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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科工作總結【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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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科工作總結【通用多篇】

勞動關係工作總結 篇一

為更好地實施《勞動合同法》,規範煙草行業現有勞動用工關係,按照省、市局有關“三定”會議的精神,確山縣分公司積極推進規範勞動用工的工作,按照市局關於縣公司清理外聘人員的意見依法依規度外聘人員進行了清理。

一、解除勞動關係人員的類型及人數

確山縣煙草分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梳理分類出8類外聘人員共84人,具體情況如下:

1、92年私自參加選招的農民合同制煙葉技術員12人2、95年3月未經省局批准,私自調入人員11人(於20xx年6月,本人寫出申請,企業已辦理內退手續)

3、92年私自參加選招的,現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煙葉技術員7人

4、96年7月至97年7月,公司聘用煙葉技術員13人

5、20xx年10月後公司聘用煙葉技術員24人

6、公司聘用輔助崗位7人

7、公司聘用捲煙駕駛員4人,送貨員1人

8、內部退伍子弟5人

二、處理程序及方式

我縣局依照市局有關規定,通過職代會、工會等有關部門,制定規範勞動關係清理人員方案,依據方案,針對不同的人實行不同的核算方法。具體方式如下:

1、對一、二類人員,按在冊正式工待遇進行分流安置,補償標準共計三項:一次性補償金:在本企業每滿一年工齡補發一個月工資(本企業前十二個月人均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算;行業安置費:按照檔案記載每滿一年補助1200元,最多不超過30年;行業一次性獎勵:三天內籤協議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七天內籤協議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七天後籤的不予獎勵。

2、對三類人員,按國家法律有關規定,不予清理,享受企業內退待遇。

3、對第四類人員,有兩套方案可供選擇,一是按照本企業前十二個月人均工資,並補發自本人進入煙草系統以來企業未繳納的養老保險金;而是按照行業在冊正式職工待遇進行分流安置。此類人員均選擇了第二套方案進行買斷。

4、對五至七類人員,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則,我縣公司按照在本企業每滿一年工齡補助月生活費300元,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並按照實際相每人支付了養老保險金和醫保金。第六類人員中又進入本企業十年以上的,我縣局參照第四類人員標準對其進行補償。

5、第八類人員,為系統內部退伍子弟,按市局要求,均辦理了終止事實勞動關係協議手續,但不支付生活補償金,企業繼續聘用。

依據核算結果,按時發放經濟補償金,除第三類人員外,都寫出了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申請書,並與企業簽訂了終止事實勞動關係協議書。

三、年末實際存在的各類人員情況

1、20xx年度新增人員3名,減少人員3名。截止20xx年12月底,我縣公司在冊在崗人員125人。

2、截止20xx年12月底,我縣公司保留關係人員37人,其中:在冊保留關係20人,非在冊保留關係17人,其中外聘技術員內退7人。

3、截止20xx年12月底外聘人員為75人。其中,私進人員16人,零增長4人,外聘技術員53人。

4、截止20xx年12月底離休1人、退休人員28人。

四、存在的問題及打算

(一)存在的問題

在我局依法依規對外聘人員進行清理的過程中,部分被清理人員試圖謀取更多私利,多次纏訪、鬧訪,提出的問題已超出情理範圍。

(二)針對這些問題的打算

在對各類外聘人員的清理過程中,我局切實做到了依法

依規、合情合理的要求。但針對一些問題,無法協商一致,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兩種辦法來解決:意識,通過勞動仲裁或司法訴訟途徑解決;二是,請他們退回公司已經支付的各項經濟補償金,我們同地方勞動部門、工會、法院等部門聯合對他們的各項補償依法依規進行重新核算,並按照新的核算結果進行兑現。

勞動關係工作總結 篇二

今年,在局黨政領導的領導下,在市勞動關係處的關心指導下,我科圍繞“服務大局、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的工作主線,深入開展勞動爭議調解規範化建設和推進集體協商制度,積極推進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現將主要情況總結如下:

