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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税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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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税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集團性企業税收徵管調研報告

集團性企業税收徵管調研報告

近幾年,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納税人也由單一的一元化經濟形式向兼併重組、多元多樣化方向過渡,新興集團性經濟體也如雨後春筍般湧現。集團性企業形成的母子公司、兄弟企業,其對外經營的經濟實力、生產效率、市場的佔有率與擴張率等顯著增強,其在籌資、投資、經營活動中的運作機制與對資金的調度能力,以及在企業收入、成本、費用等事項上的税收籌劃也都優於單一獨立性企業,並且集團性企業對國家財政收入的貢獻更是在逐年增長。但也有部分集團公司採取了一些非法避税手段,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環境與税收秩序,同時也發現與暴露了税務部門當前在税收徵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下面,就如何進一步加強集團性企業税收徵管,做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當前税務部門對集團性企業税收徵管的現狀

當前税務部門對集團性企業税收徵管的現狀和徵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淺表性。目前基層分局責任區管理員對集團企業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一些案頭靜態資料,相關動態經營表面變化情況的口頭性詢問、瞭解,即使是實地檢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瞭解與查看,對集團企業財務核算與企業實際經營運作之間實質性的差異與聯繫,瞭解甚少或無法瞭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税收徵管工作的畏難性。調研中,發現目前責任區管理員對集團性企業徵管工作的畏難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思想上畏難。集團性企業基本上都是分局、區局乃至區、市政府的重點税源企業和龍頭性企業,管理員心理壓力較大,工作上怕出錯,不敢輕易採取一些強硬的徵管手段和徵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

(二)是業務上畏難。日常税收徵管工作中,集團性企業大多數所涉税種較寬,有增值税、企業所得税,更有營業税、房地產税、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税、出口退税、個人所得税、預提所得税等税種,這對責任區管理員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標準。要求責任區管理員在掌握的税收政策、會計業務核算上要做到“全、廣、精、深”,其難度係數高了許多;

(三)是實踐上畏難。在基層税收徵管實踐中,尤其是對集團性企業進行解剖或調研時,責任區管理員往往是怕走進去出不來。有些集團企業跨省、市、區(縣)甚至跨國經營,集團內有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務機關可能屬於不同的省、市、縣以及區(縣)內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機構。故而有時對集團性企業開展的服務性調研或項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夠,調查流於表面文章。

3、日常税收檢查的單一性。責任區管理員對決策監控系統、票表比對系統產生與形成的相關集團企業異常信息的檢查,如紅字發票的檢查、運費發票的協查、税負偏低情況的核查,往往就事論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團企業間深層次的原因,僅停留於查出一般性問題即可。

4、納税評估工作的侷限性。通常情況下,基層納税評估人員僅對集團內某一企業當期(一般當季或所屬月份)或當年(一般為當年1月至當年評估期)情況進行評估,評估時間較為緊湊,評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納税評估的“免擾區”。同時,在評估工作中,評估人員對納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項進行合理調整時,卻又很難把握“合理”這個尺度,區域內同行業合理性參照指標欠缺,税務人員易產生較高的執法風險。因此集團關聯企業業務的調查有時也滿足於“淺嘗即止”。

5、税務稽查工作的約束性。目前,基層分局a級誠信納税人的評定,雖説不分經濟性質,不分規模大小,只要具備並符合誠信納税人條件都可參評, 但必竟a級誠信納税人的評定名額有限。故基層分局對a級誠信納税人的評定主要還是以規模性企業、重點税源企業、集團性企業中的主要企業為主。根據國税發〔20xx〕92號文關於《納税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一條的規定:對評定為a級的納税人,主管税務機關可依法給予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税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免除税務檢查的鼓勵。如果集團中成員企業連續兩、三次被評為a級誠信納税人,那麼該企業連續

五、六年甚至更長時間都與日常性税務稽查“無緣”。

6、税企溝通方面存在偏頗性。在對集團企業的税企溝通方面,基層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強調税源、税負的管理,而對納税風險點的服務、在税法解讀的系統性、全面性方面還做得不夠或欠缺。對集團企業在會計制度執行中存在的税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主要會計科目會計核算的明細程度、產品生產經營的運作機制等方面相互溝通的力度、深度不夠。

