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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和長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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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和長調研報告多篇

法院院和長調研報告篇1

近年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頻繁發生當事人在案件審判執行期間以各種方式擾亂法庭秩序或者威脅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對法院正常審判工作和司法權威造成了嚴重影響和破壞,對法官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嚴重傷害和威脅。為進一步調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況,廣州市法官協會成立專題課題組,採取法官座談、資料收集、統計分析等形式開展調研,以廣州市中院近年來發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況為視角,分析特點,剖析原因,研究對策,以求維護法院正常秩序、維護法官人格尊嚴和維護國家法律權威。

一、廣州中院法官人身權利保障的基本情況

作為糾紛解決機構,人民法院處於調處社會矛盾的中心。法官作為糾紛的裁判者,承擔着定分止爭的神聖職責,同時也處在社會矛盾的風口浪尖,面臨着利益對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種風險。近年來,隨着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利益調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調整範圍的進一步拓寬,人民法院需要調處的矛盾糾紛更加複雜,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務更加繁重,法官所面臨的職業風險也日益凸顯,法官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職務遭遇抗拒等事情時有發生。

廣州是全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比較協調,社會文明程度較高,司法環境相對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職業保障總體情況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在依法辦案過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損害的情況仍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xx年以來,廣州市中院共發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傷害事件,出現當事人在案件審理期間以各種方式擾亂法庭及審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實誣衊經辦法官,以投訴上訪、靜坐示威、自傷自殺威脅法官,甚至威脅殺死法官及法官家屬以求訴求得到滿足或發泄對抗情緒的暴力現象,嚴重挫傷了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嚴重損害了法官的人格尊嚴,嚴重威脅了法官的人身安全,嚴重破壞了法庭的正常秩序,嚴重影響了法院的正常工作,嚴重損害了法院的司法權威.

二、損害法官人身權利事件的基本特點

結合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損害法官人身權利事件分析,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點:

1.暴力抗法多發生在執行過程中,但人身傷害可能發生在任何階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傷害事件中,有19起發生於執行階段,約佔68%。而傷害或威脅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則可能發生在案件的文書送達階段、調解階段、庭審階段或宣判階段以及申訴信訪的任何階段。有的直接實施傷害行為,有的進行人身謾罵和侮辱,有的則是以實施傷害行為或自殺行為對法官進行威脅。有的傷害行為直接針對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員,有的傷害行為則在主觀上針對對方當事人、客觀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發生一宗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湯××向對方當事人張××倒淋酸性不明液體導致張××受傷並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雙方進行調解,雙方發生爭執,法官勸一方當事人湯××先行離開。待立案手續即將辦妥時,湯××從外面闖進立案室,把一小礦泉水瓶的不明液體從張××頭部淋下,張××頭部、頸背部、眼睛和麪部均被灼傷,法官鄧某臉部左下部也被濺灑的不明液體灼傷。

2.此類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羣體性案件或當事人偏激的個人糾紛。根據調查,以下幾種案件最容易出現抗法的情況:一是涉及羣體性利益的案件,較常見的就是工人工資糾紛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資及生活安頓的案件。二是外地執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執行的案件和協助外地法院在本地執行的案件。三是強制搬遷及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xx年廣州市中院審理張××與廣州某實業發展總公司的勞動爭議案中,張××多次到中院信訪、打電話、寄書函給合議庭以及民一庭的領導,言語偏激,聲稱如果敗訴將出幾條人命。此事給經辦法官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嚴重挫傷經辦法官的工作積極性。

xx年廣州市中院審理黃強離婚糾紛一案時,黃×在法庭上撞牆撞桌以自傷威脅法官。一審時,黃×已經有如果法院判離婚就自殺等過激言語及行為,廣州白雲區政法委曾組織相關部門採取預防措施,白雲區法院也為此專門向市中院書面反映此情況。二審庭詢時,2名法警值庭也無法阻止黃×的自傷行為,臨時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詢才得以正常進行。庭後,黃×又多次電話騷擾經辦法官,多次揚言如判其離婚就殺人。

3.威脅法官人身安全的行為主要表現為暴力行為及其他高度危險行為。對審判人員的人身安全產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為,主要表現為撕扯、毆打、圍攻。也有言語的暴力和人身攻擊,如大聲謾罵、侮辱、毀謗等。近年來還出現了潑硫酸、揚言自殺、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險行為的趨勢。

xx年廣州中院在審理莫××與王××解除同居關係案件過程中,上訴人莫××情緒非常激動,曾多次衝進院長辦公室找院長反映情況。該案宣判時,莫××把調解室的門關上,不讓經辦法官離開,庭領導到場作解釋工作,莫××仍大吵大鬧五個多小時。後該案經審監庭複查後,駁回莫×的申訴。莫××在當事人報到處死死抓住經辦法官雙手不放,把法官的雙手勒出淤痕,揚言要死給法官看,要法官替她養女兒。領導多次接訪後,莫××仍不死心,曾帶領其他案件的當事人衝進法官電梯,並對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將其拖出法院後,莫××又坐在大門口哭鬧,揚言要搞得經辦人受到刑事處分才罷休。此次事件持續了近3個月,給經辦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帶來極大困擾,嚴重影響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廣州中院審理朱××與籍×離婚、名譽侵權兩案時,上訴人朱××均大鬧法庭。在離婚糾紛一案庭詢前,朱××與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兩案一二審訴訟期間,朱××給各級人大、黨政主要領導人寄發投訴信件,揚言要告所有經辦法官,連中院監察室的同志也成為其投訴對象。二審訴訟期間朱××先後三次查閲並複製卷宗,第三次閲卷時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書記員發現後及時予以制止,朱××居然動手打書記員,幸好閲卷室其他工作人員攔阻,才沒有發生傷亡事件。另外,朱××還調查了一二審經辦法官的一些個人資料,例如調查了一審經辦法官調入法院的時間、其丈夫的工作性質、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還調查二審法官親屬的工作單位,威脅説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人廣州市某局與被執行人潘××房屋拆遷糾紛執行一案過程中,發生了被執行人潑硫酸、噴不明氣體、以斧頭等工具進行暴力抗法等行為,有1名幹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氣體,身體出現不適,被送醫院治療。另有5名幹警被淋到硫酸導致不同程度的皮膚灼傷,7名幹警身體被擦傷、刮傷。後在被執行人家中發現煤氣4罐、不明液體1瓶及硫酸、斧頭、錘子等危險物品。

