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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工作總結

欄目: 學校工作總結 / 發佈於: / 人氣:8.33K

試點法人治理,構建以學校章程為核心的現代學校制度

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工作總結

 

一、對現代學校制度的粗淺認識

1、概念

 “現代”是一個動態的、標準不斷調整完善的、在絕對時間上沒有固定起點和終點的一個過程、一個時代。自社會化大生產形成以後,相當多的人們總是習慣於將自己所在的時代稱為“現代”。

現代學校制度是指能夠適應新時代經濟和社會的基本要求,以現代教育觀念為指導,學校依法民主、自主管理,能夠促進學生、教職工、學校、學校所在社區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

2.內涵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提出,“適應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係”

“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是現代學校制度的四個主要特徵,或者是現代學校制度的四根支柱。依法辦學對其他三個方面起着統領作用,既要求政府要依法行政,又要求學校要依法治校,社會要依法參與、依法監督。學校的各種治理要以法律為依據,以法治思維和法制方式實施,一切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

3.路徑

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包括健全和完善學校內外部治理體系。

外部治理體系也就是學校的外部環境和宏觀制度背景,關鍵是要進一步理順政府、社會和學校的互動關係。三方主體明確職能,準確定位,切實承擔好該承擔的責任。簡單説,知道自己該幹啥,幹好自己該乾的,配合別人幹好該乾的,既相互支持又不過多幹涉。(附圖)

重點是理順政校關係,實行管辦評分離。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無所不管的“全能政府”職能,承擔起該承擔的權力和責任。從目前法律法規看,政府對學校的義務和權力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學校建設、經費保障、人力資源配置、貫徹教育方針。

當然,作為學校,最應該着力的是建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包括內部治理結構、學校章程建設以及配套的制度體系建設。(我將在後面結合試點工作詳談)

總之,通過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擴大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形成政府宏觀管理,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廣泛參與、職能邊界清晰、多元主體共治的發展格局。

4.特徵

大家注意:現代學校制度強調 學校治理而不是學校管理。“從管理到治理,改變的不是一個字,而是對傳統的學校教育管理理論及實踐模式的創新、超越和發展,是一種本質意義的變革和昇華。”

那麼治理與管理究竟有什麼不同呢?從下面圖表可略見端倪。 

管理

治理

主體單一-----上級領導

主體多元:校領導、教職工、學生、家長。。。。。

金字塔式結構

多層級 自上而下 垂直管理

扁平式結構

層級少  多向度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 同級)

權力集中 人治色彩濃

權力分散 依法治理

剛性命令多

重控制約束

 

民主參與

重溝通協商

 

管理者責任大   包攬多

人人有責 共治共享

封閉 被動

開放  內生動力

完成任務

達成目標

 二、學校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的體會

 2015年16年,我參與了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工作。何謂學校法人治理?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學校被定位為事業單位,屬於事業單位法人。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是對學校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權利配置的過程,實質上也是一種權力制衡。制衡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學校的獨立法人地位,保障學校的自主辦學。

工作目標:以實現學校辦學宗旨為目標,實行舉辦權與管理權分離,建立和完善學校理事會、管理層和監督機構,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對分離、相互制約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學校公益屬性,提升辦學質量和效益。

基本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創新學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離,落實學校法人自主權;堅持強化學校的公益屬性,建立社會參與、主體多元的監督機制;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黨管幹部的原則,加強和改善黨對學校的領導。

工作程序:建立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即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監督機構(監事會)和執行機構(學校行政班子),形成新型的現代組織管理體系。制定學校章程,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和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具體工作:

(一)建立學校決策機構,成立學校理事會。(由區政府代表、副局長、校長、書記、工會主席、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社區代表和知名人士11人組成,副局長任理事長,校長為執行理事)(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彙報,審議通過學校工作計劃和發展中的大事)。

(二) 組建學校執行機構,完善學校管理層。(原學校班子)

(三)明確學校監督機構,形成校內校外監督體系。(黨支部、工會和家委會監督)

(四)合理制定學校章程,成為學校管理的綱領性文件。

(五) 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拓展社會公眾參與渠道。

(六)逐步建立和完善現代學校內部管理制度。 

學校治理初步做到決策權、日常管理權和監督權的“三權分立”,並且形成五大機制,即民主決策機制、管理責任機制(可操作、可監控和可問責)、監督制衡機制、參與合作機制和平等競爭機制。

民主決策機制:   重大事項由理事會、教代會集體決策,適當吸收開明的社區人士、有“參政議政能力”的學生家長等參與決策,通過民主、集中辯證統一的過程,把大家的智慧集中起來,完成對於重大事項的決策。

管理責任機制:  學校日常管理各崗位職責明確,有具體、明確、可操作、可監督、可問責的《崗位責任制》。

監督制衡機制:  理事會、管理層、監事會肩負不同職能,相互支持配合又彼此制約,學校行政、支部、工會、家委會各負其責,彼此監督,密切配合。特別是涉及羣眾利益和學校發展的大事要事,各方共同協商,教職工全程參與,監事會全程監督,確保了公開公正公平。

參與合作機制 : 通過制度建設,激勵、引導教職工、學生家長、社區人士積極主動地參與學校的管理;倡導學生當好小主人,實行自主管理;學校與社區、家庭密切合作,取長補短,互相支持。

平等競爭機制: 建立健全競爭上崗、量化考核、職稱評聘等各項制度,在校內形成健康向上的平等競爭機制, 營造了一種拼搏實幹創優的良好文化。

雖然試點時間比較短,探索還是初步的,但一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依法治理、明責分權、多元共治的格局已在萌芽中。如果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能真正落地,現代學校制度也就基本建設成型。當然,其中的困難問題也很多。道路崎嶇,前途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