二、集團性企業税收徵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篩選,我們對近10户集團性企業進行了為期幾個月的調研工作,發現目前集團性企業在税收徵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存在不及時申報應税收入的情形。調研中,我們發現目前集團性企業不及時申報應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直接通過 “ 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並長掛“發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户來款後方才開票實現銷售。而在責任區管理員日常巡查、檢查工作中,納税人則將之解釋為向分支機構、外地辦事處發出的“樣品”等事項來處理;二是生產工期12個月內的短線產品長掛“應收賬款”或“預收賬款”科目進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税務人員詢問,則解釋為對方單位的預付款項,從而達到將應税產品推遲開票、推遲申報的目的;三是根據銷售部門的“傳遞單”開票申報。調研中發現集團企業的銷售部門與財務部門往往各負其責,互不干預,應税產品的銷售完全不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確認收入;四是有些集團企業存在對外產品建設工程業務,如銷售給房地產公司的門窗等產品,為上市公司或規模性企業生產的成套設備等,“單設”工程處進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時確認收入,工程超過12個月未完工的,增值税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確認收入,所得税方面,未在納税年度按工程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確認收入,直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方才一次性確認應税收入或甚至在對方款項全部收到後方才確認收入。企業長期處於低税負、無税負狀態或經營常年處於虧損狀態。

2、集團內關聯企業在關聯業務定價上存在隨意性。目前,集團性企業產品都採用集團統一的“品牌”對外銷售,因此其成員企業往往通過先開票給集團公司,再由集團公司開票給客户最終實現銷售的。而由於成員企業在產品合同的簽訂、銷售的履行、款項的收付、銷售人員工資的支付等方面無須支付費用,故成員企業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銷售費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稱為扣點)開票申報納税,由於其費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徵管實踐中可確認為合理性行為。但有些集團公司或成員企業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優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税“三免二減半”税收優惠、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企業限額內“先徵後退”税收優惠以及享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所列專用設備投資應納税額抵免的税收優惠等,故而其在開票扣除銷售費用比例時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業何時優惠期結束或發生變化,何年重新定價,表面上看似乎企業定價原則長期不變,實則是規避了國家税收、轉移了企業税負,最終達到了少繳税的目的,通過不合法的税收籌劃,自我實現了集團企業利潤的最優化目標。

3、關聯企業通過相互佔用資金轉移費用。調研中發現集團性企業通常都以集團公司的名義對外籌資、融資,融資款項各成員企業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費用的支出則有意向實現利潤較多的企業或不享受税收優惠的企業傾斜,享受税收優惠的企業在經營資金的收取與支付上,則往往通過互轉往來的方式由其它企業代付代收,從而規避了長、短期借款問題,並通過“往來鏈條”在成員企業間實現購銷經營資金的循環。

4、利用特殊混合銷售行為在應税税種間進行避税。調研、評估中,發現部分集團企業對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存在主體税種跨徵管機構徵收與管理的情形,如納税人銷售自產金屬結構件、鋁合金門窗、大型機器設備等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見於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其增值税與營業税分別隸屬於國税與地税部門徵管時:一是通過“平價”或“低價”開票銷售在集團企業或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間轉移貨物實現避税;二是通過加大安裝費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税率差”進行非法避税。

5、集團企業間存在隨意調節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調研中發現,集團成員有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企業或免徵、減徵所得税優惠的企業,其用工人數與工資支出在成員企業間的分配存在明顯的不合理性,具有隨意分配、調節成員企業利潤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異支出增加費用、減少利潤的情形。特別是存在於集團企業長期處於日常納税評估、税務稽查的“免擾區”狀態下。如調研中發現部分集團成員企業提支了應據實進行扣除的基金、費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無需支付的基金、費用,利用税務檢查的“時間差”打“插邊球”,縮減應納税所得,少繳所得税。

7、企業存貨的會計核算不夠規範。尤其表現在對庫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團企業其庫存商品的收、發、存與其銷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關聯性關係時,如通過核實庫存商品在各環節的流轉數量能夠測算、核算出其應税銷售數量時,企業往往在賬上有意不核算數量,僅按批次、金額進行粗放性、規避性的核算,從而給税務人員日常巡查、評估、檢查等工作增加難度,設置障礙,請其繞道而行,使其無功而返。

