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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創業贛州建設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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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創業贛州建設實施意見

(送審稿)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市委三屆九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一條主線、四種理念、五個贛州”發展戰略,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機制,通過壯大創業主體,完善創業政策,降低創業門檻,優化創業環境,放寬創業領域,保護創業成果,為開創贛州加快發展、轉型發展新局面作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使全市創業政策支持體系更完善,創業環境更寬鬆,全民創業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基本建成支撐有力、充滿活力的新型創業體制機制,催生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增強,人民羣眾的幸福指數提升。將**市建成省級乃至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業效率和促進創業工作全省領先、全國先進。從2011至2015年,初步形成完善的創業服務體系,建成一個**大學生創業園區、50個創業孵化基地、100個(條)農民工創業園(街);形成比較完善的住房保障,計劃建設廉租住房273.37萬平方米54674套、計劃建設公租房382.46萬平方米63742套、計劃改造危舊房總面積929.228萬平方米45910户;宣傳創業典型,樹立200名創業帶頭人;培育1000個主營業務收入達到年1千萬元以上的創業企業,新增規模企業500家,銷售收入超億元企業150家,税收超2000萬元企業100家;新增發放小企業創業貸款300億元,新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額200億元;針對各類創業羣體創業培訓5萬人,培訓學員創業成功率達到50%以上;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達到65%;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從業人員佔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達到50%;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佔全社會投資比重達到50%;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經濟總量佔GDP比重達到50%;創業者和社會各界對創業環境滿意率達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培育壯大創業主體

1、扶持下崗失業人員等困難羣體創業。凡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中央、省、市相關政策及其配套文件的有關規定,給予税費減免優惠和小額貼息貸款支持。

2、吸引扶持外出人員返鄉創業。外出人員返鄉創辦企業的,比照招商引資的各項優惠政策執行。鼓勵有條件的外出人員回鄉創業,在登記註冊、經營場地、員工招聘等方面積極提供服務,並給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內參照就業再就業政策規定小額擔保貸款優惠。

3、扶持大學生創業。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集中發展”原則,政府、企業、高校三位一體,合作共建具有產業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載能力強的**大學生創業園區。以園區為主要平台,高校畢業生為創業主體。聚集大學生人才隊伍,整合優質創業服務資源,發揮各項優惠政策的捆綁效應,鼓勵支持和引導廣大青年大學生自主創業。應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其檔案由市或縣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免收檔案管理費。工商、税務機關免費為其辦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

4、扶持轉業幹部、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創業。促進軍轉、退役人員自主創業。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從事民營經濟的,三年內保留幹部身份和安置資格,人事檔案由軍轉部門負責保管。

5、扶持農民創業。大力實施農業農村現代化戰略,鼓勵農民通過創辦專業合作社等多種形式創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到集貿市場或政府指定區域擺攤設點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免予工商登記。對從事規模種植、養殖的,提供無償技術服務。

6、扶持科技人員創業。經單位批准,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可到市內民營企業兼職,也可用技術成果作為生產要素參與投資創業。

7、支持外來人員創業。擴大招商引資規模,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域外投資主體來**創業。積極引進資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積極引進技術,加快企業技術升級改造;積極吸引外地人才以受聘、兼職、轉讓或轉化科研成果等形式創業。

8.支持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税收優惠政策。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納入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範圍予以資金扶持。

9、幫扶殘疾人自立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費辦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有關部門依法減、免其税收及行政性收費。城管部門在場地、攤位方面提供優惠照顧。對殘疾人創辦的企業生產的產品實行保護政策,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購買和使用。

10、鼓勵企業做強做大。鼓勵大中型企業不斷開拓新的創業領域,形成企業集團。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每年新增規模企業100家,年銷售收入超億元企業30家,年税收超2000萬元企業20家。對重點成長性企業的新產品開發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或無償資助,支持其做強做大。對成長性企業,優先安排資金扶持,優先作為融資服務重點。

11、鼓勵企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各類企業吸納失業人員、安置殘疾人達到規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税收優惠。勞動密集型企業當年新招用失業人員達到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的,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可為其提供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的貸款貼息扶持。

(二)優化創業環境

12、努力營造良好的政務環境。進一步加強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全面落實並聯審批、一審一核、告知承諾制度,完善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務,進一步加大網上審批建設力度,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各部門要按照“通行權下放、否決權上收”原則,合併辦事環節,加大行政審批“兩個集中”改革力度。對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高度授權,由其直接批准可以通行的申請事項;對擬於否決的項目,服務窗口不得直接駁回,必須上報部門負責人審定。

