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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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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人大常委會調研組

關於全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全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調研報告

 

縣人大常委會:

根據豐都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2018年工作要點及第24次主任會議安排,縣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為做好審議工作,縣人大常委會於七月初組織調研組對我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調研組通過深入羣眾開展走訪、發放調查問卷、實地查看縣檢察院控申接待大廳、案管中心等方式,全方位、多層次對全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進行了調查瞭解,於2018年7月10日,召集縣委政法委、監察委、檢察院、法院、法制辦、公安局、司法局、律師協會、國資中心、農委、國土房管局、食藥監局、環保局、林業局、水務局、工商聯等單位負責人,聽取了相關單位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方面的彙報,並就做好我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進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討,在以上工作的基礎上,形成了調研報告。

一、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主要做法及基本成效

縣人民檢察院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職能,對縣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執行工作以及我縣各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為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2017年以來,共受理民事行政監督案件240件,辦結221件,總體取得了較好成績。

(一)強化監督職能發揮,確保司法公平公正。

     一是加強生效裁判監督。對縣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案件加強監督,做到有錯必究,該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及時向法院提出,該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依法提請抗訴,進一步確保司法的公正,維護司法的公信力,增強了生效裁判監督的實效性和針對性。共審查民事生效裁判案件20件,其中提請抗訴3件,建議提請抗訴1件,建議不支持監督申請15件,不支持監督申請1件。二是注重虛假訴訟監督。按照《關於在查處虛假訴訟中加強配合與協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建立健全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有效制裁虛假訴訟,開展了虛假訴訟監督專項活動,加大對虛假訴訟的監督力度,針對虛假訴訟案件高發領域,建立了常態化監督機制,加強與法院、公安、建委、國土房管等部門的聯繫,強化對虛假訴訟的預警和研判,從源頭上監督虛假訴訟。通過摸排線索、調查核實,共查辦虛假訴訟案件3件,提請抗訴後,法院已全部撤銷。三是加強審判、執行活動監督。《民事訴訟法》規定,基層檢察院承擔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和執行監督工作。縣人民檢察院按照上級部署,及時調整工作重心,把監督重點放在對同級法院的調解監督、行為監督和案件的審判、執行監督等工作上來,對法院辦案程序和社會反映強烈的執行突出問題進行重點監督。2017年來,對人民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存在的立案、送達、證據收集等程序性問題發出檢察建議10件,法院採納9件;對人民法院在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發出檢察建議5件,法院採納2件。

(二)加強民生保障工作,切實維護羣眾權益。

 堅持把保障民生訴求、化解社會矛盾貫穿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始終,不斷創新工作機制,拓展工作領域,取得了較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一是積極暢通申訴渠道。建立了集“受理、投訴、查詢、接待”為一體的控申接待大廳,安排專人為來訪羣眾提供法律諮詢、做好釋法明理工作、引導來訪人依法申訴和申請檢察監督維權,實現了服務受理零推諉,服務方式零距離,切實把傾聽民意落到實處,加大對羣眾合法申訴權的保護。二是加大支持起訴力度。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在維護司法公正、保障羣眾合法權益方面的積極作用,重點辦理拖欠農民工薪酬、人身損害賠償金、追索贍養費、養老金等案件,努力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2017年以來,縣人民檢察院辦理支持起訴案件184件,提出支持起訴意見書184份,獲法院勝訴裁判125件。辦理勞動報酬糾紛案件13件,均獲法院裁判勝訴,成功幫助了13名農民工追討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8.6萬餘元;辦理支持孤寡老人贍養費糾紛案件3件,獲法院調解勝訴3件,為羣眾提供法律諮詢50餘次。幫助109户農民追討土地流轉金10餘萬元獲得勝訴。三是抓好息訴調解工作。堅持把息訴調解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對人民法院裁判正確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切實做好釋法析理,加強與法院、司法、律師協會等部門的溝通聯繫,將檢察和解與人民調解、審判調解相對接;縣司法局還建立了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律師庫,安排20名律師為來訪羣眾提供法律服務,做好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平息工作,律師累計值班85次,接待涉法涉訴信訪羣眾55餘人次,有效化解了矛盾,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大公益訴訟工作力度,着力保護公共利益。

一是充實公益訴訟外部力量。縣人民檢察院在案源渠道上狠下功夫,在重點領域持續加大監督力度,聘請27名聯絡員參與監督案件29件,協助收集轄區內侵害農民工等弱勢羣體合法權益、侵佔國有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等公益訴訟信息,有效暢通和拓寬了服務人民羣眾渠道,擴充了公共利益的監督主體與監督範圍,共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37件,立案27件。二是充分發揮訴前程序作用。通過發放訴前檢察建議,在推動侵害公益問題有效解決的同時,減少了訴訟成本。發出訴前程序檢察建議26件,行政機關整改回復21件。向建設部門發出的訴前檢察建議,成功督促其追繳國有財產1204萬元;針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損失357餘萬元的案件,向涉事單位發送檢察建議12件,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在“保護長江母親河”公益訴訟專項行動中,收集案件線索8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6件。在龍河流域污染、非法採砂採礦採石問題上,已啟動環保公益訴訟專項監督程序逐步解決。另外,推動出台了豐都縣《關於支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的實施意見》,使我縣公益訴訟工作邁上了新台階。

二、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雖然我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取得健康發展,執法公信力、社會綜合滿意度有所上升,但是仍然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社會影響力不強。

