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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專畢業論文精品多篇

欄目: 畢業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2.41W

法學大專畢業論文精品多篇

大專法學畢業論文 篇一

淺談工業化時代法學教育

一、新型工業化時代呼喚法學教育模式創新

法學教育需以服務於社會發展為其導向,以法律人才培養和法學研究成果為更好的社會秩序體系提供智識支持。新型工業化時代的社會經濟發展的標誌性特徵是信息技術在新一輪工業化中的關鍵作用,而人類社會信息底層結構的改變將引起法律、法律職業以及法學教育的轉型。信息底層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們有多少法律,法律有多複雜,法律的改變有多頻繁,以及什麼人有責任和知識上的能力就法律提供意見[1]。

法學院應研究和規劃法律行業和法學教育的遠景,至少思考以下兩方面問題。首先,新型工業化社會需要什麼樣的法學人才?近年來,我國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率處於低迷狀態,引發了法學教育界諸多思考,是不是我們法律相關職業的市場真的已經供大於求?還是我們培養的法學畢業生供不“應”求(此處“應”字作“迴應”解,指我們向社會輸出的法學畢業生難以迴應社會發展對法律職業人能力的需求)。類似的問題在其他國家同樣存在。有研究表明,目前世界各地的法學院都被批評,其錄取的學生人數遠遠超過了法律職業所能錄用的數量;研究者認為關注的重點並不在於法學院是否招生過度,而在於這些教育機構是否真正教了應該教的東西,在於法學院是否能夠讓法律學生對未來的法律市場做足充分準備[2]。

在新型工業化社會,具備以下兩方面素質和潛力的法學人才在未來就業環境中會具有較強競爭力:一方面,能夠應對信息社會給傳統法律行業領域帶來的挑戰,對新環境下的新問題具有較強的應變和處理能力;另一方面,能夠敏鋭發現和及時把握新興技術帶來的機遇,使其為法律行業領域所要實現的核心價值(公正、平等、秩序、效率等)提供增量。據此,除了具備紮實的法學基礎知識和清晰的法學思維之外,法學畢業生在以下方面的能力會被強調:第一,實踐能力,並非僅僅是傳統42意義上的法律實務技能,而是包含着迅速感知並融入既有法律職業的新變化以及新興法律行業領域的能力。

第二,創新能力,主要來源於其跨領域的知識結構。第三,持續學習能力,我們生活在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知識正在以幾何倍數急速增長,並且經常體現為學科的交叉,高等教育給予我們的知識儲備很可能在畢業短短几年後便不再滿足社會生存需要。我們不停歇地成為新的菜鳥[3]。所以,未來社會評價人才的標準並不僅僅關注其已經具備的知識體量,而是更為關注其持續吸收知識乃至創造新知識的能力。

所以,在相當意義上,學習方法的講授比知識本體的講授更為重要。其次,培養上述人才需要法學教育在哪些方面進行改革?相關改革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來觀察。宏觀層面包括拓寬專業口徑和相關資源的結構性調整。前者,比如近年來許多高校在嘗試探索,而其法學院系也參與其中的大類招生和通識教育,又如通過學科融合助力複合型人才培養等。後者則涉及解構並重新整合教育資源,繼而重構法學人才培養框架,包括科研與教學資源共享、院系之間資源共享、高校與實務部門資源共享等。微觀層面涉及法學院的課程體系、課程內容、授課方式等具體環節。近年來,國外法學教育界興起的對信息時代法學教育的若干探討便主要集中於微觀層面的具體改革研究。

二、新型工業化時代法學教育模式的理念基礎與具體建構

1、新型工業化時代法學教育模式的理念基礎結合新型工業化時代的社會發展需求,我們認為,新型工業化時代的法學教育在辦學理念上至少應當呈現出三方面特點:第一,戰略性。當前社會面臨轉型,社會轉型時期的法學教育改革必須把握好戰略大局,才能在轉型的路口找對方向。具體來講,便是需要緊密結合我國全面建設法治國家的背景,主動服從國家和社會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大戰略需求,打造體現信息時代特徵的新型、卓越法學教育模式,強化前瞻性、戰略性科研與教學,致力於智庫建設與法學教學之間的良性互動。

第二,協同性。新型工業化時代的法學院應當生長於一個關注和強化協同創新的教育環境之中。這裏,既包括與本校其他學科之間的資源協同,也包括與校外相關實務部門的資源協同。第三,務實性。法學院應注重學生實踐素質的培養,社會轉型時期的實踐素質教育不止步於傳統理解上有關專業實務技能的培養,而是除此之外至少包括兩方面要求:一是具備寬廣的視野,瞭解發展中的社會對法律從業者有哪些需求,進而調整自己的知識結構,而不是將關注點仍放在過去、倒行着走進未來;二是落實於紮實的行動,鍛鍊工作環境適應能力和自我學習能力。近年來,北航法學院在推進教育改革過程中,始終秉持上述理念為指引。

戰略性上,謀求“全球視野、長效發展”,逐步形成了“法學知識紮實、實踐素質突出、矚目於服務國家建設新型工業化法治戰略需求”的法學人才培養定位;協同性上,充分融合北航現代科技教育戰略優勢,全面拓展“空天信融合、理工文綜合、產學研結合”的學科發展生態,助力學校構建學科協同發展的世界一流大學;務實性上,“尚德務實、求真拓新”是北航數十年遵循的辦學理念,“德才兼備、知行合一”是北航師生共同踐行的校訓。具體到人才培養目標上,北航法學院致力於培養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法學專業基礎紮實、兼具工業和信息化知識背景、公益素質突出的複合型、應用型、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

具體體現為以下培養標準:第一,體現新型工業信息化法學教育特色,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瞭解領域前沿,具有交叉研究意識與能力;第二,堅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職業精神,公益素質高,社會責任感強,德才兼備;第三,專業基礎紮實,思辨能力強,熟悉國情民情,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突出;第四,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法律規則,能夠參與處理涉外法律事務。2.新型工業化時代法學教育模式的具體建構在新型工業化時代,“與科技融合的法律教育”[4]已經從特色發展逐漸成為主流發展。依託獨特的理工學科資源和濃郁的高科技氛圍,北航法學院探索建立“標準化的常規培養”與“定製化的特色培養”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形成培養具備新型工業化背景的“法學與科技產業結合”複合型法律人才培養機制。(1)課程體系結構性調整和教學方法改革經過“長城行動計劃”等一系列重大教學改革,北航法學院本科人才培養課程體系經歷了結構性調整,目前的課程體系包括大一階段的通識教育和書院制培養、大二階段開設大多數核心專業課程、特色化選修課安排在大三大四高年級階段。藉助學校推進完全學分制的一體化改革平台,北航法學院與其他學院建立課程融合、課程互選機制。

體現科技與法律融合的課程分落於低年級通識課和高年級選修課之中,相關通識課程比如“法律與科技”“全球工業信息化法治思維”“航空航天概論”等,旨在拓展視野和思路,瞭解領域前沿發展和國家戰略需求;同時在高年級選修課中保持並增加空天信法學特色課程的比重,例如航空法、外層空間法、知識產權法與專利檢索、信息法、科技證據、建設工程法等選修課程;此外,與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中航工業集團、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中國互聯網協會等實務部門聯合開展實踐類課程。

法學專業本科畢業必需的學分中,以下方面體現出新型工業化法學教育的指向:第一,學生需修滿各類通識課共23學分。全校所有學院都可以開設通識課程,包括科技文明、社會科學、人文素養、經典研讀四大板塊,全校學生均可選擇,其中有若干與自然科學、信息革命等內容相關的課程。第二,學生需修完高等數學3學分、計算機基礎2學分,培養與科技特色融合的基本條件和能力。第三,跨專業課程至少修滿2學分,比如經濟學原理、管理學原理等。第四,數據庫使用2學分,課程名稱是“法律研究與法律寫作”,列入法學專業核心必修課加以要求。在教學方法改革方面,北航法學院近年來在以下方面進行了探索。一是“互聯網+”背景下的教學信息化建設。具體教學實踐包括課程中心、智慧教室等。

自2014年起,推行“全生命週期課程”管理模式,健全從課程申報、課程“上課”(滿足開課條件,進入排課表)、課程評價到課程“下課”(評價結果不合格)的一整套管理實施方案。所有教師均需建設所教授課程的“課程中心”,課程全程在線化管理。二是在數據庫之外,將教學軟件平台引入實踐類課程。例如法律實務綜合模擬平台、法律診所案件管理系統等,使學生通過軟件平台上的電子案卷漸漸熟悉案件的電子化管理形態。國外若干法學院在課程中引入Hotdpcs等軟件系統,其立意與此相似[5]。一兩種軟件的學習並不能夠使學生掌握未來法律工作中所可能面對的所有技術軟件,但教學操作目的在於培養學生的時代意識,感知法律行業正在信息技術驅動下發生重要轉型,對未來工作環境有所準備,而且某些基本使用方法的通用性,使得學生未來在工作中能更快上手。