按照“能減則減、可免則免”的原則,開展行政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清理工作。清理後保留的收費項目,凡有上、下限標準的,均按下限收取。在開發區和產業集中區推行“扎口”收費,逐步實行“零收費”。

行政機關不得將行政職能轉移給中介機構,不得在行政審批時捆綁經營性服務項目,不得硬性要求管理對象接受本部門所屬單位或指定中介機構的有償服務。

13、努力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推行聯合執法,避免多頭檢查。各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進行檢查,應當事先列出計劃,報本級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政府法制辦公室對各部門的檢查計劃進行協調,能夠合併的應當合併,可以聯合實施的,應當組織聯合實施。除事關安全的事項以外,各部門對同一企業的同一事項的檢查每年不超過一次。對園區企業和園區外規模以上企業進行檢查時,必須執行入園登記制度。同一部門的上下級單位,不得對同一企業的同一事項進行重複檢查。

14、努力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嚴厲打擊各種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工程項目正常施工等違法行為,對問題突出的區域,每年至少組織兩次集中性整治活動。對重大工程項目、骨幹民營企業,建立駐地公安機關聯繫制度和企業治安報警快速反應機制。

15、放**區落户條件。凡在城區擁有合法產權住所的,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違法生育的須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下同)均准予落户。來我市投資30萬元以上的生產經營者、年納税3萬元以上或安置就業5人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取消留學歸國人員、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規模以上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高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的落户限制條件,並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隨遷。允許大專以上畢業生及取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技工職業資格以上人員“先落户後就業”。進城創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連續工作並繳納養老保險3年以上的,辦理本人落户;5年以上的,允許從業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凡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對留學歸國人員、境外人才來我市創業的,優先辦理落户手續。?

16、完善住房保障。將解決外來創業人員、農村進城創業人員住房問題納入“新市民公寓”保障範疇,創造條件向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公共租賃租房或經濟適用房。對高校畢業生、技能型人才,園區和企業應提供過渡性住房保障,尤其高校畢業生創業相對集中的園區要規劃建設創業公寓,重點解決創業青年的住房困難。對特殊創業人才,給予特殊住房保障。積極探索用人單位和外來務工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辦法。

17、保障進成城農民工子女平等享受義務教育權利。加**鎮中國小、幼兒園規劃和建設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使所有進城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

(三)降低創業門檻

18、放寬創業領域。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則,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未規定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都鼓勵各類資本參與投資,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設置限制條件。在項目申請、融資服務、財税政策、國有土地使用、人才引進等方面,各類企業一律平等。除涉及國家安全、人民身體健康、國家專營專控的商品、行業外,企業可自行選擇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前置審批事項外,工商部門在核發營業執照時載明具體經營項目,企業超出經營範圍的,只要不是從事涉及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特種行業,由工商部門先行預警,在一個月預警時間內辦理變更,期間,不實施處罰。

19、鼓勵各類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支持社會各類資本積極參與供水、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鼓勵各類企業通過收購、兼併、參股等方式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改制。

20、鼓勵各類資本投資教育、文化、醫療衞生、養老服務領域。支持、引導、規範社會各類資本投資民辦教育,民辦學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優惠政策。鼓勵各類資本採用多種形式興辦文化體育事業、公益性或營利性醫療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

21、鼓勵各類企業參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改革重組。鼓勵各類企業以兼併、收購、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集體企業的改革改制。

22、精簡前置審批。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事項繼續執行前置審批外,其餘事項不再作為企業登記註冊的前置條件。

23、放寬登記條件。允許企業將“**”或“**市”放在名稱中間並加上括號使用。支持企業冠無行政區劃名稱或冠“**”名稱。授予各縣(市、區)工商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初審權。

投資人以商標專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其比例可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70%。

凡母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且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之和在2000萬元以上的,即可申請辦理企業集團。其中,對行政認定擁有馳名商標的,母公司註冊資本可放寬到500萬元以上,且有2個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之和達到1000萬元以上,即可申請辦理集團登記。

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凡允許外資經營的都允許內資經營;凡允許本地企業經營的都允許外地企業經營;凡法律、法規未禁止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經營的行業和項目,都允許其經營。

對於經營種類較多的商貿型企業,允許其經營範圍核定為“國內一般貿易(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需取得行業許可後方可經營)”。

