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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關於基層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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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政協關於基層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自由身01”為你整理了這篇政協關於基層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的調研報告範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政協關於基層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是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基礎,是建設富裕、和諧、美麗新臨渭的重要舉措。近期,區政協動員全體委員,採取分散調研、集中視察、座談討論等形式,對我區基層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在充分了解我區基層治理現狀的基礎上,形成了《關於我區基層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的調研報告》。現將具體內容報告如下:

一、我區基層治理工作現狀

近年來,全區上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基層治理相關要求,持續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工作,積極探索基層治理新模式、新途徑,加強基層治理已經成為社會共識。

基層治理基礎不斷加強。在區委、區政府的重視和相關部門、街鎮的共同努力下,先後投資5000餘萬元,新建、改擴建城市社區17個,日間照料中心9個,智慧社區30個;完成部分社區“四社聯動”示範點和信息化平台指揮中心;建成農村社區服務中心25個,幸福苑99個。對城區 “三無”小區,採取物業服務企業進駐、小區居民自治和小區黨支部兜底三種模式進行管理,實現了事有人管、物業服務能改善、長期服務有保障的目標,清除了基層治理的盲點。

基層治理體系逐步健全。黨建引領作用進一步發揮。在村級組織中實行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強化了村級組織黨的領導。建立“街鎮吹哨部門報到”等制度,落實了區級各部門服務基層、服務羣眾的責任,基層治理能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基層組織運行規範化。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理清了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小組和村組幹部的職責職權,形成了權責清晰、程序規範、執行到位、監督從嚴的運行機制。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異地搬遷社區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落實了異地搬遷社區內弱勢羣體的服務管理等。基層治理民主彰顯。印發《關於開展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推進城鄉社區協商議事工作的通知》等,明確了基層民主協商議事的總體要求、內容範圍、形式程序等,建立專題協商議事、重大事項工作監督等制度,基層羣眾民主參與意識逐步形成,以社區、駐社區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為主體的四方民主協商文明城市創建機制初步形成,有效調動了羣眾參與基層治理的積極性。

基層治理手段不斷創新。基層法治不斷健全。深入開展法律進農村和創建“民主法治示範村”等活動,“一村一法律顧問”實現全覆蓋,法制宣傳教育、法律諮詢服務、參與糾紛化解等常態化開展,各級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羣眾有事找“法”的意識不斷提升,依法治區成效明顯。基層德治能力有所提升。近年來,全區上下積極挖掘優秀傳統文化,弘揚傳統美德,開展了家風家訓進萬家, “文明家庭”“身邊好人”“道德模範” 等以評弘德活動,在社會上樹立了一大批正能量的先進典型,起到了良好的宣傳引導作用。科技在基層治理中得到普遍應用。建成歸屬明確,擁有各級管理人員7000餘名的四級網格化管理體系,配合智慧社區建設,初步實現了“人、地、事、組織”等基層治理全要素信息常態化管理,做到了對轄區基本情況底子清、情況明、反應快,有效提升了公共管理水平。建成公安大數據平台等,對渭南城區所有街道、廣場等人羣聚集場所實現了360度無死角監控,有效提成了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等,為基層治理奠定了技術基礎。

二、基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基礎保障不充分。基層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現有設施設備還不能滿足現實需要。部分村(社區)辦公住房緊張,設備短缺,村級運行經費困難等現象依然存在。脱貧攻堅工作開展以來,全區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塬區各鎮、村,在渭北的投入相對較少,導致發展不平衡問題突出。

組織體系不健全。基層治理黨建引領作用有待持續加強,基層村(居)委會等羣眾組織有行政化趨勢。社會組織、羣團組織體系不健全,公益服務類、羣眾權益維護類社團組織較少。據統計,目前全區有各類社會組織436家,大部分為興趣愛好類自發組織,每萬人擁有登記、備案社會組織4.5個,其中社區社會組織僅有16家,其資源利用能力、自我管控能力、服務能力等參差不齊,對羣眾的吸引力和影響力有限,羣眾參與積極性不高。

基層治理責權不對等。基層街鎮自身沒有法律法規正式授予的執法權,導致他們在履行監管、督辦等工作職責時沒有底氣。如在安全生產、環保執法等工作過程中就面臨沒有執法證、執法權與處罰權,監管執法,只能通過個人私下關係勸導整改,工作開展難度大,常常處於被動狀態。

