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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調查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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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調查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調查報告

200年2月,根據新的區劃調整成立蕪湖市三山區以來,隨着新區投資建設的力度和規模不斷擴大,蕪湖市三山區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無疑,村居幹部在資金、物資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權,加之歷史遺留等原因的影響,近兩年來,村居幹部的職務犯罪問題也日益突出。從兩年來三山區檢察院立案查處的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來看,如何有效預防村居幹部利用職務便利侵佔農民利益,已是一個迫切和嚴峻的問題,也是新形勢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維護和諧三山的需要。現將三山區兩年多來發生的職務犯罪問題的特點、原因進行分析,以尋求解決問題的途經和對策,遏止腐敗現象的蔓延,防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1、自身素質不高。在違法犯罪的農村基層組織人員中,多數只有國中文化程度,甚至還有國小文化程度,平時也不注重學習,不具備其履行職務所必需具備的專業和政治水平,主要表現在:一是思想政治水平較低,服務意識不強,思想觀念意識陳舊,認為當村幹部就是為了多撈錢,否則一年到頭忙個啥。二是法律意識不強,法制觀念薄弱,對自己的行為沒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不能正確區是非,合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有的村居幹部認為自己以勞務費的形式私分小金庫,是解決村委會成員的福利,不認為是犯罪。

四、預防村居幹部違法犯罪的對策

遏制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當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建設。黨支部是村居組織的核心,是黨和國家聯繫廣大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村委會是羣眾的自治性組織,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克服腐敗現象,防止職務犯罪發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選拔好領導班子,一方面推選黨性強、作風好、素質高的黨員和村黨支部書記,另一方面嚴格執行村居委員選舉制度,真正選舉出順民心、合民意,為人民服務的村居委員會主任及成員。

(二)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抓好村居幹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訓班的形式,結合近年來發生的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案例,對村居幹部和經濟管理人員進行法制教育,以案釋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強對經濟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樹立他們的職業道德觀,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提高業務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加強“兩務”公開,增加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充分發揮羣眾的監督作用;二是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內部監督,首先是要完善財務的審批制度和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嚴禁私設小金庫,實行帳款分開管理,定期核對帳目,其次要強化上下級監督機制,實行互相審計制,並嚴格執行審計制度。三是加強落實並提高村居幹部的工資福利待遇並制度化。

(四)嚴厲打擊,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發生。檢察機關對村居幹部貪污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要依法辦理,做到及時受理、及時分流、及時初查,及時立案,及時提起公訴,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化解了幹羣矛盾。

(五)加強預防工作,防止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充分發揮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出一條切合村居工作實際的預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做好個案預防、案後預防工作;二是開展重點崗位預防,重點防範黨支部書記、村居委員會主任,嚴防違法犯罪的發生。三是加強與街道等有關部門聯繫,開展系統預防,並把它納入整個社會預防網絡。四是加強村居幹部預防職務犯罪信息系統的建立和調研分析,探索發案規律、特點,加大犯罪預測和對策研究力度,不斷調整改進犯罪預防工作,從而減少和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的發生。

【第2篇】2022年八一建軍節關於關於村居幹部職務犯罪調查報告範文

200x年x月,根據新的區劃調整成立蕪湖市三山區以來,隨着新區投資建設的力度和規模不斷擴大,蕪湖市三山區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無疑,村居幹部在資金、物資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權,加之歷史遺留等原因的影響,近兩年來,村居幹部的職務犯罪問題也日益突出。從兩年來三山區檢察院立案查處的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來看,如何有效預防村居幹部利用職務便利侵佔農民利益,已是一個迫切和嚴峻的問題,也是新形勢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維護和諧三山的需要。現將三山區兩年多來發生的職務犯罪問題的特點、原因進行分析,以尋求解決問題的途經和對策,遏止腐敗現象的蔓延,防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一、基本情況

