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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當前住宅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及開發商之間的矛盾糾紛應引起高度重視

欄目: 基層反映 / 發佈於: / 人氣:5.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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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當前住宅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及開發商之間的矛盾糾紛應引起高度重視

當前,隨着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城鎮人口的增加,住宅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及開發商之間的矛盾糾紛越來越多,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矛盾糾紛主要表現在:

一是由於工程質量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經調查,70%的矛盾糾紛是由開發商遺留問題引發的。開發商遺留問題主要是房屋建築質量問題,此外還包括綠地等配套設施與售房時的約定有不符所引發的爭議,結果業主入住後發現房屋質量問題或開發商原來的配套設施承諾沒有兑現,在找不到開發商或不能及時得到處理的情況下,業主只能把矛頭對準物業服務公司,即有求物業服務公司負責處理,否則拒交物業管理費,從而引發物業糾紛。

二是由於住宅樓底店從事餐飲、娛樂引發的矛盾糾紛。經調查,20%的矛盾糾紛是由住宅樓底店引發的。由於底店變飯館、燒烤店、歌廳都會產生一定的油煙與噪音,而且營業時間較長,有的甚至營業到凌晨2點多,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和干擾了居民的休息,嚴重影響了居民的身心健康。

三是由於物業企業服務不到位引發的矛盾糾紛。經調查,10%的矛盾糾紛是由物業企業服務不到位引發的。由於部分小區無監控或監控器已壞無人管,偷盜現象嚴重,安全隱患多,居民的車經常被劃等引起居民對物業的不滿,從而不繳納物業費,導致惡性循環的矛盾糾紛。

二、對策及建議

一是今後未驗收合格的住宅小區嚴禁交房,質監、安監、城建、房管等部門要切實把好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驗收關,從源頭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二是加大對開發商的處罰力度,如反饋工程質量問題多的住宅小區房管部門應調銷開發商的各類資格證,以後不得從事開發行業。三是街道辦事處應參與小區建設全過程,小區規劃、審批、驗收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年檢等要徵求街道意見,因街道辦事處是處理此事件的第一責任人。

二是嚴格貫徹執行相關環境法律法規,對在住宅樓和商住混合樓底層新建的餐飲、娛樂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建議重新選址。二是強化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宣傳力度。對現正在經營的居民住宅樓和商住混合樓底店餐飲業下達限期整改和更換清潔能源通知,規定營業時間,使噪聲、油煙等擾民問題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環保部門還應和工商、城管、衞生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讓環境執法更具有威懾力。建議規劃部門加強對飲食、娛樂服務用房的前期規劃,從源頭避免污染擾民;建議房管、工商等部門對居民住宅樓底店經營項目進行前置干預,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發給相關證照。

三是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管理。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各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物業管理制度,要求物業公司要通過配備安防人員、增加物防技防設施等途徑,不僅在防止偷盜等案件上發揮作用,而且要在矛盾糾紛排查等方面也要起到重要作用。要加強社區居委會職能,建議政府將小區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管理。社區居委會要對物業管理公司定期督查,對違反規定、收費混亂、服務跟不上的要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