4.暴力抗法多為羣體行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為主要表現為當事人或案外人聚眾辱罵、毆打、圍攻法院工作人員。暴力行為往往具有突發性,過程短,速度快,勢頭猛。參與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當事人外,還包括與案件有一定利害關係的人或當事人的親屬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羣眾或被專門組織起來的人員。如在執行案件中,實施暴力抗法的主體除直接負有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外,往往還有與被執行人或執行標的有一定利害關係的案外人,也有與案件無關的不明真相起鬨的人蔘與圍攻法院工作人員。

xx年8月29日,從化法院幹警前往英德市依法執行英德市某公司聯營合同糾紛案,遭遇一大羣來歷不明人員圍攻和襲擊,致9名法警受傷。

5.暴力抗法和人身傷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職業危險和壓力、損害司法權威並增加了社會資源的耗費。暴力抗法和傷害事件嚴重侵犯法官尊嚴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職業危險和心理壓力。嚴重阻礙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法律權威、法院形象受到嚴重損害和挑戰。對於暴力抗法行為和傷害突發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時間進行處理。對於擾亂法院辦公秩序或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緊急事件的處理,有時需動用法院多個部門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機關的力量,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負擔,耗費了大量的社會資源。而對於當事人具有偏激傾向、可能抗拒執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進行執行。

xx年廣州中院審理何××訴從化市人民醫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上訴人何××在一審訴訟前和二審審理期間多次到政府各部門上訪,並揚言要採取殺人、爆炸等過激行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訪,妄圖在天安門跳樓,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廣州市政府部門數次接其返回廣州,僅交通費就達十幾萬元。院庭領導多次開會研究解決方案,經辦人專門到當地(從化市)政法委、衞生局、鎮政府等進行溝通協調,並先後五次開庭進行調查和調解。

三、法官人身安全受傷害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當事人法制觀念淡薄

近年來,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有了很大提高,但個別人的法律知識仍有待提高。部分羣眾對現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導致其與社會發展對司法的要求產生了明顯矛盾。一些當事人文化水平較低,法律知識缺乏,法治觀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來理解法律。在法院進行訴訟指導和風險告知的情況下,仍然對審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認識。有些當事人因權利意識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權利,或不能及時保全和提供證據,致使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卻認為是法院錯誤裁判。有的當事人敗訴後對法官產生怨恨情緒,容易做出偏激行為。也有的當事人對案件本身並沒有異議,但缺乏誠信意識,漠視法律權威,無視法律規定,採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義務。當法官對他們進行法制教育,勸説其遵守法律有關規定時,他們認為法官有意損害其利益,偏袒對方,從而釀成圍攻、襲警的惡性事件。

(二)法院內部存在認識偏差問題

在個別法院、個別審判執行部門,暴力抗法和損害法官人身權利的情況時有發生,根源在於法院內部對此問題重視不夠,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一方面,部分院庭領導對損害法官人身權利和擾亂法庭秩序行為的危害性和破壞性認識不足,缺乏高度重視,總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法院內部對法官遭受當事人傷害時如何處理,缺乏相應的應急機制和處置措施。另一方面,在當事人與法官纏鬧時,法官多數是採取消極躲避和息事寧人的方式,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委曲求全,不敢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違法當事人。部分法官還存在防範意識不強和應變能力不高的情況,發生問題沒有及時報告和積極應對。加上個別法院、個別部門不願意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去處理違法當事人。極少數當事人摸透了這一現象,辱罵、毆打甚至加害法官時有恃無恐,無所忌憚。

(三)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不夠

當事人違法行為主要是暴力抗法、損害法官人身權利、擾亂法庭秩序等行為。從我市法院發生擾亂法庭秩序、威脅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來看,與法院對此類行為查處不力不無關係,法院幾乎沒有對違法當事人採取過強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和違法行為。例如前面所述的當事人朱威脅經辦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為,法院對其沒有依法採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四)法官開展息訴服判工作難度日益加大

近年來,廣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連續幾年呈遞增態勢。在審判人員基本不變的情況下,人均結案數量不斷增加,法官沒有足夠的時間做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壓力下,法官對於調解工作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開庭審理3-5個案件,時間非常緊湊,庭審之間間隔較短。法官客觀上除了進行基本的事實調查和法庭辯論外,沒有時間對當事人做勸解和調解工作。因而使當事人之間積蓄的矛盾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容易導致當事人情緒激動,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種種方式向法官發泄不滿。

(五)少數法官自身素質不高和駕馭庭審能力不強

近年來,法院執法行為的規範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謾罵、圍攻等眾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認其中一些事件的發生與個別法官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態度不無關係。有些法官在庭審過程中駕馭庭審能力不強,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沒有及時對當事人擾亂法庭秩序行為加以制止和處罰。部分法官庭審前沒有宣佈法庭紀律,着裝不規範,缺少法言法語,未能營造出法庭的嚴肅性與威嚴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強自身修養,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對當事人不夠耐心,甚至態度粗暴,因而引發當事人不滿。極少數法官政治業務素質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執法,對待當事人生、橫、冷、推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當事人請吃送禮,索賄收賄,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直接影響了法院的形象,損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對落後

目前,在廣州市中院多數法庭都沒有安裝錄音錄像及必要的通訊裝置,加上民事案件開庭不配備法警,在開庭過程中一旦出現當事人擾亂法庭秩序、辱罵法官或威脅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時有效地給予制止和對當事人處以必要的制裁。庭審後,審判人員或書記員要求當事人閲看筆錄和簽名,此時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也往往無人可以及時相助。法官和當事人發生爭議,也無法提供相應證據證明當事人有違法行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長期以來,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問題。尤其是近幾年來,隨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長,警力不足的問題尤為突出。無法為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配備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審理執行,一般就是一審一書,一旦發生當事人擾亂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為,審判人員就顯得勢單力薄,很難控制局面。而發生抗法行為後,往往需要臨時組織或抽調法警前去增援,有時還要藉助公安機關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違法行為。

四、解決法官人身受傷害的建議和對策

針對法官人身受傷害的原因分析,結合法院工作實際,我們提出一些具體的建議和對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裝備,增強預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當事人大鬧法庭、辱罵或威脅法官的情況時有發生,但受制裁的當事人寥寥無幾。主要原因在於此類情況屬於突發事件,取證有難度。目前,廣州市中院法庭錄音錄像等設備使用多年,功能落後,部分法庭只能錄像不能錄音,嚴重影響了庭審安全。因此,法官建議在全部法庭包括調解室、立案信訪窗口安裝錄音錄像設備、通訊聯絡設備、報警系統並經常維護,保證設備能正常運轉,發揮效能。建議給法官配備錄音設備,如錄音電話、錄音筆、mp3等設備。

(二)增加警力,強化司法警察職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則〉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審判活動中,為維護法庭秩序,保證參與審判活動人員的安全,保證審判活動順利進行所實施的職務行為。第三條規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根據審判長、獨任審判員的指令,依法履行職責。建議在開庭審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時實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邏制度,如現有警力無法做到每個法庭配備一名法警時,應考慮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樓層巡迴值勤,或者實行重點保護制度,由審判部門把容易激化的案件報告給司法警察部門,庭審時請司法警察值庭,防備出現緊急情況,確保審判人員和其他到庭人員的安全。當事人因情緒激化,發生自殺和攻擊法官的行為都應當得到司法警察的當場及時制止。