三、對加強集團性企業税收徵管的建議

1、加強責任區管理員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開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税、外貿、海關等有關部門的外部信息資料,加強信息的交換、更新、反饋,同時充分利用內部一户式管理系統和決策監控軟件系統等徵管信息平台,調閲集團企業的各類、各項靜態數據資料,分析、排查異常數據信息資料,列出主要疑點和巡查的主要環節、主要方面,有目的地進入集團企業,運用趨勢分析法、歷史分析法、同行業比較分析法等進行深層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強税收、會計業務的全面、深入的系統學習。集團性企業的税收徵管不僅要求責任區管理員須掌握較全面的税收政策,具備較高的會計業務和會計核算知識,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經濟管理、市場營銷、計算機網絡等方面的知識。因此,加強學習,只有水平過硬了,才有充分的發言權利和動手能力,才能走的進、出的來。

3、建議試行集團性企業集中管理制度。建議基層所轄集團性企業較多的分局,可以實行集團性企業選派一至二名税收、會計業務水平較高的管理員專人統一管理的辦法,從而提升集團企業税收徵管的質效,積累集團企業專業管理的經驗,探索集團性企業重點、專業性管理的有效途徑。

4、建議國家税務總局在適當的時候取消a級誠信納税人兩年免查(除專項、專案檢查和金税協查外)的優惠鼓勵政策。税務部門依率計徵,納税人依法納税,應是徵納雙方税收合作信賴主義原則的基礎,税務部門不宜發“免檢牌”給納税人作“籌碼”。對未來事項形成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正常、和諧的徵税關係,一段時期税務稽查監控的職能,對具有免檢資格的納税人而言出現了“真空”。

5、開展經常性、深層次的檢查與調研工作。建議由省、市、區(縣)統一組織開展行業性集團企業、規模型集團企業、重點税源類集團企業、風險性集團企業等類型的服務性調研、日常性税務稽查工作。從而逐步增強對集團性企業的納税服務、會計核算的規範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實加強税企溝通。為集團公司全方位地解讀税收政策法規,加強税收與會計在銷售實現、費用列支方面差異性的輔導與解讀工作,建立集團性企業每年1-2次系統性税法解讀制度,進一步提升集團企業的納税遵從度。

7、有效規範集團企業轉讓定價與轉移税負行為。一是建議省、市局定期發佈(半年或一年)或參照上年發佈區域內行業產品轉讓定價的預警區間指標,以及符合條件徵收營業税的特殊混合銷售行為行業性應税建築業勞務的預警區間指標。從而提供給基層一線徵管人員在徵管實踐中參照適用;二是依照《徵管法》、新《所得税法》以及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關聯企業《特別納税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採取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淨利法、利潤分割法等方法,對集團企業的關聯業務,合理進行關聯交易的轉讓定價調整。

8、嚴厲打擊集團企業間有意虛列、多列或少列成本費用,轉移利潤、減少應税所得的行為,日常評估工作中,發現一次,打擊一次,發現二次,移送稽查,嚴查重罰。

9、有效規範集團企業會計核算行為。特別是加強與規範納税人產品成本的核算。對其有意不核算產品數量,規避税務機關監督的行為,要加大執法的力度,採取強硬的措施,責令其限期改正、罰款甚至於取消一般納税人資格,淨化公平競爭的税收環境。

【第2篇】私營企業税後利潤徵收個人所得税調研報告

一、對私營企業税後利潤個人所得税徵管的現狀分析

在私營企業税後利潤個人所得税的徵收方面,由於人們的税收法制意識淡薄,税收政策不完善,以及各地區税務部門所執行的政策不統一等因素,使得私營企業税後利潤的個人所得税徵管流失嚴重,甚至在一些地區成為徵收中的空白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企業帳務失真,成本不實,基本無税可徵。由於部分私營企業納税義務觀念淡薄,法制意識不強,將偷逃税收作為致富的捷徑。從筆者對蘇北某縣城40户年產值在200萬元以上的私營企業的調查中發現,20xx年度有27家企業賬面基本持平,另有9家虧損,4户盈利企業的利潤也都在10萬元以下,只有一户就税後利潤繳納過個人所得税。據業內人士稱,有相當一部分企業虧損是因為私營企業主私慾薰心,為了達到逃税的目的,視税法於不顧,採取多進成本、轉移收入等手段的結果,也有些企業在地方政府“發展私營經濟”、“照顧企業困難”等政策的保護下,公然採取“變通”方式進行偷税。