(2)協同多方資源,探索複合型人才聯合培養北航法學院與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CNCERT)合作舉辦“網絡安全高級人才班”,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設置覆蓋計算機網絡與通信、公共與經濟管理、法學等多學科交叉的專業課程“網絡安全高級人才班”體現了複合型人才培養與應用型人才培養雙軌並進的探索。空間法律與政策碩士項目的培訓班由聯合國附屬空間科學與技術教育亞太區域中心(中國)、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聯合主辦,培訓班以“空間技術應用與法律”為主題,培訓內容涉及國際法與空間法、國際外層空間法44的基本框架與體系、國家空間立法、國家空間政策、外空軟法、與遙感、全球衞星導航系統、衞星通信有關的法律問題、空間資源開發的法律制度、空間商業發射服務衞星中的法律問題及空間環境保護等。2015年開始,北航法學院與計算機學院聯合培養博士生,畢業後學生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研究方向為網絡信息安全。目前相關培養有序推進,學生不但需要研習法學課程,還需要前往計算機學院完成相關課程學習;

與此同時,學生深度參與“工業和信息化法治戰略與管理重點實驗室”中兩院聯合開展的課題研究活動,為空天信行業實務人員繼續教育提供平台。終身學習的政策導向與新型工業化社會發展下知識迭代和交叉增長速度激增的特點相契合,北航法學院通過為用人單位量身打造“定製培養”,助力空天信特色人才培養。(3)智庫建設與教學改革聯動跨領域協同培養需以師資團隊、交叉科研成果等資源為基礎,北航法學院通過智庫建設平台將上述基礎資源加以整合,科研先導、反哺教學、服務社會。目前,北航法學院擁有三個國家級、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和戰略智庫,亦與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等實務部門達成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聯合培養創新型高端法學人才,共同建設中國司法建設高端智庫、決策建議信息港。

以智庫建設為依託,一方面,加強與校外相關實務部門的聯合科研、人才培養;另一方面,加強與本校計算機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航空學院、航天學院、飛行學院在課程、培養項目和師資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協同師資力量,建設跨學科交叉研究師資團隊,聘任跨學科研究專家加盟本基地教學科研團隊。聯合科研成效通過課程、講座、論壇(比如北航互聯網法治論壇、北航建設工程法律與金融論壇等特色論壇)等多元載體具化到人才培養領域,學生深度融入課題研討。在2015年教育部法碩評估中,分析北航法學院近年來畢業生就業去向結構,就業於航空、能源、工程、電信等國家戰略行業法務領域的,佔法碩就業總人數的41%,體現出本基地培養新型工業化時代複合型法律人才的特色和優勢,並獲得校外評審專家認同。

三、新型工業化時代法學教育改革的幾點思考

1、開放性的協同思路和戰略規劃佈局早在2004年,我國便有法學教育專家指出,我們缺乏懂軟件、懂網絡、懂生物技術的法律人才,缺乏知識產權專家,更缺乏勝任法律全球化需要的人才;而有條件、有能力培養高層次法律人才的法學院系和師資又相對偏少[6]。十多年之後的今天,狀況並未從根本上獲得改善,前文已表,法學就業率近年來持續走低,也許並不能夠完全歸咎於招生。伴隨新型工業化社會發展腳步日益加快,複合型高級法律人才需求與學校培養力度不足的矛盾愈發突顯。信息技術不可阻擋地加速崛起,“信息處理變得越來越像是水、電一樣的公共基礎資源”[7],這一切使得法律人對若干問題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位。否則,可能我們是在把學生培養成二十世紀的法律職業人,而不是二十一世紀的法律職業人。我們認為伴隨新一輪工業革命的到來,法學教育的出路在於“思變”,在於對法學教育體制進行結構性調整,進一步拓寬專業口徑,通過師資協同、課程資源協同等方式解決培養力度不足的問題,通過加大實踐課程比重、加強校內外實質化聯合培養等方式使學生了解當前的社會發展對法律行業的改變和人才需求。

2、以智庫建設增效人才培養環境高校的科研與科研機構的科研之間較大不同在於前者以服務教育、引領教學、反哺教學為其重要目標之一。

北航法學院以服務國家戰略為人才培養和學術科研的重要指針,致力於國家智庫建設,且所建均為交叉學科綜合性戰略智庫。智庫建設使得跨領域師資協同、交叉科研引領下的研究型教學成為可能,智庫部分研究成果通過多元渠道進入人才培養領域,使得基地培養的法律人才政治敏鋭性強,視野開闊,緊跟前沿,並且更加註重知識的轉化應用,智庫建設與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互動互生的協同發展路徑日顯成效。有研究者認為法學院有機會在信息時代承擔起“知識中心”功能,具體方法是借鑑自然科學學科的實驗室建設,有效地將科研、教學和實務融為一體,每一個具體的科研項目都既為社會問題提供解決方案,也創造新的知識,同時培養學生[8]。

這一理念與北航法學院近年來開展的智庫建設不謀而合。3.人才培養模式創新:類型元素交叉自獲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教育基地以來,北航法學院一直結合時代發展要求和自身發展特色,在培養模式創新上進行新的嘗試。我們探索將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類型關鍵詞“應用型”“複合型”“國際化”加以元素交叉,亦即“做乘法”的思路,衍生出更為體現北航特色且更具有戰略性、競爭力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新類型,即新型工業化時代下的“複合+應用”型法律人才、“複合+國際”型法律人才培養。“複合+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至少體現於兩方面:一是越來越多地傾向於選擇具有複合型元素的實務部門作為實踐教學合作單位,比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中航工業集團法務部、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等;二是所建交叉學科綜合性戰略智庫的教學研究團隊中不但有來自不同學科的學者,也有來自實務部門的專家。“複合+國際”型法律人才培養主要體現於與國際相關組織合作開展複合型人才培養。4.信息化元素體現於教學內容和形式北航法學院在教學內容和形式上均注意結合時代發展,融合工業信息化元素。

日新月異的科技變革至少已經影響了法學教育四十年,早期始於20世紀70年代的LEXIS數據庫使用,隨後不斷有科技創新並應用於法學教育和法律實務領域。曾經人們難以想象法律從業能力包括會使用計算機,也並不要求法學教育過程中把計算機作為教學工具,但現在已經難以想象法律從業者不會使用計算機。如果説,計算機只是法律人日常使用的一般工具,法律從業者的核心技能並未在實質上發生太大變化;那麼,當前某些技術興起所帶來的新型工具(比如e-discovery,documentassembly,legalprojectmanagement,predictivecoding,AItools等)卻預示着科技將開始實質性地影響法律人的從業類型、工作方式和工作內容,進而對其在能力上提出了新要求。如果這些工具如預想那樣在未來法律服務中佔據主導地位,法學院便有責任幫助學生做好勝任未來工作的準備。

參考文獻:

[1][2]理查德•薩斯坎德。法律人的明天會怎樣?——法律職業的未來[M]。何廣越,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

[3]凱文•凱利。必然[M]。周峯,等譯。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16.

[4]龍衞球。理工類院校興辦法學院的定位與目標[A]//徐衞東,趙海峯。理工類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探析[C]。哈爾濱:哈爾濱工業大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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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張文顯。法學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7]er,in,g,KeithLanglais,choolsasKnowledgeCentersintheDigitalAge,88Chi.-,2013.