蕪湖市三山區是在原峨橋鎮和三山鎮的基礎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廣闊,面積有274公里,區境內下轄28個行政村,人口14.7萬,其中98.2%的人口為農村人口。20xx年7月至20xx年5月,在三山區檢察院所受理的舉報線索中,舉報村居幹部貪污受賄案件佔總數的72%。在三山區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案件中,村居幹部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佔立案查處人數的55%,涉案人員均為村委會班子成員。其中,貪污私分防汛填塘固基款的人數佔該類犯罪總數的60%,貪污徵地補償款人數佔40%。

二、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特點

山區檢察院查辦的村居幹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現以下五個特點:

1、主體具有特殊性。這類案件的犯罪主體主要是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婦女主任、財務人員,具有—定的人、財、物支配權、管理權,具有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職務條件。本院立案偵查的3件10人貪污案件中,10人均為村委會班子成員,基本上是書記、主任、會計相互勾結合夥作案大撈特撈。如我院查處的某村原書記胡德坤等3人貪污一案,就是將國家填塘固基款50餘萬元套出,私設小金庫,後將其中的10餘萬元私分,引起村民強烈不滿和上訪舉報,在當地造成極壞的影響。

2、從犯罪對象來看,貪污的對象單一,都是在大規模的基本建設過程中,將國家補償給農民的的防汛專項基金和徵地補償款貪污私分。

3、從犯罪手段上看,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簡單、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資金的便利條件,採取虛報冒領、收入不記帳、集體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區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徐某某等4人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會班子成員,利用經辦國家對農民的徵地補償管理活動的便利條件,採取虛報村民名單,套取徵地補償款10餘萬元予以私分。

三、預防村居幹部違法犯罪的對策

遏制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當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建設。黨支部是村居組織的核心,是黨和國家聯繫廣大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村委會是羣眾的自治性組織,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克服腐敗現象,防止職務犯罪發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選拔好領導班子,一方面推選黨性強、作風好、素質高的黨員和村黨支部書記,另一方面嚴格執行村居委員選舉制度,真正選舉出順民心、合民意,為人民服務的村居委員會主任及成員。

(二)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抓好村居幹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訓班的形式,結合近年來發生的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案例,對村居幹部和經濟管理人員進行法制教育,以案釋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強對經濟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樹立他們的職業道德觀,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提高業務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加強“兩務”公開,增加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充分發揮羣眾的監督作用;二是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內部監督,首先是要完善財務的審批制度和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嚴禁私設小金庫,實行帳款分開管理,定期核對帳目,其次要強化上下級監督機制,實行互相審計制,並嚴格執行審計制度。三是加強落實並提高村居幹部的工資福利待遇並制度化。

(四)嚴厲打擊,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發生。檢察機關對村居幹部貪污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要依法辦理,做到及時受理、及時分流、及時初查,及時立案,及時提起公訴,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化解了幹羣矛盾。

(五)加強預防工作,防止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充分發揮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出一條切合村居工作實際的預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做好個案預防、案後預防工作;二是開展重點崗位預防,重點防範黨支部書記、村居委員會主任,嚴防違法犯罪的發生。三是加強與街道等有關部門聯繫,開展系統預防,並把它納入整個社會預防網絡。四是加強村居幹部預防職務犯罪信息系統的建立和調研分析,探索發案規律、特點,加大犯罪預測和對策研究力度,不斷調整改進犯罪預防工作,從而減少和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的發生。

四、預防村居幹部違法犯罪的對策

遏制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當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建設。黨支部是村居組織的核心,是黨和國家聯繫廣大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村委會是羣眾的自治性組織,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克服腐敗現象,防止職務犯罪發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選拔好領導班子,一方面推選黨性強、作風好、素質高的黨員和村黨支部書記,另一方面嚴格執行村居委員選舉制度,真正選舉出順民心、合民意,為人民服務的村居委員會主任及成員。