二是税務部門對應税所得的管理失控,徵收力度不夠,對偷税行為的處罰偏輕,税收流失量大面廣。由於税務機關缺乏對私營企業税後利潤的有效監管,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徵管辦法,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税基本上是取決於私營企業主的納税意識。據調查統計表明,該縣有70%以上的私營企業主存在不申報個人所得税或申報不實的現象。在20xx年度所得税彙算及各税統查中,全年查補這類税款不足5萬元,無一例因未申報而被罰款,也沒有一件此類偷税案件被立案查處。

三是税收政策不完善,實施辦法不統一、徵收方式不規範,也造成税收流失嚴重。對私營企業税後利潤徵收個人所得税,個人所得税法中缺乏具體、明確的規定,如對查補部分的利潤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税、如何界定私營企業主的投資行為和消費行為等,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加之各地區的徵管辦法差異較大,徵管手段落後,執行中存在一定的隨意性。

二、對私營企業税後利潤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思考

針對私營企業税後利潤個人所得税徵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必須深入地進行分析研究,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徵管能力。筆者認為強化税後利潤個人所得税徵管的着力點應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深入開展税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納税意識,除繼續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外還必須有針對性地進行重點宣傳教育,如在中國小開設税法常識課程,使新一代公民較早接受納税義務教育;對新業户的法人進行強制性的税法基本知識教育,對其辦税人員進行強制性的税收專業知識系統培訓,對老業户的法人及辦税人員分批進行經常性税法知識培訓教育;在各級領導幹部的輪訓內容中,也要安排税法知識講座,增強其税收法律意識和法律責任,營造一個良好的依法納税的社會氛圍。

二是統一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徵管機制,加強有效監管。在統一私營企業税後利潤徵收個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基礎上,對徵管規定進一步加以完善和明確,消除私營企業主收入隱性化、非現金化、來源多渠道化等弊端,在收入公開化基礎上,建立覆蓋其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嚴格執行私營企業主個人財產、收入申報納税制度,建立科學的納税申報評審機制和稽查制度,加強對私營企業税後利潤的監控,健全納税人的納税檔案資料,建立私營企業彌補虧損和利潤分配台賬等,實行跟蹤管理;準確把握徵税前提和徵税環節,按照個人所得税法設計的預定目標正確地組織徵收;合理確定扣除標準,鼓勵私營企業增加投入,進一步擴大再生產,可以考慮規定免徵額,鼓勵私營企業主加大投入;對一些財務管理混亂、財務不健全的企業可實行定額徵收,並附徵個人所得税;體現“多得多徵,公平税負”原則,不論是採取何種方式徵收,都必須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只對高收入者徵税。

三是加大税務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偷逃税行為。實踐證明,偷逃税行為只有通過不斷地嚴厲懲治者能得到遏制,因此,在嚴格徵管的基礎上,要加大對税務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使納税人為偷税行為所付出的代價遠遠大於依法納税的付出,對私營企業主申報不足、賬務核算不實等行為,除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外,應當予以重罰,情節嚴重的,還應追究企業法人和財務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還要廣泛開展社會共治,通過法律形式明確金融、司法、工商、社會中介等職能部門的配合義務,借鑑國外的有效監管措施,對私營企業主的信貸行為,享有的醫療、教育、養老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權益以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權等同是否依法履行納税義務掛勾,約束其欺騙税務機關的僥倖心理和偷逃税慾望。

【第3篇】對軋鋼企業税收徵管的現狀及對策的調研報告

對軋鋼企業税收徵管的現狀及對策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私營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佔比重不斷提高,以軋鋼企業為代表的小型私營經濟不僅成為__經濟的重要支持,還成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擴大再就業的主要渠道。最近,我們對__市軋鋼企業的經營情況及税收徵管中存在問題進行了全面調查,提出了進一步強化軋鋼企業税收徵管的具體措施。