大專法學畢業論文 篇二

淺談法學專業學生職業教育

摘要:近年來我校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率持續走低,就業專業對口率低,法學專業學生的自主學習意識不夠。這主要是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未能與社會需求和民航發展相對接,民航特色不突出等原因造成的。本文通過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從而探討加強法學專業學生職業教育的主要途徑。

關鍵詞:民航;法學專業;就業;職業教育

一、我校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正處於由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發展的過程中,對民航人才需求不斷加強,但從目前民航大學法學院本科生就業狀況來看,並不是很理想。主要暴露出三個問題:一是總體就業率低;二是行業內就業率低;三是行業內就業專業對口率低。從2016屆法學專業本科生就業數據來看,截至2016年6月底,總體的就業率為41.77%,而行業內就業率僅達到34.17%,行業內就業專業對口率更是低至3.8%。近三年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民航大學法學專業學生在民航行業就業情況總體呈下降趨勢,今年更是跌至不足40%。例如:法學院2014年畢業總人數72人,一次就業率55.6%,行業內就業率40.8%。2015年畢業總人數75人,一次就業率57.4%,行業內就業率24.7%。2016年畢業總人數80人,一次就業率41.77%%,行業內就業率34.17%。就業問題直接導致了法學專業學生對於專業自信心不足,自主學習動力不足等學業問題。甚至有一部分學生對本專業抱有懷疑甚至牴觸的情緒,這集中體現在入學 ua 教育滿意度低、轉專業申請人數多等方面,因此更需要加強對學生職業規劃的教育和引導,幫助他們找準方向,樹立目標。

二、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

首先,法學教育民航特色不突出,與民航行業結合度不高。目前我校法學專業雖然有統一安排的實習,但是實習單位只面向法院、檢察院等公檢法機關,而沒有讓學生們接觸到更多具有行業特色的民航單位。其次,教學體系與民航行業實務的結合度不高。目前法學院的課程設置仍主要圍繞國家統一的法學14門核心課程,輔之以配備相關航空法領域課程,但這些課程並不是行業內一線的實際工作中能夠經常運用到的,理論學習和行業實務存在脱節的現象。第三,學生求職缺乏引導,求職方向存在誤區。很多畢業生只關注狹義上的“對口”崗位,即各民航單位的法務部門。但事實上,民航單位的法務不僅崗位少而且人員流動率較低。其實航空法律實務中涉及更多的人力資源和商務領域才應該引起更多畢業生的關注。

三、加強法學專業學生職業教育路徑設想

1、加強教育引導,提高入學教育效果,完善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和就業工作。新生入學之初是建立專業自信和專業認同感的最好時機,我們要抓住這個時間節點做好入學教育:首先,邀請專業負責人從學科建設和發展的角度對學生的培養計劃和專業未來發展前景進行詳細的講解,為建立專業認同感奠定良好基礎;其次,讓高年級優秀的學長學姐介紹成功經驗,在如何規劃大學四年時間方面給出意見和建議,引導學生們向優秀看齊,向榜樣靠攏,為建立專業認同感提供現實條件;第三,邀請優秀校友通過講座、沙龍等形式為同學們介紹職場的真實情況,為學生提前做好職業生涯規劃、設立發展目標、獲取社會資源和人際關係資源提供方法和依據。

2、依託社會實踐,尤其是行業內的實習實踐提高學生的專業素質。現階段法學專業學生在求職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實踐能力有所欠缺,與民航行業和社會現實需要脱節。改進這種現狀的根本方法就是要加強實踐育人的功能,尤其是要加大行業內的實習實踐,一方面,利用現有資源,加強校內實踐環節,將現有的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法律實踐活動真正辦好、辦實發揮其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積極搭建資源共享平台,開放思路,爭取與航空公司、機場等行業內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爭取學生的實習和就業崗位,爭取內部招聘機會,積極且有針對性地向行業內單位輸送優秀人才。在聯絡實習和就業崗位的過程中,我們也要放寬視野,從原來只跟法務部門接觸到更廣泛的與人力資源、商務部門等相關部門洽談並爭取建立合作機會,更積極主動地推動職業教育有序開展。

3、改進獎勵激勵制度,引導學生注重綜合素質的發展。法學教育必須適應市場經濟對複合型人才的需求,擴展綜合性知識、交叉學科知識的教育。作為民航類院校尤應如此,為配合這樣的育人目標,應該建立相應的獎勵和激勵制度,在保證學生本專業學習績點高、學習能力強的前提下,着重獎勵那些在課外注重發展綜合素質的同學,在評獎評優過程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有創新創業項目、或在專業競賽中獲獎的同學,引導學生們在大學學習過程中能夠主動學習課外知識,掌握多門技能,真正實現全面綜合的發展。

4、建立和拓展課外學習的平台,鼓勵學生拓展行業知識學習,增強自主學習意識和能力。就目前看來,僅僅單憑一門《民航概論》課程要使學生真正瞭解民航還遠遠不夠,應該引導學生自主學習一些民航專業類的課程,鼓勵學生參與民航類科技競賽、學術講座等活動。同時將管理學、經濟學、民航工程、計算機科學、電子信息等學科知識引入商法學、經濟法學、工程法學、刑法學以及其他部門法學的教學當中,建立跨學科多元化的學習的平台。綜上,要想從根本上提高我校法學專業學生在行業內的就業率及影響力,歸根結底是要加強專業認同和自信教育,我們可以通過提高入學效果、完善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強化行業內實習實踐、改進獎勵激勵制度、拓展課外學習的平台等多種教育手段,引導學生開拓視野,轉變就業觀念,主動將法學專業與行業特色相結合,為我國的民航事業做出一個法律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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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姝妹,王鳳珍。論民航類院校法學教育的跨學科多元模式改革[J]。教育與職業,2012,21:88-89.

[4]鞏麗霞,胡文慧。論應用型本科院校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變革———兼談法科生就業率[J]。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10,01:67-72.

大專法學畢業論文 篇三

試談農業循環經濟法律完善策略

摘要:發展農業循環經濟對我國現階段環境保護、社會和諧、國家發展意義重大,我國農業循環經濟雖然在法律建設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但是還存在法律體系不健全、法律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公眾參與熱情低等一系列的問題1本文旨在通過剖析現有法律問題,提出完善我國循環經濟法律建設的一些對策1

關鍵詞:農業循環經濟;法律;對策

“三農”問題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熱點,我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經營耕作長期採用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經營方式,資源高投入、污染高排放、農業循環利用效率低,片面追求農業產量增長,忽視農業質量提高1農業資源遭到掠奪式損耗,生態環境日益惡劣1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確立&創新、開放、協調、綠色、共享’的發展理念,所以,在農業領域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勢在必行1

一、現階段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立法概況

我國農業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取得初步成效,初步形成以農業法為基本法,涵蓋促進農業循環經濟、保護農業要素資源、加強農業各方面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農業循環經濟法律體系1促進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方面,頒佈$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在我國全面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循環經濟法%確立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總體原則,增強節約農業資源意識,促農業消費合理化;$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要實施清潔生產1保護農業要素資源方面,頒佈$農業法%對農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及循環再利用等做出詳盡規定,宣傳教育、獎懲結合;頒佈$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土地管理規定,對土地保護問題專門做規定;頒佈$森林法、#$草原法、,為保護森林和草地資源提供了法律依據1農業污染防治方面,$環境保護法%對環境污染監管問題及公眾參與等作出詳細規定;$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對農村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做了明確規定;$水污染防治法%對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明確規定,農業生產者應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1

二、現有農業循環經濟法律存在的問題

(一)尚未制定專門法,農業循環經濟法律缺乏系統性

目前,我國在農業循環經濟法律方面雖有法律規定,但未形成完整系統的的法律體系,沒有制定專門的農業循環經濟法1現有規定剛性實施機制規定少,法律不繫統,各方面規定零星散佈在多部法律法規中,立法滯後性嚴重法律空白多,致使一些法律不接地氣#&落地難%1

(二)法律規定宏觀,現有農業循環經濟法律可操作性差

現有立法規定宏觀抽象,違法制裁規定模糊,只規定不履行職責或違反法律規定,應受到法律制裁,但無明確相應的操作程序,對違法者懲罰規定也不具體1原則化、理念化的法律規定勢必會造成難以適用、難以操作、難以量化、難以執行等諸多問題,農業從業人員相應權利受到侵害時沒有暢通的維權途徑,沒有方便操作的法律1

(三)公眾參與不足,政府主體之外主體權力配置匱乏

現有立法侷限於對政府主體的權力配置,賦予政府主體規劃權、執法權,對政府主體之外的公眾主體、社會主體、經濟主體權利較少,其自主經營、參與決策、結社等權利不能及時有效予以保障,難以發揮治理主體的作用,多元主體參與的熱情尚未激發1此外,還有農業循環經濟思想意識缺失、核心保障制度缺失、法律手段單一、執法檢查不嚴格、法律宣傳不到位等多方面問題,在此不再一一贅述1

三、完善我國農業循環經濟法律的對策

(一)健全法律,制定適合國情的農業循環經濟法律

根據我國國情,合理借鑑農業循環經濟立法發達國家經驗,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專門農業循環經濟促進法,明確具體配套細則1確立農業循環經濟基本考核制度,農業循環經濟減排、量化制度、循環利用制度,並通過政府公共支持、財政轉移支付、税收扶持、金融機構扶持等措施,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激勵機制,形成科學的循環經濟法律1