(二)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抓好村居幹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訓班的形式,結合近年來發生的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案例,對村居幹部和經濟管理人員進行法制教育,以案釋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強對經濟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樹立他們的職業道德觀,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提高業務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加強“兩務”公開,增加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充分發揮羣眾的監督作用;二是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內部監督,首先是要完善財務的審批制度和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嚴禁私設小金庫,實行帳款分開管理,定期核對帳目,其次要強化上下級監督機制,實行互相審計制,並嚴格執行審計制度。三是加強落實並提高村居幹部的工資福利待遇並制度化。

(四)嚴厲打擊,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發生。檢察機關對村居幹部貪污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要依法辦理,做到及時受理、及時分流、及時初查,及時立案,及時提起公訴,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化解了幹羣矛盾。

(五)加強預防工作,防止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充分發揮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出一條切合村居工作實際的預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做好個案預防、案後預防工作;二是開展重點崗位預防,重點防範黨支部書記、村居委員會主任,嚴防違法犯罪的發生。三是加強與街道等有關部門聯繫,開展系統預防,並把它納入整個社會預防網絡。四是加強村居幹部預防職務犯罪信息系統的建立和調研分析,探索發案規律、特點,加大犯罪預測和對策研究力度,不斷調整改進犯罪預防工作,從而減少和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的發生。

【第3篇】檢察部門預防職務犯罪趨向調查報告

近幾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全面落實高檢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預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確立黨委領導、結合職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服務大局的工作思路,結合檢察職能,按照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的精神,積極探索建立在黨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配合,專門預防和系統預防、檢察機關職能預防同社會預防相結合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從

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無論在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操作仍處於探索階段,因此,如何進一步改進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方式也就成了擺在各級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本文擬從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發展方向作一些粗略的探討。

當前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的現狀和特點

1、保障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立法缺失

檢察機關既是打擊職務犯罪的職能機關,同時也是依據檢察職能進行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部門,但是從目前來看,檢察機關在預防職務犯罪原則、主體、職責、措施、程序和法律責任以及檢察機關在作為懲治和預防腐敗犯罪的專門職能機構的法定地位、具體法定職權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立法相對缺失。儘管到2022年1月為止,全國各地共出台了13部有關預防職務犯罪的地方性法規,但是這些地方性法規的條款依然呈現過於原則、可操作性差、分散等特點,以至於在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中,地區之間、領域之間、部門之間發展不平衡,預防工作缺乏綜合系統性。

2、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規範化的工作機制和程序不完善

檢察機關在近幾年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通過積極探索和實踐,總結出一些職務犯罪預防的機制和規範程序。如個案預防的五個一工程、專項預防、系統預防等,但是,這些機制、程序同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化、專業化要求相比起來,仍然有比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缺乏具體的操作規範。其次職務犯罪預防人員的專業化程度還不高,缺乏相應的知識培訓。

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理論基礎。

預防職務犯罪雖然在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裏有規定,但是法律對預防職務犯罪的程序、任務、目標和評價標準等都沒有具體的規範,更需要的是在實踐中的探索。但是有一點必須肯定,開展職務犯罪工作的理論基礎的基本的立足點,就是法律監督。加強法律監督職能,任務是保證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核心是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目的也在於通過維護法制,保證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防止腐敗,維護公平正義;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從源頭上探索遏制和防範職務犯罪的治本措施,其本質也是促進有關單位、部門完善制度,加強監督,保證權力運作正當合法。由此可見,法律監督和預防是相輔相成的,預防和監督的目的是一致的。 也可以説,法律監督的本質就是預防。其次,基於法律監督而產生的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權應該是一項具有行政屬性的啟動程序權,但不是一種能夠作出實體決定的行政權,而具有作出決定行駛主體是相關重點行業、領域等單位。檢察機關只是這種實體行政權啟動主體,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個案預防、系統預防、工程專項預防,都是為了讓這些有權作出實體決定的單位進入決定的程序,堵漏建制,自覺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建設。社會各預防主體擁有預防權,檢察機關擁有啟動預防程序的預防監督權。以法律監督為根本確定檢察機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理論基礎,具有重要意義:表明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是一種職權性的預防。法律監督職能既是檢察機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職權基礎,也是其特色和優勢所在。十六大提出在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時要發揮司法機關的作用的精神對檢察機關全面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包括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和對職務犯罪的法律監督)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是有指導意義的。

