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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運行初期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38W

**市**工程建成通水一年多來,市辦工作重心逐步轉向運行管理。經過實踐探索和學習,從最初的委託管理向自主管理轉變。通過請示省辦及**市政府,向社會公開招聘,積極組建運管隊伍。

工程運行初期調研報告

一、總體情況

市辦領導高度重視運管隊伍建設,於2016年6月30日組織召開**工程全體運管人員培訓會,同時抽調骨幹成員到省辦進一步培訓。

自8月1日市**工程運管人員正式上崗以來,在建管局、各縣(市)級調水辦、受水水廠、施工單位的共同努力和協調配合下,運管工作初見成效。

市辦領導高度重視運管建設工作,組成領導小組,到各站了解人員生活情況,檢查站內機電設備運行狀況,督導運管人員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開展工作。建管局協調各部門,積極處理上報問題,確保運行管理工作順利進行。運管人員在代理站長的帶領下熟悉工作環境,按照各項制度及操作規程,開展值班值守、線路巡查、設備操作、運管記錄等工作,全體人員展現出了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飽滿的工作狀態。

全市已啟動的11處現地管理房,8個現地管理站,分批配發物資已到位,基本滿足人員值守及巡線要求,其餘物資也在積極籌備中。

二、存在問題

(一)入駐問題

現全市啟用的11處現地管理房中,有6處已正式入駐,其餘5處(輝縣郭屯口門現地房、獲嘉水廠現地房、路固口門現地房、老道井口門現地房、八里鋪現地房)未完成交接。按照第三次運管會議明確要求,所涉施工單位及水廠要全力做好現地管理房交接工作,確定入駐時間節點。

(二)物品及設施完善問題

一是運管過程中,應首先保障人員、機電設備安全,儘快解決巡線安全保障工具及安全設施,採購電工工具以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行和維護工作;二是水量爭議問題由來已久,部分站點帶病運行一年之多。現部分站點流量計仍未安裝或未調試、啟用,水廠與現地管理站流量計口徑不一致等問題亟待解決,嚴重影響運管工作的開展。

(三)管理體制需明確完善

1、配套工程現已從建設期向運行期過渡,各縣(市)級配套辦在前期工作中,對工程建設、徵用地情況積累了很多寶貴經驗,與地方協調等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為在過渡期內順利的完成交接開展工作,應繼續加強與縣(市)級配套辦聯繫,進一步發揮其能動性和紐帶作用。例如:在處置9月3日輝縣30號線閥井冒水突發性事件過程中,輝縣調水辦在前期發現問題,中期協調處理問題,後期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

2、穿越鄰接導則的落實與協調問題。一是運管人員對有關文件或規定把握不準、範圍不清,導致漏報或誤報;二是穿越鄰接時間發生後,分流途徑不清晰,各主體職責不明確,沒有形成系統的協調、處理流程,以及可持續的聯動機制,致使問題無法及時有效的解決。例如:在處置32號線西環段穿越鄰接事件中,運管人員的現場處理、上報,建管局與住建委的對接、協調都存在弊端,無意中延伸問題處理鏈,降低辦事效率。

3、問題處理流程不夠明晰。一是過渡期階段運管工作面臨涉事的主體多,遺留問題尚未解決,新的問題接踵而至,且問題多帶有交叉性,導致責任主體模糊、相互推諉等情況。二是問題的劃分與分流未協調統一;缺乏監督落實機制,造成問題的解決順延、滯後;缺乏反饋機制,造成尚未解決的問題屬性不清晰(即分為:未解決、尚在解決還是需協同解決等情況)。三是實施中僅能通過溝通協商等導向性行為解決,缺乏行政強制執行力,導致問題的反覆與回彈。四是對於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預判性不強、經驗不足,協同機制不完善,需增加實戰演練,提升運管工作中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及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