(三)加強安全保衞措施

一是健全安檢設施。安檢措施不僅在庭審區域需要設置,進入辦公區域也需適當設置,預防傷害法官的事件發生。二是明確法警的內保職責。法警支隊建立法警巡邏、巡查制度,定時在審判區和辦公區巡邏和巡查。三是加強門衞管理,對從審判區域進入辦公區域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設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樓通往十五層以上的樓梯口,各層法庭通往法官電梯的大門應當經常關閉或有人守衞,防止當事人進入法官辦公區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要加強安全防範意識,發現陌生人應當及時盤查,發現屬於不能進入辦公區域的人員應當及時報告法警支隊保衞科處理。

(四)加大懲處力度,樹立司法權威

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於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員,法官應當及時制止、訓誡、指揮值庭法警強行帶出法庭。如仍繼續擾亂法庭秩序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者,經院長批准後堅決依法採取罰款、拘留措施。對於因鬨鬧、衝擊法院、用暴力、威脅等方法抗拒執行公務等緊急情況,必須立即採取拘留措施的,法官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6條的規定,指揮值庭法警執行拘留後,立即報告院長補辦批准手續。對於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法院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時應印發相關的告知事項,告知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通過合法的途徑對法官行使監督、申訴、控告的權利,對判決或裁定有異議時,可以向信訪和監察部門反映,也可以通過再審的法定程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或者開庭前向當事人告知法庭紀律,進一步強調遵守法庭紀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過媒體進行法制宣傳,以案説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質,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法律、維護司法的良好氛圍。三是對發生暴力抗法、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對此類事件的處理情況,法院應當及時通過媒體進行宣傳報道,達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質

法官的司法不廉潔、不公正,會引起百姓對法官的蔑視,對法治信仰的動搖。因此,法官加強自律,顯得尤為重要。法官應嚴格要求自己,加強自身修養,自覺地以法官職業道德約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要求,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要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依法辦案,文明執法,樹立良好司法形象,堅決杜絕因工作態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誘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同時,法官還應注意業外交往,自覺約束業外行為。

(七)加強訴訟調解和判後答疑工作

一是加強訴訟調解工作。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疑難案件和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加,改革中所產生的新問題、新矛盾日益尖鋭,民事案件的調解難度也不斷增加,對人民法院調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因此,法官要堅持調解原則,提高調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調解力度,能調解的案件應儘量調解結案,減少當事人的牴觸情緒,妥善化解糾紛矛盾。二是加強判後答疑工作。判後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務,也是司法實踐中的制度創新,對於消除當事人疑慮、增強法官責任心、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判後答疑要依據案件事實和法律,全面闡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幫助當事人正確理解裁判,達到服判息訴、案結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和風險綜合分析機制

首先,要建立兩級法院溝通協調機制。對於暴力抗法事件的預防和處理,牽涉到社會的各個方面,需要多個部門特別是兩級法院的聯合和協調。對傾向性、苗頭性、預警性信息和已經發生的暴力抗法信息進行廣泛收集和整理,加強兩級法院的交流和通報,及早制訂出應對各種暴力抗法的預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風險綜合分析機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脅時,啟動風險綜合分析機制,為相應保護方案的啟動與設計提供信息,並不定期綜合分析威脅信息、威脅方式,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預警信息。

(九)加強法官處置能力及心理輔導的培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切實保障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緊急通知》第六條的規定,法院應加強對法官在執法中遇到擾亂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脅、傷害等突發事件時的處置能力培訓,增強法官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安全防範意識。同時設立必要的心理輔導,幫助法官進行必要的情感疏導,增強法官安全感、責任感和榮譽感,減輕法官及其家屬對法官崗位工作的心理壓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評價制度

法院處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時間,必然拖延案件審理期限。有的法官為了不超過審限,往往對擾亂法庭秩序乃至發展為暴力抗法事件不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不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內的不少法院把當事人的投訴情況作為考核法官的一項指標。有些當事人擾亂法庭秩序、侮辱、威脅法官被法官制止、訓誡後心中不滿就去投訴法官,法官的被投訴率相對增加。有的法官因此會有所顧忌,對此類當事人不作任何處理。法院為了還法官一個清白,對信訪件和羣眾有一個明確的交待,自然會對該法官進行談話、調查,弄清事實。法官為了配合調查,需要付出相當的時間和精力,還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壓力。因此,建議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對此類現象應制定一個合理的考核指標,不能一刀切。同時,紀檢、監察部門針對此類投訴問題時,特別是不實投訴的,應當查核清楚後予以澄清,還法官清白,以維護法官合法權益。

(十一)實行法官輪崗制度

在美國,一個法官可以辦刑事、民事等各類案件。而近年我國法院過分提倡法官專業化審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視野及思維角度外,從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導致某些社會矛盾集中於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議實行法官輪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間的專業界限,使法官輪流任職,避免產生熟人環境,防止人情案、關係案的發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緒有所分擔、分流,有利於緩和社會上情緒偏激羣體對法院的矛盾,也增強了法官的集體感和榮譽感。

(十二)建立法院區域審判執行協作制度

相比較而言,法官異地審判、查封、扣押、執行時,更容易遭到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圍攻、毆打,而外出審判執行的法官人數有限,所以法官往往處於孤立無援的地位。借鑑公安部門協作經驗,建立法院區域協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審判執行時,首先與當地法院聯繫,請當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協助,這樣可以防止當事人蠻橫生事。且在這種情況下,當地法官地位比較超脱,可以協助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積極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支持

對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容易引起羣眾對抗、事關大局發展的案件,積極爭取黨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政府的支持,積極制定預案,加強法院與其他基層組織的交流和溝通,並努力建立長效的合作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人緣優勢,儘量避免衝突的發生,防範暴力抗法事件。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切實保障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緊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保障法官權利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對已經受到當事人威脅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應當由法院商請公安機關共同處理,對法官及家屬的人身、住所給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別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務活動中。

(十四)加強對侵害法官人身權利的刑事保護

法官作為一個社會個體同樣享有人身權,同時,法律又賦予法官依法裁判權,具有雙重身份,侵害人在對法官人身權利進行侵害的同時必然涉及對國家公權的破壞,其社會危害性遠遠超過對普通公民人身權的侵害,故在保護法官人身權利的措施上應加大懲處力度,以妨害公務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同時在立法上要充分考慮對法庭的嚴肅性和法官的權威性的保護,將藐視法庭、庭外侮辱、誹謗法官及威脅法官的行為列入刑法的保護範疇。

法院院和長調研報告篇2

根據市政府《xx市營商環境集中整治行動總體方案》部署要求,為增強省會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建設現代化省會城市步伐,切實解決全市營商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着力培養親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社會文化,我局按照流程最優、環節最少、時間最短、服務最佳的思路,進一步明確細化責任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精心組織、紮實推進,促進商務營商環境明顯改善,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市商務局高度重視營商環境整治工作,按照部署要求,成立了以常志卷局長任組長、局各位領導任副組長、局所有處室、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營商環境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營商環境整治的組織、推進、督導等工作。並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市政府《2017年全市深化機關作風整頓推進方案》(石辦發〔2017〕2號)和《xx市營商環境集中整治行動總體方案》(石政辦傳[2017]35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營商環境整治的重點任務分工,結合商務工作實際,印發了《xx市營商環境集中整治行動總體方案》(石政辦傳〔2017〕35號)和《市商務局營商環境集中整治內容責任分工》,細化並明確了6個方面14項52條整治內容具體責任分工,明確了責任處室和領導。以此作為推進營商環境整治的.抓手,紮實推進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多措並舉,務求實效