一、__市軋鋼企業在日常徵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__市的軋鋼企業大多為一些簡單加工企業,主要生產各種型號的扁鋼和螺紋鋼,產品附加值不高。這些企業基本都屬於一分局轄管,通過對一分局所轄16户軋鋼企業的調研、剖析,找出了軋鋼企業日常徵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採用預收賬款方式銷售貨物,不及時確認銷售。軋鋼企業管理水平普遍低下,相當一部分軋鋼企業,仍停留在“老公管廠,老婆管賬”的家族制管理模式上,加上這些軋鋼企業基本上是個人獨資企業,經營不正常,財務管理也較混亂。從這次評估情況來看軋鋼企業大多存在預收貨款銷售方式,大多數企業在收到預收款後,掛預收賬款科目,在貨物發出時,不作賬務處理,待到購貨方貨款全部付清後,再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確認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税義務的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即當企業貨物離開企業之時即應確認銷售,而不是收到全部貨款時才確認銷售。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大多數軋鋼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都是以收到全部貨款後才作銷售處理,使得税款入庫明顯滯後。由於企業是家族式管理,企業財務核算不健全,沒有建立相應的倉庫出入庫台賬,有的則是記錄在老闆個人手中,其隱蔽性較強,不易被發現。

2、軋鋼企業賬面反映存貨佔銷售收入的比重過大,其真實性難以確認。從這次調查情況看,軋鋼企業的賬面存貨普遍較大,平均約佔全年銷售收入的30%以上,有的企業賬面存貨甚至佔全年銷售收入的50%以上,存貨週轉率相應偏低。存貨的賬面數是一個時點上的數字,是一個靜態的事物,而企業的經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因此對存貨的問題,較難鑑定。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存貨週轉率過低,説明企業資金佔用過多,資金週轉慢,財務成本相應也高,從另一個側面説明企業經營不好,貨物銷路不暢。但事實上卻並非如此。如何鑑定企業存貨賬面數是否真實,這也是軋鋼行業税收徵管的一大難點。

3、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指標體系,投入產出難以確認。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個較為奇怪的現象:軋鋼企業在對扁鋼、螺紋鋼的生產過程中產生了很多廢鋼、氧化鐵等廢料,成材率大約在85%左右,廢料率基本在15%左右,好一點的控制在10%以內,差的廢料競達25%,在這些廢料中,氧化鐵佔的比重普遍在40%左右,而廢鋼佔的比重僅在60%上下。通過進一步瞭解,廢鋼的價格大約在3500元/噸,氧化鐵大約在750元/噸,二者相差2750元/噸。而軋鋼企業在生產扁鋼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料一般為10%左右,生產螺紋鋼所產生的廢料一般控制在5%以內,廢料中氧化鐵所佔的比重一般約佔整個廢料的10%,因此,軋鋼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所佔比重較大,氧化鐵所佔比重過高,如果按照企業賬面所反映的這些下腳料銷售,將嚴重影響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進一步調查後,某軋鋼企業透露了一個行業祕密:由於沒有一套相關的行之有效的指標體系,投入產出難以確認,幾乎所有軋鋼企業的產品(扁鋼、螺紋鋼等)都有不開票銷售,都存在不計賬、少記賬現象,為了使賬面數更合理,便人為降低成材率,提高氧化鐵在廢料中的比率,致使每個軋鋼企業的下腳廢料都佔到企業總投入的15%左右。

4、軋鋼企業能耗過大,各期間能耗波動異常。從這次調查的情況橫向比較來看:軋鋼企業投入與產出的單位產品,每噸耗電大約在80度,每噸耗煤0.12噸,比全省同行業的產品能耗高出許多。全省平均煤耗0.1噸,電耗60度。從這次調查的情況縱向比較來看:軋鋼企業各期投入與產出的單位產品能耗相差較大,且波動異常,大多數軋鋼企業波動在20%左右,甚至有的軋鋼企業上下兩期之間的能耗相差竟達一倍。