中心城市管理水平有待持續加強。我區地處渭南中心城市,各類城市問題突出。由於缺少統一的協調機構和牽頭部門,各部門、單位在基礎建設和管理各自為政。如城市道路建設、天然氣、自來水、通訊網絡鋪設等過程中,朝建夕改,既給羣眾生產生活帶來不便,也造成了人力、財力、物力等資源的嚴重浪費,羣眾意見較大。城市物業管理,流動人口、弱勢羣體管理等公共事業缺少統一的服務平台,羣眾在反映供暖、供水等問題時渠道不多,由此造成的上訪及羣體事件,也給基層治理帶來困難。

三、對基層治理工作的意見建議

以黨建為引領,實現基層治理有魂。一是健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黨組織引領基層治理機制建設,強力整頓軟弱渙散農村(社區)基層黨組織,切實發揮其戰鬥堡壘作用。二是選優配強村(社區)幹部隊伍,建立村(社區)人才庫,加強村(居)委會幹部尤其是年輕幹部隊伍培訓力度,增強基層治理的人才儲備。建立健全優秀農民工定向回引培養制度,注重把思想素質高的產業大户、致富能人、返鄉農民工創業帶頭人發展成黨員,吸收進村(居)兩委班子,着力增強基層黨組織帶富能力。三是實施黨建整合資源力量下沉工作,繼續深入推進“街鎮吹哨,部門報到”等工作,統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幹部和黨員志願者等下沉服務社區,增強工作活力;推動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等職能部門職權下沉基層,改善基層有“責”無“權”的現狀;加大對渭北相關村級組織的扶持力度,儘快解決辦公用房及設施設備短缺等問題。

以自治為基礎,實現基層治理有力。一是保障羣眾基本權利。加大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力度、擴展公開範圍,使知情明政得到最大普及,保障人民羣眾充分行使和發揮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二是建立健全自治體系。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預防和化解矛盾機制,有效防範矛盾風險,加強矛盾源頭排查調處。三是深入開展自治服務。更多的依靠和發動羣眾,讓羣眾參與決策和治理的全過程,實現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推動“社會能做的交給社會做,村(居)民能做的交給村(居)民做”,最大可能實現社區村(居)民權益和意願的最大化。

以法制為保障,實現基層治理有序。一是以宣傳“七五普法”“民法典”等為契機,持續開展法律知識“六進六送”活動,充分利用文化活動室、圖書閲覽室、健身小廣場等設施,發揮村(居)民主體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宣傳活動。二是全面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教育引導幹部羣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將律師參與重大決策、重大事項法律風險評估和防控納入基層治理考核。三是加大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的懲處力度,用生動的事例警示、引導和教育廣大羣眾樹立法制觀念。

以德治為調節,實現基層治理有根。一是堅持依規立德。完善、推廣鄉規民約、城鄉社區管理規章制度和社區居民行為準則,強化規範約束,發揮“明導向、正民心、樹新風”的積極作用。二是堅持以文養德。繼承和發揚優秀傳統文化和傳統道德,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倡導全社會講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倡導良好的家風、家訓,推動德治教育從基礎抓起。三是堅持以評弘德。大力挖掘本土文化資源,開展“文明村鎮”“文明家庭”“身邊好人”“道德模範”等評選活動,以羣眾參與、喜聞樂見的形式,抓實鄉風文明載體,發揮先進典型的模範作用,帶動整個社會文明水平的提升。

以科技為支撐,實現基層治理有方。一是建立公安、民政等大數據平台及對接機制,把轄區內的人、房、事、物、組織等全部納入信息平台,實施動態治理和服務,做到基礎信息網上錄入、辦事服務網上管理、工作過程網上監督、責任目標網上考核。二是大力推廣已建成的智慧社區建設經驗,逐步在全區覆蓋,實現“見房知人、見人知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行動快。三是探索創建網格員代辦工作,充分發揮四級網格員的作用,為轄區村(居)民代辦醫療救助、新生兒户口登記、有線網絡繳費等服務,使網格員成為村(居)民家門口的“流動辦事窗口”,有效提升基層治理質量,方便羣眾生產生活。

整合各類資源,加強中心城市建管。一是繼續開展文明城市創建,切實從公共廁所改造、環衞設施建設、背街小巷整治等工作抓起,推動城市秩序管理與整治再上新台階。通過製作宣傳短片、公益廣告、有獎參與等形式,充分發揮各類官媒、自媒體的宣傳作用,調動羣眾參與創建文明城市的積極性。二是建議市區兩級政府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或確定牽頭部門,對涉及城市建管的通訊網絡、水電氣暖鋪設等協調建設計劃,避免重複建設和施工。三是建立向羣眾徵集城市建設管理意見建議的平台,羣眾可通過此平台,向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對“十四五”規劃等大事的意見建議,也可以反映物業管理、水電氣暖等公共服務存在的問題等,定期由相關部門梳理彙總後,交各職能部門辦理,規定掛號清零的時間節點,切實提高基層治理的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