(二)細化規定,促進農業循環經濟法律落地實施

將宏觀的指導性規定詳細化,以具體的制度規定,可操作的方式手段,立法明確,授權具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防止農業循環經濟活動中法律&懸空’狀態,保護農業生產從業者發展循環經濟應有的保障,使農業污染者、浪費資源者、違反法律者受到應有懲罰1

(三)公眾參與,多權利多手段激發各主體參與熱情

賦予公眾在社會生態化管理中進行參與和決策的資格,明確農民、社會組織、經濟主體依法參與農業循環經濟事務的主體地位,暢通意見表達、技術服務、公益訴訟渠道,為公眾參與權行使提供法制並據此享有和承擔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1總之,農業循環經濟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1我們應立足本國國情,全面深刻剖析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現有法律不足,揚長避短,完善法律、細化規定、公眾參與,努力為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的法律支撐。

大專法學畢業論文 篇四

淺析高職生就業法律意識欠缺現狀與對策

隨着高職院校畢業生人數的持續增長,他們面臨的就業形勢依然嚴峻,由於用人單位處於強勢地位,高職學生在就業、擇業的過程中的糾紛時有發生。通過調研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他們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法律意識較弱、社會閲歷不足以及高校就業指導工作不夠深入細緻等。從實際情況來看,保護好高職學生就業中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就業環境,是我們當下面臨的一個重要任務。黨的報告明確指出:“要推動和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環境”。我們高職院校應當為高職學生就業提供更多的就業法律方面的指導,使他們在就業中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對這類問題,我們對高職院校的不同年級、不同專業的學生進行了有關“高職生就業法律意識”的問卷調查。對調查問卷,我們設計了若干問題。比如,對於進入單位工作後,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簽訂什麼形式的勞動合同,只有15%的學生知道;在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勞動保護方面,只有43%的學生選擇會寫入協議內容;在問到如果遇到侵權問題,如何保護自己利益、向哪個部門投訴時,只有21%的同學知道;還有21.5%的同學從來沒有學習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通過前期的調研和對問卷調查結果的分析,對高職院校學生就業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其成因作了歸納總結,並且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法律意識的現實狀況

通過分析,發現高職生對於就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沒有很好的瞭解和掌握,由於在擇業、就業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導致他們在實踐中不能很好的運用相關的法律知識解決就業中遇到的問題。

1、就業方面的法律知識準備不充分,法律意識比較模糊。通過了解發現非法學專業的高職生在校期間主要通過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所能掌握的法律知識有限,只瞭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規,缺乏系統地學習。所以,不能汲取更多法律方的理論和精髓,學生仍處於一知半解的狀態。由於沒有深入學習法的理論和精神實質,也就不能樹立準確的法律觀念。在調查問卷中,涉及到勞動就業中如何維權時,他們往往不知所措,這也説明了他們在這方面的法律意識淡泊,法律知識儲備不足。

2、缺乏平等就業、擇業意識,不能很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擇業的權利。”但是,在當前就業形勢日益嚴峻,崗位選擇機會較少的現實背景,勞動者明顯處於弱勢地位,用人單位常常利用其強勢地位忽略勞動者的合法權,沒有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在我們的調查問卷中,遭受過歧視的有45.95%。在擇業、就業中出現的性別、院校、地域歧視的不平等現象時,很多畢業生缺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辦法。

3、合同意識不足,導致維權時缺乏法律依據。據瞭解,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學生就業時需要簽訂一式三份就業協議。由於缺乏系統法律知識的學習,很多高職生不知道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不同。一方面,在簽訂固定格式就業協議後,沒有及時補充簽訂用工合同。實踐中,現行使用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很多實際問題沒有體現,一旦發生勞動糾紛, 僅僅依據就業協議的內容,學生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切實的保護。另一方面,高職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很多學生對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沒有認真閲讀,就輕易簽名。如果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自身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二、高職生就業法律意識欠缺的成因分析

1、高職生學習和掌握相關就業法律知識的途徑單一。據瞭解,高職院校所開設的課程裏,與法律知識有關的課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而這門課程涉及到法律知識所佔篇幅不到三分之一,就業方面的法律知識更是篇幅有限。從調查問卷的結果分析得知,非法學專業的高職學生對《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與就業有關的法律知識學習的不夠系統、掌握的不夠充分。

2、就業指導課程中有關法律知識的指導較少。按照教育部門的相關有求,各高職院校都成立了就業指導中心,開設了就業指導課程。而在實際的指導過程中,更多涵蓋的是簡歷的製作、就業技巧的指導等方面內容,缺乏與就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此外,很多就業指導課僅僅對畢業班學生進行指導,沒有貫穿於每個學年中。由於沒有系統開設相關的課程,學生也沒有機會全面的提升相應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

3、嚴峻的就業形勢使得學生不敢大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高職生在應聘中不論是經濟地位,還是信息掌握都處於弱勢地位,而學生又面臨極大的競爭壓力,他們為獲得一份工作,往往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條件或降低自己的要求,這就導致了高職學生在合法權益被侵犯時不敢去大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提升高職生就業方面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的對策

1、全面拓寬學生學習法律知識和提升法律意識的渠道。要提高學生的法律知識和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需要全面的強化學生的法律教育。一方面,在課堂教學中要貫穿高職生就業中遇到法律問題的典型案例,同時,運用多種教學手段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增強法律知識,比如,開展就業法律問題的專題討論、典型案例的視頻播放等。

另一方面,利用校園文化活動,有計劃地安排就業法律方面的活動項目,也可以利用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等來強化對就業法律意識的培養。另外,還可以利用現代網絡、QQ、微信等各種傳播媒體,向學生多角度宣傳法律知識,提升法律意識。

2、增設法律方面的選修課程。學校可以在每學期的選修課程中增設相關相應的法律課程,來對學生進行更為全面和系統的講授《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課程,教學中可以安排學生參與模擬法庭的實踐教學,也可以到法院觀摩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實際庭審活動,以拓展學生的法律知識面,增強學生就業法律意識。

3、建立完善的就業法律指導。在高職生中開展以《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主線法律指導。具體內容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勞動合同的解除以及勞動爭議解決等法律知識;對就業中可能會遇到的諸如平等權、知情權、隱私權、財產權等問題,可以採用多媒體課件、圖片展和實際案例等多種指導方式,目的是為學生提供比較全面的就業法律指導。

4、建立完善的就業法律援助的網絡體系。按照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各個學校都設立了就業指導中心,學校可以在該中心建立學生就業法律諮詢中心,並建立相應的網站,在網站宣傳相關典型案例分析、政策法規查詢、求職心理素質培養、在線法律諮詢、相關司法解釋等平台,這樣就能為更多的學生提供更專業的遠程法律指導和幫助。

維護高職生就業中的合法權益,事關建立和諧勞動關係、維護社會穩定和高校發展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政府、高校等多方的一致努力。把法律知識、法律意識的提升,融入到校園文化建設、貫穿到系統法律課程學習,以及完善就業法律指導工作等措施中,切實營造和諧的就業環境,保障大學生就業的合法權益,才能實現更高質量的大學生就業的目標。

參考文獻:

[1]趙麗萍。高職生就業現狀分析及對策,職業教育,2010,(11)。

[2]鍾豔紅。對當前高職生就業工作的幾點思考,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7(3)。

[3]黃蔡芹。淺議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中山大學學報論叢,2007,(11)。

[4]劉婷。高職院校大學生法律素養現狀及建議,中小企業理論與科技,2013,(22)。

[5]石素梅。高職學生法律素養現狀探析,漯河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1,(4)。

民法法學專科畢業論文 篇五

《 基於COMPACT模式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關係的發展研究 》

摘要:“夥伴關係”是20世紀末,在政府與民間社會關係發展中受到重視的模式之一。1998年英國政府首先簽署COMPACT(政府與志願及社區組織關係協定),將政府與民間組織的夥伴關係作為國家政策提出,並且在英聯邦不同地區實踐。

關鍵詞:政府;非營利組織;合作

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864X(2016)08-0089-01

一、COMPACT概念界定

COMPACT是政府與志願及社區組織關係協定(The Compact on Relations between Government and the Voluntary and Community Sector)的簡稱,它是英國政府與志願及社區組織之間確立合作伙伴關係的法律協議。具體由五個方面的準則構成,包括:資金與政府採購準則,諮詢和政策評價準則,志願準則,黑人和少數民族誌願及社區部門組織準則,社區準則。這些準則確定了政府和其他組織之間相關的合作原則和各自責任。