5、軋鋼企業不按規定核算成本,人為控制成本結轉,以本期銷售的一定比例確定成本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分析原因 尋找對策 完善軋鋼企業的税收徵管

從以上調查的情況來看,軋鋼企業的税收徵管存在問題的原因大多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沒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源監控體系。二是軋鋼企業各項成本沒有參數指標可以參考。三是税收管理員對軋鋼企業的管理,僅停留在申報資料的審核上,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不太瞭解。從目前情況看,真正對企業工藝流程、成本核算瞭解透徹的税收管理員很少,有些税收管理員甚至根本不知道所轄企業的工藝流程,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認知停留在報表階段。四是税收管理員知識更新欠缺,不能完全適應新的税收徵管形勢,有些税收管理員對企業的經營異常有所察覺,但對於這一新型的`避税方式無從下手。為確保税收徵管的質量,筆者建議在日常徵管過程中應採取以下措施,來提高税收徵管工作的質量:

1、內外結合。從統計、工商、地税等部門採集第三方信息,從綜合徵管軟件中提取企業徵管信息,內外結合進行比對分析,尋找提高税收徵管工作的切入點,發揮多渠道數據信息的重要作用,對行業特點、企業資本結構、生產工藝流程、財務核算過程全面深入的瞭解,為提高税收徵管工作質量打下一定的基礎。

2、賬實結合。税收管理員在查閲會計賬薄、瞭解經營概況的基礎上,要深入納税人生產經營實地,調查採集物耗、能耗等基礎信息,依據各項折舊、費用、利潤,貨物出入庫速率、規模,貨物平均售價等基礎指標,分析測算銷售收入和增加值,測算實際納税與應納税額的差距,科學評判納税申報的真實性。

3、縱橫結合。在日常徵管過程中,税收管理員要調閲企業不同年度的會計核算和申報資料,梳理生產經營和税收實現的基本特徵,對存貨變動率、應收賬款變動率、預付賬款變動率、採購或銷售成本變化率、單位能耗等關鍵指標進行系統分析,掌握生產經營的異常波動情況;同時,綜合分析行業總體税收狀況和納税人個體納税情況,在關鍵指標上加強與同類納税人的橫向比較,為税收徵管質量的提高提供參數指標。

4、管查互動。税收徵管質量的提高需要與納税評估和税務稽查進行有機的結合,我們在日常徵管過程中發現納税人生產經營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有的可以通過納税評估對納税人進行約談及實地調查,一般在納税人自查後就可以得到初步的解決。但對於約談和實地調查都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移交稽查部門嚴肅處理,發揮税務稽查的威懾作用。評估崗位和稽查部門在評估、稽查中發現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應及時向管理部門反饋。通過內管、外查互為促進的方式,切實提高徵管質量。

5、不斷創新。不斷豐富和改進工作方法,靈活運用,把日常徵管和實地調查結合起來,根據不同企業的特點有針對性的實施徵管。不斷實踐從單一企業的管理向行業管理的轉變,避免孤立管理的弊端。結合税負分析、税源監控、金税工程調查,實行多層次、多角度有效監管,建立行業監管模型,堵塞行業漏洞,規範行業管理。

【第4篇】市場商貿企業税收徵管的調研思考的調研報告

市場商貿企業税收徵管的調研思考的調研報告

一、市場商貿企業的特點

作為商貿企業集中經營的代表,__塑料化工交易市場自20__年開業以來,進場的經營户越來越多,歷經2年多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形成的銷售也逐年遞增,在發展中反應出了市場商貿企業一些共性特點,主要體現在:

(一)商貿企業集中,產品結構複雜,銷售收入巨大

目前,塑化市場有經營户近280户,普遍是一般納税人商貿企業,經營户增加速度明顯,07年底比20__年初增加近80户;市場內經營户容納量大,一期房產可註冊經營户門面超過1000户,08年市場方二期房產交付使用後,商貿企業納税人將進一步增加。