雖然縣人民檢察院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網絡公開、設立宣傳專欄等方式大力宣傳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也通過“檢察開放日”活動面向羣眾解答諮詢疑問,宣講民事行政檢察法律職能,但通過調研瞭解的情況來看,社會各界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仍然缺乏瞭解,法律賦予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審判以及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律監督職能尚未被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所認識,從問卷抽樣調查統計結果來看,在發現公益訴訟線索後,知道撥打檢察服務熱線或到申訴接待窗口提供線索的人僅佔39%,仍有27%的人不知道檢察院在開展民事行政監督工作,部分案件當事人也不知道檢察機關可以對民事生效裁判、行政訴訟、執行活動和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導致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較弱。

   (二)合作機制有待加強。

從調研瞭解的情況看,目前檢察機關和各執法部門之間單打獨鬥較多,聯動配合較少。突出表現在信息通報、聯合調查、線索移送、證據收集、結果反饋等方面,涉法部門間未真正實現信息共享,外部溝通協作機制建設不足,“兩法”平台信息運行也不盡規範,整合縣域資源推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力度不夠大,藉助社會力量拓展案源線索的方式還不夠多。同時,少數部門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未引起足夠重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案件的來源,制約了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開展,難以形成合力。

    (三)監督力度仍有提升空間。

     一是監督剛性不足。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無論是採取的手段還是監督的結果大多屬一種柔性的監督,且行政案件移送程序不完善、不規範,與紀委、刑事職務犯罪的查處相較而言,在監督手段的強制性和制裁的嚴厲性上不可同日而語,導致被監督者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缺乏敬畏之心甚至輕視,客觀上給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順利開展增加了難度,阻礙了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運行和發展。二是監督手段單一。檢察機關對行政、民事訴訟案件進行監督,主要依靠到調閲卷宗,書面審查,難以對民事訴訟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施全面、立體監督,監督活動缺乏有效性和直接性,導致監督效果大打折扣;檢察建議作為主要監督手段,缺乏相應的強制力,缺乏後續跟蹤落實機制,對相關單位的約束力不大,建議辦理效果欠佳,法律監督效果不明顯。

三、工作建議。

    加強法律監督是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縣人民檢察院及有關部門要準確把握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屬性,正確認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職能職責,切實從人民羣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出發。

(一)強化職能宣傳,提升社會影響力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要進一步加強對《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職能的宣傳,通過專題講座、集中學習、檢務公開,充分運用報紙、電視、微博、微信等多種宣傳方式,深入解析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內容,讓羣眾認識到民事、行政檢察機制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渠道,使廣大羣眾知曉民事行政法律監督職能。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通過民事行政檢察申訴的法律意識,切實樹立羣眾檢察維權意識,充分發揮檢察監督在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方面的屏障作用。二是突出監督重點。重點關注和加強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水資源等民生領域方面的監督,從中發現案件線索,加強跟蹤調查,進一步強化服務羣眾能力,化解社會矛盾。三是注重典例宣傳。要敢於啃硬骨頭,突出辦理一批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案件,並結合案情闡述案件的調查與處理情況,分析案件所涉法律問題及典型意義,面向社會及時公開,供各單位和羣眾學習借鑑,以此擴大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社會影響力,增強法律威懾效果。

(二)建立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強溝通協作。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由各執法部門通報執法工作開展情況,檢察機關通報公益訴訟工作開展和案件辦理情況,並就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互相溝通交流,及時研究、解決協作配合中存在的難題,針對重大專項問題,共同研究部署,提高民行工作質效。二是注重業內溝通。注重與信訪辦、律師事務所、人民監督員的溝通,建立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平台,全面獲取行政機關執法信息,積極從平台上發現有價值的案件線索,鼓勵羣眾舉報,充分挖掘、共享案源,真正實現信息共享。三是強化配合聯動。加強各執法部門的聯繫與配合,將依法申請檢察維權作為辦理民事行政案件或處理相關信訪案件的重要告知事項;各執法部門在接受案件取證過程中,應該竭力配合;在檢察建議的辦理過程中,人民檢察院要加強與被建議單位的溝通協調,及時提醒、適當協助被建議單位落實好檢察建議,被建議單位也應認真研究、嚴格執行、全面提高辦理質量。

(三)採取多種方式,提升監督能力。

一是強化工作力量。整合現有檢察資源,加強民事行政檢察機構建設,通過輪崗、調整、調任等方式,在單位內部把熟悉民商法並具有司法實踐經驗的人員安排到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工作,保持民行隊伍特別是業務骨幹的相對穩定,使人員素質與發展變化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教育培訓力度,通過選送到上級檢察機關學習培訓、組織交流學習、邀請法律專家講授、舉辦專題講座等方式,提高民事行政檢察人員的專業素質,提高基層監督能力,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二是強化過程監督。加強案件跟蹤監督,做到辦案過程公開透明,程序規範便捷,結果公平公正,實現辦案數量與質量、效率與效果的有機統一;在認真辦理生效裁判和調解監督案件的同時,針對羣眾反映強烈的執行難、虛假訴訟、程序違法等突出問題,依法開展違法行為調查核實工作,紮實推動執行和審判程序監督,打造出民事行政檢察多元化監督格局。三是強化工作創新。要加強調查研究,大膽探索,積極滿足新形勢下人民羣眾對法治社會的新期盼,健全和完善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受理、審查和提請抗訴等工作機制,創新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機制和有效方式,推動我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向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