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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藥品帶量採購實施辦法

欄目: 衞生防疫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8.83K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藥品帶量採購實施辦法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藥品帶量採購實施辦法

三亞、儋州、陵水縣衞生局: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陵水縣醫療、醫藥和醫保聯動綜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16】43號)與海南省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同意三亞市和儋州市等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參照執行陵水縣藥品帶量採購相關政策的通知(瓊醫改【2016】1號)的文件精神,為鞏固醫改成果,推進三市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不斷深入,制定此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堅持“為用而採、按需而設”的基本原則,採取“單一貨源、聯合採購、量價掛鈎、嚴格監管”的辦法進行帶量議價採購,進一步有效降低藥品虛高價格,保障臨牀用藥質量和需求。

二、組織領導

在省衞計委和省醫改辦的指導和監督下,成立藥品帶量採購聯合體領導小組、專家小組等工作議事機構,各小組各司其責,藥品帶量採購聯合體專家小組負責具體實施。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質量優先、招採合一,陽光操作、嚴格監管。

四、實施範圍、採購主體和週期

(一)實施範圍

三亞市、儋州市、陵水縣三市縣範圍內的市、縣級公立醫院、鄉鎮衞生院、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農場醫院、村衞生室和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社區衞生服務機構(不含部隊醫院)。

(二)採購主體和週期

帶量採購工作以三市縣醫療機構組建的聯合體為單位,原則上一年為一週期。

五、藥品採購

三市縣全部執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政府辦醫療衞生機構,必須參加藥品帶量採購。採購目錄和採購計劃量,必須符合《三亞、儋州、陵水改革試點市縣公立醫院藥品帶量採購方案》與《三亞、儋州、陵水改革試點市縣公立醫院藥品帶量採購實施細則》規定;其中抗菌藥物品種、規格數必須符合國家衞計委的《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辦法》規定,其他藥品品種、規格數必須符合原國家衞生部《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為了使藥品帶量採購能順利展開,對第一批因不符合“比選公告”條件從而落標的5個品種,三市縣各公立醫院應限量採購,限量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各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

六、藥品銷售價格

按照(瓊府辦【2016】43號)文件精神,帶量採購藥品價格與省藥品集中採購中標價的差價,70%用於激勵醫療機構降低藥價,補償醫療機構藥品儲藏、保管、損耗等運行成本。在門診,30%全部讓利給患者;在住院部,20%讓利給患者,10%抵減醫保支出。各醫療機構門診藥房帶量採購藥品的銷售價格公式=藥品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