一、今年主要工作情況

(一)加強調解機制建設,強化工作基礎

一是深化街鎮調解組織建設。制定完善了《XX區今年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範化管理考核標準》,健全調解工作考核激勵機制。開展培育推選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範企業活動,引領帶動面上企業健全勞動爭議預防調解機制。截至10月底,全區共收案1946件,同比上升3.96%,其中涉及10人以上的集體爭議77件,涉及勞動者3854人,現已結案1930件,其中調解成功1527件,調解成功率79.1%,為當事人雙方挽回勞動報酬等各類經濟損失11071萬元。二是加強基層培訓力度。深入推進我區勞動爭議調解規範化建設,推行調解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大對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力度。在局領導的重視支持下,爭取到了由區財政對基層調解工作自今年開始設立專項補貼資金,制訂了《今年調解工作規範化考核標準》、《XX區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貼使用管理辦法》等系列配套辦法,開展區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員的選拔和專項培訓。設立了“閔行預調員”qq羣,並通過組織開展“每日一問”、“每月一座談”、“每季一培訓”等活動,不斷加強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同時,組織全區人事爭議調解員參加市人社局的系列培訓,努力提高調解實務技能。三是完善仲裁代收制度。規範基層調解流程和各類文書製作,並通過實地走訪、座談會等形式瞭解代收工作開展情況,為年底考核做準備。通過在基層調解組織設立仲裁申請代收窗口,進一步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作用,加大先行調解力度,促進地區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至10月底,各街鎮代收仲裁案件771件。

(二)發揮三方協調機制,推進集體協商

一方面,在今年5月召開了今年區勞動關係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會議,制訂了《關於對我區企業涉及重大勞動力調整方案實行三方聯合會審機制的實施辦法》、《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三方辦案暫行辦法》等,凝聚三方合力,加強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另一方面,繼續發揮主導作用,大力推進在已建工會企業中逐步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着力加大對規模以上企業、世界500強企業的宣傳推進,促進企業在工資增長幅度、福利待遇等方面開展集體協商。配合區總工會開展“百日要約”行動,並對部分對待要約工作不積極的企業發放“提示函”,督促儘快完善相關制度。配合區人大開展貫徹實施《XX市集體合同條例》的專項檢查調研,切實履行監督協調職能,規範集體合同審核,及時調停集體協商爭議。至10月底,全區集體合同覆蓋勞動者人數24.95萬人。其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覆蓋勞動者人數22.31萬人,覆蓋企業數8376家,完成今年市政府下達指標的99.01%。同時,重點推進區內大型企業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其中包括可口可樂、強生製藥、大金空調等70餘家世界500強企業。

(三)開展“五單式”指導服務,提升工作成效

結合全區實際用工情況,會同區工商聯、區總工會因企制宜,加強具體指導,同時,按照《XX區今年勞動關係“五單式”指導服務活動計劃》,落實全年在各街鎮的48場專題講座和培訓,並在座談會、講座和培訓上發放反饋表,聽取企業意見、建議,提升指導服務活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全年共向近萬家單位發放指導服務菜單和工作手冊3萬多份,區、鎮聯合組織了80多次專題活動,約6000家企業參加了培訓。

(四)規範行政許可審批,做好勞務派遣工作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自今年7月1日實施後,我科積極貫徹落實人社部《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和市人社局《關於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積極認真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等相關工作。我區勞務派遣公司規模普遍不大,行業競爭力不強其次是被派遣員工素質參差不齊,缺乏高層次技能型人才,服務對象主要為非公有制企業。截至10月底,累計發出152張勞務派遣許可證。同時,制訂了與局監察、仲裁、信訪等相關部門之間的勞務派遣事項對接流程,在嚴格審批許可的同時,加強規範管理。

(五)認真辦理兩會提案,吸納建言獻策

我科今年負責辦理區人大、政協五屆二次會議提案共三份,針對代表、委員提出的《關於企事業基層職工工資收入的幾點建議》、《關於處置羣體性勞動爭議,建立與完善三方調處機制的建議》、《關於控制用工轉型風險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工管理的建議》提案,認真研究建議,並通過與委員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在瞭解掌握情況的基礎上予以答覆,代表、委員對答覆均表示滿意。

二、明年工作思路

(一)強化預防調解,夯實基礎工作

1、建立預防架構,完善預防調解組織體系。完善橫向到基層、縱向到企業的預防調解工作架構,在實現“就近、就地、快速、便捷”的基層預防調解組織全覆蓋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在企業內成立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組織,通過基層指導、企業支撐的模式,形成勞動人事爭議首道“防火牆”,實現預防調解體系的。

