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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素質考察課題調研素材

欄目: 調查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41W

政治素質考察課題調研素材

政治素質考察課題調研素材

一、領導幹部政治素質考察情況

(一)有效探索

在考察中貫徹執行相關考察任用規範文件,堅持三個原則,四個結合。處理好三個關係。三個原則是,在繼承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傳統考察方法的基礎上,堅持改進、完善、創新的原則;立足於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全面提高幹部素質的原則:易於操作的原則。四個結合是,領導與羣眾結合,組織部門與紀檢監察部門結合。定期考察與日常考察、專項考察結合,定性考察與定量考察相結合。

(二)相關做法

對考察幹部做深層次的瞭解,通過查閥幹部有關工作、會議等材料,從會考察幹部是否具有牢固的羣眾觀點、是否自覺堅持羣眾路線。

一是查閲下基層調研工作記錄,下去多長時間,下去後幹些什麼,解決了哪些具體問題。二是考察理論政策水平,不僅要看幹部是否參加了中心組學習,是否參加各種培訓,而且看寫了多少讀書筆記和體會文章。三是擴大運用考試考核方法,對領導幹部進行必要的考試,測試其素質,推行上崗位前考試。同時定期進行理論政策知識考試,重在檢驗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針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四是加大羣眾參與力度,在求真上下功夫。民主評議要評充分、議徹底。評議的形式靈活多樣,面對面地議,評議結果要公開,讓參評人員感到組織部門對評議結果認真負責,從而引起重視,增強責任感。五是參評人員範圍要適當擴大,除同級幹部和下級黨政主要領導參加外,應儘量多地讓本機關幹部參與評議。個別談話要廣泛深人,要與考察對象上級、同

級、下級逐一談話。多聽取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意見。

(三)下步打算

一是加強思想教育,努力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自覺加強理論學習和修養。二是開展“主題思想教育。針對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奢、浮、懶、粗、散等問題,對症下藥、抓根治本。三是建立領導幹部理論學習任前考試,任期考核制度。

(四)思路建議

1、增強素質不斷提高領導水平和駕馭能力。通過黨校培訓、跟班學習、掛職鍛鍊等形式加強對領導幹部理論思維的培養和鍛鍊,使全體領導幹部的思想理論水平和戰略思維能力有大幅提高。

2、把握經濟發展規律,提高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市場經濟基本知識,把握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和運行特點,正確把握經濟規律,加快經濟發展步伐。

3、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轉變一些不適應的領導方式和管理模式,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管理經濟事務,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接受人民和法律監督與制約的觀念,自覺做守法、執法、維護法律尊嚴模範。

4、善於創造性開展工作,增強總攬全局的能力。總既要全面認真地貫徹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又要清醒地認識本地區部門的發展基礎、優勢條件、制約因素等有,認真做好“結合”文章,還要正確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係,集中精力解決一些帶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把握髮展主動權。

二、典型案例收集

2019年太原市委組織部印發了《太原市幹部政治素質考察評價辦法(試行)》,對幹部政治素質考察評價適用範圍、內容、方法、運用作出明確規定,提出政治素質考察評價結果要與幹部教育、管理、獎懲、使用結合起來,提出幹部政治素質考察結果要與選拔任用掛鈎。

突出政治標準,把政治標準作為首要標準,重點從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5個方面進行考察評價。將實行正反向測評、“多考合一”、堅持一線介入考察、發揮黨組織審查把關作用、開展定期分析研判和多渠道瞭解掌握等6種。

一是實行正反向測評。幹部考察時,要求所有談話對象實名填寫幹部政治素質正反向測評表,對幹部政治素質進行正反兩方面專項測評。

二是實行“多考合一”。把年度綜合考核、日常近距離考核、黨建述職評議、選人用人“一報告兩評議”、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結果等結合起來。

三是堅持一線介入考察。緊緊抓住脱貧攻堅、區域經濟轉型發展、軍民融合、環境保護、掃黑除惡、信訪維穩、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等重點工作的關鍵時間、關鍵節點識別幹部,深入觀察瞭解幹部最真實情況。

四是發揮黨組織審查把關作用。黨委(黨組)對人選政治表現、廉潔情況出具鑑定意見,實行人選政治鑑定、廉潔鑑定“雙鑑定”,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雙簽字”。

五是開展定期分析研判,對每個領導班子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調研。注重多渠道瞭解掌握,完善幹部監督聯席工作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和巡察、法檢、公安、信訪、綜治、審計等部門的溝通聯繫、信息共享,及時收集相關意見。建立幹部政治表現日常管理台賬,對幹部日常表現、作風表現進行全程紀實。

為切實做好評價結果運用,其中,討論決定幹部選拔任用事項時,應重點彙報人選政治表現情況。對幹部檔案、個人事項報告及政治表現存在問題和疑點尚未調查清楚、沒有結論性意見的,不得上會研究。切實重用個性鮮明、有魄力、能幹事,敢於擔當、業績突出的幹部;對歪曲事實、惡意誹謗,誣告造謠、干擾改革創新的幹部,要依規嚴肅處理。