為紮實推進營商環境整治,我們採取瞭如下項舉措:一是創新工作模式,建立工作平台。在局門户網站開闢了xx市商務局營商環境集中整治專題欄目,設置了通知公告、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工作動態和投訴建議反饋5個板塊,並及時充實各板塊內容。以此作為推我局進營商環境集中整治的載體和問題晾曬的窗口,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二是建立實行週報告制度。建立健全了市商務局營商環境整治重點工作責任分解任務推行週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工作動態信息。三是及時反饋交辦問題。依據國家和省、市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積極研究解決市營商環境整治組交辦的問題事項,分別與問題反映企業進行了溝通答覆,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向市營商環境整治組進行了反饋。四是明確了三步走工作方法:第一步,由局營商環境整治辦彙總梳理意見建議,經局領導審定後交責任處室(單位)辦理;第二步,由責任處室(單位)主動與企業溝通聯繫,進一步瞭解意見建議的具體內容,依法依規制定解決措施和答覆意見;第三步,責任處室(單位)及時將解決措施和答覆意見反饋給企業,企業如不滿意,繼續改進或再深入解釋説明,直到企業滿意為止。

三、工作開展情況

開發區方面。積極推進開發區的經濟發展,協助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xx市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評價考核辦法》。全市開發區四項改革基本完成,在全省冀開辦發(2017)8號文通報中,我市居全省前列。

商貿經濟方面。組織15家商貿服務企業舉行創建文明城市專題座談,同時為營商環境整治獻計獻策。大力開展打折促銷、文化演藝、健身休閒、生態旅遊等各類活動,居民夜間消費日趨活躍,效果顯著。參與夜經濟延時企業達118家,惠及居民300餘萬人次。

信用建設方面。健全了信用領導機構,及時更新了商務方面數據信息,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建立完善整發型賠償、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等改革措施推進,今年共更新錄入xx商務局行政許可信息30條,行政處罰信息3條,未出現商務誠信領域失信的突出事件。

招商引資方面。5月10日,成功舉辦了打造xx全國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城市北京推介會,本次活動邀請到北京市有關領導、全國商貿流通領域有關專家及我市有關商貿、物流企業負責人300餘人參會,會上推介項目48個,簽約17個,涉及金額881億元;針對推介會後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已着手起草改善營商環境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商貿流通工作及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等方面的協調溝通機制,特別是研究制定針對疏解北京非首功能、吸引京津商户遷入我市的具體扶持政策措施。

會展業發展方面。為進一步優化我市會展業發展環境,重點加大對本地品牌展會、引進知名展會等的培育和扶持,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了《xx市會展業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xx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市級以下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為舉辦政府性展會提供了規範和遵循。

市場監管方面。全面落實隨機抽查機制,積極開展以成品油市場整治為重點的商務領域專項執法行動行政處罰信息均第一時間內在局網站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欄和市社會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同時做好了12312商務舉報投訴諮詢熱線受理,今年共受理商務領域舉報投訴5起,為社會公眾和企業提供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審批和辦事程序等方面的諮詢服務17起。

服務企業方面。積極安排走訪,妥善解決企業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如:鹿泉區xx雙劍工具有限公司反映前一時期,當地政府在該公司進出貨物的必經道路上設置了限高杆,致使大型貨運車輛無法出入該廠區,為企業增加了物流成本。我們第一時間與鹿泉區商務局溝通,本着為企業服務的原則,共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並報請該區主管領導,快速協調鹿泉區公安交管部門,將限高杆調整至道路其他位置,為該企業解決了生產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得到了企業的讚譽。同時,我局還積極組織博深工具、河北辰邦集團等企業參加泰國投資貿易機遇(河北)推介會和冀台經濟合作活動,組織河北斯博思、河北慧日、華數信息技術等5家企業參加第五屆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推動與境內外企業對接,幫助深入拓展市場、擴大影響。

四、下一步工作

我們將繼續按照法治的思維和方式,堅持為企業和市場主體服務的原則,把營商環境整治工作不斷推向深入,同時結合雙問計工作,持續關注企業需要解決的問題,及時跟進、隨時解答企業後續提出的問題,積極發揮商務職能作用,努力為市場主體服好務。同時,以xx市三項制度改革試點為契機,充實完善商務局三項制度內容,進一步深化改革、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強化服務,不斷完善商務法治制度體系,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執法行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商務營商環境。

法院院和長調研報告篇3

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必須集中各方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長期努力,才能達到預期目標。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擔負着打擊犯罪,調節社會經濟關係,定紛止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尤其是基層人民法院直接面向基層、面向農村、面向羣眾,在

建設新農村中將起到至關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進一步發揮基層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更好地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已經成為當前基層法院做好審判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筆者結合近年來羅山縣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分析當前涉農案件的特點和發展趨勢,提出當前基層法院服務新農村建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建議。

一、近年來我院審理各類涉農案件的基本情況

xx年至xx年,我院共受理各類涉農案件1629件,佔全部案件(3984件)的40.9%,審結1607件,結案率98.6%。審結案件中,刑事案件113件,涉及搶劫、盜竊、濫伐林木、故意傷害、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交通肇事等14種犯罪;民事案件1478件,主要涉及離婚、撫養、贍養、繼承、相鄰關係、人身財產損害賠償、民間借貸、農村承包合同、買賣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勞動合同等29種糾紛;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處罰、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確認、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記、房產管理行政登記、林木砍伐許可管理、工商管理處罰等4個行政機關的6種行政行為。通過對這些案件的調查發現,近年來,涉農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和發展趨勢:

(一)農村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逐年增多,且佔民事案件比重較大。xx年至xx年,我院共審理各類農村婚姻、家庭糾紛案件913件,佔民事案件結案數的61.8%。分別是xx年281件,xx年307件,xx年325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15.6%。

(二)涉農合同糾紛數量和種類增多,其中,民間借貸合同仍為主要糾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農村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呈上升趨勢。xx年至xx年,我院共審理各類涉農合同糾紛案件351件,佔民事案件結案數的23.7%,其中,民間借貸糾紛206件,佔58.7%。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這兩種類型案件xx年我院共審理19件,xx年審理21件,xx年審理26件,xx年比xx年上升了36.8%。

(三)採取公告送達的案件較多。近年來,由於農民外出打工人數逐年增多,而這些人又是涉農訴訟糾紛的多發人羣,他們長期在外打工,與家中失去聯繫,造成訴訟文書無法送達,延長了訴訟週期,也增加了訴訟成本。xx年至xx年,我院審結的各類涉農民事案件中,採取公告送達的有228件,佔15.4%。