二、COMPACT的基本原則和內容

基本原則可以表述為五條內容:1.一個健康的志願與社區組織是民主社會的必要組成部分;2.與志願和社區組織發展合作伙伴關係將有利於制定更好的政策,提供更好的服務以及取得更好的社區治理效果;3.合作伙伴關係需要較強的關係紐帶,例如整合和開放的關係;4.政府可對志願與社區組織扮演資助者的角色;5.充分尊重志願和社區組織的獨立性。

原則分別針對政府部門與社區組織提出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政府為:1.在政府內部促進COMPACT的施行;2.尊重志願與社區組織的獨立性;3對志願與社區部門的諮詢要在足夠早的時間進行,以便政策諮詢是真正有效的;4.在資助公共服務時要意識到提供服務的成本。社區為:1.在志願與社區內促進COMPACT施行;2.組織要以開放、負責的方式運作;3.使各種利益相關者都能夠充分參與,以實現包容多樣性;4.對公共政策作出建設性貢獻。

三、COMPACT的運作機制

(一)COMPACT參與方和政府志願部門協作機制。COMPACT的落實,有一系列組織體系,至少包括四個層面:

第一,政府工作網絡。各個部門內有專門的人員組成COMPACT協調領導小組,內務部具體負責政府部門內部的協調,類似於信息諮詢服務,內務部向個政府部門傳遞COMPACT相關信息和動態。

第二,志願部門網絡。支援部門方面,由NCVO牽頭組建了COMPACT工作小組,包括12個較有代表性的志願組織的成員,代表志願組織與政府簽署協議,商榷有關事宜。

第三,COMPACT年度會議。年度會議是政府與志願部門之間的協作平台。會議的目的在於:對國家和地方COMPACT的發展和實施進行評議;就行動計劃達成一致意見以促進來年COMPACT發展。

第四,地方平台。地方層面,也有由地方自治政府、該地的志願委員會、警察、全民醫療體系、其他志願組織等共同組成的地方網絡平台,作為地方COMPACT得實施機構。

(二)COMPACT動力來源。作為非法律性政策,之所以可以在全國開展起來,各個方面響應比較積極,一方面是因為其原則對政府的工作具有良性意義,以及較多的協作平台促進,另一方面也與資金激勵的後盾分不開。作為國家政策的效力,是通過“建議+資金”方式變得行之有效的。

(三)COMPACT糾紛處理機制。在COMPACT的糾紛處理上,主要的機制包括:第一,COMPACT倡議組織,在志願及社區組織感到政府部門或機構違背COMPACT協議或準則時提供幫助;第二,COMPACT仲裁方案,由獨立仲裁機構—有效爭端解決中心運作,在某一方面感到侵犯時,提供一個解決爭端的機會;第三,地方政府調查員,可以調查地方政府的舞弊情況。

四、COMPACT效果和反思

從實施效果來看,有專家對地方COMPACT的五年實施了追蹤研究。結果顯示,在本來有政府和民間合作基礎的地方,COMPACT的推行起到了明顯的效果增強的作用;而在本來沒有合作基礎的地方,即使文字上籤署了COMPACT,也並沒有真正啟動這一合作模式。這充分説明了制度之下而上演進的必要性,一個政策可以很大力度地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開來,但是其績效只有在與基層情況適應的基礎上才會體現出來。

COMPACT的效力受到了專家的質疑,其中最主要的是認為在實施中,從一套全面的合作伙伴關係的框架,蜕變為簡單地購買合同,如前所訴,資金激勵是COMPACT推行的有利後盾,也是各部門和地方政府推行的重要動力來源之一,正因如此,研究者發現COMPACT變得過於以金錢為中心。同時,COMPACT的購買被指出是不平衡的,例如在2001年,整個志願部門有三分之一的資金來自於政府,但是隻有10%的志願組織享受到了他們。

推動者認為在未來的發展中,應該努力關注資金以外的其他原則,以及政府在採購過程當中為志願組織提供更平等的機會,不過這種建議與現實具有一定的張力,一方面,資金原則最容易操作,也是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重要動力,其他原則比較籠統,難以量化,不容易納入官僚體系的日常運作慣性;另一方面,政府與志願組織的長期夥伴關係建設很大程度上依賴信任資本,對於大組織和有合作基礎的組織,就非常有利於進一步發展,而延伸到其他的新的組織,會有一定門檻和不確定性。

五、簡要分析

(一)正確理解夥伴關係。“夥伴關係”最經常用於涉及政府與第三部門關係的時候,特別強調第三部門有着與政府相輔相承的關係,是政府部門不可忽視的夥伴。考察英國社會的公共治理,可以發現“夥伴關係”的意義要比政府民間協議廣的多,至少包括以下夥伴關係:第一,政府與民間的夥伴關係,這是大家最為常用的夥伴關係,具體體現為“政府與志願及社區組織關係協定”,包括全國和地方兩個層次。第二,全國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夥伴關係。除了國家層次的政府機構,地方政府主要有全一制和兩層制等模式,但是無論那種模式都建立在地方自治的基礎上。第三,地方治理中的戰略伙伴關係。地方作為一種自治體,更意味着不同治理主體之間的互動。第四,政府各部門之間與公民的夥伴關係。

(二)志願部門如何可能作為一個行動主體。傘狀組織及志願部門內部的各種聯合組織發達,是英國以及其他志願部門發達的國家所必然具有的特徵,志願部門組織之間的交叉、聯合非常普遍,形式多樣,構成多層次的體系,這種體系是志願部門得以作為社會上一個部門作用和發聲的基礎。除此之外,還有兩個因素值得注意,一個因素是大型的慈善組織自身倡導能力強,擁有雄厚的資金、廣泛的社會基礎、通暢的社會關係;另一個因素是傘狀組織在志願部門中的代表性是依靠自身能力建設、吸引會員而積累起來的,因而這種紐帶雖然是鬆散的,確實有效的。

參考文獻:

[1]王名,李勇,黃浩明。英國非營利組織[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2]賈西津。國外非營利組織管理體制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社會科學,2004,4.

民法法學專科畢業論文 篇六

《 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立法規制 》

摘要:法律的侷限性、行政執法的複雜性和合目的性要求行政執法具有裁量性,但是,實踐中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不斷擴大,出現權力濫用、權力腐敗等情形,不得不對其進行規制。從立法上來看,主要就是完善法律規定以嚴格控制裁量範圍和裁量程序,以及制定嚴格的裁量基準。

關鍵詞:自由裁量;立法規制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864X(2016)08-0090-01

一、完善法律規定

(一)嚴格控制自由裁量權的範圍。

為了避免立法、執法合一的局面,必須從立法角度明確行政自由裁量的標準,儘可能地縮小行政裁量的範圍,從源頭上杜絕自由裁量權濫用現象的產生。首先要完善立法,立法機關一方面對某些必須授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權要適度地授予,另一方面對某些已從實踐中表現出嚴重問題的行政自由裁量權也應通過修改法律,及時地取消或者限制。其次要提高立法質量,通過立法對自由裁量權的範圍、幅度等作出科學的規定。立法者對法律法規的制定應當更為細緻、嚴謹,在法律規範條文中應當儘量避免彈性化和模稜兩可化的情況出現,對現行法律法規中過於概括性的規定應當通過立法程序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使之具體化、明細化。對賦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益的行為,可以多賦予自由裁量權;對限定或者剝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增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義務的行為,則可以多以行致羈束的方式規定,限制自由裁量權。同時,立法者還應當科學劃定自由裁量權的權限範圍,如對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行為應當根據不同的情節、後果、主觀惡性等因素來限定自由裁量權的範圍。授權要適度,自由裁量權過窄,則行政主體不足以應對紛繁變化的現實社會;過寬,則給控制行政權帶來很大難度,也使權力被濫用的可能大為增加。立法者要在兩者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尋求一個相對適宜的“度”。做到權力授予與權力控制相適應,以實現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授而不濫”和“控而不死”。①