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發展方向

1、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服務於社會和經濟的發展

①以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為龍頭,強化整體檢察工作對於經濟發展的服務意識。預防思維就是服務思維,以預防思維改革行使檢察權的工作方式就是檢察機關的執法理念從義務本位向權利本位的轉變。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總體要求,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我們的檢察機工作也應當自覺服務和服從於社會的發展要求,服從於執政興國第一要務。檢察工作要服務於發展,預防工作服務的龍頭。

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要通過強化監督職能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發揮作用。依法平等保護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的同時,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要通過強化監督職能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發揮作用。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要通過查辦案件形成預防和治理職務犯罪的氛圍;用預防成果鞏固查辦案件的成果,建立遏制和預防職務犯罪的長效機制,通過強化監督職能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發揮作用,把過去思想教育轉化到了制度化的預防措施,成為可以操作的制度化預防措施、社會化的預防措施。

2、轉變執法觀念,樹立打防並重的思想。

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經驗表明,只有堅持打防並舉,標本

兼治的方針,才能充分發揮反腐敗鬥爭的整體功效,達到從根本上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江澤民總書記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治安治理,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反腐敗要標本兼治,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各級檢察機關一定要以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意見》,把預防工作作為當前開展檢察業務的重頭戲,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真正在思想行動上樹立打防並重的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推動預防工作朝縱深方向發展。

3、加快預防立法步伐,賦予檢察機關預防權。

要抓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僅僅依靠檢察機關和外部的支持還不夠,關鍵是要在立法上解決問題,賦予檢察機關預防權。在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一切活動均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才具有法律的強制力和保障。作為國家立法機關,要加快預防立法的步伐,儘快制定出一部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貪污賄賂法》。這部單行法規,一方面應當吸收目前有關黨紀、政紀處分的內容,並有嚴格區別;另一方面要將《刑法》中有關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分離出來,成為單行性法規,並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責權限和活動規則。將預防權作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的延伸,在立法上加以明確,將檢察機關對執法機關的監督擴大到所有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把對刑事訴訟程序的監督延伸到國家公務活動的預防性監督。這樣,檢察機關有法律的尚方寶劍在握,就能真正擔負起預防工作的重責,不斷開創預防工作的新局面。

4、依靠地方黨委支持和各職能部門配合,形成合力。

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也是預防工作的領導核心。目前,在還沒有立法保障情況下,檢察機關應當主動爭取黨委支持,政府和紀委等各職能部門大力配合,將預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整體部署。這樣,預防工作就從軟任務變成了硬指標,從而保證預防工作在組織、人力、財力上到位,營造社會化大預防體系。

5、設置專門的預防工作機構,強化管理。

設置專門的預防機構是預防工作的必要前提。機構中除了有法律方面的人才以外,還要配備金融證券、海關、工商、建築房地產、税務、醫藥、會計等方面的專家,來共同參與預防工作。當然,侷限於編制,專家也可以採用臨時聘請的方式,類似於檢察機關的專家諮詢委員會,機動開展預防工作。專門預防機構設立以後,就要配備專項資金和各種先進裝備來進行運作。

其次在預防調查的基礎上,建立預防職務犯罪信息庫,譬如説,通過對行賄受賄犯罪的查辦和打擊,建立行賄檔案或查詢系統。查詢系統的數據錄入與服務範圍應當覆蓋各部門、各行業,作為對行賄行為的非刑罰懲治手段,通過誠信評價的經濟效應實現對行賄行為的打擊與預防。檔案對行賄人產生不利影響,甚至超過刑法。從預防措施上講,什麼措施能夠遏制腐敗,就應該作為好措施,就是體現了是檢察權的具體權能的衍進,不侷限於現有法律規定,而以是否符合法律監督的本質和要求為根本衡量標準此外,還要建立一套規範的運作程序,使預防工作的組織、方法步驟、權限等均有嚴密的規範,並有一套規範、完善的監督體系,以避免預防工作變形為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的工具,從而干預正常的經濟建設。

