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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當前司法鑑定亂象頻生值得引起重視

欄目: 基層反映 / 發佈於: / 人氣:3.5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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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當前司法鑑定亂象頻生值得引起重視

人們常説“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鑑定結論是一種重要的法定證據形式。司法鑑定結論,直接關係到案件辦理的結果。不過,如何確保鑑定結果的公正是一個難題。目前,司法鑑定工作領域存在的許多問題,嚴重影響了司法鑑定結論的科學性、客觀性和準確性,也成為影響司法公正的一個重大問題,人民羣眾對此反映強烈。
司法鑑定的混亂給審批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危害,主要有:

一、不利於審判人員質證、認證。當一件案件中出現多份結論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司法鑑定時,法官很難對幾份結論不一而且效力相等的鑑定作出新的判斷,因為法官並不具備司法鑑定的專業能力

二、不利於社會穩定。一件普通刑事案件如果出現鑑定——不服——再鑑定——再不服,如此循環往復,往往造成案件事實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審理期限越拖越長,社會矛盾越來越激化,即使最後勉強判決了,也不能令當事人和廣大羣眾信服,致使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極差,不利於社會穩定。

三、不利於節約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一件刑事案件,經過反覆的鑑定,不僅增加了當事人的負擔,還由於拖延了審理期限,提高了審級(上訴)或延伸了審級(申訴),導致法院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從總體上講,造成單位案件訴訟成本增加的後果,降低了訴訟效率。

基層認為,造成當前司法鑑定混亂的主要原因有:

一、司法鑑定隊伍龐大。司法鑑定隊伍發展到一定規模的實際,隊伍管理就會變得越來越困難,隊伍大了,難免素質參差不齊。在司法鑑定人員中,大部分人之前沒有從事過司法鑑定工作,他們大多數的司法鑑定人員是兼職,他們有自己的第一職業。

二、司法部門監管困難。司法鑑定非常專業,涉及面又廣,作為管理人員又不可能面面俱到,目前,共有40多個執業類別的鑑定業務,每個執業類別都有他的行業規矩,所以要想從專業上管是不可能的。?因此,監管只能針對違法違紀行為,涉及業務的只能靠行業自律。

三、司法鑑定標準不一。鑑定結果前後不一,甚至是鑑定結果不公已經成為司法鑑定行業的軟肋,司法鑑定技術標準不統一,是造成多頭、重複鑑定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除了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和職工評殘標準外,沒有一個統一的鑑定技術標準。現在法醫學鑑定標準滯後,跟不上鑑定人的需要。
對此,基層建議司法部門應該緊緊抓住監督、處分、淘汰等環節,嚴格紀律、嚴格監督、嚴格查處。另外,行業協會和大眾媒體也應該發揮好監督作用,切實維護好司法鑑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