義精神的體現,為犯罪人提供了行為約束、改過自新的機會,為侵犯對象降低了再次遭受侵害的。可能,為社會維護社會穩定提供了支撐。

從古今中外對比來看,域外刑事禁止令制度比我國領先,在適用範圍、制度設計、體系建設上均有不少值得借鑑之處。

從我國刑事禁止令抽樣調查來看,仍存在這一些問題。

但是一項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魅力就在不斷嚴密完善。

無論是刑事禁止令內容上的豐富、程序性設計的構建、監督執行體系的構建,都需要我們不斷探索和實踐,勇於在實踐中發現問題,在探索中尋找答案,使刑事禁止令制度不斷完善,發揮犯罪教育挽救、特殊預防、維護社會公益的作用,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