6、制定可操作性強、行之有效的預防措施,全面開展預防工作。

進一步加強預防網絡的建設,嘗試將預防網絡向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延伸。同時要注意抓好四個預防:一是個案預防。反貪部門在辦案中發現案發單位在具體的管理上存在漏洞,以檢察建議形式來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這是檢察機關運用最普遍的一種預防形式。在開展個案預防中,要加強案前預防、案中預防和案後預防,可採用六個一工程,即發一份檢察建議,責令寫一份悔過書,開一次案例分析會,上一次法制課,制定一份整改措施,作一次回訪考察,來鞏固預防成果。二是系統預防。主要是依靠上下級檢察機關的協作與配合,針對易誘發職務犯罪行業特點,對行業系統的重點部門和重點人物開展預防,如金融證券、海關、建築房地產、税務、工商、計算機、國有企業、醫藥等,要有重點開展預防工作。如依據檢察機關的預防權,啟動推行重點人員的交流與輪崗制度、會計委派制、幹部財產申報制度、幹部離任審計制,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三是普遍預防。這是一種宏觀預防,也是一種戰略性預防,就是將預防工作納入社會化大預防體系。要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制氛圍,形成人人守法的社會環境。由他律向自律轉化,這也是實現預防工作的最高形式。

7、加大預防宣傳力度,使預防工作深入民心。

羣眾路線是我黨的根本工作路線,也是預防工作的根本路線。檢察機關在開展預防工作中,一定要把一切為了羣眾,一切依靠羣眾的思想貫穿到工作的始終,使預防工作紮根於羣眾,成為一項民心工程。要加大預防調研宣傳的力度,不斷探索新形勢下腐敗現象產生的根源、特點及其規律,進行科學的分析研究和預測,提出從根本上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的對策,來供黨委和政府決策,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要探索建立一套公共宣傳機制,建立和健全公共預防職務犯罪情報網絡,及時掌握第一手信息資料,加強與新聞媒體及公眾的溝通和聯繫,使預防工作走向公眾化、專業化、社會化和現代化,不斷開創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第4篇】八一建軍節關於關於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調查報告

200x年x月,根據新的區劃調整成立蕪湖市三山區以來,隨着新區投資建設的力度和規模不斷擴大,蕪湖市三山區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無疑,村居幹部在資金、物資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權,加之歷史遺留等原因的影響,近兩年來,村居幹部的職務犯罪問題也日益突出。從兩年來三山區檢察院立案查處的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來看,如何有效預防村居幹部利用職務便利侵佔農民利益,已是一個迫切和嚴峻的問題,也是新形勢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維護和諧三山的需要。現將三山區兩年多來發生的職務犯罪問題的特點、原因進行分析,以尋求解決問題的途經和對策,遏止腐敗現象的蔓延,防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一、基本情況

二、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特點

山區檢察院查辦的村居幹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現以下五個特點:

1、主體具有特殊性。這類案件的犯罪主體主要是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婦女主任、財務人員,具有定的人、財、物支配權、管理權,具有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職務條件。本院立案偵查的3件10人貪污案件中,10人均為村委會班子成員,基本上是書記、主任、會計相互勾結合夥作案大撈特撈。如我院查處的某村原書記胡德坤等3人貪污一案,就是將國家填塘固基款50餘萬元套出,私設小金庫,後將其中的10餘萬元私分,引起村民強烈不滿和上訪舉報,在當地造成極壞的影響。

