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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範造林綠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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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範造林綠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規範造林綠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意見

新區財政局、規劃建設局、社會發展局、各街道辦事處、國有林場:

為規範**新區造林綠化土地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造林綠化產業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林業建設的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新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造林綠化土地流轉程序

(一)根據新區造林綠化總體安排,由新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擬定年度造林綠化土地流轉計劃,提請新區工管委研究議定後確定造林綠化流轉土地目標任務,任務分解至各相關責任單位落實執行。

(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土地流轉工作,包括土地流轉宣傳發動、前期摸底調查、面積核實及合同簽訂等項工作。同時負責委託第三方測繪機構對流轉土地進行實地測量製圖,明確流轉土地權屬、座落、四至及流轉面積等相關信息。

(三)流轉土地用地單位確定後,由新區林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用地單位及前期委託的第三方測繪機構共同組成流轉土地交接小組,各方對流轉地塊座落、邊界及面積確認無誤後,由新區林業主管部門分別同各街道辦事處及用地單位簽訂流轉土地合同。

(四)各街道辦事處應建立造林綠化土地流轉工作台賬,對土地流轉合同及有關文件、文本、資料等進行歸檔並妥善保管,同時分別報送紙質和電子流轉枱賬檔案至財政和林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二、造林綠化土地流轉資金撥付與管理

(一)造林綠化土地流轉用地單位為社會力量的土地流轉費用,按照土地流轉合同約定、流轉面積及補助政策,社會力量於每年3月1日前將當年應付土地流轉費用一次性足額繳付至林業主管部門,由林業主管部門統一撥付至相關街道辦事處。

(二)當年新增流轉土地所需資金由各街道辦事處根據造林綠化任務,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確定資金額度後,於當年3月1日前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預撥資金申請,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上報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提出資金使用意見並及時將土地流轉預撥資金足額撥付到位。

各街道辦事處當年新增造林綠化土地流轉工作完成後,應及時將流轉土地測繪數據和流轉枱賬報送至林業主管部門,由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對造林綠化流轉土地面積、是否交付使用等信息進行核實確認。各街道辦事處根據確認後的土地流轉面積上報土地流轉資金申請,在前期預撥土地流轉資金的基礎上實行多退少補。

(三)往年造林綠化流轉土地所需資金,各街道辦事處於每年10月底前將次年所需資金額度上報林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彙總並根據財政部門要求上報資金需求申請,由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將造林綠化土地流轉資金納入林業主管部門年度財政預算管理。

(四)根據財政部門資金使用統一安排,林業主管部門及時將資金使用計劃上報財政部門審核,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按時將年度土地流轉資金撥付各街道辦事處。此後,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將土地流轉資金撥付至相關村委會及農户,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三、造林綠化驗收及獎補資金撥付管理

(一)造林工程完成後,各街道辦負責統計轄區範圍內的當年新造林數據並於6月30日前上報新區林業部門,新區林業部門於8月30日以前組織完成造林綜合核查工作,由街道辦將造林核查數據分發至各村進行公示,如有異議統一彙總並予以更正。

(二)按照《**新區造林綠化工作獎補的意見》確定的獎補政策,根據造林核查結果,對驗收合格的造林主體給予獎補。所需獎補資金優先使用上級造林綠化專項資金,不足部分由新區林業部門提出資金申請,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撥付。

四、加強組織領導

新區造林綠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造林綠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得到有效推進。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造林綠化土地流轉經費及獎補資金的保障;各街道辦要做好造林綠化土地流轉合同簽訂、流轉面積核實和流轉費用撥付工作;林業部門要做好造林綠化流轉資金預算編制、資金申請及撥付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途徑,大力宣傳推進造林綠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政策和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為更好地開展造林綠化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