(四)民轉刑案件時有發生,農村故意傷害案件頻發。近年來,隨着農村生產經營方式和利益格局的變化,我縣農村地區因家庭矛盾、鄰里糾紛、生活瑣事等引發的惡性傷害案件時有發生,我院審理的各種民轉刑案件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xx年至xx年,我院共審理農村故意傷害案件33件,其中民轉刑案件20件,佔60.6%。

(五)因農村土地權屬爭議引發的行政案件增多,並呈迅速上升趨勢。xx年至xx年,我院共審理農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確認案和農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記案6件,佔行政案件收案總數的37.5%;分別是xx年1件,xx年2件,xx年4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300%。

二、基層法院服務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判資源的缺乏制約服務三農工作。隨着社會轉型,農村社會改革的步伐逐漸加快,這也使得涉農矛盾糾紛大量增加,而有限的審判資源無法服務到農村每個角落,一些矛盾糾紛無法得到及時化解,導致了一些民轉刑squo;案件時有發生;同時,由於我院的辦案經費嚴重不足,難以為基層法庭配備優良的物質裝備,也無法經常性地深入農村開展各種法制宣傳,特別是人民法庭撤併後,財政未給付專項的巡迴辦案經費,巡迴辦案往往難以保證,導致農村地區訴訟難、尋求法律幫助難。

(二)農村法制不健全制約服務三農工作。隨着農村城鎮化進程加快及各級政府對農村扶持政策的落實,大量的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糾紛湧現,如土地承包、林權、集體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等糾紛。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承包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為審理土地承包、流轉、集體收益分配等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仍然存在有些問題是否屬於人民法院管轄沒有明確規定,如農村房屋的拆遷、安置糾紛等。目前,這些案件只有參照適用針對國有土地拆遷、安置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而關於農村集體土地拆遷、安置的規範性文件尚無規定。

(三)農村村民法制意識不強制約服務三農工作。大多數地區的農村村民,由於法制意識不強等原因,當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時,要麼怨天尤人,自認倒黴;要麼搞家族主義,人多勢眾;要麼一味蠻幹,不惜鋌而走險,或者是採取私了的辦法,一般不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如農村經常遇到的農民工追討工資、種子問題、債務糾紛、徵地拆遷等矛盾糾紛,不去尋找法律途徑,反而去上訪即屬此類情況。

三、基層法院提高服務新農村建設水平的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涉農案件的審理工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一是加強農村土地承包、轉包、徵用、租賃農副產品購銷等案件的審理,穩定農業生產關係和生產條件,保護各種形式的規模化經營,保障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二是積極慎重地化解農村各類民間糾紛,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繼承、贍養糾紛等案件,維護農民之間和諧、和睦的社會關係和家庭關係。三是妥善處理涉及農民工權益糾紛,促進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依法快審、快結、快執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勞務糾紛和工傷賠償糾紛等案件,切實維護農民工權益。

(二)進一步創新審判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務於新農村建設。一是突出重點,防止民轉刑案件的發生,加大力度審理和執行好農村借貸糾紛,農田通路、排水等相鄰糾紛案件,儘快排除農村生產耕種中的障礙。二是加強農村地區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堅持對失足青少年進行回訪和幫教,依法妥善處理涉及農村地區未成年人權益的撫養費、婚姻家庭糾紛等案件,進一步優化青少年的成長環境,依法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的權利。三是樹立法律優先、參考政策意識,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時,以黨的農業農村工作政策精神為指導,結合民法基本原則公正、高效地裁決、解決各類涉農矛盾糾紛。

(三)進一步強化調解意識,及時化解農村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農村地區的和諧穩定。一是充分發揮訴訟調解程序簡便、速度快捷、不傷和氣、履行率高等優點,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案件代理人、當事人親屬的作用,把調解原則貫穿於庭前、庭審、庭後全過程,不拘形式與時間,建立雙休日、夜間法庭,進行電話、面對面、背對背等多種方式調解,實現調解工作在調解理念、程序、時間和方法上的新突破,切實做到案結訴息。二是構建以司法為主導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健全由政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村基層組織等部門組成的矛盾糾紛調解網絡,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與銜接,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實現解決糾紛方式的多元化。三是做好司法服務延伸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當好地方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要在做好審判工作的同時,針對審判工作中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積極主動地向地方黨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會以及有關涉農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他們改進工作、完善制度。此外,基層法院特別是人民法庭還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加強農村的普法教育,堅持送法下鄉,引導農民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增強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

(四)進一步優化農民訴訟環境,努力減輕農民訴累。當前農民由於受文化層次、法律素養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對訴訟的程序、規則比較陌生,農民羣眾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來及時有效地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為及時將農村糾紛引入法律解決的渠道,人民法法院應積極推行便民訴訟措施,不斷降低訴訟門檻。一是要便利訴訟。建立完善導訴制度、訴訟風險告知制度、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制度等,努力實現訴訟便民化、快捷化,使當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訴訟權利。二是要對弱勢羣體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目前農村地區由於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夠健全,因疾病、天災、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的貧困農民仍大量存在。對於這部分弱勢羣體,尤其是要求贍養的老人、請求撫育的孩子和追索報酬的農民,確有困難的時,依法減、緩、免交訴訟費,真正讓農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贏官司。三是堅持下鄉巡迴辦案。對行動不便、交通不便的當事人,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組、法官進農家巡迴辦案活動,在農忙季節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則,靈活安排開庭時間,利用早中晚時間到案發地開庭、調查,儘量減少農村當事人往返奔波,以縮短法庭與農村的地理距離,有效拉近法官與羣眾的心理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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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和長調研報告篇4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積極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按照中院部署要求,結合安丘法院工作實際,積極開展走訪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審判質效方面

截止6月15日,我院共新收案5522件,結案4393件,結案率為65.9%,結收比77.7%,簡易程序適用率89.1%,平均辦案用時60.4天,正常審限內結案率98.3%,一審服判息訴率87.5%,上訴改判率10.3%,發回率2.9%。

(一)案件結構變化情況

1.民事案件。截止6月9日,全院共新收民事案件2589件,同比(2901件)下降10.75%。其中交通事故案件下降33.5%,民間借貸下降14.4%,離婚案件下降4.4%,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上升9.2%,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下降9%,勞動爭議案件基本持平。以上六類案件在今年的新收民事案件中佔71.3%,較去年73.7%基本持平。交通事故類案件收案數量下降明顯,一方面是我院對這類案件實行訴前鑑定,疫情期間訴前鑑定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另一方面由於居家隔離,交通事故大量減少,並且在省高院出台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意見前,部分當事人處於觀望狀態,當時未立案訴訟。案件整體下降的原因,與今年疫情有一定的關聯。

2.刑事案件。今年以來新收刑事案件496件,審結424件,判處罪犯459人,案件較去年同比增長182%。其中危險駕駛類案件增長明顯,目前共受理此類案件399件,同比增長439%,主要是因為去年省委巡視組巡視發現的400多件危險駕駛案件陸續起訴至我院,導致案件數量增長。

