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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法學畢業論文【通用多篇】

欄目: 畢業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1.72W

電大法學畢業論文【通用多篇】

電大法學畢業論文 篇一

為了完成“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發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教學計劃;加強對國情、民情以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尤其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的瞭解;培養和訓練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以及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我於20xx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對當塗縣整體城管執法狀況進行了調查,現就調查情況做如下報告:

一、我縣城管執法狀況的總體評價

(一)調查問卷中的評價。

外部對本縣城管執法的總體評價:滿意32.35%,比較滿意44.12%,不滿意23.53%。其中,對城管執法實施前、後效果比較,認為明顯好的20.53%,較好54%,不明顯25.45%;對城市管理難點問題處理的滿意度,滿意32.44%,基本滿意41.34%,不滿意26.17%。參加調查的人大代表的評價:比較滿意。城管大隊內部的自我評價:滿意56%,比較滿意44%,不滿意沒有。從調研情況看,調查問卷中的評價與座談和訪談中的評價基本一致,外部與城管內部對綜合執法的總體評價存在着一定的差異。

(二)城管執法的作用和成效。

縣鎮總面積110平方公里,人口15萬,轄區內有企業2000餘家。當塗縣在新舊產業更替中,產生了大量下崗和失業人羣,加上地處城鄉結合部,各類市場集中,流動人口和外來暫住人口較多,經濟落後,造成環境衞生、公共服務,社區治安等發展參差不齊,與其它區相比稍顯滯後,因此流動攤販、亂貼亂畫、亂搭亂建等現象嚴重,治理城市“八亂”的壓力較重。近年來,縣政府高度重視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強城市管理工作作為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強城市綜合功能、保障城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任務來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二、當前城管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着我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對滯後的問題比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設效益的發揮,影響了城市化總體水平。

(一)對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社會支持參與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還沒有真正在全社會形成共識,特別是在當前城市面貌“一年一變樣、三年大變樣”的新形勢下,城市建設戰線長、任務重、壓力大,政府及其部門正全力以赴推進、集中力量攻堅,尚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去研究和推進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滯後於城市建設,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同時,由於宣傳教育等諸多方面的原因,社會公眾對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對城市管理認知度和支持度、參與度不高,以自我為中心、我行我素的現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體制不順,管理職能交叉分散。雖然我縣採用了“7+X”城市管理機制,但“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落實”的城市管理體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體制上存在條塊縱橫,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部門分散執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現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環境衞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市場管理、噪聲和環境污染及車輛管理等職能,相應地分散在建設、城管、工商、環保、公安等部門,職能過於分散,又沒有綜合的職能機構予以牽總協調,工作難以銜接,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和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削弱了管理權威,使城市管理整體功能難以得到最大發揮。

(三)規劃控制及配套設施建設滯後,加大了城市管理難度。隨着城市化的進程加快,縣城人口逐年劇增,部分老城區的規劃由於受諸多因素的限制,詳細規劃滯後,加之受體制的影響,在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區域亂搭亂建、違規建設、無序開發的問題非常突出,進一步加大了城市拆遷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管理難度。另外,我縣集貿市場、公廁、停車場、垃圾轉運站等配套設施建設總量不足且佈局不合理,導致市容環境衞生管理與民生之間的矛盾突出。佔道經營、亂行亂走、亂停亂、亂搭亂建、亂排亂放、建築工地亂象等問題屢禁不止,嚴重影響和制約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老城區部分建成區排污管網設計不合理、管網陳舊,下水道經常堵塞,依靠社區治理難,開發的力度在不斷加大,但排污管網建設卻一直滯後,社會反響強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機構職能有待加強,執法難較突出。由於歷史欠帳多,我縣的市政基礎設施普遍存在簡陋老化、數量不足等問題。隨着城市的擴容,城區市政設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運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維護費沒有同步增加,遠遠不能適應現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機構的職能有待加強,目前縣行政執法局儘管有行政執法人員49人,協助執法人員32人,但我縣城市建設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識不強,增加了管理難度,相應增大了城市管理壓力,城管任務艱鉅。同時因其執法主體資格不合法,行政處罰權該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執法難問題比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體系需進一步完善。我縣城市管理執法目前主要依據的是國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規,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制度辦法,缺乏針對性和操作性,特別是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未能建立起有利於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的新機制、新辦法。