分公司設立登記時,其經營範圍可以超出其隸屬公司的經營範圍,對其中涉及前置審批的項目,應提交該分公司相關經營許可證。

設立連鎖店,可以由連鎖總部投資(全資、控股或參股)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也可由其他投資人投資,並與總部簽訂加盟連鎖經營合同,由該企業投資人申請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總部取得相應的批准文件(或許可證)明確載明可在批准機關轄區內設立連鎖分店的,在相應區域內設立的連鎖門店可直接到經營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經總部同意,下設的配送中心、各連鎖店以及與總部沒有資產關係的門店,允許其名稱中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號和“連鎖”字樣。允許個體工商户開展連鎖經營,只要經總店同意,均可興辦與總店同一字號的連鎖分店。

外國(地區)投資者在境內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如在一年內再申請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可憑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公證認證文件複印件辦理,其主體資格不需重新公證、認證。積極鼓勵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個人、以及外國企業或個人與中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簡便、管理相對靈活的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允許港台企業突出使用名稱中商(字)號;允許註冊3000萬元以上的港台合資企業在名稱中使用不反映行業特點的字號;允許港台投資者用商標專用權,高新技術成果等無形資產投資設立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股東在合資合作期間,自身不開展經營活動的,允許其保留主體資格,經營範圍核定為“企業投資合資合作”。

24、放寬出資限額。凡自然人申請設立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户的,不受註冊資本數額限制。創辦中小企業,可以貨幣、實物出資,也可以工業產權、專利技術、高新技術成果等無形資產出資,非貨幣資產出資額佔企業註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70%。

25、放寬對經營場所的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產證明和租房協議,均可以作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登記。經縣級以**市規劃和城管部門批准設置的臨時商業用房、經營場所等,在工商登記時應視為有效經營場所。

(四)完善政策扶持

26、創新金融支持政策。積極引入各類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投資。建立擔保機構和風險補償機制,暢通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探索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交易市場。對創業三年、市場前景明確、經濟效益好的企業,鼓勵和支持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積極引導和扶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擬上市企業進入上市程序後發生的上市前期費用,由市財政採取先借、上市成功後歸還的方式予以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大對創業羣體的信貸支持,根據《**市2009年度銀行業考核獎勵分配意見》,對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進行考核獎勵。擴大小額貸款擔保扶持範圍,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復員轉業軍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含中職)畢業生、外出務工返鄉人員自主創業,均可享受小額貸款擔保政策。積極發展村鎮銀行、社區銀行、科技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大力推進農民以流轉土地經營權入股經營和質押貸款,試行技術成果和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質押貸款。

27、制定財政扶持政策。結合產業發展方向,財政每年從市工業發展基金中單列部分資金用於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採取以獎代投、補助貼息、專項扶持等方式,用於支持初創型、中小型、微利型、科技型、就業型企業發展壯大。

28、落實税費優惠政策。各類創業主體均可平等享受有關税收、收費減免政策,主要是:

(1)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户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税。並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並符合規定條件的,經批准可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48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税。

(2)高校學生從事勤工儉學取得的勞務、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税。

(3)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税。

(4)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地税機關批准,自領取税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税和個人所得税。

(5)為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經主管地税機關批准,自領取税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税。為安置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l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徵營業税及隨營業税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為安置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而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

(6)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且隨軍家屬佔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税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税。

(7)對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税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税。

(8)對科技人員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税。對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的個人獎勵,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集體所有制企業改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科技人員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

(9)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抵扣。

(10)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税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國家需要重點扶持、並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11)在全市範圍內營業税起徵點不再劃分區域,月營業額統一調高至5000元。對採取定期定額徵收和按附徵率徵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户,實行個人所得税盈利點徵收辦法,即在盈利點以內的視為無應税所得,不徵個人所得税,在盈利點以上的,按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盈利點的標準為:從事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在5000元以內;提供增值税應税勞務的,月營業額在3000元以內;提供營業税應税勞務的,月營業額在5000元以內。

(12)一個納税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13)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14)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規定的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税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税年度結轉抵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29、實行創業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以及自主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户)吸納登記失業人員並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比例按同期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個人應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按規定標準由職工個人負擔。社會保險補貼按企業為所招人員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以及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30、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制度。對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31條執行。

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並視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以及崗位補貼。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31條執行,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31條執行。

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31、進一步健全失業保險制度。依法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並促進其就業創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失業調控,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對因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要及時採取專項政策措施,努力減少失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相關待遇。對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或自發組織起來實現就業的,憑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可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32、擴大進城就業人員社保覆蓋面。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為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進城務工人員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社會保險,按時、按標準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從事自由職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可以個人身份申報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33、降低進城創業就業人員參保費用。城鎮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一律參照工業園區企業參保政策,按當地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核定繳費基數。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選擇每年度公佈的最低繳費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