塑化市場在開辦之初,旨在把塑料、化工行業集中經營成市,但隨着招商深入,市場內逐漸增加了鋼材、礦石、電子等行業,而且,塑料、化工行業招商之初本來分類就細,大類有化工原輔料、塑料原料、助劑、塑料製品、塑料機械、塑模具技術設備、橡膠及橡膠製品等,小類細分有幾千個品種,同類品種也有不同產地不同品質不同品牌之分,加上後來進場的鋼材(管)、礦石等行業,商貿企業產品的結構就顯得十分複雜。

07年市場所有納税人銷售收入超過106億元,08年1—4月已申報銷售收入40.34億元;07年户均銷售3700萬元,單户納税人開票銷售超過億元的納税人07年有21户,08年1-4月已經銷售過億元的納税人有 8户,銷售規模越來越大。另外,08年1-4月銷售收入超過3000萬的企業更多。受銷售的影響,經營户開票量逐年增加,特別是各種限額的專用發票使用量增加趨勢明顯,20__年市場各類增值税專用發票開票量有36000份,到07年統計已經達70600份之多,預計08年增值税專用發票開票量將達到100000份左右。

(二)交易方式特殊,倉儲地與經營地背離,場內商貿企業註冊資金少,實體條件差

市場內部做化工產品經營的企業,交易化工產品依託“化工產品行情網”(張家港),行情的瞬息萬變使得經營户交易方式與傳統買賣產品方式不同,而且,業户經營的產品特別是液體化工產品由於市場方不具備存儲條件,使得經營户倉儲地與實際經營地背離,有些倉儲遠在外省市。

很大一部分場內經營的納税人登記之初註冊資金只在一般納税人認定條件線上,經營中相互拆借資金量大,場內很多經營户的生存主要靠不斷促進資金週轉來維持;這些也使經營户的.經營場所基本條件僅以滿足辦公需要,雖然由於近來呈現本地經營户取代外地經營户跡象(創辦之初市場內主要以浙江籍經營為主),但“一張台子一張凳,一部電話一台電腦打天下”的局面沒有徹底改變。

(三)市場平均税收負擔率低

由於“行情網”使得化工產品進價透明,用户企業也充分掌握上游產品價格,市場內經營户產品進銷差價極低,使得增值税税收負擔率低。經統計,07年全年市場內經營户增值税税收負擔率在0.26%左右,如加入所得税入庫因素,07年税收負擔率也不超過0.35%,08年一季度增值税税收負擔率測算為0.22%,遠低於理論税收負擔率。

正是因為這種集中成市、專票使用量大、行業特殊、產品結構複雜、交易方式特殊、税收負擔率普遍低、貨物銷售發出地與經營地不一致等特點,給市場的國税徵管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和風險,當前税收管理方式和手段不能使管理真正深入,税收管理員徵管壓力大,管理責任重。

二、加強市場商貿企業税收徵管的建議

(一)建立納税人税收狀態徵管文檔,隨時掌握納税人變動情況

根據市場商貿企業特點,建立《市場商貿企業税收徵管基本情況表》、《新辦企業辦税進度表》兩表,把税收管理員需要重點掌握的情況以兩表形式確定,隨時查閲。《市場商貿企業税收徵管基本情況表》主要包含:税號、企業名稱、納税人類型、轄屬市場、註冊經營地址、實際經營地址、企業固定電話、法人代表、實際經營人、財務人員、辦税人員及其聯繫電話、所得税徵收方式、是否防偽税控企業、防偽税控開票方式、增值税專用發票開票限額、是否網上申報、是否網上認證、是否外地法人代表、是否代理記賬、是否區外經營、是否輔導期、法人代表户籍地等項目,基本涵蓋商貿企業納税人的基本情況和重要特徵;《新辦企業辦税進度表》除了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企業名稱、税號、法人代表、聯繫電話、辦税人員、聯繫電話外,其新辦登記時還有一些特殊項目和提醒,如:受理日期、税種登記認定工作流、所得税徵收方式工作流、税款劃解賬號報告、納税人信息補錄、一般納税人預認定、輔導期起訖日期、防偽税控共享發行、購票行政許可工作流、供票資格認定工作流、開票最高限額、網上認證全部登記記錄,這樣,能促進税收管理員對商貿企業納税人基本登記和徵管狀態及時掌握,把握税源管理事項進度。