三、城管和諧執法的建議及相應解決對策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營造全民參與氛圍。要切實加大對城市管理的宣傳教育力度,不斷增強廣大市民的道德意識和綜合素質。要充分發揮市民自治作用,積極引導市民加強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並利用新聞媒體等多種平台加強對市民的城管相關法律法規教育,不斷增強市民的城市意識、環境意識、社會公德意識,提高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使廣大市民和企、事業單位積極支持理解並自覺參與到城市管理中去,強力推進“除陋習、樹新風”活動,努力增強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責任感,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二)進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縣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提升現行“7+X”城管工作模式,積極探索職能部門之間雙邊或多邊聯合執法和委託執法,探索職能部門適當地有針對性地將相關管理職能委託與街道辦事處,切實增強條塊管理的互補性。按照“管理、服務、執法”三位一體的“大城管”格局,進一步加強城管機構職能和社區在管理城市中的職能,全面整合現有城管資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協調,在條塊之間、部門之間建立有效的聯繫溝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報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體系,建立有利於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的新機制、新辦法。

(三)進一步加大城市建設管理投入力度,確保基礎設施配套。 縣政府要繼續加大對城市建設管理的投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設施,不斷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努力解決好各種基礎設施不配套、不完善的問題 。

(四)進一步加強職能部門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綜合行政執法水平。要加強對職能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樹立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大力推行陽光執法、文明執法,努力建設一支素質高、紀律嚴、作風硬、善於打硬仗、羣眾滿意的行政執法隊伍,以此適應城市管理不斷髮展的需要。

電大法學畢業論文 篇二

摘 要:

傳統的`以單一的課堂講授為主的注入式法學專業教學方式,已根本無法適應現代社會對複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電大法學專業的教學,應採用靈活多變的新的教學方式,重點培養學生的法律思辯能力和實踐能力。為此,本文根據法學教育自身規律和電大法學專業學生的特點,對電大法學專業教學方式進行了探討和分析,旨在針對電大法學專業的教學內容,選擇適用的多種教學方式,培養高素質的法律專業人才。

關鍵詞:

法學理論論文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進步,在我國現今的法制環境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已經深入人心。切實推行這一治國方略的堅定施行離不開我們廣大的基層法律工作者,也離不開像電大開放教育這樣面向基層、面向農村、以最普遍的廣大勞動者為教育對象的法學教育。

電大自99年實施法學開放教育以來,為我國基層培養了數以萬計的法律專門人才。具不完全統計,僅筆者所在的貴州省黔西南電大分校截止2008年法學專業的畢業生人數就有1919人,其中專科畢業生949人,本科畢業生970人。[1]近幾年法學專業學生在校生人數還在快速增長。在電大法學開放教育快速發展的今天,一方面為基層提供了急需的專門法律人才,另一方面,隨着法學開放教育辦學的不斷深入,也暴露出了一些在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和教學方法,考核方式上的一些不足。

一、培養目標和現實情況差距巨大

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的培養目標是:“本專業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法規,達到全日制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的水平,能在國家機關、企 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2]。我認為這個培養目標的制定不符合電大學生實際,有待商榷。

首先,全日制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四年制本科應達到什麼樣的水平,我們不妨通過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專業培養目標來了解一下。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專業本科培養目標是:“本專業培養具有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強能力的高級法學專門人才。學生具有廣泛的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的知識基礎,系統的掌握法學知識和法律規定,瞭解國內外法學理論發展及國內立法信息,並能用一門外語閲讀專業書刊;具有較高的政治理論素質、較強的分析能力、判斷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能較熟練的應用有關法律知識和法律規定辦理各類法律事務,解決各類法律糾紛,並具有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質”[3]。通過比較,我們不難看出,電大開放教育本科的培養目標非常籠統,並不向其他高校的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那樣的具體。

其次,“達到四年全日制法學本科學生的水平;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應用型專門法律人才”,這個培養目標對於只有2年半學制的電大法學本科學生來説要想達到是很不現實的。來到電大學習的大部分學生肯定都是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沒有機會接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後才會選擇電大,而且在電大學習的學生也主要是以成人學生為主,成人學生既要做好本職工作,還要在工作之餘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來兼顧學習和生活,這勢必會造成他們的學習時間肯定沒有全日制本科生的充裕。最重要的是還要在兩年半的時間內達到四年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的水平。一個是全日制四年,一個是利用業餘時間學習2年半,可以説,電大的學生到畢業的時候是很難達到全日制4年專業學習的水平的。所以,我認為這個培養目標是急需要進行修改的。