34、完善進城人員養老保險管理制度。進城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可按月延續繳費滿15年,自繳費滿15年之下月起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男性延續繳費最高至65週歲,女性延續最高至60週歲。對原已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後又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可將其養老保險記錄和資金轉入户籍地農保,按照其退休時農保的計發辦法享受農村養老保險待遇。沒有參加農保的比照城鎮職工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户養老金。户籍遷入城鎮的新市民,其養老保險關係可按國家及省相關規定轉入城鎮。在城鎮務工的本市和外來農民工,其養老保險關係可按國家及省相關規定辦理轉移和接續手續。

35、逐步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保險制度。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進城農民工,遵其意願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積極探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條件成熟時實施一體化改革。

36、實行創業獎勵。對創業成果突出的企業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當年獲得**省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和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由受益財政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和10萬元,用於企業品牌宣傳。每年對創業突出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表彰。

(五)強化創業人才支撐

37、加強人才培養載體建設。把人才培養建立在產業發展鏈條上,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多形式的人才培養網絡。

積極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把產業人才的技能培訓納入全市教育整體規劃。依託**職業教育園區、大學生創業園區和**創業大學,通過政府主導,多元化籌資渠道,建立**市公共創業實訓平台。

積極整合技工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資源,按照產業發展方針,合理配置資源,改善辦學條件,促進公共技能培訓機構建設。合理設置技工院校、職業學校專業和課程,開展品牌專業競賽活動,打造優勢品牌專業,提高技能培訓針對性和培訓水平。實施**技師學院整體搬遷工程,推行技工院校教學改革,普遍推行“雙證”制度,建設“雙師型”教學隊伍。全市所有縣(市、區)都要建立技工學校,建設成為技能人才培養的主戰場之一。

大力推動企業自主培訓。把人才培養管理政策的設計中心放在激發企業的人才需求上,引導企業成為人才開發的投入主體、組織主體和利益主體。

依託有條件的行業企業、高職院校、技工院校,做大做強5個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到2015年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達到20所。實施“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到2015年全市建成8個省級、5個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

健全由各級就業訓練中心、創業指導中心、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等共同參與,覆蓋城鄉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創業培訓網絡,統一執行創業培訓工作標準。鼓勵、引導和扶持高等院校、創業型企業或其他專業機構建立創業實訓基地,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模擬訓練,提高其創業實踐能力。

38、壯大技能人才隊伍規模。實施高技能人才開發工程,大力培養以中級工為主體,高級工、技師為核心的技能型人才,到2015年底,力爭培養高技能人才6萬人以上。暢通高技能人才成長**。深化名師帶徒、技能競賽、校企合作等多元培養評價模式,強化企業吸納人才的主體地位,針對性幫助企業和高校、技校(職校)建立長期合作關係,開展“訂單”培訓,建立產業人才鏈,擴大人才隊伍。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競賽、比武練兵和技術交流活動,激勵廣大勞動者積極學技用技、爭當能手。

39、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圍繞主導產業和優勢產業,實施人才集羣戰略,以集羣效應促進創業**建設和發展。推進企業申報博士後工作站工作。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建設博士後工作站,並以博士後工作站為平台,引進更多的高層次人才和科研項目。力爭設立**市引進海外人才工作站,建立海外人才引進工作機制。

40、加強產業人才培養引進。着力增強工業園區的人才吸納能力和產業集聚能力,使之成為我市高技能人才的集聚地。鼓勵引導主導產業、優勢產業建立研發機構,強化企業吸納人才的主體作用。以產業發展為導向,依託產業建設人才小高地。結合產業發展方向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積極引進我市急需的適用的創新創業人才,增強創業**發展後勁。

41、加大農村實用人才遴選培養力度。積極實施“一村一品”建設,實施萬名“**南鄉村之星”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工程,對我市優勢產業、重點產業及現代農業生產一線,起示範帶頭作用、社會廣泛認可的優秀農村實用人才進行重點培養,改善農村創業人才隊伍結構,擴大農村實用人才規模。

42、加大創業培訓工作力度。把有創業願望的城鄉勞動者納入創業培訓範圍,實現創業培訓全覆蓋,提升創業能力和素質。充分利用社會各方力量,尤其加強與高校的溝通協作,整合優質教育培訓資源,打造特色培訓基地,做強做大創業培訓品牌。