2、從犯罪對象來看,貪污的對象單一,都是在大規模的基本建設過程中,將國家補償給農民的的防汛專項基金和徵地補償款貪污私分。

3、從犯罪手段上看,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簡單、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資金的便利條件,採取虛報冒領、收入不記帳、集體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區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徐某某等4人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會班子成員,利用經辦國家對農民的徵地補償管理活動的便利條件,採取虛報村民名單,套取徵地補償款10餘萬元予以私分。

三、預防村居幹部違法犯罪的對策

遏制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當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建設。黨支部是村居組織的核心,是黨和國家聯繫廣大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村委會是羣眾的自治性組織,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克服腐敗現象,防止職務犯罪發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選拔好領導班子,一方面推選黨性強、作風好、素質高的黨員和村黨支部書記,另一方面嚴格執行村居委員選舉制度,真正選舉出順民心、合民意,為人民服務的村居委員會主任及成員。

(二)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抓好村居幹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訓班的形式,結合近年來發生的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案例,對村居幹部和經濟管理人員進行法制教育,以案釋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強對經濟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樹立他們的職業道德觀,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提高業務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加強兩務公開,增加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充分發揮羣眾的監督作用;二是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內部監督,首先是要完善財務的審批制度和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嚴禁私設小金庫,實行帳款分開管理,定期核對帳目,其次要強化上下級監督機制,實行互相審計制,並嚴格執行審計制度。三是加強落實並提高村居幹部的工資福利待遇並制度化。

(四)嚴厲打擊,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發生。檢察機關對村居幹部貪污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要依法辦理,做到及時受理、及時分流、及時初查,及時立案,及時提起公訴,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化解了幹羣矛盾。

(五)加強預防工作,防止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充分發揮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出一條切合村居工作實際的預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做好個案預防、案後預防工作;二是開展重點崗位預防,重點防範黨支部書記、村居委員會主任,嚴防違法犯罪的發生。三是加強與街道等有關部門聯繫,開展系統預防,並把它納入整個社會預防網絡。四是加強村居幹部預防職務犯罪信息系統的建立和調研分析,探索發案規律、特點,加大犯罪預測和對策研究力度,不斷調整改進犯罪預防工作,從而減少和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的發生。

四、預防村居幹部違法犯罪的對策

遏制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當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建設。黨支部是村居組織的核心,是黨和國家聯繫廣大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村委會是羣眾的自治性組織,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克服腐敗現象,防止職務犯罪發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選拔好領導班子,一方面推選黨性強、作風好、素質高的黨員和村黨支部書記,另一方面嚴格執行村居委員選舉制度,真正選舉出順民心、合民意,為人民服務的村居委員會主任及成員。

(二)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抓好村居幹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訓班的形式,結合近年來發生的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案例,對村居幹部和經濟管理人員進行法制教育,以案釋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強對經濟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樹立他們的職業道德觀,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提高業務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加強兩務公開,增加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充分發揮羣眾的監督作用;二是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內部監督,首先是要完善財務的審批制度和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嚴禁私設小金庫,實行帳款分開管理,定期核對帳目,其次要強化上下級監督機制,實行互相審計制,並嚴格執行審計制度。三是加強落實並提高村居幹部的工資福利待遇並制度化。

(四)嚴厲打擊,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發生。檢察機關對村居幹部貪污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要依法辦理,做到及時受理、及時分流、及時初查,及時立案,及時提起公訴,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化解了幹羣矛盾。

(五)加強預防工作,防止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充分發揮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出一條切合村居工作實際的預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做好個案預防、案後預防工作;二是開展重點崗位預防,重點防範黨支部書記、村居委員會主任,嚴防違法犯罪的發生。三是加強與街道等有關部門聯繫,開展系統預防,並把它納入整個社會預防網絡。四是加強村居幹部預防職務犯罪信息系統的建立和調研分析,探索發案規律、特點,加大犯罪預測和對策研究力度,不斷調整改進犯罪預防工作,從而減少和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