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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的侷限性

欄目: 法律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7.83K

摘 要:法律具有時滯性、不周延性、 法律要素內涵的相對不確定性等侷限性,本文通過分析“人貓狗大戰”的案例來分析論證法律的侷限性。

論法律的侷限性

關鍵詞:法律 侷限性

一、法律的侷限性

早在古希臘,就有人意識到法律的侷限性。就像人類制定的大多數規則一樣,法律是由人類制定的,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弊端。人們最終將無法合理地運行法律,除非人們正視或者重視法律的這些弊端。

(一) 時滯性

法律是人類意識的書面體現,因此法律術語的內容不可避免地會落後於社會現實。 面對複雜多變的社會,法律很容易落伍。法律穩定,但我們生活的社會正在不斷進步,這是法律落後的原因之一。

(二) 不周延性

法律是人類意識和人類內在主觀意識的產物。 它的內容主要是用文字表達的。 但是,對於這個複雜而多樣化的社會,人類的言語無法真切描述它,自然也無法完全約束它。 由於立法受制於書面表達技術或語言媒介載體,因此很難準確、清晰地表達各種社會現象和社會關係的實質。漢字文化博大精深,有些漢字不同的語境下有不同的含義,語句也可因為斷句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意思,因此人民大眾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很難達到統一。

(三) 法律要素內涵的相對不確定性

就像硬幣一樣,一切都有兩個方面。法律本身既有優點也有缺點,它的優點在於其廣泛的應用範圍,並且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它可以很好地限制公民的行為。其缺點在於其剛性,形式固定和教條。

首先,與法律規則相比,法律條款更加穩定並且通常適用於同一類型的多種行為,因此在理解上也存在歧義,這依賴於法官的司法解釋,尤其是在出現規則沒有包含的情形時。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辯證統一。法律規則具有固定的格式和結構,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會更加嚴格,這不利於更好地解決問題。但是,法律原則沒有那麼嚴格相對寬鬆一些。 此外,一些法律原則還可以充分地發揮其延展性和廣泛性,以彌補法律規則的缺陷,從而有助於調整社會關係。

其次,法律概念是解決法律問題的重要工具,但由於其中一部分來自實踐和生活常識,也有一部分來自於一些法律專家的創建,在大多數情況下,每個人對法律概念有自己獨特的見解,這時,這些法律概念就需要運用法理學中的一些解釋方法進行解釋。

最後,法律漏洞和法律衝突。如今,我國正處於多領域持續發展的特殊時期,法律文化也在迅速發展,立法也在不斷增多。儘管數量迅速增加,但質量卻有些不盡人意。漢字文化博大精深,有些漢字不同的語境下有不同的含義,語句也可因為斷句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意思。這些都會導致法律漏洞的出現,因此我們需要在法律概念本身和實際利益之間做出最終選擇。

二、結合案例論證

“人貓狗大戰案”一審法院將《侵權責任法》第78條作為請求權基礎,依據第78條關於飼養人的規定判決由被告喬某承擔主要責任。分析“人狗貓大戰”案件的性質和事實,其實本案不符合《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一般條款規定的構成要件,原因有以下幾點:

1.投喂流浪動物的人不是飼養人。由於第78條規定的飼養人是該動物的所有者,因此僅表述有所不同。被告對流浪貓的行為是出於愛心投喂而不是飼養,其不是動物的主人,所以他不是飼養人。 即使長期餵養流浪動物,從法律意義上講,他也不會成為真正的動物飼養人。

2.受害人肖某由於自己的重大過失遭受損害,肖某存在過錯。因為:首先,在這種情況下造成損害的原因是貓和狗之間的衝突,而貓和狗之間發生衝突的原因是飼養人沒有將狗鏈拴在狗上。 肖某違反管理規定沒有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那是屬於重大過失。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也應當承擔絕對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這不是由未拴狗鏈的動物造成的損害,但可以依次認定肖某存在重大過失,有過錯。其次,肖某被流浪貓咬傷的主要原因是,肖某在貓狗打鬥衝突過程中踢了貓,貓出於天性及保護自己的本能,從而傷害了肖某。肖某的踢貓的行為更是重大的過失。

3.喬某投喂流浪動物的行為與損害的發生不具有因果關係。喬某投喂流浪貓的行為與肖某受損害之間是沒有原因力,而肖某的過錯是損害發生的全部原因,其損害完全應當由自己負擔。

原告所受損害原因是自己的重大過失,被告沒有理由為其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投喂流浪貓的行為是損害發生的條件而非原因,其投喂行為與原告損害結果的發生之間,沒有直接或間接關係,原告的過錯是損害發生的全部原因。

根據以上對構成要件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本案不可適用《侵權責任法》第78條,但現有法條沒有關於流浪貓侵權責任如何承擔的相關法條,因此這種情況下,只能法官造法來判案。

當然有人認為無論一審法院還是二審法院都運用請求權基礎錯誤,應該以《侵權責任法》第6條作為請求權基礎,該條是關於過錯責任的規定,構成該條必須包括:有損害的產生,有相應的侵權行為,有因果關係,侵權人存在過錯。但是仔細分析一下,該案也不能適用該條,本案被告只有一個行為,即投喂行為,而投喂行為能造成原告的損害嗎,顯然是不能的,被告的行為雖然加大了小區中出現流浪貓的頻率,但是真正造成肖某損害的是她自己加入了此次“貓狗大戰”,原告作為一個成年人,主動使自己處在了危險之中,應自擔風險,故第6條也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三、結語

法律具有時滯性、不周延性以及法律要素內涵具有相對不確定性。當出現案例中在現行法中找不到法律依據時,法官就需要造法來判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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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漢明.淺談法律的侷限性[J].法制與社會,2010.

[4]王維.淺談法律不是萬能的[J].科技信息,2011.

Tags: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