(二)規範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程序。

在實踐中,僅有實體法上的規定還不足以對行政執法中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進行有效地管制和約束,往往還需要通過制定具體化的操作程序來規制行政自由裁量的權力。首先,可以規定迴避原則,以實現行政權力行使的公正性。行政執法主體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當保持中立的立場,在其自由裁量權行使過程中,如果存在與行政相對人或者相關人具有某種直接或間接的利益關係等可能影響結果公正的情形,執法者就應當主動迴避。作為行政相對人,如果發現行政執法者存在可能影響結果公正的情形也可以申請回避,並應當具有一定的申訴權。其次,可以規定行政執法的時效制度以提高行政執法的時效性。時效性在如今的快節奏社會中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要求,通過時效制度的控制,既可以在自由裁量的過程中提高行政效率,也可以杜絕行政執法者故意遲延履行職責的情形。②我國的行政程序立法滯後,沒有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關於行政程序的規定都散見於其他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而且,我國現行的程序制度內容過於概括、簡單,在許多方面更是側重於賦予行政主體權力,而缺乏行政義務與法律責任的規定,非常不利於自由裁量權的控制。因此,我們要加快《行政程序法》的立法速度,儘快頒行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全面系統地規範行政程序,從方式、期限和步驟等方面對自由裁量權進行有效控制。

二、制定嚴格的行政裁量基準

對自由裁量權的限制不能僅僅依賴於立法,還要依靠行政機關的自我控制。行政自我控制的方式應該多種多樣,包括行政裁量基準的制定、內部行政責任的追究和行政執法業績的考核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裁量基準的制定。我們之前提出的行政法律原則的強化和行政法律規範的強化儘管都可以提高規範行政中自由裁量權的力度,但仍不能收盡行政裁量的空間。立法留下的行政裁量空間,本身就意味着行政機關有“第二次立法”的權力,即制定行政裁量基準的權力。如果“僅允許行政機關在個案中使用自由裁量權,而不允許行政機關為了一般性正義制定統一的裁量基準,顯然不是立法的本意”。③可以説,既然立法機關無奈地留出了行政裁量空間,那麼由更為專業的行政機關通過制定行政裁量基準來消解立法機關的這種無奈或許是一種較優的立法策略選擇。

“所謂行政裁量基準,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裁量空間內,依據立法者意圖以及比例原則等的要求並結合執法經驗的總結,按照裁量涉及的各種不同事實情節,將法律規範預先規定的裁量範圍加以細化,並設以相對固定的具體判斷標準。”④如對商業賄賂罰款,法律規定的罰款幅度是“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⑤,由於立法保留給行政執法者的自由裁量空間過大,在實務中相似個案的處理結果就出現了較大的偏差,難以體現行政的公正原則,也很難實現個案正義。因此,行政機關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浮動範圍內進行等級的劃分,收縮行政執法機關在個案處理上的自由裁量空間,這就是行政裁量基準的設定意義。可見,行政裁量相對於法律規範而言,縮小了自由裁量的空間,同時也保留了個案處理過程中權衡各種因素的空間。

行政機關在制定裁量基準時首先還是應當遵循法律保留原則,將裁量基準嚴格限制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確保裁量基準不會超出法定的權限範圍,不會違反法定的程序。除此之外,還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全面考慮各種因素,綜合衡量各種利益關係,以保障其內容上的客觀、公平、公正,使最後採取的執法措施與追求的行政目的相適應。在這兩個原則的指導下,將法定的裁量幅度劃分為若干個層次並預設每一層次的裁量標準,同時賦予這個基準以拘束效力,要求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應當受到該基準的約束。由此才能縮小行政執法主體的裁量餘地,彌補法律不足的同時縮小相似個案的處理差異,實現行政目的的同時實現個案正義。

註釋:

①王德玲:《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②鄭明明:《試論行政自由裁量權異化及其法律監控》,福建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③章劍生:《現代行政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07頁。

④周佑勇:《裁量基準的正當性問題研究》,載《中國法學》2007年第6期。

⑤參見《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條例》第9條。

參考文獻:

[1]王德玲:《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鄭明明:《試論行政自由裁量權異化及其法律監控》,福建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3]章劍生:《現代行政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07頁。

法學大專畢業論文範文【1】淺談《監督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篇七

論文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實施已5年有餘,然而今年7?23甬温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以及上海地鐵的逆行,再次將監督的作用推上前沿。

本文將針對該法實施中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並嘗試提出強化監督職能、提高監督水平的對策和建議。

論文關鍵詞:監督法 監督水平自身認識

一、貫徹實施《監督法》的重大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下簡稱《監督法》)於2007年1月1日依法開始施行。

該法是我國各級人大常委會在監督本級人民的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重要法律,該法的制定完善了我國有關監督的法律體系,使得監督過程有法可依。

其實施是國家對人民利益的有力保障,對於地方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健全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及程序化建設的重要步驟。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

監督法所規範的,不僅包括各級人大常委會如何行使監督職權,還包括“一府兩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級人大常委會監督的義務。

五年來,《監督法》的頒佈和實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如有效推進了我國民主法治的進步,固定了一些社會認可的好的做法與經驗,監督程序更加規範、情況更加透明、監督重點更加突出,監督方式更加完善等。

可以説,《監督法》實施的每一步都是黨和政府社會管理事務中的重點,為“發展才是硬道理”保駕護航。

二、《監督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但是法律的實施是動態發展的過程,且法律本身也需要不斷完善,監督法在實施過程中,凸顯出了理論和實踐的差距,隨着信息的傳遞、各種阻力的影響,其威信和作用被削弱。

筆者認為,在《監督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一)監督認識尚需提高

自《監督法》頒佈以來,人們對人大監督職能的認識有所提高,但無論對於監督者還是被監督者而言,真正從國家政治制度的角度和民主政治建設的高度來認識人大監督權的卻很有限,普遍存在着監督意識薄弱的問題。

首先,地方監督缺乏明確性,監督對象發生偏離。

對事的監督多,而對人的監督力度缺乏。

這種“對事不對人”的監督方式存在嚴重的弊端,導致工作處於重重包圍之下,而個人行為卻遊離於《監督法》之外,存在治標不治本的問題。

其次,地方人大以事後監督為主,嚴重缺乏事前監督。

“事後嚴格監督,事前忽視監督”現象突出,從而增加了事故的發生率,因此我們往往會看到事故發生以後,監督成了重點。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監督更是如此,事後監督的“殺雞儆猴”成本高,且效果不明顯,影響了監督工作的效率。

再次,一些被監督者缺乏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和觀念,在思想上牴觸,在行為上規避。

有的認為人大監督是例行公事,對其開展的監督活動不屑一顧;有的認為監督就是挑刺,是對其工作的否定,對人大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聽之任之,對專項工作報告迴避問題,辦理人大提出的審議意見敷衍了事;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向人大彙報工作時主要負責人不到場,人大評議其工作藉故不參加的現象。

(二)自身建設尚需完善

監督法本身就是一個帶有強制性的法律,怎樣確保監督法的有效執行是重要前提條件。

地方《監督法》的執行力度在於地方人大。

地方人大有監督權、立法權、決定權、人事任免權。

憲法所設定的這些職權充分體現了地方人大作為地方最高權力機構的法律權威地位,提高了地方人大在中國地方政治活動中的影響力,然而地方人大的監督與法律的要求差距較大。

地方人大一般以臨時組織為主,沒有專門的監督機構;臨時組織的成員往往是非專業的,在素質上不適應人大監督工作的需要,因為在地方人大的選舉中,往往只考慮政治素質、代表階層,而常忽視其參政議政能力,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尤其是在重要的違法審查過程中,既沒有專門的審查機構,也沒有明確審查程序和審查時限,這就導致了監督的作用不可能達到預期效果。

因此,筆者認為監督法的建設、完善和實施需要有高標準、嚴要求的機構,其執行也需要有專業人員的積極參與,才能有效力、有力度、有影響。

(三)監督體制尚需理順

《監督法》第32條明確規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釋的監督職權,同時還規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具體審查司法解釋的法律程序。

可見,地方人大是地方公民代表參政、議政、監政的權力機構,但監督法的具體法規以及決議的執行卻需要“一府兩院”的配合,地方人大並沒有實際的直接強制執行權。

法律的執行如果缺少強度,就如同白紙空文,勢必不利於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同時,《監督法》建立了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職權的公開行使制度,然而在監督工作實踐中,地方人大的最高權力機關地位卻受到地方“一府兩院”的衝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人大雖為法律制定的地方最高權力機構,但地方黨委並不受監督;(2)地方甚至出現反其道而行的現象,即黨委監督人大,並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

這種突出的矛盾導致不良監督現象的出現,使人大行使監督權遇到了嚴重的阻力。

如在現行的體制中,地方各級人民的政府的一把手通常也是地方同級黨委的第一副書記,而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既不是同級黨委的副書記,也不是常委,排在政府一把手之後;且如果地方人大常委會主任由當地黨委書記兼任,還會出現自己監督自己的尷尬局面。