(二)圍繞專業發票加強調查職能,降低執法風險

税源管理重點應圍繞市場內商貿企業專用發票使用情況展開,充分運用税源管理調查、核查職能。(一)明確不同調查項目的調查內容,並以上門調查為主,同行業或相近行業瞭解為輔(市場內同類商品有一定可比性),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以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項目、抵扣項目、金額、進項銷項匹配等情況為重點;重視對納税人銷售貨物和買入貨物資金流動情況的匹配,發現疑問,可以延伸調查。(二)掌握行業信息,測算行業税負,建立監控指標。(三)對於納税人專票開票限額升級的,調查報告應對納税人所經營商品的趨勢走向做出判斷、分析。(四)對銷售收入大的經營大户,明確要對其資金、供貨、銷售渠道、倉儲、物流情況進行調查,掌握信息,做到心中有數。

調查分經常性調查和臨時性調查。經常性調查內容包括:三月中兩次出現專票異常供應企業;連續三個月月均使用量突增超過200份(萬元版及以上);新增萬元版發票使用量月度超過150份等。臨時性調查包括:對有升級十萬版企業;日常徵管中發現的其他專票使用疑點等項目。對調查後的書面意見,經確定後可作為調整納税人專票使用量的依據,靈活掌握,可以增加可以減少。同時,對於納税人申報異常;連續2月零申報,經調查有疑點企業;(目的防止走逃)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無正當理由的;涉案企業;評估發現有問題,有偷税嫌疑的;調查中發現有違法嫌疑或經營狀況值得懷疑的;管理中發現企業經營有異常的。税收管理員應及時剪角作廢納税人手中發票,並暫時收繳納税人税控卡,對納税人發票領購數量可以調到最低1份;直到納税人恢復正常或疑點排除後解除限控。

(三)建立市場商貿企業税源管理監控指標,體現税源管理效能

針對市場商貿

企業的特點,建立“四重一高”税源管理指標要求,重點突出,以重點銷售、重點税金、重點虧損、重點增長指標為抓手,以税收負擔率動態變化為突破口,加強税源管理的主動性和針對性。

1、重點銷售:以上年銷售總額排名前二十位納税人為靜態重點,以月度銷售前二十位納税人為動態重點,動、靜態相結合,並輔以確定分析指標,加強税源管理。

2、重點税金:按照增值税、所得税年度入庫分別前二十位納税人,季度所得税入庫、月度增值税入庫前二十位納税人為主要對象,並輔以確定分析指標,及時掌握税源月度、季度、年度情況,增強税源管理的分析深度和準確性。

3、重點虧損:對年度虧損前二十位商貿企業進行分析調查,分析經營性因素與非經營性因素對虧損的影響程度,以此掌握一定時期內的產品經營特點,指導面上該類產品銷售企業的税源管理工作。

4、重點增長:通過對月度、季度入庫税金與上期比較絕對數增長明顯的商貿企業,及時上門跟蹤,分析突增原因,防止納税人發生經營偏差。

5、對市場內税收負擔率排名(年度、季度税收負擔率由高向低,由低向高)前二十位企業,以事先設定的税源管理指標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及時掌握行業、產品趨勢及税源狀況。

(四)鼓勵財務會計公司代理建賬、集中辦税

商貿企業本身屬於流通領域中的一個環節,具有與工業企業完全不同的經營模式,靈活多變,用人少,國税機關對商貿企業的資金、財務控管相對薄弱。在目前税源管理事務多,頭緒多,尤其是商貿企業集中的市場經營模式下,往往在面上投入了較大的精力,管理效果、效能卻十分低,造成管理成本大,從而影響到整個面上的税源管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針對該種情況,應採取防禦性税源管理方式,鼓勵會計公司、財務公司代理建賬,統一辦税,對該類經營不十分穩定、規模處於中下的商貿企業進行財務、税務控管,通過對代理建賬公司的規範管理,使其能充分行使納税人辦税職能。同時,控制好專用發票、金税卡的使用,從而使國税機關及時掌握納税人經營數據。這樣,既相對減輕税收管理員工作壓力,又能從面上掌握納税人的動態變化,使税源管理工作由被動向主動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