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窗口管理,優化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充分發揮窗口負責人模範帶頭作用,不斷提升行政服務大廳窗口整體服務水平,制定本評選辦法。
一、評選範圍
行政服務大廳各服務窗口負責人。
二、評選條件
1、堅守窗口工作,大局觀念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作風紮實,率先垂範,嚴於律已;
2、本服務窗口為紅旗窗口;
3、嚴格遵守區行政服務中心籌備組各項規章制度;
4、認真履行職責,有較強的管理協調能力,積極完成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各項工作;
5、具有團隊協作精神,能與其它部門積極配合工作。
三、組織實施
優秀窗口負責人每季度評選一次,由督查科負責組織評選。當選的優秀窗口負責人區行政服務中心籌備組通報表彰,並通報派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