3.執行案件。今年以來,執行案件新收2221件,較去年同期新收案件2312件,下降3.9%,下降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響。行政非訴執行案件新收68件,恢復執行115件,共計183件,去年同期該類案件僅收案36件,同比增長408%,主要原因是對省委巡視組巡視發現的安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執行的200多件非訴執行案件進行了集中清理,部分案件恢復執行,增幅較大。

(二)速裁機制建設情況

去年12月底,根據省院部署要求,我院調整優化了速裁團隊力量,按照員額法官、法官助理、調解員、書記員1+1+1+1的配置,成立了4個訴前調解速裁團隊,負責訴前調解、訴前鑑定、簡案速裁等工作。速裁團隊調整以來,受理各類案件676件,審結583件,15天內審結的案件數為260件,速裁團隊辦案數佔全院民商事案件總數的29.20%。為提升訴前調解成功率,我們進一步擴大訴前鑑定的範圍,對道交事故、健康權糾紛、醫療糾紛等案件集中統一進行鑑定前置,共處理鑑定前置案件210件,已出具鑑定、評估結論192件,結論作出後促成訴前調解69件,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審判壓力。

為充分發揮速裁團隊人員優勢,調動工作積極性,結合我院工作實際,我們專門制定了速裁團隊質效考核制度,對速裁團隊實施差別化績效考核。對速裁團隊進行精細化管理,建立以法官為中心的個人與整體兩級審判質效考核評估機制,在整體團隊考核機制中,細化個人工作績效,定期通報速裁團隊的質效結果,並將其作為獎懲的重要依據。通過實施差異化績效考核,充分發揮各類人員作用,調動整體工作積極性,將團隊效能彰顯到最大。

(三)簡易程序適用率情況

一是深化繁簡分流,根據省法院《民商事簡案和繁案立案識別參考標準》,依託分調裁平台,我院採取自動識別為主、人工識別為輔的模式,精確區分簡單案件和複雜案件的範圍。今年以來,全院共分流民商事案件2604件,其中簡單案件2570件,佔總數的98.69%;複雜案件34件,佔1.31%。

二是積極推進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刑事審判簡易和速裁程序適用率達到42.6%,簡易程序平均辦案天數為15天,速裁案件平均用時5天,簡易和速裁案件當庭宣判率達86.6%,進一步提高了審判效率,較好地實現了從快打擊刑事犯罪的目標任務。

二、訴源治理方面

(一)深化一體化解紛機制建設

我院參照道交一體化做法,將兩個一站式建設與分調裁審機制建設相結合,通過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排查預警,積極融入訴源治理格局,依託多元解紛機制化解糾紛,減少進入法院訴訟環節的案件數量。充分利用訴調對接工作中心,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糾紛,通過協調司法局、婦聯、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門,對金融、保險、勞動爭議、建設工程等多發易發糾紛進行訴前調解。加強與非訴訟調解、仲裁、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等解紛方式銜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院《關於民事訴前程序的若干規定》,實施訴前調解或委託調解,對調解成功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時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或調解書。今年以來,共訴前化解糾紛227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審判壓力。

(二)針對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進行專項梳理

1.勞動爭議案件基本情況。截止6月10日,我院勞動爭議案件共立案148件,與去年同期持平,與濰坊長安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有關的案件為62件,與破產企業有關的共計26件,總計佔立案總數的59%。當事人訴求方面主要集中在確認勞動關係、兩倍工資、欠發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帶薪年休假工資、加班費及涉及工傷待遇方面的有關問題。因疫情原因,企業營商環境受到影響,當事人之間亦形成訴訟連鎖反應,因欠發工資等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數額較高,特別是工作年限較長的老職工,加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勞動者保護知識方面的欠缺及不作為問題的存在,這一部分支出已成為困擾企業的難題。

2.治理措施。一是加強訴調對接與專業化調解的實質化運作,為減少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及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應充分發揮訴前調解的作用,先由專職調解人員組成團隊,引導鼓勵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二是充分發揮司法服務經濟的重要職能,通過召開營商環境等工作會議,預防化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培養企業職工的向心力和團結力。三是充分發揮法院裁決的終局性。在審判實踐中,很多職工的起訴是因為一人起訴勝訴後,其他相繼跟風,對企業來説應接不暇。充分發揮法院判決的終局性,能夠有效地引導當事人通過合法途徑分流進入訴訟的數量,通過判決培養人們的法律意識。

三、破產審判方面

(一)收案情況

2019年至今,我院共新收破產案件10件,結案5件,收結案件數量走在濰坊市各基層法院前列。所受理的安丘市華安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安丘市同力服裝有限責任公司、濰坊恆安散熱器集團有限公司均經營時間長、企業規模大,職工數量多、債權債務關係複雜,破產審理工作難度大。新收破產案件中,執轉破案件5件,助力殭屍企業有序退出市場,維護了經濟秩序穩定。截止到目前,我院還有2年以上未結破產案件6件。下步工作中,我院將按照上級法院部署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破產案件審理力度,爭取在今年年底清理完畢。

(二)關於破產案件審理意見建議

一是探索府院聯動機制和職工維穩工作機制。依靠市委、市府領導,成立法院、市政府、管理人聯動工作組,各負其責、相互協調、通力配合,方案完備,措施得當,做好破產過程中職工安置、土地廠房設備處置等問題,確保破產工作始終有序、可控、平穩推進,杜絕職工、債權人上訪事件,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是推進破產案件簡化審,提高破產案件辦理效率。我院自2017年起已經全部實現破產財產網絡拍賣,但由於有些破產財產存在土地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在建工程沒有辦理建設審批手續,變現有時比較困難,充分利用網絡司法拍賣手段,積極推進財產變價工作就顯得格外重要。鑑於疫情影響和債權人人數較多等因素,我院受理的安丘盛源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濰坊恆安散熱器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案件均通過網絡方式召開三次債權人會議,來自各地的債權人通過網絡平台閲讀會議材料並進行網絡表決,在降低成本的同時提升效率。

三是嚴格把控管理人選擇。在管理人方面,在其指定上把好關,不合格的堅決不用,工作中充分調動管理人的積極性,促使其利用法律手段,努力查找和追收債務人財產,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利益。對於發現妨礙破產清算行為的犯罪線索,及時移送偵查機關,確保破產程序順利進行。

四、服務企業方面

一是妥善辦理涉企訴訟案件。對於涉及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危害投資環境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各類訴訟案件,暢通立案渠道,縮短審理週期。依法公正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妥善處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所引發的各類合同糾紛,引導合同雙方儘量通過協商調解方式化解糾紛;調解不成需要裁判,對涉及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等情形的,嚴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釋及相關意見、政策精神,審慎分析、正確認定。