二、教學計劃設計不盡合理

我們知道,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規定的法學16門核心必修課分別是: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中國法制史、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社會保障與勞動法學。[4]這16門核心課程是所有的法學專業學生必須要修滿規定學分的專業課程。但是在我們的法學專業本科教學計劃中,5個學期裏只看到了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中國法制史和勞動法學這6門的核心課程。其他的10門核心課程在本科階段的學習中都沒有涉及。

另外,我們看到在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有法律思想史、證據學、婚姻與家庭法學等一些省級必修課的身影,除此外還有計算機應用基礎、學位論文指南等一些和專業搭不上邊的必修課程。我不反對在教學計劃中安排和實際工作聯繫密切技能訓練,但法學專業最重要的幾大部門法和程序法都沒有在教學計劃中體現出來,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如何能夠達到“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應用型專門法律人才”這一培養目標呢?

三、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過於僵硬

開放教育的優點就在於學習者的學習時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考慮到電大學生學習的特殊性,學校提供了類型豐富的學習模式工大家選擇,目的就是通過這些學習手段達到掌握知識的目的。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有針對性的在網絡平台上學習;也可以坐在教室裏聽老師面授;還可以通過多媒體視頻教學,觀看遠程教學信息。但是目前我們很多學生通過這些渠道得到的知識往往還僅限於理論掌握這一階段,實踐教學環節重視程度不夠。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它就像是一門技能一樣。理論知識掌握得再透徹,沒有實際的操作和運用,那知識也只能是停留在理論階段。無法發揮出它強大的實用功效。在現實的教學環節中,我們對學生如何把知識轉化成實際技能的訓練非常欠缺。很多學校都是把一門課程的考試是否過關作為評定學生對掌握這門課程是否掌握的最終裁決。忽視了學生利用所學知識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往往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勝任“基層專門法律工作者”這樣的工作。

另外,電大至今的考核方式任然還停留在閉卷筆試,注重考察學生知識再現的能力上。每個學期的試卷都是由中央電大統一出題,試卷中分值比重較大的是名詞解釋、簡答題和論述題這些着重考驗學生死記硬背能力的題目,真正考核學生利用所學知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案例分析等題型分值相對較少。很難通過考核判斷學生是都真正具備了利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綜上所述,我認為現今的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專業無論是從培養目標上還是從教學計劃、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上都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下面我就自己在實際工作中總結得到的一些經驗來談談我個人對解決這些問題的幾點看法:

一、學生培養目標的制定要從實際着手。電大的學生之所以選擇電大是因為他沒有享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的機會,那麼,從某種程度上來説他和全日制高等學校的學生在知識層面上肯定是有一定差距的。在制定培養目標的時候我們既要考慮到學生基本知識的實際情況,同時還要考慮到學習時間短,學生畢業後流向社會主要從事的工作等實際情況,結合這些主要因素來考慮培養目標的制定。同時,老師也可以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在培養目標這個大前提下適當調整學生的學習目標。比如,這個學生的實際工作是基層法院或者檢察院的工作人員,那麼他的學習重點就應該是在對審判公正和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展開;另外一個學生的實際工作是行政執法人員,那麼他的學習重點就會移到行政法方面,特別是如何執法等務實性的問題上來。在電大的學習過程中,不要過多的去要求學生在畢業後應該要達到什麼水平,而是要側重於學生來到電大以後他的水平在原來的基礎上得到了一個什麼樣的提高。我想,只要是學生能夠達到這樣的目的,那麼他到電大來學習,對他來説就是值得的,有幫助的;對老師來説也是完成了培養目標,真正讓學生在電大收穫了知識。

電大的學生有他自身的特殊性,我們不顧實際,將培養目標定得很高,結果到學生畢業的時候發現他們其實並沒有達到我們預設的培養目標,那麼長久下去。這個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就會受到社會的質疑,學校的質量肯定也會受到質疑。從實際出發,考慮到學生的實際情況和社會需要的法學專門人才類型。只有以市場為導向,以電大學生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制定出符合電大發展的,能夠培養出適應基層法律工作的專門法律人才才是我們現今改革培養目標的重點。