2、加強隊伍建設,實現預防調解隊伍常態管理。在嚴把新進專職調解員源頭關,抓好上任調解員資格關,優化調解隊伍結構關的同時,通過培訓,不斷夯實調解員業務基礎。同時,制訂系列配套方案,對調解員在聘用後的管理調用、工作職責、辦案考核等給予明確,對調解工作建立有關管轄範圍、接待受理、調處回訪等制度,進一步予以規範。督促街鎮、園區進一步提高調解人員收入待遇,穩定調解隊伍。

3、健全考核機制,完善對接工作。一方面,建立考核機制,細化對接工作標準,規範調解和仲裁代收環節,確保各街鎮調解工作與仲裁“無縫銜接”;另一反面,建立各成員單位的工作例會制度,進一步加強與司法局、總工會、法院等部門的配合協作,不斷提高對接中心的社會公共服務效能,方便百姓維權。

(二)優化指導服務,擴大活動宣傳

一是深入開展“五單式”指導服務活動。加強對勞動關係指導服務活動的宣傳,結合勞資矛盾隱患的排摸活動,向企業發放新菜單和指導手冊。在主動上門指導、開展培訓講座、發送宣傳資料等方式方法基礎上,加大政務微博的宣傳力度,增強企業與政府的互動交流,不斷擴大勞動關係法規政策宣傳覆蓋面,同時結合指導服務活動,加強對仲裁申請代收窗口、區勞動人事爭議對接中心、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範企業的宣傳,推廣在創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方面的成功經驗與做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二是探索加強指導服務的新思路。運用新媒體加大對外宣傳,會同各街鎮組織開設好“集體協商講座”、“企業沙龍”等活動。同時,徵求基層建議,不斷提高指導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集體協商,發揮三方聯動

一是深入推進集體協商彩虹計劃,確保明年工資集體協商覆蓋勞動者人數完成市局考核要求,同時協同工會完成對具備協商條件的已建工會企業集體協商制度基本全覆蓋的任務。二是推行集體協商調停製度,提高羣體性勞資糾紛化解能力。針對“加薪停工類”權益性爭議不斷上升的趨勢,一方面加強與企聯、工商聯的聯動,加大對企業建立常態化集體協商機制的宣傳,要求企業經營者將規章制度、工時管理、工資增長等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納入集體協商常規內容;另一方面加強與工會的協作,及時教育引導勞動者有序表達訴求,合法適度維權。三是完善三方聯席會議議事制度,加強勞動關係形勢研判。積極加強溝通,徵求三方議題,認真做好明年聯席會議的籌備工作。四是以和諧園區建設為突破口,營造全區和諧勞動關係。加大對內、對外宣傳力度,不斷總結開展創建活動的經驗、宣傳典型;組織開展用人單位專項檢查活動,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規範許可程序,實施勞務派遣管理

1、把關勞務派遣審批。按照人社部《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19號令和《XX市關於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行政許可的依據、程序、期限、條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局門户網站上進行公佈,並提供有關申請表格的下載服務。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及時依法辦理,安政風行風工作要求,確保告知清楚、審核細緻、程序規範、發放到位。

2、加強後續指導管理。一方面,通過利用“XX區勞務派遣qq羣”和組織專題培訓,繼續做好對勞務派遣單位的日常指導服務,盡力為其提供勞動關係政策指導幫助;另一方面,聯合、仲裁院和信訪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後續跟蹤管理,完善對接聯動機制,督促其規範派遣行為。同時,加強與區工商局的信息溝通,及時尋求上級部門的指導幫助,盡力解決好異地註冊勞務派遣單位年檢難等目前存在的各類問題。爭取市人才中介協會勞務派遣分會的支持,搭建有序服務平台,確保對我區勞務派遣單位管理規範、指導到位。

一、特殊工時審批工作

嚴格把關特殊工時審批,確保行政行為合法有效。依照《XX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從收件、受理、調查到複核、審批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使特殊工時審批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一年來特殊工時審批業務均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審批工作無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的行為,審批結束後及時整理資料做好歸檔工作,工時審批卷宗資料齊全清晰明瞭。同時,加強對審批後企業的調查管理,監督、指導企業嚴格執行批准的特殊工時制度,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企業沒有發生由此引發的重大勞資糾紛。