二是建立與企業良性溝通機制。建立健全法官聯繫企業制度和法治化營商環境常態化調研走訪機制。廣泛徵求企業、特別是企業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院特約監督員的意見建議。積極開展法律服務活動,組織法官到有關企業進行調研,瞭解企業法律需求,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送法進企業。今年4月,我院組織法官對轄區10餘家涉民生重點企業進行了調研,充分聽取了代表委員、企業負責人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較好地瞭解了企業當前在復工復產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是完善對企業債權的司法保護。持續推進破解執行難工作,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推行精準化執行措施。健全查辦拒執罪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建立協助查找被執行人、協助查控車輛的常態化聯動機制,高效運用網絡查控系統,全力解決查人查物難和財產變現難等問題,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涉企案件專項執行活動,切實維護企業勝訴權益。

四是強化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利用《濰坊日報·法院特刊》、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時宣傳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湧現的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法院院和長調研報告篇5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通過是推動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舉措,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為有利的保障和支撐。近年來,我院始終牢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結合審判執行工作實際,進一步找準法院服務保障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結合點和發力點,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優化營商環境,依法保障和促進營商環境健康有序發展,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來,我院在受理的各類案件數量持續攀升的情況下,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審判管理監督,保障案件質效提升。具體工作中我們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開展:

一是依法嚴懲各類刑事犯罪,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認真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發揮好刑事審判的懲戒、威懾、預防功能,有效打擊違法犯罪,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積極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懲治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各類犯罪,切實增強羣眾安全感。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全力保護青山綠水。在破網打傘打財斷血一案三查等工作上持續發力,沉重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確保專項鬥爭全面、徹底、到位。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糾紛,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找準個案處理與服務大局的結合點,依法審理投資消費、金融借貸等領域案件。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三者的有機統一,有效維護了我市經濟穩定發展。

三是妥善審理破產案件。依法保障服務國家調結構、去產能政策的實施,堅持黨委領導、府院聯動,積極配合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指定專門的審判團隊負責審理涉房地產領域破產案件,依法妥善審理破產案件,通過破產重整盤活企業,最大化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以法治化手段鞏固和保障三去一降一補(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深入推進。

四是加強司法規範引導,服務和促進營商環境發展。全面推進兩個一站式建設,完成訴訟服務中心升級改造,推動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取得新突破。建立訴調對接中心,加強與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及工、青、婦等部門的對接工作,整合力量,實現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確認、法律指導等方面的有機銜接,建立多元化解紛機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是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在權益保障、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等方面引導和樹立城鄉平等的社會觀念,為加快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進程和推進欠發達鄉村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我院派出法庭堅持面向農村、面向基層,面向羣眾和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工作原則,大力推進巡迴審理工作,妥善審理涉微小企業的各類糾紛,為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是自覺接受監督。加強人大、政協聯絡工作,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積極配合市人大、市政協開展各項專題調研,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參加陽光司法、法院開放日等活動,增進代表、委員及廣大羣眾對法院工作的瞭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積極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執行指揮中心以及審判流程公開平台、裁判文書公開平台、執行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工作,搭建司法公開新平台。近年來,積極探索電子送達方式,減輕當事人訴累。在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積極採用電子郵件、微信、短信等電子送達方式向當事人送達相關訴訟文書,工作成效明顯。同時在上級法院統一部署下開通了微信立案,當事人可以在微信上通過小程序雲南微法院申請網上立案、遞交訴狀,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

七是加強法治宣傳,營造法治化營商氛圍。依託微信公眾號新媒體平台,大力宣傳解讀黨和國家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通過個案解讀、庭審直播、法官論壇、專題講座、公眾開放日等多種形式,開展民商事法律法規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營造依法經營、依法治企濃厚氛圍。

需要看到的是,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我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來,我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長,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社會轉型期大量複雜糾紛以案件形式湧入法院,案件辦理難度明顯增大。個別幹警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風與人民羣眾的期待和要求還有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與審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羣眾的期待還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審判運行監督管理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今天與會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改進工作中的不足,着力加強法院信息化建設和隊伍建設,切實支持、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的發展,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法院院和長調研報告篇6

自xxxx年初建院以來,我院認真貫徹區委和上級檢察機關決策部署,積極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職盡責,提升服務水平,推動檢察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同頻共振。先後參與開展了檢察護航實體經濟發展、服務非公經濟、護航淮商崛起、服務枱企、檢察助企等系列專項活動。通過綜合運用打擊、預防、監督、保護等手段,共辦理各類涉企案件xxx件,其中刑事案件xx件,民事行政案件xxx件,努力為我區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着力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穩定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前提,民營經濟發展離不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我院加強和公安、法院等機關的密切配合,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能,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堅決依法懲治嚴重暴力犯罪、擾亂社會秩序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共批捕上述各類等犯罪xxx餘人(其中涉惡犯罪x人),提起公訴xxx餘人(其中涉惡犯罪x人),有效維護了社會基本面的安全穩定。

二是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着力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依法審查逮捕和提起公訴侵犯民營企業財產安全和知識產權,妨害企業經營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有效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先後辦理了孫某某涉嫌職務侵佔案、戚某某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案、翟某某等x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和凡某某涉嫌生產、銷售假藥案等xx餘件直接侵害本地及外地民營企業權益案件,相關犯罪嫌疑人均依法予以懲處。例如,我院在辦理一起涉企職務侵佔案件時,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基礎上,積極為企業追償損失。被害民企送來錦旗,當面向承辦檢察官致謝,感謝檢察院為公司挽回了損失,維護了民營企業的利益,也讓他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讓企業感到更放心。

三是切實增強服務意識,着力營造誠信規範市場環境。主動為非公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制定了《xx區檢察院服務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服務非公經濟、護航淮商崛起項目實施方案》,派駐清河新區檢察室還與新區紀工委、法庭、派出所建立了《關於進一步提升服務企業發展環境的協調機制》。開展大調研大走訪活動,通過宣傳檢察職能,排查防範風險漏洞,助力企業創新創業,先後走訪調研旺旺食品等台資、民營企業xx餘家,通過支持起訴化解某房地產公司與業主銷售合同矛盾糾紛xx件。依託兩法銜接機制,積極參與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整治,共提起公訴虛開增值税發票、串通投標、騙貸、合同詐騙等犯罪案件xx件,努力為企業發展的營造有序的市場環境。

四是切實強化法律監督,着力規範涉企執法司法行為。牢固樹立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司法理念,認真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加強對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活動的監督審查,做到既要依法打擊犯罪活動,又要對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慎用強制措施,維護民營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最大限度減少辦案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例如我院在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某民營企業負責人童某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時,通過綜合分析評估,認為對童某不採取羈押措施更有利於其組織生產籌集資金償還集資欠款,有利於維穩工作,遂依法建議公安機關對其變更逮捕措施。加大對涉民營企業的債務、合同、產權糾紛等案件的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檢察監督力度,共發出督促行政機關履職檢察建議xx餘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x件,提請抗訴x件,對區重點項目的司法強制執行活動進行現場監督保障x次。例如,一名執行案件申訴人近日向我院反映被執行人名下被查封數年的財產存在流失的重大風險。我院民行部門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及時建議法院對被執行人名下被查封數年的房產成功拍賣。申訴人專門給我院民行檢察部門送上錦旗表示感謝。