二、前面已經闡述了本科教學計劃中的幾個不盡合理之處,教學計劃的制定和實施直接關係到學生的學習目標和學習效果。是實現培養目標的關鍵。電大的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的課程設置和教育部規定的專業核心必修課程差距巨大。我國非常重要的幾大部門法,如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和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都沒有在教學計劃中體現出來。不難想象學習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學校裏沒有接受過這些法學的核心課程的培訓,這樣培養出來的法學人才到底是否真正具有能夠專門從事基層法律工作的能力。在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都以市場為導向的今天,修改法學本科教學計劃,培養出的學生和專業接軌、和市場接軌已經勢在必行。所以,我建議教學計劃的修改應該要把16門核心專業課程全部納入教學計劃,設置為統設必修課程。另外,學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修一些對在以後實際工作有幫助的科目,完成學分任務。

三、教學方式和考核方式都應該靈活多樣。法學是一門應用型的學科,雖然教學計劃上也把實踐環節作為一門課程單列出來,但實際上真正組織學生去做的學校估計為數不多。所以,我認為電大法學教育中除了開展常規的,符合電大實際情況的教學方式以外,還要切實加強實踐環節的教學。例如,組織學生參觀實際庭審現場、組織模擬法庭、在老師的指導下到律師事務所實習等都是不錯的教學手段。這樣不僅可以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還能在實踐的過程中實現知識到技能的轉化。

電大現在實行的考核方式主要是以中央電大統一命題的閉卷筆試為主,考核的最終成績是由平時作業成績佔20%和考試卷面成績佔80%組合而成,題目也大多是由一些死記硬背的填空題、名詞解釋、選擇題、簡答題、論述題等題型組成。顯然,這種呆板、僵硬的課程考核方式已經很難適應現在開放教育教學方式靈活多樣的特點,也很難考察出學生真正理解和運用知識的能力。我認為可以適當提高平時作業佔考核成績的比例,卷面題目應側重於案例分析和論述等能夠考察學生實際掌握知識能力的題型,適當加大分值。

只有從實際出發,切實解決法學專業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才能使我們的電大法學專業真正成為為廣大基層培養和輸送掌握一定法律專業知識的,能在基層中解決實際問題的專門法律工作者的搖籃,為我們電大法學專業的生存和發展奠定堅實的市場基礎。

以上是我結合自己在實際工作中的經驗對現今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專業在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和教學手段方面提出的一些個人建議及看法,如有不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教學計劃設計不盡合理 篇三

我們知道,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規定的法學16門核心必修課分別是: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中國法制史、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社會保障與勞動法學。[4]這16門核心課程是所有的法學專業學生必須要修滿規定學分的專業課程。但是在我們的法學專業本科教學計劃中,5個學期裏只看到了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中國法制史和勞動法學這6門的核心課程。其他的10門核心課程在本科階段的學習中都沒有涉及。

另外,我們看到在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有法律思想史、證據學、婚姻與家庭法學等一些省級必修課的身影,除此外還有計算機應用基礎、學位論文指南等一些和專業搭不上邊的必修課程。我不反對在教學計劃中安排和實際工作聯繫密切技能訓練,但法學專業最重要的幾大部門法和程序法都沒有在教學計劃中體現出來,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如何能夠達到“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應用型專門法律人才”這一培養目標呢?

關鍵詞:法學理論論文 篇四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進步,在我國現今的法制環境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已經深入人心。切實推行這一治國方略的堅定施行離不開我們廣大的基層法律工作者,也離不開像電大開放教育這樣面向基層、面向農村、以最普遍的廣大勞動者為教育對象的法學教育。

電大自99年實施法學開放教育以來,為我國基層培養了數以萬計的法律專門人才。具不完全統計,僅筆者所在的貴州省黔西南電大分校截止2008年法學專業的畢業生人數就有1919人,其中專科畢業生949人,本科畢業生970人。[1]近幾年法學專業學生在校生人數還在快速增長。在電大法學開放教育快速發展的今天,一方面為基層提供了急需的專門法律人才,另一方面,隨着法學開放教育辦學的不斷深入,也暴露出了一些在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和教學方法,考核方式上的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