截止至20xx年10月31日,一是完成特殊工時審批業務24宗,其中不定時工時審批16宗,綜合工時審批8宗。審批涉及勞動合同約定工資高於XX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人員、外勤、長途運輸、餐飲業一線工作人員等崗位8106人次。二是接聽申請特殊工時工作制諮詢500多人次,接待來訪諮詢264人次。

二、大力推進集體協商,促進企業簽訂集體合同。

我局繼續大力推進集體協商,促進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推動XX區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發展,以推進區域性和行業性集體協商為主,推進規模較大企業單獨開展集體協商為輔,以點帶面,擴大覆蓋面,有序推進集體協商工作。配合各級工會加大集體協商制度宣傳力度,促進企業簽訂集體合同。同時有針對性地督促、指導、服務本轄區內有較大影響的企業和員工人數規模較大的重點企業開展集體協商。

截止至20xx年10月31日,共審查集體合同176份,涉及企業9386家次,涉及員工110576人次。其中審查企業集體合同128份,涉及企業128家次,涉及員工22255人次;審查區域性集體合同48份,涉及企業9258家次,涉及員工88321人次。接待企業來訪諮詢裁減人員備案業務共25人次。

三、20xx年企業薪酬調查

圓滿完成20xx年企業薪酬調查工作。指導樣本企業填報數據,督促樣本企業按規定的時間報送數據,負責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並上報,上報企業家數227家,是全市唯一一個完成市局下達任務數的單位。

四、做好勞動爭議調解的相關工作

自20xx年10月,着手推進企業調解力量,選定在XX市藝星珠寶有限公司作為我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試點企業,雙方就制度建立、調解室選址等問題進行協商,於20xx年4月15日正式掛牌成立“XX市藝星珠寶有限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同時,為了使調解員能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和自我規範,也為了讓公眾清楚瞭解調解員的職能和制度,我局給十個街道下發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行為規範(試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程序》以及《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工作職責(試行)》三項制度,勞關科已將三項制度製成掛牆文件發放至各個街道,並督促其上牆公佈在辦公場所內。

五、做好重點幫扶企業工作

根據全局的統一部署,勞動關係科積極開展重點企業幫扶工作,走訪幫扶企業,指導完善規章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堵住漏洞,降低法律風險,督促企業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存在的問題 篇三

目前勞動關係工作既面臨着良好的發展機遇,又存在着許多不利因素。一方面,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將發展和諧勞動關係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給予高度重視。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先後頒佈實施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對規範企業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將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尚未結束,企業生產經營依然困難重重,部分企業停產倒閉,勞動關係不穩定因素增多,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勞動關係協調工作面臨巨大的困難和挑戰。

一是社會深層次的矛盾凸現。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企業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擴大和追求利益最大化與保障勞動者有尊嚴的勞動,工資福利等合法利益之間的矛盾逐步加深。普通職工處於弱勢地位,企業工資集體協商開展難度大,難保公平;工資增長指導線執行力度弱,一些企業工資增長緩慢;定員定額、計件單價、勞動班次等設置不合理;勞動時間長,勞動條件差,休息休假和加班報酬難以落實等現象存在。由於政府相關職能的弱化,作為主管部門,缺乏必要、有效的管理手段。

二是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着部分行業簽訂率低等問題。一些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特別是一些建築、餐飲、娛樂等行業,其人員流動性強、點多面廣,雙方合同簽訂積極性不高,勞動合同的宣傳、監督檢查難以到位。企業用工不規範,不籤勞動合同和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另外用工登記缺乏制約措施。部分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和個體私營户,對用工登記認識不到位,認為辦證是對用人單位的約束,增加企業負擔等。同時,用工登記還是規範性文件設定的制度,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三是集體合同制度實施難度較大。由於一些企業工會組織不健全或作用發揮不夠,加上相對於企業主,工人是弱勢羣體,協商能力較弱,集體合同制度實施難度大。有的企業雖然簽訂了集體合同,但集體內容較為原則空泛,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