因此,人大常委會如果要監督政府的工作,從現實的工作角度有些理不直、氣不壯,甚至還有無從下手、無所適從的境況,與其監督不了,還不如不去得罪人。

於是在各級人大的監督中,就出現了一種怪現象,人大監督工作講成績的多,提問題的少;表揚的多,批評的少;肯定的多,挑刺的少;有時談到問題也是避重就輕,或者乾脆把問題説成是提希望,繞道而行。

正如當今社會上羣眾戲説的“黨委搭台,政府唱戲,人大鼓掌,政協看戲”。

三、對策與建議

(一)提高監督認識,強化監督職能

首先,地方人大要提高自身的認識。

憲法和法律賦予其監督“一府兩院”工作的權力,並對監督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因此,地方人大常委會有必要、也有義務加強監督工作,要有充分的自信和膽略,有目的、有計劃地進行監督;要充分運用評議、調查、視察以及質詢、罷免和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手段;要加強責任意識,克服畏難情緒和不敢碰硬的思想,而沒有必要時刻考慮黨委的意見、意圖、是否越權等,要認識到監督是法定權力與法定義務,切實履行監督指責才是對黨的意志的最好貫徹,而如果不監督,就是失職、瀆職,甚至是對人民羣眾和對社會的犯罪。

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成員要切實擔負起監督這一神聖職責,不斷促進“一府兩院”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質量,切實推進各項工作穩步發展。

其次,“一府兩院”也需要強化對人大監督的認識。

不但要認識到人大的監督職能是我國政治制度的體現,是民主政治建設的必要構成,而且要認真學習《憲法》《監督法》等有關人大監督職權的法律制度,並且還要主動配合人大的監督工作,形成良性互動,使監督成為一種自然和習慣,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二)創新監督形式,提高監督水平

監督的不完善,一方面是上述監督體制存在一定的問題,另一方面是受到政治文化因素的影響。

中國傳統的官本位思想較重、傳統政治心理習慣依然存在,成為阻礙人大制度創新的重要因素。

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方面創新監督形式,提高監督水平。

第一,重視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設,從思想上為監督制度的創新掃除障礙。

第二,監督應突出重點。

堅持共同享有的原則,要把老百姓最現實、最迫切、最關心的利益問題和焦點問題作為監督的重點,切實做到工作安排有重點、活動開展有重點、執法檢查有重點、調查視察有重點,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對監督各盡其能的和諧相處局面。

第三,強化公民的法治思想,使人民知法、懂法、依法辦事,增強人民羣眾政治參與的積極性,鼓勵羣眾自覺行使監督權,逐步形成全民監督意識,使監督權實現由高層化向文化性、民眾性、民主性管理的轉變。

營造有利於人大監督制度創新的文化氛圍。

(三)加強對財政計劃和預、決算的監督

財政是進行各項事業和計劃的基礎,筆者認為人大工作要做好監督工作,必須認真把好財政監督這一關鍵點,從而提高有效監督。

監督法第三章規定的“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這項工作內容早就列入了人大監督的範疇並在實施,但這些監督到目前為止,都有程式化的傾向。

如每年一次的人代會上就有相關的專門議程,定期召開的常委會也有相關的議題安排。

譬如對財政預決算報告的審查,可以説,一次人代會開下來,代表們雖聽了相關工作報告,但對財政的錢怎麼花的,花到什麼地方去了,沒有幾個代表真正清楚,因為報告的內容十分粗略,但鮮有不通過的例子,這樣就不可能真正起到審查、監督的作用。

因此,在財政監督中,需要加強《監督法》中的計劃和預算監督,提高監督措施的強硬性,必須處理好以下三個方面的關係:報總賬與查細賬的關係、原則審查和績效審查的關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查和審計審查的關係。

對不執行預算方案和不配合接受監督的,果斷先立案,後處理。

只有這樣,《監督法》才能得到全面實施,才能有效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才能保護羣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使黨和政府在執政過程中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減少腐朽,才能使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步伐再邁出更為堅定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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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學專科畢業論文 篇八

《試析英格蘭早期____在英格蘭統一》

摘要:____在英格蘭早期(歷史上指諾曼征服前的英格蘭)政治統一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惠特比會議的召開使南北英格蘭的基督____統一以後,基督____推動着英格蘭走向統一。本文介紹了英格蘭的初期情況及惠特比宗教會議的召開從而分析基督____格蘭初期統一中的作用。

關鍵詞:英格蘭;早期____;英格蘭統一;惠特比會議

中圖分類號:T3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864X(2016)08-0087-02

對於研究中世紀____與英格蘭關係的國內論著可謂汗牛充棟,比如劉城《英國中世紀教會研究》,此書主要內容為探討如中世紀英國教會的發展;安長春的《基督____下的西歐》和陳曦文的《基督____世紀西歐社會》,從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闡述了基督____族人的影響,但是對英格蘭早期基督____卻很少;邵政達在2015年5月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第35卷第3期上發表的《中世紀英格蘭教俗關係的變遷》,孟廣林的專題研究論文《中世紀前期的英國封建王權與基督____等等,這些文章主要論述了中世紀基督____格蘭王權之間的關係,而對於早期基督____是惠特比會議的召開對於初期英格蘭統一的作用卻甚少論述。英格蘭早期的基督____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從二世紀末至596年,為愛爾蘭教會的自由發展階段;第二個階段從597年至664年,為愛爾蘭教會和基督____行發展與衝突的階段。664年以後,羅馬社會逐漸一統天下,從此英國加入了西方世界的基督____庭。因此筆者擬對早期基督____期英格蘭統一中的作用進行論述,以期可以深化對早期基督____是惠特比會議有更深層次的理解。

一、英格蘭初期的情況

英國國土主體位於歐洲大陸西邊的大不列顛島上。東瀕北海,西臨大西洋,南與歐洲大陸的英吉利海峽和多佛爾海峽的一水之隔,其史前的發展自然不在歐陸發展的主線上。英國的全稱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它主要由大不列顛島上的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以及愛爾蘭北部和周圍的眾多小島組成。由於英格蘭人口最多,經濟最發達,又是首都倫敦所在地,所以人們常常以“英格蘭”來代表整個英國。而且,由於不列顛島是聯合王國的主體部分,所以“不列顛”除是英國的地理名稱之外,又是英國的代稱。愛爾蘭的____是由威爾士人聖巴屈裏克(Patrick)於5世紀初傳過去的,隨後在563年,愛爾蘭教士柯倫巴(Columba)率領徒眾,自烏爾斯特(UIster)把基督____蘇格蘭西部。他集戰士、政客、隱士及傳教士於一身,在離蘇格蘭西部不遠的艾歐訥與僧侶愛丹(Aedan)一起創立了北英格蘭基督____正發源地林第斯法恩(Lind is farne)修道院。

而在英國南部的羅馬____,繼承了殘存的羅馬紀律和中央集權的觀念,繼承了私有權及教階制度,儀式繁瑣,組織嚴密。另外,愛爾蘭的修道院不受任何人管束,所謂修院生活,實際是在深山孤島上許多隱士集合同居而已。修道院沒有土地,土地仍是全部落的公共財產;沒有教區制,主要只是雲遊四方的傳教士,對於教士只有極小又很模糊的權力。而羅馬的修道院卻是一個小的中央集權王朝的縮影,修士絲毫沒有自由而言,必須聽命、安貧、守貞,修士的行為和思想有72條規定,如“不準發怒”、“不許貪吃貪睡”、要時刻想着“上帝都在監視着自己的言行”、“要愉快地接受任何不公正的待遇”。這兩派在復活節日期和教士剃髮問題上存在爭論,羅馬當時實行的是5世紀時維克托裏厄斯在教皇的授權下確定的陰曆2月或3月的16日到22日之間的某天,而愛爾蘭基督____堅持三世紀時阿納托裏厄斯確定的14日到22日之間的某天,(當時的復活節用陰曆推算是因為耶穌受難日就是猶太人的逾越節,而猶太人是用陰曆的)而關於教士剃髮的爭議,羅馬修士只把頭頂剃光成圓形,據説這象徵着耶穌受難時所戴的剃冠;而愛爾蘭基督____要從頭頂剃到兩耳,前額留一道額發。雖然兩派的分歧很多,但正如戚國淦先生所説“辯論的焦點表面上只是無關宗旨的復活節時間和削髮式的爭執,但實質卻是在教派信奉上何去何從的重大問題。”奧古斯汀在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後就聲稱對全英基督____最高權威,但威爾士的教徒否認之,雙方曾在塞文(severn)河口會晤,因各不相讓而決裂。