五是完善檢務公開機制,着力構建高效便捷的溝通渠道。積極構建開放透明、親民便民的檢察形象,加強與代表委員中民營企業家的溝通聯繫,邀請他們參加檢察開放日活動,聽取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依託xxxxx檢察服務大廳、網上信訪、視頻接訪系統、兩微一端等互聯網+檢務平台,打造全方位、多層次的民營企業服務窗口,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權利救濟、法律諮詢、意見反饋等服務。發揮門户網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功能,大力宣傳檢察機關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引導民營企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推動形成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兩年多來,我院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與新時代黨和人民羣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及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相比,仍有一定的不足,還需要進一步提升:一是對檢察機關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重大意義的認識還需要進一步提升;二是發揮檢察職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精準性和成效性還需要進一步提升;三是檢察人員辦理涉企案件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專業素質還需要進一步提升。這些問題,我們將緊緊依靠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在今後的工作中切實加以解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司法辦案是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基本途徑和基本方式。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主動服務、提供安全、平等保護的工作要求和高檢院明確的規範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的xx個執法司法標準,認真貫徹區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辦準辦好每一件涉民營企業案件,用足用好法律監督手段保護產權、穩定預期、激勵創新,讓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稱心發展。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切實轉變司法理念。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對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優先受理、優先辦理、依法辦理、快速辦理,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和效果。

二是以歷史的發展的眼光客觀看待一些民營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的不規範問題。按照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等原則妥善處理,最大限度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聲譽。

三是堅決打擊黑惡勢力。嚴厲打擊村霸、行霸、市霸欺行霸市等危害民營企業經營發展和企業家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四是堅決防止和糾正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營企業經濟糾紛,嚴防民事責任變成刑事責任。加大對該立案未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等選擇性執法、司法不公等問題的監督力度。加大涉民營企業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和涉案財產執行監督。

五是依法準確審慎適用強制措施,充分考慮保護民營企業經營發展。認真落實修改後刑事訴訟法中認罪認罰從寬的規定,對涉罪被羈押的民營企業負責人,符合變更羈押強制措施的及時改變,對符合從寬處理的案件依法從寬。

六是對涉及民營企業的控告申訴案件,逐案清理、歸口辦理,嚴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審查處理意見。對確有錯誤的,依法啟動糾錯程序,促進依法糾正。對沒有錯誤的,安排專人做好釋法説理工作,實現息訴罷訪、案結事了。

七是充分利用兩法銜接平台,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從重從快打擊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犯罪。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線索,督促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對已經移送的案件,督促公安機關依法從快辦理,並及時向被侵害企業反饋案件處理情況。

八是立足辦案提供精準有效的法律服務。積極推進檢察進企業活動,以案釋法,加強法治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做好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員職務的民營企業家和其他民營企業家的聯繫走訪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力所能及地幫助協調解決因涉案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法院院和長調研報告篇7

近年來在經濟增長的大背景下,商事案件的審理在社會生活中佔據着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隨着社會關係的重新調整,人民羣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為了全面推進我市法治建設,為促進我市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我市各基層法院在民商事審判工作的穩步發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同時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也不容迴避:

一、案件涉及的專業知識加深,處理難度增大。

在近些年的審判實踐中,新類型及專業性強的案件數量不斷上升,如建設施工合同糾紛,股東權益糾紛,保險合同糾紛。這些糾紛無法避免對專業知識的使用,有時候專業知識是判決的決定性因素,給知識背景相對單一的法官帶來了很大挑戰。另外,傳統的民商事糾紛也存在相互交叉的現象,一案中會存在多個不同的法律關係,雖然最高院出台了新的案由規定,但在具體案件適用上往往爭議較大,同一類案件的結案案由存在不一致的情況。

二、案多人少的困難持續存在。

2016年司法改革完成後,入額法官數量有限,審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這個問題也是各個法院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在案多人少的辦案條件下,法官工作任務重、壓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民事案件的快審快結。

三、送達困難。

很多案件因無法順利送達而耽誤了審理期限,降低了審理效率。比如相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夠詳細或有誤,導致無法送達;受送達當事人不配合法院工作,甚至惡意逃避送達,電話聯繫時受送達人常以不在為由拖延時間,或明答應領取文書卻故意躲避着不予領取;送達時,明明是被送達人本人或者是被送達單位負責人卻不承認,法院無法證明其身份的情況,法律也沒有明文授權給法院工作人員有事前查驗其身份證的權利,使法院送達工作無所適從。

四、調解與訴訟效率之間的矛盾。

當前,在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辦案精神的指導下,法院對調解工作的重視程度有所提高。案件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有時為了促成調解,往往需要多次背對背、面對面地調解,反覆徵詢當事人的意見,而最終的結果也未必能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那麼勢必會形成調解時的耗時耗力與訴訟效率之間的矛盾。

五、涉訴信訪壓力不斷加大。

隨着新型案件、敏感案件、羣體性案件的日益增多,當事人鬧訪思想嚴重,處理這類糾紛的難度越來越大。一些是當事人法律意識和訴訟風險意識不強,把自己舉證不能、訴訟決策失誤、不當行使訴訟權利、不積極履行訴訟義務導致的不利訴訟結果,視為司法不公,因而申訴、纏訴不止。而有關部門在接到這類申訴、信訪後,往往會通知承辦法官報送各種材料,形成較多的工作量,而且對無理纏訪人員尚無有效應對措施。

針對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司法能力建設。

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着人民法院的威信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商事審判要針對隊伍特點,採取持續性、系統性的培養方法。繼續發揮老法官的傳、幫、帶作用,加強對年輕法官在審判能力、審判技巧方面的指導;邀請行業組織聯合開展有關技術規範、交易規則方面的培訓,補充更新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豐富商事法官的知識結構內容;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加大評查力度,全面提高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

二、合理配置審判資源,不斷創新工作方法。

在現有情況下合理配置審判資源,進一步充實商事審判力量;進一步做好訴前、訴中、判後的和解息訴工作;調動律師主持和解的積極性,擴大其參與和解工作的空間,共同實現雙贏的結局。

三、加強裁判文書的説理性,提高案件質量。

程序是看得見的正義,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和法庭應特別注重程序的公正和完備,讓當事人直接感受到程序的公正。開庭時合議庭成員均應按規定參加,做好對當事人做釋法明理、服判息訴的工作。現階段裁判文書中普遍對證據採信的理由、事實認定及法官邏輯思維過程的分析過於簡單,對當事人提出的訴訟主張和抗辯意見不作事實和理論分析,簡單地以當事人的主張或抗辯意見與事實、法律不符,不予採納作出結論,導致當事人纏訴和上訪不斷。在今後的工作中應以加強裁判文書對證據採信、事實認定過程的分析為突破口,提高案件的整體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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