(六)完善創業服務體系

43、加強創業載體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利用城鄉各類園區、規模較大的閒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中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在市區和各縣城開闢創業一條街、返鄉農民工創業園。建設成立5個青年人才就業創業見習基地,主要為應屆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崗位見習機會,為他們積累創業經驗創造條件。全力推進大學生創業園區建設。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集中發展”原則,政府、企業、高校三位一體,合作共建具有產業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載能力強的**大學生創業園區。以園區為主要平台,高校畢業生為創業主體。聚集大學生人才隊伍,整合優質創業服務資源,發揮各項優惠政策的捆綁效應,鼓勵支持和引導大學生自主創業。

積極推進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試點建設工作。着力提高農民工公共服務和管理質量,解決農民工工作的長效機制,營造農民工融入城市良好的社會環境,把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成為具有強大號召力和吸引力,政府放心、農民工滿意的公共服務品牌。2011年,在**市、**縣開展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建設試點工作。2012年開始,逐步在全市推開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工作。

44、建立健全公共創業指導服務平台。市本級和各縣(市、區)都要按照“人員到位,職責到位,管理到位”的統一要求,建立創業指導服務機構,為各類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指導服務。以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市場和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台為依託,建立公共創業服務網絡,為各類創業者提供開業指導、政策諮詢、項目推介、培訓報名、貸款申請、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市本級力爭在2012年底前建立一個功能完善的**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

45、加強創業服務專家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由創業成功人士、創業培訓專家、創業指導專家、企業人力資源專家、政策諮詢專家和青年創業帶頭人組成的創業項目評審和創業指導專家隊伍,為創業者提供指導和服務。建立大學生創業導師制度,對大學生創業各階段進行分類指導。建立創業服務枱帳和創業服務回訪制度。

46、建立健全創業項目庫。完善針對不同創業羣體的創業項目收集和信息發佈制度。重點徵集一批適合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的技術型小項目,以充實創業項目庫。健全並完善創業項目服務平台,制訂項目管理辦法。每年全市開發、徵集符合我市創業人員特點的創業項目100個以上,向創業者免費推介。

47、構建創業信息服務網絡。拓寬創業服務信息發佈渠道,設立“創業**”網等門户網站,發佈創業服務項目內容,提供網上專家指導、創業政策諮詢等服務。發揮新聞媒體和各類網站的綜合優勢,開展創業服務專題報道,開闢創業服務專欄,廣泛發佈創業信息,宣傳創業典型,解讀創業政策,開通服務熱線,全方位、不間斷為公民提供各類創業服務。

四、工作要求

48、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建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王平市長任組長,市委、市政府有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民營企業局、市工商局、市國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辦、市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市重點辦、市房產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委宣傳部、市委農工部、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市殘聯等單位及各縣(市、區)委、政府,**開發區黨委、管委會領導為成員。

49、健全工作機制。建立領導小組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有關問題。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推進創業**建設工作進展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各成員單位於每季度最後<?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一月25日前將所負責工作本季度落實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50、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織若干個創業**建設工作督查組,對各有關單位和縣(市、區)工作每年進行2-3次督促檢查。建立目標管理考評制度。實行目標責任制,將建設創業**的總體目標任務進行細化和量化。定期對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調度,每年年終組織考核。對先進縣(市、區)、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推進創業**建設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

五、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夯實基礎(20111-12月)

加強領導,制訂方案:本年度4月份前,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按照**市發〔2011〕3號文件要求,制訂本地區,本部門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形成推進創業**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創業**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宣傳發動、營造氛圍:本年度5-12月,舉辦創業服務系列活動,全方位、全過程宣傳全民創業的目的、意義和相關政策,報道推進全民創業的各項活動和先進典型,營造濃厚的全民創業氛圍。召開推進創業**建設工作會議。

檢查考評,年終總結:2011年12月,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根據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自檢自查,市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年終工作檢查。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20116-20146月)。

健全體系,形成合力:探索建立促進創業**建設工作評價考核體系,逐步完善促進創業**建設工作體制、機制。

狠抓落實,推進創業:各責任單位按照本地區,本部門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抓好工作落實,特別對新創辦的個體經營和各類企業進行指導幫扶服務。

 

第三階段:完善提高(2014年7月-2015年12月)

加快發展,鞏固提高:初步完成創業**建設工作,達到預期目標,並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安排新的工作內容。

總結經驗,持續推進:鞏固和發展創建成果,總結工作經驗,持續推進創業**建設。

檢查考評,年終總結工作常態化。創業服務系列活動持續化。

 

附:推進創業**建設有關任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