二、惠特比宗教會議(Synod of Whitby)的召開

鑑於以上所説的愛爾蘭____和羅馬基督____端,為了解決兩派之間的爭議,664年諾森伯里亞奧斯威在惠特比召開了一次由兩派代表參加的宗教會議,以決定究竟由哪一方支配不列顛的基督____在會議上雙方派出的辯論代表分別是威爾弗裏德和科爾曼。威爾弗雷德是代替不諳盎格魯-撒克遜語的多切斯特主教阿吉爾伯特上場。科爾曼認為愛爾蘭基督____活節日期的正確性基於以下理由:復活節在(春分過後的第一個)朔望月的14日至20日間的傳統是由《約翰福音》的作者聖約翰,以及聖阿納托裏烏斯和艾歐納修道院的創立者聖柯倫巴遵循並肯定的。威爾弗裏德對此進行一一的反駁,並提出:一、羅馬的復活節日是普世遵循的;二、聖約翰遵從猶太人的做法已在尼西亞會議上被修正,聖阿納托裏烏斯實際上是支持羅馬復活節日期計算法的;三、聖柯倫巴的做法受制於他的時代認識,而今的愛爾蘭人不應以無知作為藉口。會後,科爾曼和不願改變傳統的一部分愛爾蘭修士離開林第斯凡回到了艾歐訥。奧斯威仍然委任了一名愛爾蘭人圖達(Tuda)做主教。圖達來自南愛爾蘭,遵守羅馬復活節日期,削羅馬冠冕式髮式。他的出身很好的平衡了諾森伯里亞教會的新晉的羅馬派和殘存的愛爾蘭派的勢力。

愛爾蘭北部最終接受狄歐尼計算表,在半個世紀後的716年,青年時代曾在愛爾蘭求學的埃格伯特神父來到艾歐訥,勸服了該島的修士們摒棄了舊曆法,轉而採用狄歐尼休計算表。這場持續了一個多世紀的爭論終以羅馬派的全面勝利而告終。

羅馬教會的勝利,一方面是由於聖彼得巨大影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羅馬教會的高度集權性和貴族性已適應了盎格魯撒克遜國王的政治需要,即他們可以把羅馬教會的主教作為強大的政治力量來利用。 三、惠特比宗教會議召開後對英格蘭的政治統一的作用

____不僅是信仰的團體,也是一種政治組織,在西歐佔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惠特比宗教會議召開以後,基督____統的一更是為英格蘭的政治統一創造了前提。在早期英格蘭的統一中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____教義的傳播改變了盎格魯撒克遜人的道德標準,削弱了他們根深蒂固的家族觀念及復仇意識。處在部落階段的盎格魯撒克遜人都把自己看成是一個大家庭的成員,對任何成員的攻擊都被看成是對整個家族的攻擊,整個家族都有復仇義務。與此同時,基督____播也為**中的人們提供了精神寄託,這也使他們渴望國家統一。盎格魯-撒克遜時期各種戰爭不僅引起社會動盪、居民傷亡和人們的四處漂泊,更可怕的是食品食品供應困難還伴隨着人口流動出現了災荒和流行病。許多人因此而喪生。禱告、巫術是絕望的人們經常使用的方式,另一方面農民終年勞作,辛苦疲累,渴望忙中偷閒。因此他們皈依基督____為了尋找精神依靠,他們還可以休息。因為基督徒每七天能有一個禮拜日來放鬆一下過度勞累的筋骨。按照當時教會的規定,他們還可以在聖誕節、主顯節之際歇息14日,在復活節到來時歇息14日,其它可以休息慶賀的節假日還有聖彼得紀念日、聖保羅紀念日、聖母昇天日和萬聖節。

(二)____鼓勵國王頒佈法令,隨着基督____統一,成文法律隨之出現,這為英格蘭國家的政治統一提供了法律支持。伴隨着基督____英格蘭的是識文斷字,國王也因此能修改並系統地闡述類似於文明世界法規的部落習慣法。肯特的艾特爾伯特根據羅馬人的習慣法來制訂了他的法律,艾特爾伯特法典以及七世紀後期肯特和韋塞克斯的法典都是本地傳統和從大陸借鑑來的東西的混合物。另一方面國王為了取得僧侶的幫助,當然也願意為他們提供特權,保護他們的權益。如肯特國王埃塞爾伯特的法律規定,破壞教堂秩序的人要與破壞宮廷秩序的人受到同樣的處罰。偷了教會的財產要賠償12倍,偷主教的財產賠償11倍,偷牧師的財產賠償9倍,偷副主祭的財產賠償6倍,偷執事的財產賠償3倍。到七世紀末,世俗法律也開始有了明文規定,尤其是諸如“不準傷害基督捨身換來的生命”之類的條款,雖然是受了基督____響。教士們還將歐洲大陸所推行的一種較為方便的徵税體制引入英格蘭,即把土地按照肥沃程度及人口密度劃分為叫做“hide”(海德)的税收單位,每個單位出納一定數額的税款。這是一項很麻煩的工作,在當時只有受過高等教育的教士們才能勝任。教士們也願意承擔這一工作,因為受益者不僅有國王,還有他們自己。結果教會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其主教往往成為封建地主,尤其是坎特伯雷大主教,其財富不亞於當時的任何的一位國王。由此可見,惠特比宗教會議召開之後不但促進了基督____部組織的完善同時也為國王治理國家提供了藍本,進而推動了英格蘭國家的統一。

(三)來自大陸的傳教士的較為廣闊的視野與胸懷給英格蘭的國王們帶來了新的國家理念。在盎格魯撒克遜人入侵之初,英格蘭各地有許多國王,不少國王不過是彈丸之地。____為盎格魯-撒克遜人引進了一種全新的體系,而首席大主教西奧多(Theodore of Tarsns)使這一體系在英國得以完成。出生於小亞細亞,受教於雅典的西奧多不僅是個出色的學者,也是一個徹底的嚴格紀律信奉者。他花了20年的精力,在英國建立了一個有秩序的教會組織。作為坎特伯雷的大主教,也是英國的首席主教,他將全英國劃分為幾個教區,每個王國設立一個主教區。這一步具有明顯的政治意義,它將英格蘭看成一個整體,統一在一個教會之下。從教會的利益來考慮,教士們希望能生活在一個較為強大的國家裏,因為只有強大的國家才能為他們提供各種保護與特權和可觀的財產。所以,教士們總希望自己生活的王國疆土越大越好,其它王國的數目越少越好。這與那些雄心勃勃搞兼併統一的國王的想法一拍即合,這就為英格蘭國家的政治統一做好了準備。

(四)____奉行的和平、平等、公正、自由的理念通過基督____儀式和國王宣誓的誓詞,構成了英格蘭憲政制度的基礎。梅特蘭指出:“在諾曼征服之前的很長時間裏,英國國王一直都要行加冕和塗聖油禮”①,但這種儀式並不被認為賦予了國王對於其臣民的統治有不可撤銷的權力;國王會很輕易地被棄置一邊,也沒有主教反對説塗了聖油就不能被世俗的權力所罷黜;不過國王與其臣民間的關係仍得到了宗教的認可。另一方面,國王也需要宣誓,埃塞爾雷德國王的宣誓內容是:“我以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義向王國境內的基督____宣誓,保證做到以下三件事:第一,保證我王國境內教會和所有教眾享有真正的太平;第二,禁止對任何人(無論什麼階層)有暴力或不公正行為;第三,保證判決公正和仁慈的上帝將以他永遠的仁德寬恕我們。”由此可見國王的地位是按照基督____平、公正的理念而確定的,這就為英格蘭憲政奠定了基礎,為政治上實現統一提供了憲政幫助。

四、小結

英格蘭在經歷**的“七國時代”後,一方面在抵禦維京人入侵的漫長歲月裏盎格魯-撒克遜王國經過分化融合,另一方面國王自身不斷利用統一的____來為政治統一服務,最後形成了以威塞克斯君王懺悔者愛德華為核心的統一的英格蘭,從此真正意義上的英吉利民族在英格蘭完全擺脱維京侵略後得以形成。雖然英格蘭早期基督____展使教權階層地位提高,給統一以後的英國帶來了政治困擾;隨着教會內部各種醜惡現象不斷,也為以後的宗教改革埋下了伏筆;英格蘭早期的基督____播深度和廣度上也有限,大多侷限於上層階級。但英格蘭早期的基督____是惠特比宗教會議後的基督____格蘭各個方面產生了巨大影響,本文主要論述了它在政治統一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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